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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妇女的政治参与:一个新制度主义的视角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1 10:50:44

[摘要]国内外以往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多是从制度主义或者行为主义的视角出发,不分性别地研究某个社会全体成员的政治参与状况。文章融入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性别意识,对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的影响因素提出了一个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

[关键词]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

[作者简介]谭三桃,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2

[中图分类号]D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0)01-0037-07

一、导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都采取了一党制或其他各类集权制政体。及至上个世纪70年代,先是南欧的西班牙、葡萄牙、希腊等国,随后拉美各国也开始发生大面积的民主化,出现了所谓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把国际学术界对第三世界民主化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相应地,当代西方政治学对民主化的比较研究(comparative studies of democratization),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其主要的理论流派或谱系,大体可以归为这两类范围:一类强调结构性因素,一类强调政治参与者的行为选择。

前者以现代化理论(modernization theory)为代表。现代化理论是研究民主转型最流行的理论。经典现代化理论认为,传统和现代是互斥的,社会变迁是一个单向度的、进步的、渐进的和不可逆的过程。新的现代化理论后来对此作了一些修正,不再把现代化等同于西化,也不再把现代化当作一个线性的过程,同时,也不把传统和现代对立起来,但仍然坚持认为现代化理论的核心观点是正确的,强调经济水平、全民受教育的程度等结构性因素对民主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类流派中,还包含社会结构理论等其他的理论。社会结构理论对民主化的解释,侧重于对政治社会结构和发展的历史分析。 后者以转型理论(transition paradigm)为代表。转型理论认为民主化的主要动因是政治精英的主动选择,与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群众运动等因素关系不大。

其实,这两类理论流派分别和比较政治学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的制度主义(institutionalism)学派与行为主义(behaviofism)学派有些交叉的地方。传统的比较政治学研究就属于制度主义学派,它们研究的正式的政治机构和制度规则,属于现代化理论所讲的结构性因素当中的一部分。除此之外,现代化理论还隐含有历时性的视角;行为主义者在分析政治行为时,强调人们的政治行为反映了人们的政治偏好,而制度和机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和行为。在这点上和转型理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后者更看重的是政治精英的行为选择而已。

制度主义学派仅注重对法律、机构和制度作静态的分类对比,其对政治系统和政治科学的理解是单一的、僵硬的;行为主义则注重对人的政治行为的研究,并把权力作为政治学的中心议题来看待,其对政治现象的解释虽也变成了动态的、解释性的和预测性的,但忽略了制度等结构性因素对人们行为的制约作用。因此,要科学地进行比较政治的研究,就必须正确地处理制度结构和国家机构对人的行为限制与政治主体的文化、民族心理和人格对其政治行为的影响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对行为主义的反动,新制度主义(neW in—stitutionalism)应运而生。新制度主义者指出,由于个人的行为是被制度界定的,光研究个人的行为远远不够,我们还要明白这种行为发生的场合(play—ground)和情境(context)。这显然是从理论上对制度学派与行为学派进行了一个综合的结果。按照对制度与行为的关系的看法的不同,新制度主义内部分为三个主要理论流派,即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

在对制度与行为的关系分析上,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鲜明的“算计途径”和社会学制度主义明显的“文化途径”不同,历史制度主义强调背景分析,它不仅将行动者的“策略”,而且将行动者的“目标”和“偏好”都作为制度背景所塑造的产物看待,因而也是需要被解释的。即它强调政治制度的自主性、稳定性,把制度看作是一种自我实施的均衡,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

二、政治参与的研究文献综述

公民是现代民主社会中最基本的元素。一个由人民选举出来的、来自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必须吸收这个国家的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最基本的表现,并且体现了人民治理国家的民主原则。在社会学意义上,公民的本质是参与,没有参与的公民不是法理意义上的公民。换句话说,公民的身份实际上是在公民的参与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

关于政治参与的理论,主要包括民主精英主义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和参与理论三种。民主精英主义认为,群众不具备实现自治所必需的独立思考能力,因而群众的广泛参与必将破坏稳定的局面。为了维持政治稳定,只能允许群众最低限度的参与;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搭便车”现象,理性的、自私的个人不会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多数人缺乏参与的意愿并非是无知的表现,而是经过理性思考得出的结论。这两种理论都属于工具主义参与理论,即认为政治参与是实现更重要目标的一种手段。民主参与理论与以上两种观点形成了鲜明对照,认为政治参与不仅是一种治理方法,而且要将公民社会凝聚在一起,教育并使公民掌握治理的艺术,即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西方现代的民主制度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存在了一二百年。基于政治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和植根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思想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参与比较,发展中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无论是在政治参与的水平和形式,还是在其群体基础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区别。

