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学习研究社会工作的回顾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27 10:09:21

(上接2006年第十期)

四、应用于民政工作

我学习研究社会学、社会工作起始于对民政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的探索。学习研究的目的首先在于对民政工作的应用。因此,当我从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调到干部教育岗位时,我抓的第一件工作就是集中部内和部分省、市民政部门的研究、写作力量,编写《民政概论》。这项“工程”开始之前,我曾到成都参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部分的民族、社会学、青少年问题规划会议(原社会学学科会议),受这次会议的启发影响,我在起草《民政概论》的编写提纲过程中,对社会学、社会工作的思想概念有一定的考虑。在组织编写力量时,不仅考虑到民政部门的力量,并注意到学术和教育方面的力量。1983年我出差到上海、杭州期间,应邀在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讲民政工作与社会学的问题。在浙江省民政厅讲了一次民政工作研究的问题,杭州大学有的教师也来听讲。乘这些机会,我给双方搭桥。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和杭大教师答应协助民政部门起草《民政概论》的有关部分。这样就为民政工作采用社会工作学科的有用知识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传统概念和称谓习惯一时不可能转变过来,所以书中虽有社会工作之实,而缺乏社会工作专业概念之论述。只是在最后一节专门谈民政理论建设,提出了民政工作专业化的问题,强调民政工作的业务有自己的整套知识经验,是民政专业的根本所在。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分析研究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的一条重要渠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社会福利的前途将越来越广;伴随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将逐步地更多地发展社会性、群众性的社会福利和社会管理;其规模、质量和水平都将在生产力巨大发展和思想、政治、文化巨大进步的基础上,广泛地满足全体人民日益发展的需要。(见卢谋华主编《民政概论》,1984年版)这些社会工作的思想观点中,社会问题、社会福利等概念的学科属性易于理解,而社会管理概念却需要针对民政工作的内容作进一步的理论和实际结合的论述。

为此,我专门撰写了《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论民政工作实践和理论的体系》一文先后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民政理论讨论会和湖南长沙民政学校讲述过,并以此为参加第三次全国民政理论讨论会的论文。文章首先阐述:民政部门在社会主义国家多维的社会管理中,以担负国家对人民在物质保障和精神文明方面的一部分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实行行政管理的职责,是从事社会主义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从社会管理中我们可以分析民政工作的地位、性质、作用和发展趋向。接着文章论述了社会管理是民政工作实践和理论体系的根本立足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面临的是一个旧社会留下来的破烂摊子,加强社会管理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当时的民政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处在前沿的地位。当我国实行了“三大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经过十年内乱,拨乱反正,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以来,在政治上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民政工作的社会管理就处于重要的保证地位,而在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中,民政工作更需要加强社会管理的概念,对民政社会管理有浓厚的自我意识。文章然后指出,民政社会管理概念的形成,提高了我们对民政工作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的认识。民政工作立足于社会管理这个基本点上,就能从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个方面,把在经济基础方面的工作和在政治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样,各项民政工作的有机组合,就自然形成“一体两翼”的总体和体系。所谓一体就是以基层政权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政基层单位(包括民政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为载体,两翼是社会管理中的社会主义物质保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载体是两翼的依托。两翼之间互起作用、相辅相成,共同为载体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样的民政社会管理,不仅能够发挥社会稳定性的重要功能,而且对促进社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是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一种机制。它集中地体现了民政工作的性质、作用,并且预示着民政工作的未来长远发展的道路。为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工作增添了先进的内容和形式。(以上所引均见《民政工作专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4月)

