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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快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及建议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22 11:10:48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明确提到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关键词:政府职能;职能转变;依据;建议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0-02

一、政府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含义

(一)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指的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而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行为方向、基本任务和职责范围。政府职能是政府内容的总概括,它规定着政府的规模、结构、组织形态和管理方式等,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根据不同时期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变化。①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在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政府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第二,政府职能受国家职能的制约,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职能的具体执行和体现,也是实施国家职能的关键;第三,政府职能是发展和变化的,各种形势和条件决定了政府职能的内容和实施政府职能的方式是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

(二)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政府行为方向和基本任务的转变,它是一个综合的、连续的、动态的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包括三个层次,即需要退出的领域,需要强化的领域,需要转变的领域。一般而言,政府职能存在“三位”现象,即错位、缺位、越位,对于错位现象我们需要转变,对于缺位现象我们需要强化,对于越位现象我们需要退出。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的問题

(一)“管理”职能强,“服务”职能弱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的各种不良惯性始终存在并继续发挥着副作用。“管理”被政府认为是政府的首要职责,政府就自然而然以“社会管理员”自居,并以高姿态站在社会层面的上层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直接干预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这种高度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严重抑制了商品经济条件下市民社会积极因素的充分发展,同时也必然导致服务职能的弱化,管理职能继续被强化,“管理”理念自然代替了“服务”理念。

(二)政府机构设置不科学

长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造就了我国不科学的政府机构体系,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现象十分严重。二是政府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部分政府部门职能定位模糊。三是没有科学有效的履行职能的监督机制和评价机制,由此导致了权责脱节和监督缺位。四是政府之问的事权与财权不明确,给政府履行职能带来了阻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有效实施。

(三)职能行使方式不合理

我国长期缺少法治的历史传统,在行使政府职能时重行政手段和计划手段,轻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法治建设滞后。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应该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在此基础之上再加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但在实际中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政府行政手段运用过多、政府行为不够规范、依法行政相对薄弱等现象。这些是“人治”能力过剩而“法治”能力不足并存的现象。这种现象与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公众对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需求是背道而驰的。

(四)政府的监管职能不足

首先,用来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空白,很多不法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制约与禁止,即使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很多也是内容流于形式,敷衍塞责,操作性不强;其次,执法不严导致政府行政能力低下,进而制约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最后,政府的信用体系残缺不全,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引起了严重的政府诚信缺失,公信力逐渐下降。

三、关于加快转变我国政府职能的必要性

(一)政府职能转变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政府的职能问题是一个与国家现象同样久远和复杂的问题。自国家产生以来,政府职能问题始终是关于政府的基本问题之一。政府职能是在政府和政府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环境决定、制约和影响着政府职能,政府职能适应、利用和改造着政府环境。

(二)政府职能转变是适应政府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和政治结构关系的变化是政治系统变化的两个方面。意识形态,实质上是一个改造社会的计划。它的变化对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战略上起到了指导作用。政治结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党关系”和“宪政关系”。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政党关系逐步理顺,政府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这些都有助于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党关系逐步理顺的同时宪政关系也在不断改进,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后,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社会科学知识的增长和创新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原因

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和社会科学知识领域的创新为政府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增强,在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等相关领域引进了许多西方前沿性理论知识,从而提高了科学知识认识水平,丰富了政府治理经验,推动了社会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对界定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怎样转变政府职能等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而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但是由于理论知识通常会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和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导致政府职能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四)社会矛盾不断增多,需要转变政府职能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体制改革,不仅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而且涌现出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社会内部冲突与矛盾同时也被加剧了,其中贫富差距大是最为显著的表现。出现这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往政府职能定位错误,以往政府职能一味把经济发展作为“硬指标”,社会问题却被忽略了,导致经济与社会的不协调发展,便催生了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

(五)社会公共事务相对滞后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并没有随之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公民整体文化素质还不够高。不合理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导致医疗卫生公共事业在城乡之间分布很不平衡,甚至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费医疗,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加剧了农村和城市的差距。

四、关于加快转变我国政府职能的若干建议

政府职能转变必须把实现人民利益作为根本的目标,把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府工作好坏的主要指标,努力建立民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等。

(一)改变传统行政理念,树立服务行政理念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首先要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增强服务工作效能、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其次推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为中心”的政府治理理念,树立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理念。再次,增强政府的责任性和回应性。以民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这要求政府对人民的基本需求进行更多的回应性。加强政府的责任性建设,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政府的建立需要依靠政府官员的自觉性,还需要建立起严格监督之上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和促进责任政府的实现。

(二)建立有限政府与市民社会“合作主义"模式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是“全能政府",政府权力不仅不受社会制约并且具有无限扩张性,相反社会却缺乏独立自主性,这样就形成了政府和社会的一元结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模式应该是“有限政府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模式”,建立一种“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是这种模式的基本要求。

(三)建立多元化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

为建立多元化的公民利益表达渠道,首先,进一步完善我国听证会和信访制度,使广大民众能真正通过这些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这些制度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其次,将首长热线、电子邮箱等这些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制度化、便民化,使民众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能够被及时的反映和解决。再次,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引进治理理念,坚持多中心治理原则

建设和谐社会最核心最重要的任务是打破原有的社会一元化政府传统管理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实现,首先要加强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合作,推动社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公民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政策的实施。其次,要加强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主要体现在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公民参与管理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治理的基本手段。

(五)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1.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指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加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相互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第二,创新监督新方式。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员制度,制定重大事件监督制度等新的监督方式。第三,完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2.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首先是党要对所有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实施。其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再次,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权的效力低于司法权,行政裁决服从司法裁判,从而实现行政权受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最后,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做好政府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要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社会中介组织就是现在人们通常所说的处于政府和企业(营利性的)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与市场、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这种有效连接使传统的“政府一市场"二维结构正逐渐被“政府一中介组织一市场"的三维结构所替代。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培育中介组织主体。政府要将管理权限适度下放,使中介组织拥有合理的实权,使社会中介組织成为政府监督下的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中介实体。第二,统筹规划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首先明确各类中介组织的职能和职责;其次通过法律、法规等对中介组织行为进行规范与引导;再次加大对中介组织及其行为的监督,对违法的中介机构和违法的中介行为进行严格清理和整顿。第三,政府和社会组织要互相监督。政府通过注册登记、资格审查、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来监督中介组织的运作。同时,中介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结论

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立足于建设一个偏强一些的政府,使政府具有充足的资源,强大的能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高效的运行机制,在现代化建设中有足够的空间和能力处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和稳定问题。同时,也需要培育较为发达的社会组织。在此情况下,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互相协作,互相弥补缺陷,可以更为有效地实现政府必要职能的有效落实和加快职能的有效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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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顾海良,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注释:

①孙军军. 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与政府职能转变[M].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作者简介:薛振坤(1990-),男,河北邯郸人,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3级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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