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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主要国家移民机构

学校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3 10:11:27

根据不同的权力配置方式,欧洲国家移民机构可以分为集中型和分散型两种类型。一是集中型,即有关移民管理、服务、执法的权力,统一由单个部门行使,如法国、德国、俄罗斯、瑞典、瑞士等。二是分散型,即有关移民管理、服务、执法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如英国、芬兰等。总体上看,集中型国家是主流,且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有集中行使权力的传统;分散型国家多为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强调分权制衡,所以权力配置相对分散,但近年來也呈现出集权的发展趋势,说明移民事务属于中央事权,需要更加集中、高效、权威地行使权力。

一、英国

1920年,英国内政部成立了外国人事务处(Aliens Branch),1933年改名为移民事务处(Immigration Branch),1973年升格为移民及归化局(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Directorate,IND),负责管理移民、庇护、难民识别、入籍、遣返等事务。2007年4月1日,移民及归化局改组为边境及移民调查署(Border and Immigration Agency,BIA)。2008年4月1日,英国将内政部的边境及移民调查署、外交部的签证局(UK visas)、税务及海关总署(HMRC)的入境口岸合并,组建英国边境署(UK Border Agency,UKBA) ,编制2.35万人,均隶属于内政部。2013年4月1日,英国边境署撤销,原职能分别由边防警察局(Border Force)、移民执法局(Immigration Enforcement)、签证及移民局(Visas and Immigration)等承担。

目前,英国与移民事务有关的部门主要有六个,分别是内政部的边防警察局(Border Force)、移民执法局(Immigration Enforcement)、签证及移民局(Visas and Immigration)、移民服务专员(OISC)、边境及移民事务独立监察专员(ICIBI)以及司法部的监狱、移民、遣返中心及短期留置独立监督委员会(IMBPIRC)。

1.边防警察局(Border Force)成立于2012年3月1日,编制8000人,分布在英国本土及海外的5个行动区域、140余个港口及机场,旨在预防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物品进入英国,维护合法贸易及个人合法权益、保护海关收益,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检查,搜查非法移民及其携带的物品,海上巡逻及搜查可疑船只,搜集情报,与警察及其他安全部门开展执法合作。

2.移民执法局(Immigration Enforcement)成立于2012年4月1日,负责防控和监督非法移民,维护移民法,与警察开展执法合作,使移民符合政府战略并促进经济增长。移民执法局设局长一名,分管战略、转型及合作,刑事执法,政策评估及遣返,国内及国际行动的副局长(高级主管)四名。

3.签证及移民局(Visas and Immigration)成立于2013年4月,编制7500人,负责受理年均300万人的签证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申请者来英旅游、学习、工作的决定,审核加入英国国籍并永久居留的申请,根据《1951年日内瓦公约》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庇护,处理有关申诉。

4.移民服务专员(Office of the Immigration Services Commissioner,OISC)根据《1999年移民及庇护法》,负责管理移民咨询行业,制定行业标准,确保移民咨询机构符合资质,处理对移民咨询机构的投诉。

5.边境及移民事务独立监察专员(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of Borders and Immigration,ICIBI)根据《2007年英国边境法》,设立于2008年4月1日,负责评估有关移民、庇护、国籍、海关事务的工作效能,监督与刑事诉讼有关的犯罪预防、逮捕、调查行动,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处理投诉,并向内政部长报告。2009年,ICIBI设立了国家信息独立咨询委员会(IAGCI),委员会共八人,由五名来自牛津大学、东方及非洲研究院(SOAS)等科研院校的个人委员以及三名来自英国移民及庇护事务特别法庭(First Tier Tribunal, Immigration and Asylum Chamber)、联合国难民署(UNHCR)、移民法从业者协会(Immigration Law Practitioners’ Association,ILPA)的机构代表组成。

6.监狱、移民、遣返中心及短期留置独立监督委员会(Independent Monitoring Boards of Prisons, Immigration, Removal Centre and Short Term Holding Rooms,IMBPIRC)隶属于司法部,委员会由当地志愿者组成,每月工作两至三天,有权到监狱、遣返中心等处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反映问题。

二、法国

依据1945年11月2日法令,法国成立国家移民办(Office national de l’immigration,ONI),旨在吸引国外移民,以弥补国内战后劳动力的不足。20世纪70年代,国家移民办增加了打击非法雇用移民行为的职能,有权对违法雇主进行罚款,并帮助被非法雇主剥削的外国人自愿返回原籍国。1990年后,国家移民办改称国际移民办(Office des Migrations Internationales,OMI),增加了对在法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进行医疗检查监督的职能。2005年1月18日,国际移民办公室(OMI)和移民社会服务局(Service Social d’Aide aux Emigrants,SSAE)合并,组建外国人及移民服务局(Agence nationale de l’accueil des étrangers et des migrations,ANAEM)。2009年3月25日,根据2009-331号法令,ANAEM和“国家促进社会团结与机会平等处”(Agence nationale pour la cohésion sociale et l"égalité des chances,ACSE)的部分机构合并,组建移民和融合办(Office Français de l’Immigration et de l’Intégration,OFII)。