《民政工作与社会管理》一文,可以视为对《民政概论》在内容和结构上的一个补充,也可以说是把社会学理论应用于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向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一个基本内容。《民政概论》开始出版发行,先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首届开学典礼上,赠送给有关领导机关与有关单位出席典礼的领导人和来宾每人一本。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袁方拿到赠书后对我说:“为什么不叫民政学概论呢?应该叫民政学概论嘛。”我思想上是同意袁方同志的看法的。尽管这本书还很不成熟,对民政工作的理论阐述得不充分、不全面、探讨规律性不够;但它实际上是向创建民政学科,也是创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工作体系中重要部分的一个起步平台。后来我应邀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四年级本科生讲授《民政概论》课程,对这方面有较多的体会。另外一个深刻体会是,大学和专科院校等单位和政府的实际工作部门,特别是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和民政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这样的交流结合,是具有多方面的意义的。它可分别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提高实际工作的质量效率,其深远意义更在于它丰富并發展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内涵,具有开拓视野,启发思路,充实思维多样性的创新活动的内容。

继《民政概论》在全国民政部门发行之后,我出版了《民政工作专论》(以下简称《专论》)。这本论文集的出版,有一个大的工作形势背景:当时全国许多城市的民政部门开始蓬勃兴起了,后来受到中央赞同重视的社区服务的热潮。民政部1987年9月在武汉召开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进一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服务系统。我因另有任务不能参加这次会议,特利用到湘鄂出差之机,在会议前夕赶去了解情况。对这个新事物、新概念、回京后有的领导同志征询我的看法,我表示完全肯定的态度,并应约为之找出书本依据。而在我的思想上,更认为社区服务具有不同一般的启迪意义。它十分典型地显示出:基层民政工作巧妙使用国际社会工作专业中一个“社区工作”或说一种“方法”的概念,竟创造出内涵如此丰富的“社区服务”的概念,远远突破了国际社会的社会工作方法的含义而发展为一个具有社会工作本质内容和功能的概念。它的重要典型意义在于:社区服务是这样,其他民政业务也可以是这样。民政工作运用社会工作专业学科的一些概念知识理论有助于形成特色丰富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工作。正是在这种来自实践的思想支配下,我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建国以后中国没有社会工作称谓的民政工作,实际上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为此,我在《专论》的《序言》中写道:“书中的文章大都是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经研究而写出来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民政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的指引下,我在参加社会学的学术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观点: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中断了二十余年,但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原理指导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始终并未中断。在建国以后党和政府为民政工作制订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民政工作大量的成就经验里,在我国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浩翰工作中,蕴藏着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原理,有待发掘研究。本书的文章绝大部分是在这个思想背景下写的,也可说是在这种思想动力的推动下,根据解决工作问题的需要而写的。这当然都只是一些尝试和探索。但有一个总的体会,那就是民政工作是应用社会学中社会工作的主要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工作学的主要实践基础。社会学需要民政工作大量实践经验为理论源泉,民政工作需要运用社会学的原理来研究处理问题;做实际工作要重视理论研究,从事理论研究要重视总结实际工作经验;沿着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道路走下去。”为了说明这条道路的广阔前景和深远意蕴,本文往后的叙述,将把一些作品中的主要观点作扼要介绍

《民政工作专论》20余万字,共收集了十二篇文章,后附《香港社会福利考察报告》。《专论》中最长的一篇《民政政策研究》是我在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开设《民政政策研究》课程的讲稿。共分七章:第一章绪论。主要讲政策研究的基本概念,民政政策研究的对象、目的等。其中谈到“几十年来,民政工作围绕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完成了一系列旧社会所不能完成的历史任务,解决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不少贡献。所有这些都是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作用的过程。对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系统的研究,可以说是民政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智能的储备和开发。它是民政工作当前进行改革,开拓前进的紧迫需要,对于我们制订、贯彻、执行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民政政策是不可缺少的条件,而我们致力于当前的民政政策的理论研究,对于今后不断改进提高民政工作,使民政工作跟上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为民政工作的发展制订正确的方针政策奠定基础,都是十分需要的。”

第二章民政政策的特征。主要谈“民政政策是一种有多学科理论指导的社会政策和行政管理政策。是为解决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带有全局性或局部性的社会问题而制定的社会管理、社会工作的政策,而不是十九世纪社会改良主义提出的社会政策。民政政策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政策的一部分,并且兼有依靠、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实行自我管理的政策,两者结合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的重要机制之一。

