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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3-06-25 14:20:06

爱情、婚姻、家庭就是从饮食发展出来的民俗,有了生存和发展才有了爱情、婚姻、家庭,即两性民俗。

民俗是一种时代传承的文化,不仅以口语而且以行为和习惯在传统中时代传承。包括民歌、谜语、谚语、民间故事等口头传唱的文化,也包括绳结、十字形面包、复活节彩蛋、栅栏等传统工具和有些物品,或者是特洛伊城一样的装式,像“蛀”(万)字符号,此外,民俗还包括左眼跳财,右眼跳灾等此类传统信仰。

民俗作为一种时代传承的文化,是全民性的,没有哪一个人能够离开民俗活动,人的一生,就是在不断地重复旧民俗,创造新民俗的过程中渡过的。尤其在当前改革开放时期,更要去研究民俗。有些人认为民俗像文物、古都一样,历史越悠久,形式越古朴,就越能体现出它的价值,以至于走向极端。如:清明节上坟出现交通堵塞、婚礼举行越来越隆重、闹洞房出现死人现象、修宗庙胜过修学校、打麻将胜过旧中国等。研究民俗既要研究古代的,又要研究现在的,也要预测未来的。科学的民俗观应该是全人类的。研究少数民族的民俗应以同情、悲剧性的感情去研究,不要将其认为是国粹民粹,也不能以研究而研究,更不能以赞赏的态度去研究,这实际上是保守。

搞清楚民俗的含义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看作为民俗学中的中心课题:爱情、婚姻、家庭。

一、爱情与婚姻

爱情中情爱、性爱、婚姻的关系

《会宴者》有时翻译成《宴饮篇》,“男女”一体,说明人类单一的性不能结成爱的结合,尤其是性爱作为两性结合的基础。如秦代的木马上苗族以狗头装饰的图案说两名男女相会围绕柱子追逐然后发生两性关系。现在只讲社会性而忽视了生物性这一基础的一面,到近代以弗洛伊德强调的精神的部分主要以性心理作为基础,他把爱情与性欲联系起来研究,认为爱情是一种理想化的激情,来源于性欲,他认为爱情是从生物动机中汲取力量的。德国社会学家盖尼格进一步升华弗洛伊德的理论,认为爱情是一种高尚的感情,是人类亲密感的最高表现形式,而不是低级趣味。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也很重视爱情的价值,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综合,认为爱情本质不能从性本身去考虑,社会强调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必然把人的自然性欲放到次要地位。另外,马克思主义同样认为是把自然欲变成男女精神结合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爱情是社会性的,不单纯是一种性娱乐,也不单纯是一种纯肌肤的享受,爱情应该是精神结晶的一种持续和巩固,也是精神结合的一种最高表现。瓦西列夫说:“爱情是本能和思想、是疯狂和理性、是自发性和自觉性、是一时的激情和道德修养、是感受的充实和想象的奔放、是残忍和慈善、是满足和饥渴、是淡泊和欲望、是烦恼和欢乐、是痛苦和快感、是光明和黑暗,爱情把人的种种体验融为一炉。”爱情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一方面是情爱,另一方面是性爱。情爱是一种精神、理性、高层次的需求,性爱的需求是两性关系的,如果失去一个是不可理解的,精神方面具有全面的丰富的深沉的特点,不应是一时的,要长期积累,而性爱的要求满足后就是厌倦,情爱的需求有持久性,而性爱需求是短暂的,情爱需求充满了美与道德修养,性爱的要求主要来源于性感,性爱是本能的,实际生活中情爱需求与性爱需求结合在一起才构成爱情。因此我们认为爱情的主导方面是情爱,社会性的感情,标志着一个社会中真善美的最高标志的社会性感情。一个社会对爱情有控制就谈不上有什么精神美,真善美的成分在感情、智力上都有较高的水平,爱情的对象并不仅仅是异性的肉体价值,更好的是智力价值,要有很高的道德与智力价值,爱情有很高的智力精神品质的表现。人体异性美同可以展现精神品质,这就是人类在爱情上不断追求肉体与精神的高度统一,才能追求真正的爱情,性神秘感是一种低文明的表现,我国尤其如此。长期把爱情作为禁区,造成了我国人在性心理学上的低智力表现,低智力所带来的性偏见,如阿Q。同时两性间的爱情往来应该是精神的高度接近,因为男女有精神差异,怎样缩小差异应是精神上的最珍贵的馈赠,彼此通过支付来联络爱情,是通过情感的高度交流,表现异性双方精神上的共同追求,所以在爱情上的单独索取是低智力的,高智力的水平应该是精神支付的往来。仅仅这一点还不够,应看到情感交流的高度表现是通过肉体来表现的,而科学的现实主义的爱由于精神上的共同追求和肉体欲望显示出的形式,彼此支付的结果必然是一种铜铸铁就的自我中心,这形成强烈的排它性。正因为如此这种高智力价值应是当代婚姻的基础。

