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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六朝婚恋小说中的分离结局成因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3-06-25 11:50:10

六朝志怪小说袭承上古神话,是中国小说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六朝志怪小说的数量很多,现今保存下来完整或不完整的(包括后人辑佚的)共有四十余种。其中比较重要的有托名汉朝东方朔的《神异经》、《十洲记》,晋朝张华的《博物志》,王嘉的《拾遗记》,荀氏的《灵鬼志》,干宝的《搜神记》,托名陶潜的《搜神后记》,南朝宋王琰的《冥祥记》,刘义庆的《幽冥录》,南朝梁吴均的《续齐谐记》,北齐颜之推的《冤魂志》等。在魏晋六朝志怪小说中有不少篇目描写仙、人或人、鬼婚恋的故事,除个别故事里的主人公获得圆满爱情以外,在六朝婚恋小说中大都以人仙分离、人鬼殊途为结局。众所周知,中国古典小说有大团圆结局的传统,无论婚恋、社会、历史、公案、神仙道化故事都以团圆的结局为审美倾向。然而在六朝志怪小说中却有不少篇目描写仙、人或人、鬼相恋,最终以人、异殊途为结局的故事,这似与传统小说结局有异。这些故事一般采用人与异类恋爱过后就分手或是实现救助即告别的叙述模式。这种叙述模式的成因与人们对于神圣原始的敬畏和对鬼魅先天的提防心理,男女自由恋爱不容于传统伦理纲常,以及只为满足劳动人民朴素的生活愿望而无意于书写爱情的写作意图有关。

一.分离源自最初的敬畏与恐惧

源远流长的上古神话传说赋予了天地神明的神圣性,对于自然的恐惧和膜拜形成了人们对于神明的原始敬畏。人们常说的所谓“天机不可泄露”即昭示了神仙世界有别于凡间的绝对神秘性和权威性。人神姻缘中,因“帝命有程”而导致的分离就说明了这一点:天命具有不可违抗的圣神性和权威性,神是高于人而存在的,神仙与凡人之间存在着等级有序的区别。神的出现是为了帮助人们超脱当下的苦难,人是不能越矩与神结合而走入同列的。所以神的离开不可避免。《董永》故事里中,贫寒子弟董永因孝行感动天帝,织女奉天帝之命下凡帮助他偿还债务,而后“凌空而去,不知所在”。《黄原》里,黄原想暂时回家报信,仙女妙音对黄原说,人神的情况各有不同,本来就不能长期在一起。仙凡等级有序的观念可见一斑。

我们也可以从这一情况的反面即神因行迹暴露而离开来进一步认识这一点。神的行迹暴露意味着神性被察觉,天机被泄露,不及早抽身恐怕会面临不测或遭受惩罚。《搜神后记》卷五中的“白水素女”故事可为例证:螺女暗中为贫寒子弟谢端准备膳食,助其生活用度。本来神人相安无事,但因螺女的行迹被男主人公谢端窥破,最后不能再维持这种救助,只得道别。

如果说人仙恋的分离是因为人们对神仙世界有着原始的敬畏,那么人鬼恋和人妖恋的分离则来源自人类对于妖魔鬼怪先天的恐惧。不同于对神仙世界因等级和敬畏产生的疏离,人类对于鬼怪、妖精则是由于厌恶、恐惧而产生的自觉的排斥。中国道教理论强调男性的阳精是生命力的源泉,提倡节欲保精。《黄庭内景经》言:“结晶育胞化生身,留胎止精可长生。”[1]六朝志怪小说中的鬼/妖多为女性,她们与人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在于,作为至阴之物的异类,她们会令人神志不清、元气大伤甚至危及性命。如《异苑》卷八的一则故事:陈郡殷家养子名琅,与一婢结好。经年婢死,后犹来往不绝,心绪昏错。其母深察焉。后夕见一大蜘蛛,形如斗样,缘床就琅,便宴尔怡悦。母取而杀之。琅性理遂复。[2]

