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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移民安全问题看欧盟的公民身份制度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01 10:11:55

摘要:在一体化进程中,欧盟的公民身份概念逐渐从文化本质主义走向更具包容性的自由权利观念,并日益发展为学者们所说的后民族公民概念。然而在欧盟的移民政策中,它却显示出一定的排他性,在欧洲层面转变为一种种族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表达。面对排斥移民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欧盟应该避免使之进一步安全化。改善欧盟公民身份制度将是欧盟治理移民问题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欧盟公民身份;欧洲移民问题;社会安全

中图分类号:D8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08)05—0065—07

学者常常把欧洲一体化看作是超越民族主义意识的典范,其经验值得各国学习。欧盟公民身份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公民概念,它的出现一直被当成普世主义的后民族公民权产生的一个例证。它试图给予欧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公民以同等的身份和权利保障,反映了人类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多元包容理想。然而在对待外来移民时,欧盟公民身份制度却表现了一种对他者的排斥倾向。欧盟各国对移民的排斥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我们认为,移民问题安全化是一种危险的趋势,它和欧盟的价值和理想存在差距。所以欧盟应该完善其公民身份制度,消除种族主义在欧洲层面的不良影响。

一、欧盟公民身份:从文化本质主义走向自由权利观念

一般来说,公民身份指的是某个社会中完全的成员资格的地位。公民身份是西方一项古老的、主要是关于公民与国家构建之间关系的政治制度。在政治学思想中它的概念与关于成员身份或成员资格、(民族的)认同、公民效忠和所有能够使人们感到它属于这个而不是另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共同的情感和规则的问题有关。公民身份的概念常常“定义谁是,谁不是一个共同社会的成员”。发展欧洲公民身份是建设“公民欧洲”(citizen’s Europe)的核心内容。传统的来说,公民身份是一个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概念,欧盟在欧洲层次上引入这一概念,一方面要说明欧盟不仅是由成员国组成的政府间组织,它还是一个直接面向欧盟公众的超国家机构,欧洲的公民不仅是成员国的公民,同时也是联盟的公民;另一方面,欧洲公民身份宣告欧盟不仅是一个经济、文化共同体,它还是一个“人民间紧密团结的”政治和法律意义上的共同体。因此,由具有欧洲公民身份的个体构成的欧盟于是就表现为一个“公民欧洲”。在这个层面上,欧洲认同表现为欧盟公民对自己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及其认同,他们把自己的民族同胞和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公民看作是一个欧洲共同体的平等成员。欧洲公民身份是一种政治认同的表现。它的发展有助于欧盟层面上跨国民主与政治合法性的形成。因为具有共有认同的公民能够作为参与政治的主体,作为一个“人民”(demos)行使其民主权利。

和传统的公民身份概念不同,欧盟公民身份是一种超国家的身份概念。尽管在共同体的正式条约中直到1993年(马约的批准)才出现这一概念,但此前要为共同体创造一种公民身份的观念早已产生。1957年的《罗马条约》中指出要发展“欧洲诸人民”(peoples of Europe)问的联盟。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认同概念的提出和欧洲政治合作机制的建立,公民身份作为一种社会和政治理念开始正式进入欧共体的视野。著名的联邦主义者斯皮内利在1973年11月的欧共体委员会会议上提出了《欧洲计划》的报告,他指出共同体需要把工作目标从经济领域向建立以欧洲公民间公正与团结的政治目标发展,要使“共同体超越目前纯粹作为市场控制者和组织者的角色,转向以团结和公正原则为基础的实施收入再分配的政治中心”。1975年欧委会发表的《面向欧洲公民身份》(towards a European citizen—ship)的报告中提出了赋予共同体公民身份特别权利和建立统一护照等措施。报告讨论了欧洲公民权利的一些特定内容,为欧洲公民身份的产生提供了政策参考。1976年1月比利时首相廷德曼向欧洲理事会提交的《欧洲联盟报告》(即《廷德曼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公民欧洲”的理念。他认为要建设“公民欧洲”,首先要保护欧洲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还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体现欧洲的团结。这个报告及其政策为欧洲公民的特别权利创造了制度基础。