1、婚姻关系的特点

婚姻关系的特点带有利己性,婚姻当中的自我非常重要,尤其是当事人双方,表现了双方两性之间,这种利己性与群体关系的家庭所具备的个人融于群体,因此作为群体部分的个人之间必然产生强烈的矛盾,实际上这个矛盾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

2、婚姻关系内容的特征

婚姻是有物质内容的,即婚姻中有经济关系如劳动分工,婚姻除经济的内容之外还有精神内容,对民俗学来说着重研究精神内容,因为婚姻更多的与家庭联系起来了。精神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爱、体贴、关心和照顾。如黑格尔说:“爱情、依赖和同甘共苦在这种思想意象与现实中自然欲就降低到次要的和暂时性的等级上,这是一种实体性的内容,精神联系始终存在,是一种实体化的东西,故而当然要高于偶然发出来的激情和一时的秉性。”作为民俗学就应该去了解婚姻关系中的精神需求,自然欲对婚姻双方来说应是次要的、暂时的东西,而爱情、情爱应是持久与稳定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夫妻感情更加巩固。与偶然发出来的性爱激情不同,在中国结婚就是同居,同居就是性关系,即:结婚=同居=性关系,我们认为在婚姻关系中精神上的亲近感所达到的强度、深度和持续性,每对夫妻和每个婚姻关系都不一样,甚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样婚姻关系的精神内容就取决于双方在精神需求方面的特征和发展水平,所以婚姻关系有智力水平与能力价值,同时也取决于婚姻周期的不同阶段。

3、婚姻习俗活动中的准则

婚姻关系中的民俗内容具有多样性与多面性,但主要的内容是靠道德意识来调节的,这种意识在婚姻关系中表现出的大多数是理想模式,而且越来越强化。个人在婚姻习俗的行为与动机中主要是心中的道德准则,道德意识在推动,所以在择偶关系上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同时,不能不顾及到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那个婚姻道德准则,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与社会道德准则随着社会历史条件呈现出不同的关系,互相一致或互相对抗。

4、婚姻所受到的裁判

婚姻所受到的裁判即传统社会对婚姻的裁判有很大的稳定性。中国有三方面的裁判:淤习俗道德对两性关系的干预,激烈强调两性对社会负面的意义。主要是两性关系导致社会问题。于宗教传统对两性关系的干预与裁判。盂法律的裁判和干预,超民俗的道德裁判,这是代表了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裁判。这三个裁判互相统一、互相制约,因此历代都有婚姻法,从民俗来看,内容不同,重点也不一样,如奴隶社会中婚姻关系主要是经济、财产关系,妻子当然是丈夫的财产,封建社会由经济关系转向道德关系,现代社会中又是一种新的道德关系。封建社会中主要是夫权,现在一般强调双方义务权益同等,但实际上没有达到这个水平。