因而一旦人发现了枕畔伴侣居然是鬼怪的时候,一种情况是,为了自卫,通常会先发制鬼/妖,使得鬼/妖因现形而不得不离开;另一种情况,即便当事人出于爱慕和感情明知伴侣是鬼/妖仍不予追究,但旁人及其代表的社会秩序也不会允许这种不伦之恋,到时候仍然会以异类被赶杀作结。《异林·钟繇》便可说明这一点:钟繇迷恋一鬼魅女子后,虽内心不忍伤其性命,在朋友的挑唆下还是用刀砍伤了其大腿,最终导致了分离的结局。因而,不论是人还是异类都会在异类现形时选择果断地离开。

综上所述,在人与异类心理距离的问题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婚恋就不够稳定,那么分离就是必然结果了。这种结果既是命定的,同时也是被动、不得已的,最终的被迫分离与最初遇合时的主动姿态构成了鲜明对比,有始无终的情感故事不免令人怅然。

二.封建伦理道德压力下的必然结局

六朝志怪小说中有很多描写女子死后鬼魂与男子结合却最终不得善果的故事,这类故事的源头来自周朝以前的冥婚习俗。在周代之前,冥婚习俗风行,至周代受儒家礼教思想的影响,冥婚被认为不合礼法而遭到禁止和限制。《周礼·地官·媒氏》云:“禁迁葬者与婚殇者。”东汉郑玄注云:“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3]可以知晓至周朝,从儒家礼制的角度察看,认为冥婚于礼不合,故予以禁断。

《李仲文女》一篇即描述了这样一个在封建礼教压制下的悲剧故事。晋朝武都郡前太守李仲文之女死后其鬼魂与继任太守张世之子张子长结为夫妻,后来李仲文派婢女去看望女儿的坟墓,并顺便拜候张世之的妻子。婢女到官府里,看见自家小姐的一只鞋子放在张子长的床下,回来便向李仲文报告,仲文随即责问张世之。在父亲的查问下,张子长只得原原本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李仲文、张世之两人都认为太奇怪了。于是,派人把棺材打开来看,只见李仲文女儿的身上已经长出了肌肉,姿态容颜和生前一样,右脚穿着鞋子,左脚的鞋子却不见了。开棺验尸之后,李仲文的女儿就死了,肌肉腐烂再也不能生长。

死而复生,结为美满姻缘;生而再死,此恨绵绵。这个奇特而哀怨的故事,即反映了传统社会男女青年对自由婚姻的渴望与追求,又是这一追求的必然悲剧结局的真实写照。传统的观念认为“异类非匹”,她们和人恋爱、交配本身就是对宇宙规律和自然常识的蔑视与破坏,这是问题的根源所在。《搜神记》卷四的《李仲文女》故事、卷十六的《谈生》故事都是因为复生过程中被人窥见了真相而致使复生失败。另一方面,这些婚恋故事中注定的分离结局又昭示了男权社会下女性抗争的悲剧命运。人鬼恋中的女主角们年纪轻轻却失去生命,她们不甘心、不屈服,向往人间恋情,而这种强烈的生命自主意识是对“异类非匹”的宇宙自然规则的超越;传统婚姻道德中,男子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而六朝志怪婚恋小说中的女性却大胆自荐、主动求爱,这是对传统道德伦常的超越;不仅如此,作为“第二性”的她们却在叙事过程中扮演着“救赎者”的角色,她们的出现通常会给婚恋男子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救助,这是对“男尊女卑”、“三从四德”这类社会规则的超越。秩序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合理存在和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它是不可能被超越的,任何试图超越其所属时空范围的既定秩序的个体,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失败。然而,跟后世文学作品中出现的诸如窦娥、杜十娘那种面临人生困境被动应战的女性形象相比,志怪小说中的这些异类女性形象显然更具超越的自觉。尽管最终除了个别幸运者以外,绝大多数都被既定秩序清除出场了,但其行为本身产生的悲剧力量却让我们感到震撼。雅斯贝斯说过:“没有超越就没有悲剧。即便是在对神祗和命运的无望抗争中抵抗至死,也是超越的一种举动……”[4]这便是六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异类女性存在价值的体现。