然而从一开始,欧洲公民身份的概念趋向于文化本质主义的理念。例如在1976年廷德曼报告中指出共同体要接近它的公民,要发展一个“公民的欧洲”。这个公民欧洲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建立在欧洲人共有的、植根于其文明和文化遗产的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它解释:“我们”,欧共体的人民必须建立一种单独属于我们的社会——它反映了那些属于我们人民的遗产和共同创造物的价值。80年代欧共体更倾向于用文化——文明、历史遗产等来界定和表述共同体的公民身份理念。《阿多尼诺报告》采用的象征政治就是典型的做法。1988年欧共体委员会指出:在一个没有边界的欧洲,合作与竞争不断增长变化,个人及其行动会在经济和社会方面都越来越有分量……同时,一个建立在共同价值和文化基础上的共同体意识将会成长,将逐渐加强欧洲公民身份的观念。然而随着欧洲公民身份概念的不断发展,它逐渐从文化本质主义的理念走向自由主义式的权利型公民身份概念。这代表着欧洲公民身份在多元包容理念上的进步。在枫丹白露会议后,“人民的欧洲”成为共同体发展的重要目标。《阿多尼诺报告》已经开始从权利的角度对欧洲公民身份进行了界定,例如公民作为共同体政治进程的参与者;公民作为成员国政治进程的参与者;公民在共同体内的跨国界自由流动;公民与共同体立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民在共同体之外作为旅行者的外交保护等。1992年的马约第一次在正式条约中提出“联盟的公民身份”一词,它明确承诺人权,增加了欧盟公民的相关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条约规定,为了“不断促进欧洲各国人民的团结”,使决策“更加接近公民”,“经由引入联盟公民资格,加强对成员国国民权利与利益的保护。”欧盟公民身份象征着人民间“越来越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联盟”的发展,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欧盟各国民众在欧盟地域范围内普遍的自由迁徙权、在地方层面上对政治意志形成参与权以及通过选举产生欧洲议会等权利。

建立欧盟公民身份的目标在于消除欧盟机构和它的民众之间的鸿沟,表达了创造一种欧洲认同意识的愿望,这种认同意识超出、超越了与欧盟发展有关的功利考虑,表达了一种对新的民主和权利自觉意识的政治的“归属感”。从欧盟公民身份的角度,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思想: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应该把其它成员国的欧洲人看作是欧盟这个共同体的平等成员,欧盟公民身份表达了一种多元包容的观点。荷兰学者珀斯B·莱宁(Percy B.Lehning)指出,欧洲公民身份的概念——其中公民身份的核心因素是权利和认

同——不仅指公民作为各自独立的组成欧洲联盟的成员国的成员,而且指的是公民作为欧洲联盟,一个被当成民主的政治联盟的成员。从这个角度,欧洲认同是这样一种安排:不同民族的人们把他们自己,他们的同胞和他们的外国欧洲伙伴都看作是欧洲共同体的平等成员,它表示平等的关注和尊重。

欧盟公民身份把自由权利观念扩展到超国家层面,因此它也被看作是后民族公民权的典型代表。它是全球化和区域化背景下人类普世主义理想的一种新形式。以哈贝马斯等学者为代表的后民族主义者强调欧盟公民之间的团结关系和真正意义上的欧洲公民身份的建立。他们认为欧洲公民身份应该建立在一系列宪法规定并由欧盟各国民众遵守的义务和规范基础上。虽然欧洲的后民族认同也需要文化的因素,但是后民族主义者主张的文化是一种共同的政治文化而不是民族文化,它建立在民主、自由、法制和人权等普世价值原则之上,通过跨国的民主过程把各国民众结合为一体。

