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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的分析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19 10:11:11

摘 要:私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这种力量与它们在其他领域(诸如政治、公共事业等)中所起的作用是极不相称的,主要表现在私营企业在社会公共责任中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所起的作用明显不足。通过对现状的描述,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比较了中西方私营企业在成长中的差异,并尝试运用多种理论来解释这些因素,为中国私营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更大作用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私营企业;社会责任;工具性/价值性视角;博弈论;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2-003l-05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最为引人注目的现象之一,就是私营经济的复苏与迅速成长。与之相伴随,众多的私营企业主也成为社会经济舞台上耀眼的明星,但这种荣耀与其属下企业投身社会保障领域的程度之间是不成比例的,从而为研究私营企业的参与意愿问题提供了新的情境。这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已从各自特点出发对之进行了程度不同的探索,社会学者也从一些方面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和完善社会公益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这些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目前一些大体趋势,但客观来讲,这些实证调查的视角迥异,层次也参差不齐,影响了调查的代表性。正是在这种情形下,笔者尝试将问题界定为: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的现状如何,这种现状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这种现状的形成是否有其特定的中国式情境因素,这种现状与西方资产阶级在上升阶段所显现的特征是否有异同处,这种现状对这些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有哪些影响等。

二、概念界定与相关背景

(一)私营企业的概念界定及现状

首先需要对“私营企业”这一概念做明确的界定。对这一概念的界定直接牵涉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定位问题,而在这一问题上认识和理解的不同便会直接造成定义上的不同。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章中,对于这一概念的运用一般都是默认的,即所谓私人企业是指由私人创办的雇工经营的企业。也有人论述了私营企业是“企业资产私人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这两个定义都是建立在对私营经济人格化的基础上的,着重强调“雇佣性”和“私营性”。

实质上,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障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私营企业主的参保意愿,这是因为无论国外国内劳动力市场上基本上都是“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郑功成,2002)。明确了私营企业的性质以后,私营企业主的基本政治属性和社会定位自然应该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尽管经营形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他们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社会主义劳动者是私营企业主的“先赋角色”。但是中国的私营企业在后天的发展中却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由于私营成分的外衣,私营企业受到了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政策的限制,活动范围和作用场所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因而它又是“非完整形态的和受限制的”,这也可以说是它的“他赋角色”。所以私营企业也在努力增强实力,特别是致力于话语权的掌握。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逐渐定型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正在一定意义和范围内形成,这可以说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自致角色”。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对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轮廓上的素描:私营企业主是非完整形态的和受限制的从事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他们所组成的群体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阶层。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已达334万户,从业人员达4714万人,注册资本总额42146亿元,与2003年同期相比,这三项指标分别增长了23.70%、32.34%和45.33%,延续了2003年的快速发展势头。特别是注册资金的增长幅度较大,说明全国私营企业规模扩大,实力增强。

(二)企业社会责任

关于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的提法,更多是出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企业的责任一般被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所承担的角色分别为“逐利的法人”、“守法的法人”和“社会公民”。企业的社会责任一般被认为是企业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它是企业在社会领域内对自身行为后果的“回应义务”。

由这一界定可以看出,私营企业实际上是一个承担着复合角色的行为主体,每一种角色背后都代表了一种责任,每一种角色都代表了一种利益。而最为关键的是,在这几重角色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严重对立,究其原因在于对利益的取向不同。如何统一和协调这几种角色的利益取向便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能将这几种角色所代表的利益协调好,那么便会“角色适应”,产生良好的社会总体效应;反之则会“角色混淆”,严重时还会造成“角色失败”。

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这种责任背后的角色就是“社会公民”,集中体现了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大集体的一员对于集体的发展所应该做出的努力,是一种高于本职工作的社会责任感,更多强调的是这种行为背后所反映的情感和价值意义。私营企业主阶层如果在经济发展上不遵循经济规律,在法律上有违法的行为,那么它就必然会对社会造成坏的影响,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三者之间又是密切相关的。

(三)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民社会保障观念的深刻变化,由过去的单纯依赖国家、单位或集体转变为自我承担负责,这是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使之走上健康、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基础;二是实现了新旧制度的整体转型,即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国家负责、单位(集体)包办、板块结构、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转换成为政府主导、责任分担、开放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新型社会保障体现了创新特色并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各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的人口逐年增长,有效性在不断提高。