三.无意于书写爱情的爱情悲歌

六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度动乱的时期,政治的黑暗和政权的频频变动,使人们流离失所,美满的家庭生活本身是一种奢望。可以说,在六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来去匆匆的异类男女很少存在真正的爱情故事,其中的各类艳情不过是乱离人的幻梦———对于性爱、名利和生存环境的幻想,现实中无法实现的美好愿望遂变成浪漫悲怆的鬼神幻梦。从时代本身来讲,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婚恋故事是一曲无意于书写爱情的爱情悲歌。

“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乱离时代,前途与生死的不确定性让人们无法安心使生命在岁月里自然流逝,因而只争朝夕、及时行乐的思想在社会上风行。尤其是文人之中,他们高歌“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待来兹?”[5],这种及时行乐的末世情怀首先便表现在人们对物欲的追求上。六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中对于理想生活的追求从根本上正反映了时人执著追求物欲幸福的理念。但由于六朝社会始终处于动荡和战乱之中,理智和现实告诉人们这种幸福不过是人生的一种幻梦,终究是过眼云烟不能长久。由此,信念和追求随着短暂婚恋的结束而幻灭,这不啻为六朝人的集体悲剧。

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异类与人之间的婚恋故事都有一种“救济”的背景,无论是仙女下凡,还是鬼魂冥婚往往都给人类男子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援助。如《董永》和《白衣素女》就都讲述了仙女下凡暗中帮助穷苦少年,使之获得救助从而过上幸福生活的故事。又如《卢充》篇里,崔氏女的阴魂与卢充结成人鬼夫妻,为他生儿育女,并且赠送金碗,暗中为卢充和儿女安排好了未来,使这个穷小子最终得到一个好的归宿。在这类故事里,仙女和亡魂都不是专门作为男子另一半的恋人身份存在的,她们更是一种符号,作为天命的使者,代表着幸运和正义的降临。在动荡不安的年代里,人们渴望得到高于人类意识的外界(神或鬼)的帮助而摆脱物质困境;在纯朴的劳动人民心中,他们还保有因果循环,善恶有报的朴实愿望。因而,孝顺勤恳的董永会得到神明的眷顾也就理所当然了。

六朝婚恋题材小说从本质上来讲,不是着意于描写男女之间真挚的感情,在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背景下,爱情是一种奢侈品,分离的故事有着更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在乱离的时代土壤上,道教得以泛起,佛教很快传布,这一切都使人的生命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对于生命飘忽感的焦虑,引发了对山野仙境的幻想,并甘于以白日梦的方式,宣泄和疏导内心的焦虑,避人仙境的角色设计随即应运而生。

总体说来,六朝志怪小说婚恋故事不可避免的分离结局使其带有一定的悲剧色彩。然而,不管是神仙也好,鬼怪也罢,她们来到这世上的直接动因,便是对这世界的热爱,对这人生的眷恋,即便最终以悲剧收场,但世间毕竟留下了她们生活过的印记,这就够了。如同诗人泰戈尔所说:“我们在热爱世界时便生活在这世界上。”[6]

参考文献:

[1]《黄庭内景经·呼吸章》,宋张君房编辑《云笈七籤》卷十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0页。

[2]王根林,黄益元,曹光甫。《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442-443,306-307,669,385页。

[3]《周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 [德]雅斯贝斯.悲剧的超越[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5]逯钦立.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M]。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33页。

[6][印]泰戈尔.《飞鸟集》,冰心,郑振铎,石真译。泰戈尔抒情诗选[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78页。

王丽,女,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2008级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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