第三章民政政策的指导思想。主要是在为党和国家的总路线总任务服务的根本指导思想下,强调提出为四个现代化服务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指导思想。并提出由革命人道主义发展而来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思想。这将有助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工作在社会化的道路上大踏步迈进,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以下依次为:第四章民政政策的形成和发展;第五章民政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第六章民政政策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最后第七章政策研究方法论:主要讲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政策研究方法论的基础。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相统一的原理研究民政政策。二是运用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相结合的原理研究民政政策。三是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研究民政政策。(以上引文见《民政工作专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

《民政工作专论》收集的文章只是在专业化的思想指导下,分散地零碎地总结了一些民政社会工作的经验。而全面系统总结建国以后民政工作经验的是在党中央的领导部署下,编纂《当代中国丛书》的浩瀚工程中,编纂《当代中国的民政》一书。这部书自1983年怀仁堂会议部署以后开始酝酿,1984年起物色编辑人员,积累资料,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在1989年10月的部长办公会议上正式成立编辑委员会,崔乃夫部长任主编,杨琛副部长和我为副主编,各司局的第一把手任编委。下设编辑部,由我实际负责。全书历经湖南长沙、北京怀柔、陕西西安等多次各卷主编会议的推动,在全体编委、编辑和撰稿人员的悉心努力下,于1994年完成正式出版发行。这部上下卷七十余万言的民政厚著,主要是留下一部新中国民政史、为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所用;同时也为民政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积累了较完整的资料,奠定了理论研究、科学探求的基础。正如中央开始部署时所指出:也是一项社会科学研究事业。

《当代中国民政》也可视为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实践知识教科书。书的《绪论》说明:“民政工作是国家对社会事务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承担着解决社会问题,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部分任务。当代中国的民政,继承了中国革命的光荣传统和长期的历史经验,本着组织人民群众的生活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精神,在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开展了一系列社会服务、社会改造、社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引自《当代中国丛书·当代中国民政》,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以下同)这段论述表现出建国40年的民政工作带有由半殖民地半封建转变为新民主主义进而发展为社会主义的特性,同时表现出建国以来的民政工作,也是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工作。可以说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创新了国际社会工作的面貌和纪录。

《绪论》继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四十年中,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曾经有过多次调整。”“其中有些工作因全部解决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相关社会问题,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有些工作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分工趋于专业化和科学化,而交给了有关部门;有些工作适应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需要,而有增加发展。”“尽管四十年民政工作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它所承担的任务始终是以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为主。”

《绪论》进一步说明:“当代中国的民政工作通过对十一亿人口和两亿多专门对象的不同方式的社会服务,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必要的保障,从社会行政方面推动和保证国家的各项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在基层社会实行民主管理,完善人民群众社会行为与社会生活的规范,使社会得以稳定发展。”这就在业务内容范圍、性质、作用等方面把中国民政社会工作的特色和优越性概括了起来。

《当代中国的民政》全书上下两卷共十六章,依次为当代中国民政的历史发展,民政工作在社会改造中完成的历史任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优抚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军队干部离休退休安置,救灾工作,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收容遣送工作,扶持农村贫困户工作,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殡葬改革与管理,民政队伍的建设与教育科技工作,以及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管理与统计。

书的《结束语》(与绪论一起为我执笔),总结了当代中国民政工作四十年基本的历史经验:

