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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的政府与被动的民众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4-13 11:27:06

[摘 要]出于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1933年成立的江宁实验县开展了一场乡村合作运动,在这场运动之中,江宁县政府扮演了主动的角色,民众则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然而其绩效却是有限的,归结其原因,则主要有三个方面:单纯依靠政府这一外部力量推动的局限性、不具备合作运动良性发展的环境需求以及合作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关键词]江宁实验县,合作运动,经济复兴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8)02—0077—04

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农村危机的呼声弥漫全国,众多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以至个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规模庞大的乡村建设运动。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国家政权,国民政府也“深觉民族国家的复兴大业,应从‘庶政’改革人手,而改革庶政的基础,是在于为政治骨干的县政建设”。1932年12月,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在南京召开,并通过了《县政改革案》。其时主要有五大县政建设实验县,分别是河北的定县、山东的邹平与荷泽、江苏的江宁、浙江的兰溪。其中江宁自治实验县于1933年2月成立,实验期为四年。江宁实验县以江宁县政委员会为其最高机关,由江苏省政府聘任县政委员九人至十三人组成,其职权为代表省政府指导监督江宁县政的推行。其下为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隶属于江苏省政府,内设县长一人,并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土地等六科。江宁实验县建立之后,即开展各种县政举措,合作运动即为其试图复兴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合作运动起源于19世纪的西欧,本是为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积极要求改善平民经济而兴起的一场新经济运动,然而江宁的合作运动主要是在县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结果,除少数合作社有一定成绩外,大多运营不善,“且发生理监事挪用社款及开支滥费情事”,也即是说,江宁县合作运动所取得的绩效是有限的,乡村经济并未因此而发生太大的变动,依然在其固有的轨道中运行。作为一场区域性的运动,江宁合作运动绩效有限的因素是复杂的,既有着与其他地区相同的因素,也有着自身特殊的背景,其有限性正是由这两方面所共同造成的。

一、政府的“主动”:单纯依靠政府这一外部力量推动的局限性

江宁的合作运动最大的特性即在于江宁实验县政府的政治主导性,它是一场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政治主导型的经济运动。就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湖熟农民抵押贷款所的设立,还是农村抵押仓库的创办,都是由县政府主动联络银行界所办理。在运行过程中,县政府在人力、行政、资金等方面予以相当的支援,并从政策上来推动江宁合作社组织的运营。然而问题恰恰产生在这里,江宁实验县政府并不能真正主导这一运动。江宁的乡村合作运动主要依靠政府这一外部力量的推动,试图以合作社这一外来的新型组织来恢复农村经济,并对乡村社会加以重新整合,但是,县政府并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乡村,政府权威在乡村的缺失及其力量的薄弱这一本身的缺陷限制了合作运动所能展开的深度。

清代在州县以下不设治,故而国家最基层的政权在县,而农村在相当程度上处在基于地缘和血缘基础上的宗族组织这一乡村社会权力网络中。晚清社会的地方军事化使得乡村权力进一步旁落到地方士绅手中。科举制的废除和清王朝的灭亡使得这一乡村基层权力结构发生了一定变动,一部分的农村精英开始流向城市,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知识分子回乡居住和谋生,再加上清末以来在地方自治和公益机关任职的官员,他们在新的历史变动中继承了传统士绅的角色,也就是说,乡村基层权力仍掌握在地方士绅手中,只不过士绅的构成分子有所不同而已。

从清末新政时期到北洋政府时期,国家政权一直未能对乡村权力进行有效地整合,未能在乡村层面确立有效统治,国民政府建立后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为整合地方行政,国民政府一方面裁局设科,如江宁就在县政府下分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公安、土地等六科,一方面建立区乡行政和保甲制度。这些基层政权制度体现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扩张,是国家行政系统在县以下地方社会的延伸。但是,以地方士绅为主的乡村社会权力网络,不可能像科举制那样可以在一夜之间彻底改变,而只能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1929年国民政府先后通过《乡镇自治施行法》《区自治施行法》,对区长和乡镇长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限定,一是受过中等以上教育,一是须在国家及地方自治组织中担任过公职。这两方面的限定使得乡村基层权力只能回到那些有地位、有文化的地方士绅手中,而且以前是间接的控制,现在则直接通过国家行政来主导地方事务。