目前,法国移民管理机关包括内政部和省政府。其中,内政部的移民和融合办(OFII)旨在为外国人移民法国以及法国人出国提供服务,负责出入境许可、医疗检查监督,为移民提供庇护、经济援助、就业指导,打击非法雇佣移民的行为。国家警察总局的边防管理中央局(Police Aux Frontieres)负责边境证照查验、打击非法移民、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活动,省政府负责为移民办理居留证。

国家警察总局边防管理中央局成立于1999年,经过2003年的改革,目前下设一个指挥部、四个业务处以及数十个驻外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1.指挥部。指挥部负责指导、协助所有边防警察履行职务,搜集、分析、提供有关情报信息。

2.铁路警察处。该处负责协调运营者维护全国铁路运行安全,与邻国开展联合巡逻,并参与打击非法移民。

3.国际、跨界安全事务处。该处负责参与设计、起草和执行有关国际、跨界警务规则,协调有关跨部门警务行动,对边境安全进行监控,并开展警务合作。

4.非法移民事务处。根据1996年8月6日的96-691号法令,该处负责打击非法移民、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活动。该处下设三个科:(1)监控科。(2)行动科。该科下设中国、南亚、东南亚、中东/欧洲、非洲/南美洲等五个非法移民来源地的行动组,一个案件调查组,一个技术支援与培训组。(3)情报分析科。该科下设三个组:跨部门协作组、战略分析组、公共关系组(UFRP)。

5.资源处。该处负责预算分析、会计和物资管理。

6.驻外机构。边防管理中央局在各地设有北部、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法属圭亚那等七个跨区域办事处,奥利、布尔热等两个机场办事处,新喀里多尼亚、波利尼西亚、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马约特岛等四个海外办事处,45个驻省办事处,7个铁路办事处,7个情报分析与管理处,十个航空警务处,15个行政拘留中心。此外,边关管理中央局还在欧洲参与组建了10个加强警察与海关合作中心(CCPD),与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瑞士和卢森堡有关部门共同组建了4个联合警察局。

三、德国

1953年,联邦德国成立联邦难民局,接受来自东德、苏联的难民。2005年,联邦难民局改组为联邦移民及难民局(Bundesamt für Migration und Flüchtlinge,BAMF),总部位于纽伦堡,负责以下事项:难民庇护;永久居留权;外国人登记;管理移民个人信息;欧洲及国际合作;人道主义难民救援;接受苏联犹太移民;移民融合为移民提供德语及就业培训;移民咨询;为移民融入社区提供基础建设项目支持;归化测试;承担国家与穆斯林对话委员会(2006年成立)的日常工作;整合、宣传移民政策信息。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设有局长一名、副局长(Deputy Head/Vice President)两名、部门主管(Directorates-General)八名。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总部设以下八个部门。

1.总部及人力资源部下设人力资源及财务处、法务处等两个处。

2.与庇护及移民有关的国际行动与政策部下设欧盟事务管理处、移民、庇护及移民信息中心、庇护、侦查及安全处、国际合作处等四个处(中心)。

3.移民融合及社会凝聚部下设移民融合处、培训及咨询处等两个处。

4.北部事务部下辖柏林、不莱梅等九个地方的分支机构。

5.南部事务部下辖黑森等四个地方的分支机构。

6.北部事务部下辖巴伐利亚等七个地方的分支机构。

7.基础设施及信息技术部下设基础设施处、信息技术处等两个处。

8.行政管理及规则部下设行政管理及政务联络处、国会问询处、风险管理处、项目规划处、公共关系处、出版处等六个处。

联邦移民及难民局在各地设有50个地方分局(branch/regional offices)、21个庇护接待中心(Reception centres,受理庇护申请、医学检查、信息采集)、四个决策中心(Decision-making centres,审批叙利亚、伊拉克、厄立特里亚难民提出的庇护申请)、五个接待中心(Processing lines,为庇护申请者提供登记、拍照、医学检查、指纹提取等服务)、两个等候室(Waiting rooms提供紧急救助、采集信息與警方数据库比对)。