二、欧盟外来移民政策与欧盟公民身份的排他性

虽然多元宽容、非歧视是欧盟的主要价值观念,但是在对待外来移民的问题上,欧盟并没有像对待内部人员那样具有足够的开放性。欧盟国家一直是人口迁移比较活跃的地区,长期以来大规模的对外迁移是其人口迁移的主要特征。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盟一些国家逐渐成为了人口迁移的国际迁入国。随着相关经济、社会问题的出现,“外国人过剩”就成了欧盟国家的重要议题。国际移民的增长是全球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虽然移民不是一个新现象,但是它作为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似乎在不断加快步伐。世界范围内的移民模式可以被视为快速变化的国家间经济、政治和文化联系的一种反映。由于欧盟地区稳定的经济、社会形势、高水平的福利政策等因素,欧盟国家成为了移民的重要区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的外来移民达到了高潮。美国学者曼纽尔·卡斯特认为这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苏联和东欧藩篱开放,促使来自该区的移民显著增多。第二,前南斯拉夫的种族隔离造成巴尔于地区的不稳定,及伴随而生的民族主义和种族战争掀起巨大的难民潮涌向德国和意大利。第三,欧洲内陆边界的开放,使得位于贫穷非洲大陆前缘的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国家的移民骤增。第四,欧盟紧缩其边界管制造成非法移民暴涨。欧盟估计其境内的非法移民每年约有50万人。众多移民虽然为欧盟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多贡献,但是他们中的很多人却无法真正参与与他们切身利益有关的公共决策,原因是许多外国人没有合法的公民身份。移民和少数民族既使享有了福利和其他一些公共资源,然而他们在政治上是属于另类的。这对欧盟的民主自由制度提出了挑战。

在移民浪潮影响下,对外来移民的排斥日益成为了欧盟政治生活中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90年代以来,欧盟国家反移民的情绪越来越明显,反移民运动也越发激烈。这导致了欧盟种族主义和排外主义的高涨。在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所谓的新纳粹、新民族主义等右翼势力借此成长起来。在德国,民众对外国人的敌视和排斥情绪的上升为德国纳粹势力的复活提供了条件,这些新纳粹分子频频发动对土耳其等外来移民的事件,袭击、殴打外国人的案件时有发生。意大利也是新纳粹势力所在的重要国家。它们宣称移民是意大利高失业率的根源。“意大利社会运动”是其中最重要的组织,该组织在1994年全国大选中得到13.5%的选票,并和其他两个右翼政党组成了联合政府,轰动一时。在法国,“新民族主义”党派获得了许多选民的支持。法国的“国民阵线”组织是主张排斥移民的重要右翼势力。在1992年的法国市政选举中,“国民阵线”得到的选票高达14%。其领导人勒庞更是喧嚣一时,他不仅在欧洲议会的选举中获得成功,而且在2002年的法国总统竞选中出尽了风头,这体现了右翼势力在法国的份量。在北欧一些国家,反对穆斯林、犹太人的组织也很多,它们引发了一系列的犯罪活动,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从欧盟民众的民意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排斥外来移民的运动有着一定的群众基础。根据曾经在欧盟15国的1.6万人中进行的有关种族主义和恐外症的一项民意调查,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自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种族主义者,即使在那些宣称自己绝对不是种族主义者的人中间,也有20%的人认为他们的国家深受移民之苦。只有少数人认为他们的国家从移民身上获得了好处。有48%的调查对象认为如果没有移民,他们的国家就会变得更加美好;而43%的调查对象同意“来自欧盟国家以外的合法移民,如果失业应该被遣返回自己的国家”的说法。

欧盟在80年代就开始关注欧洲排外势力的上升情况。1994年,欧洲各国首脑在希腊卡夫举行的首脑会议上,经法德两国联合提议,成立了一个专门关于种族主义与排外问题的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94年11月发表了第一份报告,对种族主义案例在数量和深度上的发展表示担忧和关切。该报告将减少种族排外事件与严格控制、协调移民数量以及各国移民政策联系起来,这使人们对该报告就移民问题所采取的基本立场产生了疑惑,它究竟在为谁说话?在马约中,外来移民问题被列入欧盟的司法和民政事务领域,这是一种政府间合作的机制。在第K.1条中明确指出:

为实现联盟的目标,尤其是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和在不妨碍欧洲共同体权力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将下述方面视为具有共同利益的事务:

(1)避难政策;

(2)管辖人员穿越成员国外部边界并对之实施控制的法规;

(3)移民政策及对第三方国家国民的政策:

——第三方国家国民进入成员国领土和在其中流动的条件;

——第三方国家国民在成员国领土上居住的条件,包括家庭团聚与取得就业的条件;

——防止第三方国家国民在成员国领土上非法移民、居住与工作;

欧盟国家通过多边协调努力在欧盟框架内统一移民政策,其政策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力图减少和控制外来移民,目标是造就一个“堡垒欧洲”(Europe of fortress):有加以控制的“门户”、严密的边界“护墙”和充分自由的“内部通行”。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对来自共同体之外的移民都加强了限制,包括健全难民申请程序。阿姆斯特丹条约为欧盟各国移民政策的协调提供了基本框架,议题主要包括:统一的签证规定和操作程序;统一的政治避难标准和操作程序;统一的非法居留控制措施;统一的进入欧盟及居留的条件;统一的处理第三国居民申请在欧盟内部跨国居留的权限和立场。

欧盟的移民政策在“欧洲人”和“非欧洲人”之间划定了一条边界。在欧盟内部允许人员的自由流动和迁移,在欧盟的外部严格限制外来移民的进人。同时,在欧盟内部,欧盟也对“欧洲人”和“非欧洲人”作了严格的界定。这主要是通

过确定欧洲公民身份的成员资格来进行的。英国学者查洛特·布莱斯顿(Charlotte Bretherton)和约翰·沃格勒(John Vogler)指出,如今欧盟公民身份所表现的形式已经清楚地证明了把(公民)权利向第三国国民扩展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欧盟公民身份的依赖性和派生性本质,以及它需要成员国国民身份作为前提条件,已经建立一种权利的等级制度,这有效地把居住在欧盟的人们划分为四个种类:

1 居住在本国的欧盟公民。在欧盟背景下这是享有完全权利的唯一类别;

2 居住在其他成员国的欧盟公民,他们不得参加所在国的国家选举;

3 永久并合法居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的第三国国民,他们获准进入正常的劳工市场,拥有相应的劳工权利,但是不能享受完全的“自由迁移”权,没有获得欧盟公民身份的资格。

4 非法居住在欧盟成员国内的第三国居民,不被获准进入正常的经济活动,只具有最起码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确认“我们”是谁,往往需要通过和他者的比较。通过排斥他者能够加强“我们”之问的认同感。如科恩所说,“一个人只有通过知道他不是谁,才能知道他自己是谁”。亨廷顿指出:“人们是根据自己的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和制度来认识自己的,她们使用政治不仅仅是为了提高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界定自己的认同。只有我们知道自己不是谁的时候,并且通常当我们知道我们在反对谁的时候,我们才能知道我们是谁”。他还说:“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个人或集体界定他们自己的方式在于,将他们自己与他者区分开来或将他们自己置于他者的对立面”。他者由于不具备共同体成员的某些属性,是被排除于共同体之外的。同时他者常常作为建构和再现“我们认同”的参照物出现,受到“我们”的排斥甚至歧视。笔者认为,欧盟对外来移民的政策正在起着这种作用。欧盟公民身份尽管对内体现出较强的多元包容特性,但是在外来移民政策中它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通过移民和避难政策以及欧盟公民身份及其权利的排他性规定,欧盟在“欧盟公民”(欧洲人)和外来移民之间划分了界限。“只有欧洲人才能享有公民权利”的话语表现了这个事实。这种认同建构的过程使外来移民沦为“欧盟内部的他者”。即使这些外来移民通过长期努力,最终获得欧盟公民身份,但是由于文化、种族的差异,他们还是很难被主流社会所接受,因此他们身上“他者化”的痕迹并不容易被消除。

