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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社科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2-11 10:11:14

[摘 要] 根据研究指向,高校社科研究可以分为以人才培养为指向的研究、以学科建设为指向的研究和以问题为指向的研究,在高校,这三类研究都非常重要,但这三类研究的成果表现形式存在着较大差异,其评价标准和方法也有不同,因此,不同的高校在进行社科成果评价时,要根据本校的发展类型和社科研究实际,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制定不同的评价办法;政府相关部门要需要加强分类规划和引导;将政府评价与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关 键 词] 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分类评价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18-0050-02

在2011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中提出,要“建立健全成果分类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成果受益者参与的多元多方评价机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评价包括宏观层面的学科评价、中观层面的机构评价与科研评价,微观层面的成果评价和科研人员评价。关于微观层面的科研成果评价,学界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了多年探索。但是,在社科管理实践中,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然有诸多难题亟待突破,本文试图就高校社科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进行一些探索。

一、高校社科研究的三大类别

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科研管理中的实践操作问题。在学术界,在论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时,人们大多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按其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类,其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表现形式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不能笼统地用某种评价标准去评价不同的研究成果。”。这一分类方法在评价高校社科研究与地方政策研究部门或单位的研究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但是,在评价高校内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时,这一分类方法不能完全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特别是它不能涵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成果,在科研管理中可操作性不强。

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能仅从教师个人兴趣爱好的角度认识它,也不能单纯从科研本身论科研,而应该从高校的四大基本职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相互联系的视角予以观察。在高校,人才培养是中心和根本任务,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内的科学研究是其重要职能之一,但科学研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在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职能体系中与其他职能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中发挥作用的。也就是说,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既服务于人才培养,又服务于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并在这些服务过程中进一步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由此可见,与地方党政研究部门、党校、社科院等单位所进行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比较,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具有鲜明的特点,即科学研究的指向具有多样性,服务于党委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决策,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根据高校社科研究的实践,可以将科学研究分为以下三大类别:

第一类,是以人才培养为指向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这一类研究主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以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机制、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等成果为研究目标。这一类研究在高校的参与面很广,不仅教育科学专职研究人员从事这项研究,而且几乎所有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都是研究力量。在高校,这一类研究通常被纳入教育教学研究的系列。

第二类,是以学科建设为指向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这一类研究以促进学科自身发展和提升学科竞争力为目的,同时结合学科自身的发展实际,凝聚研究队伍,聚练特色研究领域和主要研究方向,按照科学问题自身的内在逻辑,以产出新理论、新概念、新方法、新证据、新作品等原创性成果为目标,以科学性、创新性被学术界认同和同行公认为主要的价值表现形式。第二类研究既包括文史哲等基础学科中的基础研究,也包括经管法等应用学科中的基础研究。此类研究通常由学校(院)组织发动,学科带头人谋划,学术骨干和有关研究人员负责实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专门性。这一类研究在很多情况下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具有间接性,但多数情况下对文化传承创新却具有直接性。在很多高校都明确提出了要提高科学研究对学科的贡献率。因此,这一类研究通常是最受重视的,而且,有些高校在评价和奖励科研时,只将第二类成果纳入评价和奖励的范围。很显然,这是不合适的。

第三类,是以问题为指向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这一类研究以国家、地方或高校内部亟须研究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以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为目标,以研究成果被采纳并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为主要的价值表现形式。第三类研究,既包括围绕国家或地方重大需求所开展的研究,又包括对高校内部重大问题开展的专门研究。前者主要由专业教师或研究人员发挥作用,而后者则是由高校管理人员或研究人员完成的。第三类研究,是高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也是促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需要。

二、社科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

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科研成果评价最核心的是质量评价。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前提是科学研究的规范性、科学性,而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是创新性及其价值。这里的价值包括学术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由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存在不同的类别,每一类别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或目标、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又都不尽相同,所以,对于不同类别的科学研究,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而必须进行分类评价。

(一)以人才培养为指向的研究成果

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咨询建议、研究报告,以及论文、论著。这一类成果大多可以直接运用于人才培养过程中或教育管理实践,受益者主要是学生。从理论上讲,人才培养质量是衡量这一类成果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而评价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然而,这一类成果的效益通常需要较长时期才能表现出来,相当一部分成果源于人才培养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评价这一类成果,不能简单地以论文(著)发表(出版)刊物的影响因子、引用情况作为评价标准,重点是要将同行专家评价、学校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评价与受益者——学生评价、用人单位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二)以学科为指向的研究成果