二、婚姻与家庭

婚姻与家庭的民俗本质中关于一夫一妻本质的认识来看,婚姻与家庭并不是等量的。在传统的婚姻民俗当中,一夫一妻的发展和巩固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等量观,即婚姻=家庭,一夫一妻制本身意味着组织家庭的因素,把它们看作是形成不同实际本质一样的一种等量看法,黑格尔说:“婚姻不过是家庭概念的直接表达形式。”这是长期封建婚姻观的形而上学形式,事实上婚姻与家庭是有区别的。一夫一妻在私有制社会里在婚姻关系转变为家庭关系的过程中,两性配偶关系与构成家庭的群体关系始终发生着较量,婚姻按传统上升到明显的精神与道德关系,于是他与这个以前产生的传统家庭必须产生尖锐矛盾,作为家庭所担负的群体指责立刻遭到威胁,正如贾宝玉的婚姻为什么使贾府出现这样的混乱。

婚姻只是两性之间的一种关系,而家庭是有组织的,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结合,家庭要完成社会活动的任务,而婚姻始终维系着文化和生活的关系,主要指家庭当中。

从历史的范畴,从历史的发展变化来看婚姻和家庭都是历史的范畴,同时又有着它持久性和稳定性的内容。传统的研究方法没有放在历史的范畴之内考虑。既然都属于历史的范畴,那么一夫一妻制也不是永恒不变的,不会是一种常规的婚姻模式。再好的婚姻模式在历史的长河中也只会是一瞬,到了高度文明的时期人类会寻找一种更高级的新的模式,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与家庭这种社会组织不同,还在于直接纳入了生物性的关系,即两性关系,而家庭只是一种社会模式,夫妻之间的两性关系是有目标的,除了生物性之外,还有理智的选择这一方面,于是产生了一夫一妻制。两性关系的选择具有着选择意向,这表现出了现实中婚姻关系中的价值观,这一点又是社会性的,家庭这个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的外控制力要制约婚姻关系,不管是几世同堂、一夫一妻还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核心家庭都严格地受到家庭的制约。

1、婚姻和家庭的结构形式及其类型

结构形式

一夫一妻的对等专偶制形式:一夫一妻的连续专偶制形式(丧偶/离婚)在相当长的婚姻周期中结婚后丧偶了又要结婚,或离了婚结婚后又离婚结婚……。

一妻多夫的对偶形式:主要指解放前,如西藏、云南纳西族的家庭、阿注婚这三种构成了中国的婚姻模式,当代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松动。