塞缪尔·亨廷顿是较早研究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的代表人物。他1968年出版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从宏观上论述了不同类型的新兴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所遇到的种种问题,认为第三世界国家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过渡期,要实现政治稳定,这些国家就必须建立起有能力制衡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的强大政府。如果一国的政治制度化程度明显不足,政府却在民众呼声和西方榜样的压力之下,让民众过度参与政治,则必将导致政局动荡。显然,他在这本著作里持的是民主精英主义理论和制度学派的观点。

其后,在他的另一本著作《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中,亨廷顿改变了视角,转而持一种现代化理论的观点,开始关注结构性因素对政治参与的作用。为此,他不再把政治稳定当作因变量,而是把政治参与作为因变量。他先是探讨社会一经济变迁与政治参与水平、形式和基础的变化之间的关系;接着把政治参与和社会以及政治精英面

临的其他目标相联系,强调政治参与本身在多数情况下不被赋予很高的价值;其次在宏观层次上考察,社会的总体经济和政治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平等程度,是怎样与政治参与的水平和形式相关联的;再次,他转向微观层次,探讨社会地位、流动机会和组织背景对于个人是否选择政治参与的影响;最后,他把注意力集中在“中观”即群体层次的低收入群体的参与问题上。

亨氏的这两部著作,研究方法上的一个共同之处在于,偏重于从宏观的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基本上是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进行论述的,虽然也引用了一些二手数据来支撑作者的观点,但是没有对有关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的定义,更谈不上以此去收集第一手资料,因此,不能算是严格的实证研究。

在定量研究方面,日本筑波大学的蒲岛郁夫教授以亨廷顿在上述第二部著作中提出的理论为分析框架,使用日本“关于全国竞选意识调查(透明选举推进协会)1987年”的调查数据,对日本全国的政治参与状况做了一个分析。其分析框架为:因变量是不同形态的政治参与;自变量为选民的社会属性,其中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收入、职业、居住地的城市规模;中间变量包括政治介入(对政治的关心程度、政治效能感、政治义务感、政治信任、参与代价感、地区挚爱程度、支持党派)和结社(政治组织和非政治组织)。结果发现,中间变量政治介入和结社同政治参与的关系,以及社会属性中的年龄同政治参与的关系,都和国际比较研究的结果相一致。日本经验的独特之处是,政治参与几乎不存在社会经济的倾斜度,穷人和富人差别不大,在教育程度的层次,甚至出现低学历的公民政治参与度比高学历的公民要高的情况。

以上是按照现代化理论从经济成长和现代化对民主化的作用的角度进行的解释,比如从大众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的广泛传播、中产阶级的兴起、收入的增加及均等化等结构性因素出发,对民主化分别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几个案例。这些解释都认定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会带来政治过程、政治体制或者政治制度的变化。说到底,这样的思路最终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

但是这些解释的重要缺陷是忽略了公民在政治变化中的作用。虽然结构性因素的改变会逐步地造就一些有利于实现民主化的外部条件,间接地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但是,很显然,民主化的过程就是人民掌握政治权力的过程,不考虑公民的作用显然是不够的。一个关于现代化过程中如何逐渐实现民主化的模式的推论,如果不具备大量的、长期的公民观念的调查数据,是没有办法验证的。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起,学术界开始从政治文化这一视角来对民主化的过程进行研究。

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由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活动进程所形成。政治文化影响着政治体系中每一个政治角色的行动。同时,现存的政治结构所造成的机会和压力也影响着政治文化。当人们边学习边行动并通过行动来学习时,文化和结构、态度和行为之间就不断地发生相互作用。那些组成政治系统的彼此无联系的个人的态度和动机,以及政治系统的特征与运转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政治文化的概念,系统地揭示出来。据此我们也可以把政治文化定义为,在政治系统人口中政治取向模式的特定影响方式。换言之,我们能够通过找出系统的政治结构中的态度癖好和行为癖好,把政治心理与政治系统的运转联系起来。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化是连接宏观政治学和微观政治学之间的纽带。