然而,因社会保障制度要受经济、社会、政治乃至历史传统因素等的影响,加之我国的改革是对已经定型并惠及亿万城乡居民的传统制度实行整体转换,同时还要受到城乡分割、地区发展失衡等客观因素的制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一是保障不足,即社会保障根本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多数国民被遗漏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二是责任不清,包括社会保障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与企业、民间、市场的责任划分不清,这种责任模糊已经严重地损害着新制度的正常运转;三是立法滞后,导致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困难,制度也无法定型;四是新制度的有效性不高,即几乎每一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均存在着缺陷甚至是

重大缺陷,急切需要加以完善。”

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到私营企业不仅是为了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支付的压力,而且也是为了维护私营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因而,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途径,也是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公民所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三、研究方法和假设

本文旨在通过文献式研究方法,尝试对上述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并试图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作出新探讨,从而也为解决工具性视角和价值性视角之争提供一个新的佐证。

基于私营企业参保的现状和提出的问题,本文所提出的假设主要有:

假设1.与国外相比,目前国内私营企业的发展与政府的态度有很大关联。如果政府提倡灵活就业,它们就能获得发展的良好空间,但假如政府不提倡呢?因此首先假设私营企业的盛衰就在二者博弈过程中决定,故有必要对二者的微妙关系作出分析,着重关注这种微妙关系是什么。

假设2.假设由于前述微妙关系的存在,同时私营企业的本性是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私营企业主在作出任何一种选择(即或牺牲利益求政府支持,或追求利益不求政府)的时候都必须权衡利弊,所以他们的工具性和价值性选择就很重要,这也是背后真正决定性力量的反映。

假设3.由于我国的总体现状是强调政府和国家高于一切,公民社会尚在讨论和萌芽阶段,社会仍然由政治精英及其他精英集团所掌控,利益或权力寻租现象比较突出,尤其表现在各种社会资本之间的博弈和转化,因而假设私营企业主将更多精力用在与政府的关系处理上,而与普通大众在交往中的表现则往往作为与政府博弈的筹码出现,这就使得他们参与社会保障有了更多的含义。

假设4.从韦伯分析资本主义发展的角度出发,在与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比较之后,假设这样认为:正因为价值观和宗教信仰敬畏的缺失造成了现在出现的部分中国私营企业主的骄奢淫逸和为富不仁。

假设5.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社会不平等加剧,社会分化结构固化,社会向上流动减弱,这使得处于此过程中的普通大众有浮萍之感,人们之间的信任纽带逐渐消失,相对剥夺感尤为强烈。与此同时,社会舆论更多地被经济精英、政治精英所控制,社会资本集中程度更高,社会普遍以财富作为成功的象征,造成人们的仇富心态日益严重。因此,可以假设私营企业主会更多地考虑参与社会保障的后果,尤其是参与之后多方面的社会压力,例如,民众对于财富来源“原罪”的关注,或者迁移嫉妒到对私人生活的放大或歪曲干预等。

四、理论背景与分析视角

(一)经济福利增加的路径

庇古(A.C.Pigou,1877-1859)的福利经济学理论认为,如果把富人收入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经济福利就会增大,而收入转移的途径就是由政府向富人征收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然后举办社会保障事业补贴穷人,即用来发放事业津贴、社会救济、养老金、医疗保险、房屋供给等。依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这些收入转移不仅将会增加穷人的实际所得,而且可以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使社会满足总量增加。在该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庇古提出:一是福利措施应当不以损害资本增值和资本积累为宗旨,否则就会减少国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因此,从富人那里转移收入,“自愿转移”比“强制转移”好。二是不论实行直接还是间接转移收入措施,都要防止懒惰和浪费,以便做到投资于社会福利事业的收益大于投资于机器的收益等一系列实施社会保障计划的准则和措施(穆怀中,2002)。

庇古的一系列措施充分展现了富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个富人都应该为了社会总福利的增大而努力工作,创造财富,同时也要为那些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劳工,提供基本的福利。这样一种参与社会保障的方式不仅是一种增加富人财富的投资方式,而且也是一种惠及他人的资助方式,可以激发他人的潜力,从而共同增加社会的经济福利。