其成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译著和资料工具书等。对于这一类成果质量高低的评价,最主要的是要评价通过科学研究所揭示的范畴、理论、方法、证据的原创性及其对思想理论的开拓性、传承文明的贡献度和学科建设的推动性。关于此类成果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学术界提出了超越观点、创新观点、计量观点、管理操作观点和综合观点等。其中,管理操作观点在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中运用最广,其他则属于专业化程度高但尚未全面实施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从我校科研管理的实践来看,科研成果评价的关键是要根据评价目的,积极专业化评价标准和方法中的合理成分,不断完善管理操作观点。由于这些科研成果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应大多属于隐性的、间接的。因此,评价的核心是原创性成果的创新性和科学性。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职称晋升中的科研成果评价,则要更加注重同行评价、社会评价(所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成果转载或引用、成果获奖等情况);教师年度科研业绩考核中的科研成果评价,需要将成果数量与质量有机统一起来,由于科研成果的影响具有时滞效应,因此,这里的科研成果评价关键是评价科研成果对学科建设的推动性,以及科研成果出版物自身的影响因子;科研成果奖评定中的科研成果评价,是对科研成果原创性、科学性的评价,专业性极高,因此,吸收专业化评价机制,主要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同时参考社会评价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问题为指向的研究成果

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咨询报告、对策建议、发展规划或研究报告,还有一些是论文、论著等。此类研究通常是按照社会现实的要求设定,以问题本身的需要来组织不同学科的学者开展研究。所以,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成果受益者评价,此类研究并非发表一两篇文章,或者是申请到一个国家级课题就算是完成了创新,创新必须要有学术影响,或有社会经济效益。研究报告被委托单位采纳,引起社会反响,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国如果真正想要成为创新型的国家,必须一开始就要为自己树立一个高标准,而创新的标准不仅是论文的标准,也不仅是经济的标准,还包括社会的标准。

三、分类评价实施中相关问题的处置

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涉及高校许多教师的切身利益,对教师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有着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在分类评价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结合高校实际、教师实际和科研成果本身的情况,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主要有:

(一)不同类型的高校社科成果评价的重点要有所差别

以江苏为例,目前131所高校中,“985大学”有3所,“211工程”的高校有11所,这一类高校都属于研究型大学,社科研究成果评价的重点更加注重学科导向,更加体现问题导向,即科学研究在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中所起的作用。在江苏的49所本科院校中,除了上述11所研究型大学外,其余38所高校基本上都属于教学科研型大学,社科成果的评价既要注重学科导向,更要注重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即通过科学研究,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同时还需要提升科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江苏的另外82所高校都是高职高专,属于教学型大学,社科研究评价的侧重点应该是强化科学研究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更加重视社会科学应用学科领域的研究。

(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分类规划和引导

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科研基地、科研项目、科研团队和科研评奖等抓手来推进,对高校社科研究的方向、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具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因此,要使分类评价有效推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加强分类规划,制订差异化的激励政策体系。例如,科研基地的建设,如,分类推进人才培养研究基地、基础学科研究基地、应用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在科研团队建设上,要根据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特色学科分类给予支持与建设;在科研项目上,国家级、部省级项目和厅局级项目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要对不同类型的高校确立不同的支持途径;在社科成果评奖方面,根据成果的不同类型设立不同的评奖渠道,以调动各方面研究力量的积极性。

(三)按照国家对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对高校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要逐步实现由政府评价向社会第三方评价为主、学校自我评价与政府评价为辅的过渡

目前,对高校总体社科研究实力的评价存在着政府评价为主,对高校教师社科研究能力的评价存在着学校评价(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评价标准)为主的格局。这种评价办法在一定时期内是必要的,但是也存在着主观性强、人为因素影响大的缺点。随着社会评价机构的成长和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在学科评估、科研成果评奖、教师职称晋升过程中有关研究水平评定方面,应当逐步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并逐步扩大其权重,从而形成由社会第三方评价、同行评价、政府评价、学校评价与自我评价有机结合的社科成果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邱均平,任全娥.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进展[J].情报资料工作,2006(4):10-15.

[2]陈姿屹.以质量为导向构建高校社科成果评价框架[J].高等建筑教育,2012(11):158.

[3]张建华.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分类实施评价[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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