立基于此,阿尔蒙德和维巴认为,在微观政治学的个体政治态度和价值的分析与宏观政治学的民主政治稳定理论之间存在某种因果联系,即政治偏好和认知倾向决定人们的政治行为,进而影响政治结构的稳定和变化。他们通过既对二战后民主运行比较稳定和有效的英国和美国,也对深受动荡困扰的民主国家德国、意大利和墨西哥这五个国家公民的心理认知、政治态度和价值判断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调查,结果证实了当初的理论假设,即政治文化类型与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高度相关,“人们对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的态度是决定政治体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正是公民个人与政府机构之间拥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信任”,才奠定了一个成功的公民社会的基础。政治文化因而被行为主义者视为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重要调解人,它在“个体行为与体制行为之间”提供了一种联系。这一历经5年时间所完成的研究无可非议地使政治文化研究成为政治学实证研究的一个分支学科延续至今,并成为这一开创性学科的奠基之作。

三、政治参与的理论和操作化定义

在政治学研究中,研究者出于各自不同的目的,对政治参与有着各种不同的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中,政治参与被定义为“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公共政策的行为”;也有定义为“参与制订、通过或贯彻改革政策的行动”。在实践操作层面,政治参与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投票、竞选、公民自发行为和组织政党、社团和利益集团等。

周景灏的定义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政府结构、政府权力的选择、政府制定政策的活动,还有那些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文化认可的活动,例如竞选和选举。公民的政治参与中,最重要的是政党活动”。

福克斯认为,政治参与是指个人和各种社会集团积极参与到对其生活产生影响的政府过程中来。其中既包括参与政府的决策,也包括参加反对派的活动。积极参与行为中,一方面包括传统的政治参与活动,如投票、公职选举、参与政党的竞选或者管理共有住宅区;另一方面,一些非传统的政治参与活动也属于积极参与行为,如请愿、和平示威等合法行为,又如暴力反抗或者拒绝纳税等非法行为。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亨廷顿对政治参与所下的定义,这一定义也被蒲岛郁夫直接借用。亨廷顿把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这一核心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政治参与包括活动而不包括态度;

第二,政治参与是指平民的或充当平民角色的那些人的政治活动,把政治参与者与政治职业者区分开来;

第三,政治参与只是指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目标指向公共当局;

第四,包括试图影响政府的所有活动,而不管是否产生实际效果;

第五,既包括自主参与,也包括动员参与。

综上所述,这些政治参与的定义不外乎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的:

一是政治参与行为的指向都是政府,其目的都是为了影响政府的决策;

二是政治参与是否包含了按照当时的法律来看属于非法的活动;

三是政治参与是否包含参与决策的内容。大多数的定义都认为政治参与包含了参与决策的内容。从广义的政治参与来看,参与决策当然属于政治参与的一个部分,这是毫无疑义的。只有亨廷顿持的是狭义的政治参与的观点,认为政治参与的目

的仅是试图影响政府的决策,而不是直接参与制定决策。

考虑到我国具体的国情,制定公共政策的部门远非只有政府一家,还包括党委、人大等部门,这里统称为公共当局。因此,我们把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或以平民身份)以合法方式进行的、试图影响公共当局制定决策的活动。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这里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包含以普通公民身份从事政治活动的政治职业者,如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参加地方选举的政治职业者。从而与职业政治活动的主体区别开来。

第二,本研究持狭义的政治参与的概念,认为政治参与行为仅是试图影响公共部门的决策,而不参与决策。

第三,政治参与行为的指向不单是影响政府,而是整个公共当局。按照中国的国情,能够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共当局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主要的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协(虽说其不直接制定决策,但对其他部门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即通常所说的“四大班子”;

二是有关的人民团体,主要是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各级妇女联合会等,其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应当算作体制内的组织;

三是基层一些主要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等。按照学理或者法理上的规定,它们在性质上不能算是公共当局,但是,因为它们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职能,对基层群众的公共生活影响巨大,是政府的触角在基层的延伸,故也被纳入这一范围。

第四,仅指合法的行为。既包括传统的参与行为如投票、竞选、公民自发行为和组织政党、社团和利益集团等,又包括请愿、和平示威、公开的政治集会、上访、直接接触决策者等非传统的参与行为。当然,如果按照主体在政治参与中的主观意愿的不同,也可以将这些合法的政治参与行为分为自主参与和动员参与两种类型。