控制私营企业财富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是我国当前社会中公认的一个先富群体(宋林飞,2005)。这样一个群体为社会总福利的增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解决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是他们却并没有承担起庇古所说的“在国家和社会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私营企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相当普遍。就养老保险而言,我国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日趋严重,保费收缴率1992年为95.7%,1993年为92.4%,1994年为90.5%,1996年为87.0%,1997年为80.0%,年均下降近3%;1998年企业累计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18亿元,1999年达到388亿元,到2000年6月已达414亿元(田松青,2002)。企业员工的经济福利受到很大损失。同时,大量的逃费行为使得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社会养老保险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也成了一句空话。

(二)工具性视角和价值性视角的对垒

从社会学角度研究人们的参与意愿问题,研究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就是:对存在于参与者周围的各种可供参与的机会或项目,人们会根据什么来选择参与的对象,以及参与的意愿如何。在社会学中,存在诸多二元对立的概念,这些概念一般是作为两种不同研究范式的代表出现的,在概念外表之下包含着众多理念与志趣的不同取向。工具性视角与价值性视角就是其中富有代表性的一对。

工具性视角认为,人们之所以会选择参与及参与的程度,乃是实际利益使然,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对于机会或项目是否参与完全取决于由此所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必要代价。社会交换论首先对这一视角做了暗示。正如霍曼斯在论述他的“命题系统”时所说的“某次活动所得到的价值越高,就会越经常地重复履行这种行动”,实际上行动者对机会或项目的参与意愿及其程度,取决于人们会不会因之而取得报酬。科尔曼的理性选择理论也是工具性视角的代表之一。科尔曼认为行动者拥有资源并拥有基于他人利益的资源,因此互动与最终的社会组织总是围绕着拥有资源和与寻求资源的人们之间的交易展开。“行动者的利益驱使人们进行交换,其结果是系统内的资源被重新分配”,“行动者的实力存在于他所控制的有价值的事件之中,事件的价值取决于有实力的行动者在这事件中具有的利益”。同时,除了行动者在行动选择意愿上的利益取向之外,“社会选择作为一种集体行为或决策,与其主体成员的构成和意向、社会关系的结构特征、可供选择的途径和方式等密切相关,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强调了作为主体的一些相关性因素对选择意愿的影响。

与工具性视角相对,价值性视角的观点认为,人们参与的意愿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价值内化”的结果;人们对机会或项目的选择是因为内在的价值取向告诉他们这样做是“应该的”,而不在于他们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是有利可图的。价值性视角的代表无疑是功能主义的立场。帕森斯认为:“人类社会

的特征是存在着某些‘团结的集体’所持的‘价值取向’,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成为全社会的‘价值系统’,即社会成员所接受的一组规范性的判断,它提供了他们所认为的美好社会的定义。”工具性视角与价值性视角之间的这种二元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上升到理论预设与方法论上的争论,即A.亚历山大在他的预设图式中的工具论和规范论之争(郭茂灿,2004)。

私营企业在参与社会保障的问题上具有这种工具性和价值性视角选择上的两难:一方面,从工具性视角来看,私营企业主是不大情愿参与社会保障的。因为从这一行动中他们不能获得梦寐以求的经济利益,同时其所付出的代价又相对增加了他们的生产成本,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看来这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另一方面,从价值性视角来看,参与社会保障是私营企业主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属于回报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因而对这两种视角的选择就是对私营企业主参保意愿及其程度的最好考察。但是,在实际行动选择中,有些私营企业主会选择一些不是最大化的利益而是一些比较合理的利益,也就是这种获得利益的途径与行动目标之间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这种看似不太合理的选择表现了私营企业主在选择时更多考虑了选择结果的长期性影响。

(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私营企业主阶层虽然在本文中被定性为社会主义劳动者,但是在他们的发展路径的选择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和矛盾问题上,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试图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背后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资本主义精神——推动着它不断向前发展。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作为西方资本主义宗教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之一,着重论述了宗教观念(新教伦理)与隐藏在资本主义发展背后的心理驱力——资本主义精神(合理主义)之间的生成关系,在此,马克斯·韦伯提出了一个论点:在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项事业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关联。可以说基督教的新教伦理(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为资本主义提供了道德基础,新教伦理为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道德依托和价值基础。