就合作运动而言,江宁县政府名义上主导运动,但实际上江宁当地的地富豪绅才是真正的主导者,他们控制着合作运动的实际走向。因为合作社的建立需要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其具体操作如通过章程、组织社务会等都需要有相当程度的文化素养,还要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显然不是普通百姓所能胜任。诚如江宁实验县湖熟农民抵押贷款所在其报告中所言:“合作社确为辅助农民繁荣农村之最善组织,然今日我国农民之智识甚低,训导匪易,而公正热忱之农民领袖,尤为难得。社务每为一二识字分子所把持、利用,全体反受其害。”结果在江宁的合作社中,“理事之辈,常由乡村长之流充之”。

这样,尽管江宁县建立了一整套的合作体系,各项计划、章程也相当完备,但却大都流于形式,根本谈不上良好地运转。因而江宁县政府主导合作运动只是一种表象,它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以地方士绅为主的乡村固有权力网络的阻碍,从而不能真正地深入乡村,这同时也就说明了在乡村单纯通过外在力量推进一项新运动的艰巨性。

二、民众的“被动”:不具备合作运动良性发展的环境需求

合作运动在西欧有一个长远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合作运动的先驱将之引进、移植进来,但与之相适应的环境背景却不能引进。合作社在西欧本是民间自助性的经济组织,政府只是从侧面加以辅助,在江宁却转变成政府由上而下推动的一项改良经济与社会的工具,合作社却被看做是政府的机构,是一种融资与救济的管道。农民入社的目的在于借款,追求短期资金,根本谈不上合作社的意识与理想,他们的主动性始终没能得到发挥,一直处于被动地接受或应付地位。这些恰恰说明了江宁的基层社会与合作运动要求的环境相距甚远,具体而言,可从江宁乡村的社会习俗、财政税收、水利交通、社会稳定度、农民知识程度等方面考察。

(一)社会习俗方面,民众既保守而又迷信。“昔人谓金陵之俗,长于持论,短于有为。勇于发端,怯于临事,斯语也,于宁邑一般人民之性质,言之最为真切。盖南方水土柔和,生其问者常少刚毅之气、坚忍之志。又自六代以来,金陵为东南都会,五方杂处。人情涣散,故无团结之力。用是安于惰弱,而不能建伟大之事业。”“且习俗既崇尚恬退,于是富于保守性质,遂少进取之志。”鬼神之说在乡间亦十分畅行。“迷信鬼神以乡人为最甚。各乡镇俱有社庙。每届春季相率为迎神赛会之举,或一村为一社,或合数村为一社,大率合四十八社而建一庙。赛会之时,每社合树神旗一,鸣锣击鼓,兴高采烈。敛钱演戏,肆行赌博。其所祀之神,亦诞妄不经。”

此外赌博、饮茶之风十分盛行。“向来赌风之盛,以乡村社会为最。荡财毁产,为害甚大。夫振兴农业,当以兴水利为要务。如能以演戏赌博之资为修塘坝埂之用,则获益当无穷矣。”“若嗜茶习俗,全县皆然,故到处茶肆林立,诚非他县之所及也。”保守则容易不思进取,而迷信鬼神、赌博、嗜茶,更是荒废金钱和时日,流弊更多,如此习俗之下,又岂能会对合作社这一外来新鲜事物产生真正兴趣。

(二)财赋税收方而,正税之外,还加收附加税,农民进一步贫困化。据统计:“全县可耕之田共计一百二十七万一千零七十三亩,六十七万八千零八亩为山田,五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五亩为水田。”“额征银六万一千四百九十九两有奇,额征科米两万六千四百八十九石有奇。现定于正税之外,每银一两征收附税银三角。每漕米一石征附税银一元,作地方自治经费,谓之附加税。全县附税共应得四万五千五百五十四元有奇。又每田地一亩,上下两忙各带征钱十文,为公益捐,合成银弊,共约得一万七千四百余元。”

(三)水利交通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乏善可陈,且公路建设流于形式,未对农村建设起到真正作用。江宁水利“全恃秦淮便民运粮三河,惟年久失修,河身淤塞,淫雨之后,每有溃决之虞,倘遇旱魃为虐,则又滴水无存,频年荒歉,类皆受此影响”。至于江宁交通,则是“舟车交会,便利之极”,“计有京湖公路、东丹公路、京芜公路及水道之京湖轮船,均经过各重要乡镇,堪称便利焉!”这些公路表而卜似乎服务于乡村现代化的指标,其实只对运送军队和官员最妙,因为这两者都有汽车。然而崭新的公路却因为农民的牛车有损于那发亮的新公路而禁止其使用,这样的结果只能是流于形式。

(四)社会稳定度方面,治安较差,社会动荡。“本县虽称繁盛之区,而四乡贫民,数目不少;唯向无确实可靠之统计,故无从知其确数。年来四乡时有盗匪出没,对于县境治安颇有影响,此种盗匪,大概系由邻境窜入,与地方流氓互相勾结,以致害及良民。”