类型

夫妻结合的动机和基础来看,有爱情性和功利性两种类型。

爱情性家庭是以男女双方产生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合的,以爱情奠定家庭的基础是比较晚熟的,是从现代才开始,过去大多不太重视爱情,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男女双方则到结婚当天才认识。在我国爱情型婚姻基础上的家庭正在发展期,以后成为我国的家庭类型,有两种类型:一、单纯的性爱型,被对方突出的性魅力吸引而组成的家庭。性魅力是不可忽视的,但当对方的外貌和体态的性魅力所形成的基础压倒一切时就会忽视作为婚俗的夫妻关系及其他关系即精神魅力,人格,包括感情是否真挚,性格是否坦诚,品位、理想、待人处事是否符合社会要求是重要的。性魅力特点为比较级和阶段性。比较级有一定的客观标准,而阶段性指在生理发展上有变化,随年龄的变化而变化,性魅力在比较中形成劣势或减退时家庭基础也就不牢固。始于性感的爱情是不能够持久的,如果不去扩展家庭生活中所必须的精神魅力则这种家庭是不持久的,必须经过夫妻感情的再完善,否则这种家庭是很脆弱的,必然会发生两种情况:一种迅速向精神魅力的交流上扩展,在高层次上取得稳固与完美,另一种去向是表面上叫人羡慕,但实质上家庭生活并不和谐,常因丈夫对妻子由于过分宠爱而助长了妻子对丈夫的全面索取与控制,这样就会出现精神生活的危机,原有的性爱的新鲜感逐渐消失,这种家庭有三种出路:淤生活不安定出现精神纠纷;于丈夫由于家庭生活的全面负担和纠纷的重压,对妻子的宠爱程度逐渐减弱,妻子得不到满足,接受外面的吸引,家庭产生不平衡;盂女性的魅力由于生育和家务及其他原因而减弱,对丈夫来说失去了原来性爱的标准,男性爱情必然转移。二、人格型,主要靠相互间精神魅力的吸引而组成的家庭。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基础,因此坚持而且持久。在我国的传统家庭中以爱情作为基础的家庭发展不太长,作为人格魅力为基础的是最理想的,应该提倡,择偶过程中男女双方相互展示人格上的优点,互相补充彼此间的不足和缺陷,人格上的优点作为家庭生活和谐美满的基础,使家庭在私生活上达到安全感,谁也离不开谁。如果缺少了精神魅力或人格魅力是达不到理想化的,人格魅力是不断发展和定型的,择偶过程中人格魅力是不成熟的,但人格魅力的成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互建立关系后就寻求这种人格魅力,而且为这些特质要正确评价,正确认识,不能误认,如追求虚荣和追求理想是不一样的,把粗暴看成是勇敢,把装腔作势与展现才华混为一谈,把聪明才智与小聪明,积极进取与偷机取巧,把靠近组织与阿谀奉迎结为一体。产生误解的原因是因为择偶过程中往往会抑恶扬善,恋爱时交际方面彼此缺乏成熟的经验,误解后就会产生悔恨,婚姻关系上就会产生失常、失衡、失控。人格魅力的交流中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辨别能力与价值观念是非常重要的。正如蒙田《经验论》中所讲的———汲取精神美,性魅力。

功利性家庭出发点不是出于男女双方的爱情,而是对对方存在功利目的,不论这动机处于本能,有四种类型:政治功利性;经济功利性(唯一目标追求物质生活上的充分物化了的爱情);生活依托性;传代型(娶妻生子型,典妻)。政治功利型:取决于政治上的需要,存在着社会地位的巩固与否;经济功利型:取决于财产继承;生活依托型:达到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不一定有爱情;传代型:如果不能够娶妻生子那么就休妻。

