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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蓝图确定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1-08-05 10:14:51

2012年5月21日,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出席并讲话,副省长夏耕、王随莲出席会议。各市政府负责常务工作和分管卫生工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烟台市、滨州市、菏泽市、青岛胶南市作了大会发言。会议期间印发实施了《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为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绘就了蓝图。

孙伟强调,各级要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力争到2015年,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夏耕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任务责任的分解落实,快动员、快部署,全面展开今年各项工作。王随莲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医改工作责任书。

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实施方案(摘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改革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医疗服务水平不高、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同时,各地改革进展也不平衡,巩固改革成效的任务依然艰巨。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省编办:三项实际措施推进改革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鼓励各地积极创新,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逐步取消现有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明确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落实法人自主权。继续抓好潍坊、东营等地试点工作的同时,在省确定的30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所属公立医院进行试点,逐步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

配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进行部署。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设立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评分标准和权重,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内容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建立病人评医制度,把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的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和促使公立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逐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工作方案,探索推进省属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公立医院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积极引导医院诚实守信行医,为广大患者提供和谐的就医环境。

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儿童预防接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属性。根据中央编办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机构,推动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推进公立医院资源整合,严格控制规模,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落实《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特点,规范公立医院内部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量,结合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和发展需要实施统筹安排、动态调整,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省发改委:推进制度建设与改革

积极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一是推动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标准,确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稳定在97%以上。二是推动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协调开展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探索整合医保资源,逐步实现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相互衔接。三是推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采取按病种等方式进行核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意见。

积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一是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督促各地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的财政经常性补助机制,实施一般诊疗费及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研究调整省级增补药物目录。二是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三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今年再支持8所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分层分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在30个试点县(市)实行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二是拓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医疗资源优化布局,组织修订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省卫生厅:运行质量和运行机制上求突破

努力提高新农合运行质量

在巩固目前新农合参合率99.9%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覆盖。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今年提高到300元,其中政府补助标准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去年的70%提高到今年的75%左右。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药费用。建立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将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患者因病致贫问题。提高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广新农合就医“一卡通”,加快推进异地即时结算,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服务。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扩展,推动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总数的80%,三级不低于70%。继续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及时配送率。调整优化省级增补药物目录,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要积极推动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促进“以病人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省财政厅:加大投入,严格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确保“十二五”期间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财政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专门进行说明。二是加强支出管理,提升医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调动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能提前预拨的资金要提前预拨,不得无故或变相滞留和延缓拨付资金,不得因资金拨付问题影响医改工作。同时,要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等行为,绝不能为单纯追求进度而忽视预算执行质量。三是强化绩效考核与评估结果的使用。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医改重点内容考核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将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与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改革、注重效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使用效益。同时,建立健全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重点加大对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确保医改资金使用的规范、高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做好基础强化工作

强化基础管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研究建立鼓励早参保、连续缴费工作机制,探索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法,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以上。完善市级统筹机制,加快推动封闭运行企业医疗保险纳入属地医保统筹管理。二是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通过多渠道筹资,探索建立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三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促进不同医保制度间的衔接,加快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四是巩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成果,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五是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的广泛应用。

充分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作用,促进医改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要通过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建立起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二是通过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推动分级诊疗,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三是通过规范定点管理,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深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细化全科医生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落实基层医护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促进人才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全程监管

一是按照国家局部署做好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质量进一步提升,推动产品优胜劣汰和不断升级,提高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的质量水平。二是大力推进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新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认证标准的一致性,不断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保障能力。深入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高风险药品再评价,建立药品退市淘汰机制。三是全面实施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药品冷链物流标准,加大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降低配送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安全风险。四是扩大电子监管实施范围,推动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五是落实全品种覆盖抽验,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六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提高运行保障能力。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研究,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测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和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类药品的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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