在“中国人是否存在纯粹的宗教信仰”的问题上,通过马克斯·韦伯比较宗教社会学的诠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缺失以及近代中国的衰落是与中国人欠缺纯粹的宗教信仰相关联的(方文,2005)。而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被进一步歪曲为肉体化的宗教观,与超越意向无缘。所以说,多数私营企业主在成功之后,只考虑财富在血缘或代际内传递而缺乏为大众谋福利的信仰,这直接削弱了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的意愿。

(四)博弈论的解释

博弈论是在20世纪兴起的一门科学,主要是研究理性人之间的互动,描述人们在一个制度环境(博弈规则)下如何作出理性行动决策,这些行动会导致什么结果。博弈论有两个基本假定:一是理性人假定,一是利益依存性假定。所谓理性人假定是指博弈参与人或主体在博弈过程中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谓利益依存性假定是指每个博弈参与人的博弈结果不仅取决于自己的策略选择,而且取决于其他博弈参与人的策略选择。

博弈论扩展了个体理性行动(如对工具性视角与价值性视角的选择)的范围,纳入了行动者在自己行事时还要考虑的其他行动者行动的那些情境,因此,一个行动者的命运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行动,而且还取决于其他行动者的行动,而行动的后果作为一系列可能后果中的一种,也是由不止一个行动者所产生的㈣。

私营企业主作为理性人的代表之一,在理性行动中会采取一些手段来使自己的行动更加具有获利性,行动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行动者(或集团)发生博弈,各方在此过程中依据所拥有的资本进行交换,这种交换可能是互惠性的,也可能是单方获益或单方失利。当然从各方不同地位和拥有的资本来看,强势群体会要求更多的利益,弱势一方则会要求尽可能公平的获益。

五、综合性的解释框架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下,笔者对我国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意愿作一个综合性的解释。

第一,在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格局中,国家(政府)占了轴心地位,但是否起到了与其地位相应的作用则是见仁见智。尽管现在国际社会提倡“小政府,大社会”,但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上,政府的本来功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规范者,应该有所作为,否则,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立法滞后、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不够以及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等方面。尽管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这些可能的影响因素中,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合理的运用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譬如,社会保险缴费率各地不一致,老工业基地负担过重,新兴工业城市由于不存在制度转轨成本而承担很轻的义务;企业年金由于法定自愿的原则,而成为国有大型企业或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第三部门还处在襁褓之中,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补充功能远没有发挥出来等等。社会力量的运用成功与否关系着一个国家所建立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可行,这是为世界上大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健全的国家所证明的一个规律。私营企业参保率低下直接损害了员工的经济福利,间接地放慢了社会经济福利的积累速度。因而,不可忽视私营企业覆盖着一个众多人口的群体利益、其自身所表现出来的强大的经济功能及其收入的再分配功能。

第二,在私营企业自身发展方面,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更多体现了其对于工具性和价值性视角的选择。在一般意义上,两种视角的不可兼容性在此事件中开始出现并行,这可能与交流媒介的存在有关。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本性上为了求得利益最大化,肯定会想方设法逃避参与社会保障的社会责任,希图以此来减少企业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这是其资本逐利性的本质使然;但在另一方面,中国私营企业所面临的社会环境使得他们不得不思考做出唯利是图决策的后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世界潮流而且也为政府所看重、媒体所宣传,私营企业不参与社会保障的行为是逆潮流而动。因而在有限理性的作用之下他们唯有选择在工具性和价值性两个层面都具有较大说服力的策略一参与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搞企业捐赠,或提高员工福利等。这样做既可以赚取利润,更重要的是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舆论的赞扬,而这些恰恰是用钱所买不来的。在这种意义上来看,私营企业主参与社会保障的选择不失为一种极为明智的选择,也可以算做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工具性视角与价值性视角没有被割裂而是被结合在一起考虑的结果。

第三,在进行价值和工具选择的背后也凸显了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缺乏人文关怀和救世济民的道德品质。反观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尽管初期原始积累的斑斑血迹让人痛

心,但也应看到在上升时期的资本主义所信仰的新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劳动天职观念、职业成功意识、节俭致富倾向等所起的作用,正是这些教义所产生的精神力量造就了无比巨大的创造力,使得资本主义在西方的发展取得成功,形成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我国由于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西方宗教的传统,而且私营企业主的成员决定了他们具有早期资本主义工厂主榨取资本的气质,没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普遍缺乏西方的价值观与宗教敬畏的心理。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在中国、印度和巴比伦,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和中世纪,资本主义也曾存在,但我们将会看到所有这些地方的资本主义都缺乏这种特殊的精神气质。美国早期大慈善家卡耐基曾经说过,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他的这句至理名言,积极地引导着以后的美国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和推动着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些是我们应该给予注意的一个方向,即如何在私营企业主中树立值得信仰的信念,并以这种信念来指导他们的行动,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