(五)职业分布及农民知识程度:“全县民众,十分之九,从事农业;而农民之中,以自耕农为最多数。唯上新河、湖熟镇等处人民,经营商业者较多。”且农民知识水平严重不足,“一般人民智识程度之低下,几为全国普遍之现象,本县亦不能独居例外,惟地近首都,教育事业,进行较为便利;然杯水车薪,欲求教育之普及,为期尚远,全县识字人数,尚不到全人口百分之六十”。可以看出,江宁农民的知识水平严重不足,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根本不大可能了解合作的含意。据统计,“江宁全县人口有47万余人,而小学校则仅有103处,每4700人有小学一处,以户计,则每940户有小学一处”,教育之不普及由此可见一斑。冯和法先生并曾对江宁的教育程度作过抽样调查,详见下表。

由上表可以看出,江宁农民的知识结构极度贫弱。如此贫弱的知识结构,不仅谈不上合作社的意识与理想,而且易使社务为地方土劣所操纵和利用。在这样的状况下,政府与农民也不能够真正地结合在一起,二者的关系是疏离的。

简言之,江宁民众的“被动”地位正反映了江宁乡村的基础结构不具备合作运动要求的土壤环境,因而也就谈不上取得什么良好的效果。

三、合作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江宁合作运动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外资金,其中民营的上海银行是一重要资金来源,农民抵押贷款所、农村抵押仓库的主要资金都来自于它,然而这一来源却极不稳定。上海银行这类民营银行之所以将资金转向农村,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1930年代,资金愈来愈集中到都市,上海尤为突出。据当时的统计:“上海之存洋集中的趋势,一般的说来,每年都在增加,尤其从民国二十年(1931年)急性的经济恐慌暴发而深刻化了以后,其增加速度更特别的快。从民国九年至二十三年的十四年三个月当中,增加了十四倍半,平均每年增加一倍;但自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三月的三年三个月中,就增加了七又四分之二三倍,平均每年要增加二倍以上。”对于这种资金集中上海的现象,当时的上海银行公会秘书长林康侯在对上海记荐谈话中说:“此种畸形之发展前途实至堪虑。盖金钱者血,沪市如头脑,内地如四肢,四肢之血,尽入头脑,则四肢僵硬矣,至头脑中则亦将因血过多而患脑充血。”可见,银行业的资金转向,是为了解决“脑充血”症,到农村中去寻找资金出路。但农民个人贷款能力不足,恰逢江浙政府积极推行合作社,这是个对双方都有利的新农村贷款组织,一方面银行的剩余资金得以流入农村部门,而且贷款安全性较高,成本也比单独贷给农民低,另一方面,政府也欢迎民营银行资金的流入,以补农民银行的不足。上海银行南京分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投资江宁合作运动的。

这些民营银行之所以积极参与乡村合作,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追求利润,而农业投资危险系数高,利润低,亏损的可能性很大。因为“一般运行的资金,大都来自各种存款,就各种存款而言,其能运用于农业放款者,多以储蓄存款一尤其是定期储蓄存款为最适宜,因其取款期限较长,足以供投资经营农业的周转;然而储蓄存款利率颇高,通常活期储蓄存款多在四厘五厘之间,而定期储蓄存款则皆在七八厘以上,期限较长者,有高至一分以外,再加以银行本身营业的一切开支,则对于农村放款的利率,恐非在一分以上,银行不能有利可图”。而前述农民抵押贷款所分别有两种利息,一:勾一分四厘,一为一分,可见银行利润很低。这样,为了减少投资的风险性,为了使自己的资金能及时回笼,此类银行在贷款时就会特别注意放款的安全,“数量之务求其小,期限之务求其短,保障之务求其确实,社员之务求其富有”。而一旦农村出现问题或城市状况出现好转,这些银行就会抽走资金。因此,这只能说是资金短时期内在不同的部门之间转移而已,因而带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在江宁实验县的合作运动之中,实验县政府扮演了一个主动的角色,它试图通过合作运动重新整合乡村社会。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根本淡不一上合作社的意识与理想。然而真正主导这场运动的是以地方士绅为主的乡村固有权力结构,一旦这一结构与代表国家权力的县政府产生冲突时,合作运动的推行就必然受到阻碍,再加上合作金融系统不稳定等外在因素,最终形成一种合力,限制了江宁合作所能展开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就造成了江宁合作绩效的有限性。

责任编辑 王公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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