所以在一体化过程中,尽管对内欧盟公民身份越来越符合自由权利主义的内涵,但在对外层面它却带有一定的文化本质主义色彩。欧洲极右翼政党为了顺应欧盟大众对移民的排外主义心理,鼓吹民族主义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新形式——“欧洲人的欧洲”。他们从文化本质主义的角度界定欧洲认同的内涵,指出欧洲过去是、现在依然是一个独立的、拥有特别的民族和文化特征的大陆。1992年9月,欧洲右翼势力在欧洲议会起草决议,指出要保持欧洲文明的独立性和纯洁性,就必须完全禁止向欧洲共同体国家移民,并遣返大多数经济难民和非共同体国家的公民。只有这样,才能终止欧洲社会大众的排外情绪,才能防止欧洲被亚洲和非洲殖民化。

三、移民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和欧盟公民身份制度的完善

移民通过各种合法与非法的手段来到欧盟国家,他们向往着比原先更为美好的生活。但是由于文化、教育和种族的原因,许多外来移民无法成功融入当地社会。相反他们感觉到自己正在遭受歧视和排斥,成为社会的边缘部分。这剥夺了他们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因此移民需要获得社会的承认,需要社会的平等对待。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和突发事件的触动,这种要求“承认的政治”以非理智的形式表达出来,造成了一些社会冲突和安全事件,给欧盟的社会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移民产生的安全问题早已引起了欧盟的重视。但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并没有真正去反思其移民政策,反而力图去控制和限制移民,甚至把这个问题安全化,这使情况更加复杂,有可能进一步加深移民的他者化和边缘化地位。2005年10月底至11月的法国巴黎骚乱震惊了全世界。这场始发于巴黎郊区,迅速蔓延到法国全境,并波及到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等欧盟国家的大骚乱,不仅反映了法国在移民问题上的困境,同时也折射出欧盟的社会危机所在。由于欧盟采取较为苛刻的避难和移民政策,这助长了欧盟各国的排外和种族主义浪潮。法国巴黎骚乱的主要起因就是源于这种对移民,特别是非洲和穆斯林移民的排斥和歧视。在巴黎骚乱中,移民青年采用打砸烧的手段制造了严重的社会安全事件。这种骚乱影响范围很大。如果不是法国政府努力平息,它有可能导致整个欧洲的暴动。西班牙《先锋报》尖锐地指出,“法国的秋季暴风雨也许是欧洲进入冬季的序曲”。法国巴黎骚乱给欧洲移民问题敲响了警钟,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去反思欧盟的移民政策和公民身份制度。

在理论上,移民已经成为欧盟安全问题的一部分。著名的哥本哈根学派针对冷战后欧洲的安全形势提出了“社会安全理论”(societal securi—ty theory),移民问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社会安全理论所指的安全指涉客体是以集体认同界定的“社会”,社会安全就是关于巨大的、自我持续认同的群体安全。因此社会安全也可以说是“认同的安全”。移民被哥本哈根学派看作是对社会和认同的重大威胁来源之一。其担忧的理由为:X共同体的人民正变得过剩或者由于Y共同体人民的涌入而在民族构成中的地位逐步下降;x共同体将不再是其原样,因为其他共同体人民的流入改变了原有的人口结构;X共同体的“认同”正由于人口成分的变化而改变。根据哥本哈根学者的观点,大量外来移民的涌入将使欧盟国家的社会和认同受到威胁,因此欧盟有必要把移民问题列入安全议程之中,即把它“安全化”。我们看到社会安全理论把移民带来的安全问题归咎于移民本身,而不是欧盟各国对移民普遍的歧视和排斥。其实这也是欧盟许多政治家和民众的立场。英国学者杰夫·尤斯曼(JefHuysmans)指出西欧媒体的普遍话语充满着由于移民问题而产生的不安全感,“他们不受欢迎”、“他们不属于这里”的话语表达了一种观点:移民和难民已经成为不安全感的重要来源。而除了媒体之外,欧盟官方也正在把移民问题置于安全议程之中。申根协定和欧盟人权宪章等条约都把移民问题和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边界控制联系起来,移民条款位于保护内部安全的机制框架之中。而移民领域的安全话语和政策也表明这是一种应付移民数量增长的挑战,确保公共秩序和国内稳定的必然措施。移民问题的安全化将使欧盟加强对移民的限控政策,越发严格其人员流动的边界壁垒。而安全化措施也会进一步在“欧洲人”和外来移民之间划出一道“我们”与“他者”之间的社会鸿沟,不利于外来移民安居乐业和融入欧洲社会。相反移民问题的安全化