四、俄罗斯

1992年6月14日,俄罗斯成立联邦移民局(Federal Migration Service,FMS),取代原劳动及就业部的移民委员会。1993年,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根据联邦政府决议,负责签发护照、公民登记及地址查询、入境许可、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俄罗斯的停留登记、签发居留权、执行国籍法、打击移民犯罪。1999年,时任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署法令,将联邦移民局改组为联邦事务、民族及移民政策部。2001年,普京签署法令,撤销联邦事务、民族及移民政策部,改由联邦内务部管理移民事务。2002年2月23日,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成立移民事务部(Department for Migration Affairs)。2004年7月19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法令,决定重建联邦移民局。2006年1月1日,联邦移民局正式重建,隶属于内务部,负责护照、签证、移民管理等事务。2012年,联邦移民局从隶属于内务部改为联邦政府直属。2016年4月5日,联邦移民局再次撤销,原职能由内务部的移民事务总局(GUVM)承担。目前,移民事务总局负责起草和执行国家移民政策和法律,实施移民监督管理,提供移民服务。

五、瑞典

瑞典移民局(Swedish Migration Agency)隶属于司法部,在全国设有40个办事处,负责审批到瑞典访问、避难、永久居留的申请,为难民在申请庇护期间提供食宿。如果移民局同意申请人在瑞典居住,将给地方市、镇议会发放补偿金,由地方市、镇议会负责对难民进行安置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移民局不同意申请人在瑞典居住,将负责遣返难民。此外,瑞典司法部所辖的警察总局(Swedish Police Authority)负责打击移民犯罪。

截至2016年4月,瑞典移民局总部设局长一名,分管行动、服务质量的副局长两名,指挥部、行动部、服务质量部等三大部门以及局长办、国内合作处、欧盟事务处、监督处、内部审计处、情报分析处等六个直属处。指挥部隶属于局长,下设人事处、公共关系处、发展处、财务处、法务处、行动支援处、国际合作处等七个处。行动部隶属于行动副局长,下设东、南、西、北、中、斯德哥尔摩等六个地方分局以及拘留处、诉讼(litigation)处两个处。各分局设有若干办事处,负责接待难民、受理各类申请。拘留处负责对难民进行收容遣送。诉讼处负责有关移民案件的出庭应诉。

六、瑞士

瑞士联邦移民局(The Federal Office for Migration,FOM)成立于2005年1月1日,由原联邦难民局(the Federal Office for Refugees,FOR)、联邦移民及融合局(the Federal Office of Immigration, Integration and Emigration ,IMES)合并而成,负责出入境及停居留、庇护许可,外国人就业、入籍、融合及遣返等事务。联邦移民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局长下辖庇护、移民及融合处、国际合作处、规划及资源处等四个处,副局长下辖行政管理处、联邦中心、信息及公共关系处、法务处等四个处(中心)。

七、芬兰

芬兰移民事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内政部及其下属的移民局、边防局、警察总局,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就业及经济部及其所辖就业及经济发展办事处、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及环境服务中心,教育部及其所辖国际交流中心,司法部、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最高法院、地方政府等。

其中,内政部负责制定移民政策,推动移民立法,对移民局进行指导,设置或撤销难民接待中心。移民局、边防局、警察总局均有拒绝入境权。警察总局、边防局有驱逐出境建议权,移民局有驱逐出境决定权,警察总局负责执行驱逐出境。

移民局负责审批移民居留许可、受理庇护申请、接待难民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特殊情形下的特别许可,发放护照等工作,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移民处、庇护处、接待处、国籍处、公共关系处、管理与发展处、规划与财务处、法务处、信息系统管理处等九个处,现有工作人员800人。

警察总局负责芬兰公民、欧盟居民的居留许可,审批特别许可。警察总局下设犯罪调查局、国家安全与情报局、警察学院等三个业务局(校),法务处、国际及欧盟事务处、规划处等三个直属处室以及11个地方警察局。2015年,警察总局共有工作人员1.05万人(警民比为万分之十九),其中正式警察7500人(警民比为万分之十四)、文职人员3000人,年度预算7.8亿欧元,其中6.9億欧元(约占88.5%)由地方财政承担,0.9亿欧元(约占11.5%)由中央财政承担。

边防局成立于1919年3月21日,负责边境管理(包括边境巡逻检查、犯罪侦查等)、海上搜救等,设有一个总部及其所辖人事处、边境及海岸警卫处、技术处、法务处、规划及财务处等五个处,一支空中巡逻队,一个边防学院,东南芬兰、拉普兰、北卡累利阿、凯努等四个陆上分局,芬兰湾、西芬兰等二个海岸分局以及各陆上(海岸)分局所辖的15个边防营,共有3800名现役人员、12600名预备役人员。

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负责签证。

就业及经济部的就业及经济发展办事处负责受雇他人者(employed person)的居留许可,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及环境中心负责自谋职业者(self-employed)的居留许可,为难民及获批庇护者发放居住证,并与地方市镇议会共同负责移民的社会融合。

除此之外,司法部、最高法院、赫尔辛基行政法院负责处理与移民有关的诉讼。教育部负责与移民有关的教育及文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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