对一个地区政治参与总体水平的度量将分两个部分来进行:

一是作为最主要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方式的选举活动(包含投票和竞选),我们分别以上述“四大班子”、“三大人民团体”及“一个自治组织”在最近一次换届选举中的投票率(实际参加投票的总人次/应该参加投票的总人次)和参加过竞选活动的选民占总选民数的比例来衡量。目前,实行普选制的有人民代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干部,以及部分的乡镇干部。只有党代表和进入领导层的党员干部才有资格参加各级党委换届选举。政协委员一般通过组织推荐的程序产生。基层人民团体的领导一般要分别经过各所有成员选举产生。

二是选举以外的政治参与行为,以凡是参加过居民运动和公民运动(如因物价上涨、环境污染、财产权受到侵害,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社会福利、保健卫生、教育文化事业等问题)向政府施加压力行为(如申诉、请愿、和平示威、公开的政治集会、上访、直接接触决策者、利用新闻报导和鼓动舆论等)的居民占居民总数的比例来衡量。

四、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一)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聚居区政治参与的模式

众所周知,我国的改革开放始于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于1980年代初期全面展开,但城镇地区的经济改革是1980年代后期才大规模展开。

其后,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并且随着“两法”的颁布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于1987年11月24日颁布,次年6月1日起试行;居委会组织法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次年1月1日起施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因此,以1990年代初为界,此前直至1978年这一段为改革开放的初期,属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或者说初级阶段;此后至今为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

不同的政治系统之间,尽管由于存在着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差异,其民主化进程不尽相同,但某些相近的“个性”之间也存在着“共性”的方面,体现出一定的类型学上的特征。通过对上述自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不同的组合,本研究提出少数民族聚居区政治参与的四种模式:

1、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时序上讲,这个阶段可以说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或者,有的地方即使已经实行改革开放多年,但从社会经济发展所达到的现代化程度来看,仍然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也可以将其划归为此阶段。这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为我们按照现代化理论对政治参与模式的发展进行历时性和共时陛的分析,提供了可能。

在这个阶段,根据各少数民族聚居区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模式以及政治文化的不同,主要是地方精英对本地局势的控制力大小以及对待民众政治参与的态度不同,存在着出现以下两种政治参与模式的可能:

(1)保护人一附者模式。改革开放初期,经济水平低下,私营经济发育不足。或者即使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地方既存的政治精英强调权力集中,压制新兴的中间阶层过多的政治参与要求。地方政治精英和大众之间仍然是一种在传统社会里常见的“保护人—依附者”关系,通常又被称作“权威一服从”模式。这为既存的精英自上而下地动员低地位的个人提供了可能。与这种传统的政治结构相对应,该社会盛行的是一种村民型的政治文化。因此,这种社会的政治参与是一种消极的参与,自主参与的水平较低,当然也不排除有较高水平的动员参与的可能。

(2)中间阶层参与模式。如果—个地方在改革初期私营经济就得到一定的发展,经济不平等日增,政治参与扩大的社会一经济基础开始形成,此时面临着中间阶层政治参与扩大的问题。而地方政治精英没有或者不能够压制新兴的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要求,中间阶层的政治参与要求得到优先的满足。

强调发展经济为个人前程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偏爱私人关系和依附关系,有利于个人的社会流动,而不利于集体的政治活动。此种社会的政治文化类型处于从村民型向臣民型转变的阶段,属于村民文化与臣民文化的混合类型。

这种模式短期内会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一段时期之后,由于经济增长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和政治参与扩大的结果,会引发大众政治参与的要求。

2、经济发展的第二阶段。经过改革开放第一阶段以后,有的地区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政治参与状况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这个阶段,同样根据地方精英对本地局势的控制力大小以及对待民众政治参与的态度不同,存在着出现另外两种政治参与模式的可能:

(3)代理人模式。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导致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的转变。地方政治精英以及新兴的中间阶层等改革开放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巩固自己原有的地位,通过博弈而达成一致,由少数政治和经济精英取得垄断地位,共同掌控局面,压制由于经济的发展大众日益增加的政治参与