有可能进一步触发外来移民的反社会心理,无助于减少与此相关的社会冲突和暴力事件。因为群体和个人感到遭受排斥和歧视正是社会冲突的重要来源。所以移民问题的安全化对于欧盟来说是一个危险的议程,而强化这个议程有可能给欧盟社会带来更多消极影响。在法国巴黎骚乱中,持续恶化的事态最终让法国政府摒弃内部分歧,一致以严厉手段对付骚乱分子。骚乱过后法国社会对移民的看法更为负面。民众更加迫切关注社会治安,更加倾向于支持右派立场。骚乱使欧洲进一步向右转,极右势力加强移民控制和将外国移民送回本国的强硬主张有望得到更多选民的支持。

巴瑞·布赞认为理论上存在两类方法处理移民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一是排他主义式的进行文化净化和要求更为严格的认同。二是采取普世性的多元主义方法,采取更为包容的态度实现内部融合。毫无疑问,第一种是欧洲极右势力和民族主义者所支持的方法,但它和欧盟一体化的趋势是完全相反的,它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况且欧盟由于低出生率和人口老龄化产生的“人口赤字”需要移民进行补充,未来的欧盟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外来移民的参与,盲目排斥移民对欧盟来说并不明智。欧盟不能陷入既需要移民,又歧视、害怕移民的心理怪圈。所以采取后一种方法,即更为包容、开放的多元主义方式来处理欧盟移民问题。

虽然具体政策需要在成员国层面才能得以实施解决,但是随着外来移民带来的社会安全问题上升为欧盟区域性的公共问题,在一体化背景下它应该被纳入欧盟区域治理体系之内。在这方面,欧盟公民身份制度的完善将是其中的核心课题之一。欧盟公民身份具有排他性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它至今还是各国公民身份制度的一个附属品,不存在独立的、全欧统一的欧盟公民身份概念。众所周知,具有欧盟成员国公民身份是获得欧盟公民身份的前提条件。因为欧盟并没有为欧洲公民身份制定具体的资格条件,只是笼统地规定只有成员国的公民才是欧洲公民,至于如何确定谁是公民就全留给成员国去解决了。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公民身份还依然只是成员国公民身份的一个附属性规定和补充。它反映了欧洲公民身份制度缺少一定的独立性。没有全欧统一的公民身份定义,谁能否成为欧盟公民,与其说是取决于个人拥有的权利,不如说是取决于所属成员国在国籍、归化等方面的差异性规定。我们看到在欧盟各国这方面的规定差异非常大。例如德国在国籍问题上主要依据血缘和民族属性来确定公民身份资格,这导致在德国生活两三代的土耳其人仍然可能作为外国人在德国生活。法国坚持一种公民民族主义的公民身份,它按照是否能够融入法国世俗社会、融入法国公民文化来确定公民资格。例如法国立法规定禁止穆斯林在公共场所佩戴头巾,因为政教分离是法国政治文化的重要原则。所以欧盟对于欧洲公民身份的定义还是建立在对民族的理解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泛欧意义的承认之上。对欧盟公民身份的种族主义理解导致它无法表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普世主义包容性。学者认为后民族公民身份应该根据公民的在地原则,并非按照出身来确定其公民资格。但是欧盟在这方面更多的表现为一种边界的控制,而不是对人权的普遍关注。

哈贝马斯提出应该“包容他者”,更多的包容而不是排斥才是欧洲一体化发展的未来趋势。这需要欧盟发展独立的、全欧统一的公民身份概念,并能够真正确保这项制度可以在欧盟层面保障各成员国公民的各项规定权利。它将是未来欧盟区域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欧盟社会的多元性趋势在所难免,成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和多样性的“后民族结构”也是欧盟的未来发展方向。因此欧盟应该为此创造更为宽容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促进移民和欧盟社会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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