第四,私营经济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可以说这完全是政策的产物,而在计划经济时代,在“割资本主义尾巴”思潮的影响下没有私营企业存在的丝毫可能性。因而私营企业生来就具有对政策的极度敏感,任何一种政治风向的转变都会激起私营企业主极大的兴趣和注意力。政府政策的导向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了他们的生死或发展空间。如何适应中央政府的政策又如何和地方政府搞好关系,是私营企业主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可见,国家与私营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和微妙的。

其实,在担当社会责任方面来说,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私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不是一种传统的博弈模型“囚徒困境”所显示的,而更多的是一种知己知彼的信息相对充裕透明的博弈情境。其中充当二者交流媒介的就是一部分具有社会话语权的学者专家。这些学者专家或代表政府,或代表私营企业,在受到这些利益团体的资助之下利用所掌握的话语权威,发挥社会舆论效应,为各自所代表的利益团体辩护和交流,从而造成博弈情境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笔者看来,这种局面的出现有利于博弈双方达成“双赢”。事实上,私营企业积极主动地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是增加私营企业博弈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这里,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即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招商引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而故意怂恿企业违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上级政府检查的时候,地方政府则主动包庇企业。所以说,中央政府在明确私营企业社会责任之前,还要以相关的制度来加强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论及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还不得不提到员工和社会方面。在员工方面,社会保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国家的宏观价值取向,员工一般都利益短视,为了眼前利益也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比如,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鼓励一些地区实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效果不尽理想。深圳市农民工“退保”现象尤为严重。因为参保采取个人账户形式,利润比银行利息高,所以,农民工要流动时就取出养老保险费而套出其中比银行利息高的利润差额。这种政策的不合理性又反过来激发了农民工参保动机的不纯。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政策本身设计的问题,省级统筹,员工难以流动,规定一定年限才能领取,所以员工为了流动也不倾向参与社会保障。这就需要私营企业的宣传和强制作用,在必要时要强制性替员工缴纳这些费用。在社会方面,更多时候是由于某些地方社会保障经办人员的违规操作,将社会保障基金寻租(如上海市社保局原局长祝均一受贿、挪用34.5亿元巨额企业年金案)以及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现象(国家审计署于2006年11月公布,全国违规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共71.35亿元),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私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积极性,或者社会上某些人通过一些非法途径的募捐摊派以及一些地方政府搞建设而硬行向私营企业拉“赞助”,使得私营企业承担一些正常支出之外的额外负担,对此,私营企业也是无可奈何。

第六,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政策的设计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譬如,社会保险社会统筹费率,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为6%,失业保险为2%,工伤保险为1%,合计为29%,再加上有些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费率为5%-10%,企业年金为4%,那缴费率就是在38%~43%之间,等等。这些政策在实践中出现了某些让人无法容忍的缺陷,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私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六、结论

从多种角度对私营企业参与社会保障进行研究是一个比较新的方式。通过以上各方面的综合论述,我们认为有必要给出一个相对确定和严谨的结论。

以私营企业目前所拥有的实力,它的角色定位应该更加积极和明确,这种角色的确定需要政府与私营企业在双方的博弈过程中加以强化,使之逐渐定型和固化。私营企业在目前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过小,不仅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而且也影响到大众对社会保障需求的满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

私营企业在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占有的地位至关重要。虽然国家仍在其中处于领导地位,具体的实施和组织功能则应该淡化,让私营企业也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行政弱化和私营企业的参与强化,避免私营企业过度的营利性掩盖社会保障的福利性和公益性,从而使得目前不完善的社会保障事业开始良性循环进而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中,要加强对他们的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培养,例如,国际社会的CSR(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运动,就是以唤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目的。通过对参与社会保障的私营企业的典型宣传达成对群体的教育,认可他们的社会地位,从而使得这一阶层在社会保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应对他们合法的经济利益进行保障,使他们免除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 姚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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