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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美育代宗教”说起

学校工作报告 时间:2021-07-27 10:09:17

zoޛ)j馟m5ii{F^'Zzaz؜k_个人的观点,就它强调了升华需求而言,它是整个传统美学的观点。”

舒斯特曼在休谟的趣味理论中,发现了同样的区分。在舒斯特曼看来,趣味本来没有高级与低级、自然与病态的区分,休谟力图证明上流社会的趣味是高级的、自然的,普罗大众的趣味是低级的、病态的,而且进一步证明对于高级的、自然的趣味的追求,是普罗大众的自由行为,其中的目的就是他尖锐地指出休谟的趣味理论实际上是统治阶级巩固自己高人一等的社会地位。舒斯特曼尖锐地指出,审美教育其实是一场阴谋。

如果韦尔施和舒斯特曼等人的分析是正确的,美育就不是简单的感性的自由和解放,其中也包含强制。如果美育中也包含强制,它与宗教就没有质的区别。这样一来,美育倒是可以代替宗教了,只是这种代替将变得毫无意义。当然,我们也可以不将初级感性与高级感性尖锐对立起来,将高级感性视为初级感性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美育与宗教之间的区别就体现出来了。遗憾的是,这一点在蔡元培那里,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述。

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并不是孤立的。18世纪的美学家暗中将美育等同于宗教,其中典型的表现是:作为美学核心概念的无利害性,本来是一个宗教术语。到了19世纪,在欧洲出现了一种将宗教与审美结合起来的潮流。例如,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就涌现了许多宗教审美理论,它们试图将基督教的主张与美结合起来,将道德与艺术调和起来。离蔡元培最近的,是20世纪的现代艺术理论,其中以贝尔在《艺术》中的论述最有代表性。該书出版于1914年,比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早三年。

在贝尔看来,艺术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再现,而是有意味的形式。对此,贝尔做了这样的解释:“在各个不同的作品中,线条、色彩以某种特殊方式组成某种形式或形式问的关系,激起我们的审美情感。这种线、色的关系和组合,这些审美的感人的形式,我称之为有意味的形式。‘有意味的形式’,就是一切视觉艺术的共同性质。”需要注意的是,贝尔所说的审美情感并不是一般的愉快,而是一种更深刻、更崇高的情感,也就是所谓的狂喜,它源于我们对形而上的“物自体”或“终极实在”的感受。“留下来的能够激起我们审美感情的东西又是什么呢?如果不是哲学家以前称做‘物自身而现在称做‘终极实在’的东西又能是什么呢?……所谓‘有意味的形式’就是我们可以得到某种对‘终极实在’之感受的形式。”

贝尔所说的这种审美情感,其实就是宗教情感。鉴于在情感和终极实在的追求方面,艺术与宗教都十分类似,因此贝尔将艺术与宗教等同起来,对艺术做了宗教化的理解:“根据我个人的理解,宗教表达的是个人对宇宙的感情意味的感受。如果我发现艺术也是这同一种感受的表达,也决不会因此感到诧异。然而这两者所表达的感情似乎都与生活感情不同或者高于生活感情。它们也肯定都有力量把人带入超人的迷狂境界,两者都是达到脱俗的心理状态的手段。艺术与宗教均属于同一世界,只不过它们是两个体系。人们试图从中捕捉住它们最审慎的与最脱俗的观念。这两个王国都不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俗世界。因此,我们把艺术和宗教看做一对双胞胎的说法是恰如其分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贝尔心目中,能够与宗教等同起来的艺术并不是传统的再现艺术,而是具有明显的表现主义和形式主义倾向的现代艺术。在现代主义艺术家看来,他们所从事的艺术与宗教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例如,蒙德里安就明确指出:“尽管艺术有自身的目的,但它像宗教一样,是我们借以认识宇宙的工具。”当然,蒙德里安这里所说的艺术,不是传统的写实绘画,而是以抽象绘画为代表的新艺术。“新艺术是解除了压迫的旧艺术……在这种意义上艺术变成了宗教。”不仅艺术可以等同于宗教,而且比宗教更纯粹。“作为人类精神的纯粹创造,艺术被表现为在抽象形式中体现出来的纯粹的审美创造。”对于蒙德里安的这种转变,戈尔丁做了这样的总结:“总之,对蒙德里安来说,艺术开始成为宗教经验的替代者。”由此可见,在与蔡元培提出“以审美代宗教”差不多同一个时期的欧洲现代艺术运动中,有了“以艺术代宗教”的主张。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蔡元培心目中的艺术与现代艺术似乎没有什么关系,蔡元培的美学与贝尔的美学也没有什么相似的地方。

蔡元培的“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由于没有严密的论证,从它作为一种理论或者学说来说,存在不少缺陷,但它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与欧洲18世纪以来的美学、文学、艺术实践有着广泛的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似乎预见了后来的美学家对现代社会的工具理性的批判。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的号召,经常被片面地理解为反对宗教。事实上,蔡元培并不完全反对宗教,相反他看到了宗教与艺术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尤其是它们在表达人类情感上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蔡元培甚至认为社会的混乱、堕落和战争等,是科学过于发达、宗教过于衰落的结果。不过,蔡元培主张,宗教的许多有益的功能可以在艺术和审美中得到保留和发扬,而宗教的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迷信、宗教组织的腐败等,又可以在审美和艺术中被毫无保留地抛弃。因此,在我们看来,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关于宗教的重新理解,一方面是关于艺术的重新理解。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传统的国家来说,一种审美化的宗教或者以人为中心的宗教,也许比西方的亚伯拉罕传统的宗教更为合适。另外,对中国人来说,艺术决不是无利害性的游戏,而是可以在社会实践中发挥重要功能(比如某些宗教功能)的严肃事业。中国文化对审美和艺术的推崇,表明在这样一个缺乏严格宗教传统的国家中,人们可以在审美和艺术中找到他们的精神寄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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