的要求,保持低水平的政治参与,强调高投资和快速的经济增长,并容忍收入不平等的进一步扩大。

这些少数的精英人物把持了当地的经济和政治命脉,俨然成了本地群众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代理人。与这种集权制的政治结构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属于典型的臣民文化类型。

(4)大众参与模式。由于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更多的群体都强烈要求参与政治以试图瓜分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而且经济实力的增强,使本地区也有能力拿出更多的钱来改善群众的福利,以及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由于社区与其成员的利益关系日益紧密,导致大众日益扩大的高水平的政治参与势所必然。受利益驱动使然,加之民众的群体意识空前觉醒,而政策又为他们维权适时地提供了足够顺畅的通道,此时地方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对于本地的局势失去了往日的绝对控制。这种社会此时盛行的政治文化是一种公民文化。

经济的快速增长不再是此时需要追求的首要目

(二)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上述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政治参与的四种模式,只是从宏观层次来论述政治参与的总体水平及其影响因素在各类社区之间的差异。必须指出的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政治参与状况不能直接用来说明少数民族妇女的政治参与状况,因为社区成员是由男女两性构成的,一个社区总体的政治参与水平高并不能代表其中的妇女政治参与水平也就一定高。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作为妇女保护机制的国家的退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可能通过以男性为主导的政治参与表现出来,加之女性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的人力资本竞争中处于劣势,有可能导致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下降;在经济改革的第二阶段,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充分,妇女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得到加强,特别是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施,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妇女的政治参与水平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那么,影响少数民族聚居区微观层次的妇女个体政治参与的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又到底是什么呢?

英克尔斯认为:“现代人一共有四个特点:他是一个见多识广的、积极参与的公民;他有明显的个人效能感;在同传统的影响来源的关系中,他有标,首要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大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当然,这四种模式都属于理想模式。然而,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已经很接近其中的一种模式,还有些很明显地是朝着某一个模式的方向发展,或者处于从一个模式转向另一个模式发展的方向的过程。

各种政治参与模式与白变量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表1来表示。

高度的独立性和自立性,特别是在他决定如何处理个人事务时尤为如此;他乐意接受新经验以及新的观念,也就是说,他是相当开放的,在认识上是灵活的。”既然政治参与是人的现代性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影响人的现代性的因素也通常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影响政治参与的因素之一。

任何行为都是受到其主体的内外因素共同施加作用的结果。政治参与主体的外在因素,主要是指其社会经济特征,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地位、收入、居住地等。

这些外在因素并不直接作用于政治参与的水平,而是通过政治介入和结社这两个中介变量对政治参与施加影响。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在因素要作用于个体、影响个体的行为,还需要通过个体的主观心理感受才可能实现。所谓政治介入,是指公民心理上如何关注政治生活的意思。就政治参与主体的主观心理层面而言,政治介人主要可以归结为效能感、效用感和性别平等意识三个维度。

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又叫政治信任感,是指政治主体对自己的参与行为将要发生的客观影响的评价。它既包括对体制的政治信任度,也包含对自己影响力的评价等内容。评价越高,就越有可能参与。所以社会影响力大的人,更有可能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进行助选、游说,组织社团等等。因此,如果一般平民清楚地知道自己参与与否并无重要的影响,甚至连最简单的投票行为也可能放弃。

政治参与的效用感,通常又被称作收益感,是指政治主体就政治参与行为对其自身意义的评价。一个并不看重自己公民职责的人,或者,一个面临其他更紧迫的生计问题的公民,就很有可能放弃参与。比如一个贫困的人很可能觉得把时间用在考虑如何谋生上远比考虑投谁的票更有意义,因而自然不会把政治参与放在优先的地位。

除上述效能感和效用感之外,在影响少数民族妇女政治参与的内在因素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性别平等意识。因为它是男女两性在社会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并且时至今日,“男女平等”早已经上升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理所当然它属于一个政治问题。有些妇女受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认为政治参与是男人的事,与己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妇女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

除政治介入以外,另一个中介变量结社和政治参与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为工作场所或志愿社团中的权威类型,是正式与非正式的混合体,工作场所或志愿社团中的参与方式,在形式上更接近于政治的参与方式。因此,结社为政治参与提供了锻炼的机会和参与的途径与渠道。目前,少数民族妇女结社的方式主要是加入党团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宗教组织等。

诸变量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责任编辑:周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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