首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总路线和总任务服务,这是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这一点,就为民政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使民政工作获得正确良好的功能与效益。民政工作为总路线总任务服务,在不同时期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最本质的是对社会的发展起稳定调节的作用。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期的安定社会秩序到三年暂时困难的维护社会稳定,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促进安定团结,到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突出地强调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门的领导和干部的思想认识与自觉程度愈来愈高,工作内容和形式也逐步向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是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各项民政事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中国,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证的职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的就是要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是任何时候国家不可能也不应该承担全部的社会服务,减弱社会的功能;而应该充分依靠和发动社会力量,发挥社会功能,开展各项民政事业,解决多种多样的社会问题,做好各项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这条基本经验所体现的群众路线,人民民主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民主思潮,在当代中国的民政工作中,是逐步深化,逐步丰富的。它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高度概括为民政工作社会化,使这条经验得以更加完善。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民政工作依靠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事业,解决社会问题的领域日益广泛,发挥社会功能的机遇层出不穷,最典型的是八十年代后期兴起的社区服务。当人们的社会福利服务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日益增长,而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矛盾情况下,社会主义有可能启动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的优越性得到良好的发挥,社会各方面和基层社会组织纷纷开展各项社会福利服务。民政部因势利导,加以支持推广,使全国规模的社区服务活动因而水到渠成,迅速推开。

第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开展工作。首先要有一个协调发展的机制;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相应地发展,不能超越,也不能滞后。同时,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各项业务从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出发,并且努力为经济建设创造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更直接的是,民政工作中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事业,不是单纯的救济福利保障,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结合劳动生产。这也是一条方针,在四十年民政工作中一以贯之而逐步发展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确定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方针中包括生产力自救。后来在民政工作中提出必须树立生产的观点,并且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生产。八十年代把扶贫工作提到重要的地位,在社会福利生产和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其他许多民政事业中提出以社会效益为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通过经济效益促进社会效益,把经济效益落实在社会效益上。所有这些也都是民政工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特色。说明它不是消极依赖而是具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精神的民政工作;是彻底摆脱了恩赐施舍观点的社会事业,体现出真正关心人,尊重人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

第四,物质和精神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是每个时期民政工作获得成就的一个重要保证。在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都包含着或体现出物质照顾、经济援助和精神鼓励、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而使民政工作能够全面地深刻地发挥出它的作用。而从社会行政管理的性质上说,运用行政的、社会的手段调节社会关系,社会行为,解决并预防一部分社会问题,与思想建设、理想建设、道德建设都是有密切联系的,因此,在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功能。忽视这一点,就有可能成为片面的社会行政管理,单纯的救济福利保障,出现工作简单化,行政命令和官僚主义的倾向,使工作失去应有的作用。

第五,面向基层,为基础服务。这条基本经验,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民政工作走群众路线的表现。始提于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初暂时困难时期把它提高到更高的角度加以推广,八十年代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从现代化建设的新高度提出这条经验,继承发扬了它的传统内容,具有时代特征的意义。民政部门在改革中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着眼于为基层服务,深入调查研究,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同时倾听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才能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地发挥出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作用。基层是各项民政工作的依托。各项民政工作在这个依托上生产、延伸、发展,并且编织出多项业务的网络或体系。因此,面向基层,为基层服务,是一种具有方向性的基本经验。

第六,教育與科研并重,建立政策与法制相结合的行政运行机制。民政工作四十年取得巨大成就,有两个密切联系的基本条件:一个是正确的方针政策,一个是执行方针政策的干部。建国以后,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民政法规建设工作曾经受到重视,保证了民政工作完成前人所不能完成的任务。但是在五十年代末期特别是六十年代末期以后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培训和法规建设没有得到正常的坚持发展,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并使之出现一些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政工作逐步朝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干部教育培训和民政理论研究出现蓬勃发展的景象,法制建设有了较大的新进展,逐步走上既按政策办事又是依法办事的轨道。民政工作正是通过教育与科研的力量,运用了政策和法制相结合的机制,在各项业务中连续地创造新的局面,并将继续运用这个机制不断把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上述六条基本历史经验,蕴藏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和既深邃又浅显的哲理,以及浓厚动人的情感,是几亿民政对象并且牵动十余亿人民群众在这方面悲欢哀乐的抽象概括。同时它沉重地凝聚了几百万民政干部辛劳的汗水,以至生命贡献。在这些抽象的原则后面有表现我们制度优越性和工作创造性的大量智慧的迸发。凡此种种,无不牵动着我们现在的深沉探求和长久的思索。

(未完待续)

(编辑/邹鹰)

推荐访问:社会工作 回顾 研究 学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