由家庭的发展来看有四种类型:一体型;建设型;维持型;分裂型。一体型家庭:也叫全面和谐型,特点是以夫妻双方建立的家庭生活性格,生活习惯上非常适应,使家庭形成一个整体,是当代最理想的家庭,夫妻双方共同主持家务,由结婚前那种情绪性的爱情通过长期的实际的家庭生活转化为成熟的夫妻人际关系,依靠、谅解、宽容、少怨、同力合作创造一种和谐的家庭生活,双方主动绝决和消灭那种不和谐的气氛形成伴侣关系,使对方成为任何人都无法取代的全面的价值,双方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白头偕老一体感一直伴随着。弱点是这种家庭往往经不起打击,如马克思与燕妮。建设型家庭:是指婚后建立实际婚后目标,教育子女,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节制,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目标,而且不停地追求新目标,这个阶段夫妻双方有一定的爱情但不一定和谐,只是在建设家庭上是合力的,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家庭生活的安排常采取协议的形式,动力是具体的生活目标,弱点是一旦失去具体目标,立马感觉到生活内容单调,出现浮躁情绪。经过几个或十几个具体目标的实现一般就过了大半生,所谓的爱情在他们心中只留下淡淡的回忆。维持型家庭:前提条件是婚前无论双方有无恋爱基础,一旦结婚,夫妻生活所形成的家庭把双方推入了现实,而家庭生活受到整个社会条件的制约,必须要按社会要求去办、去生活,因此从一开始家庭生活就缺乏新鲜感,怎样追求新鲜感这就要求随社会生活的变化去追求,如:工作变动、夫妻两口子筑巢期、怀孕、生孩子等对家庭是有新鲜感的,年复一年地去调解,这就有新鲜感,无新鲜感的家庭生活照例不停地以同样的方式重复,夫妻双方都期待着生活方式上出现什么积极的变化,这种心理期待越大,就越对当前的生活感到厌倦、烦躁,这种习惯性的期待心理变成循环型就容易导致家庭生活出现惰性心理,是维持型的、凑合型的,尤其当前社会制度急速转变时期这种维持现状的情况多。淤夫妻双方缺乏在生活中发现问题意识。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年复一年周而复始,这种家庭在婚前可能还有点吸引力,一旦结了婚走进了这个围城,生活中的对象已经客观存在了,因此缺少激励作用;于把家庭生活按原样维持下去就可以了,出现安于现状的状态,缺乏新鲜感、新目标和新的尝试,较长时间中太平无事,大事小事都能维持;盂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既不紧张也不亲密,因此这种家庭中缺乏兴奋成分,缺乏生气,缺少乐趣。分裂型家庭:无论婚前有多大的爱情或根本没有爱情,一旦结了婚成了家庭,主观上曾有过和谐家庭的生活愿望,甚至对对方报有特别大的希望,成立家庭后,过段时间,这种期望和双方共同生活不适应时很快就进入失望。因此,也叫做失望型的家庭。不间断地出现大大小小的分歧,共同生活越来越不适应,这时夫妻双方采取两种态度:淤立求消除分歧,缓解矛盾,但一边消除分歧另一边新的矛盾又产生了,而夫妻双方对新的不一致又很难勾通,主要是不能够对任何事情有共同的价值评价和看法,反而加深分歧;于竭力感受分歧,尽量不使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彼此间分开一定的距离,这种态度以一切理由回避离婚的可能。天长日久,夫妻间的关系冷漠,到一定时刻爆发冲突,有时以一点小事作为导火线一发不可收拾。两人到家有一种压抑感,最终结果是走向破裂,一般夫妻双方到家庭以外寻找家庭中找不到的乐趣,如去唱歌、跳舞,婚外恋就是这样造成的,夫妻往往在孩子身上发脾气,指桑骂槐,男女双方以自己为标准、中心,最后导致离婚。

2、家庭及其职能

家庭包含两种含义即物质生活的共同体。是由两种因素决定的,淤夫妻关系,于父母与子女关系。

家庭的职能有四种。种的繁衍:人类自身的生产或个人肉体形成的再生产;培育职能:即习俗化的职能,培养教育子女从事社会生活活动,是有计划的,有时形成一种模式,这职能也可称作个人生活方式的再生产;经济职能:作为一个家庭所属成员满足物质生活上的职能;家庭内部和对外管理的职能:又称内容总理和外交大臣。家庭作为社会的缩影,它以独特的形式来反映社会,特别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变化,所以家庭是最凝练的浓缩的社会形式,也是最敏感的社会组织。家庭中的所有成员之间构成一种共同的利益和精神意向形成一种凝聚力,形成一种相依为命、共同合作的关系,主要依靠精神上的、父母对子女的爱与夫妻之间的爱来维系。所以家庭并非直接取决于社会经济元素,它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家庭关系可能超过了经济关系,也可能落后于经济关系,家庭主要取决于家庭的精神文明程度,取决于家庭的民俗文化程度,价值标准每个时代不同,在私有制社会里,建在自私自利的基础上,封建社会一切合乎封建规范和封建道德为价值,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为价值,每个价值有自己的价值体系。当前,我国的家庭职能有所变化,家庭的职能上有所松动或失调,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只有父母与子女间的垂直关系而没有兄弟姐妹间的平行关系,形成自我中心意识,以孩子为中心,由于生活贫乏互动而显得单调,产生寡情、无情、心理素质上产生依托,产生弱素质。

家庭环境对子女成长的民俗影响

环境影响。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宏观环境是一种超越家庭的综合性影响,宏观环境都对孩子的影响有一种不同的背景。微观环境:主要指家庭的人际关系和人际交往,首属群体,次属群体对孩子的影响。

活动影响。家庭活动对孩子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物质生活方面的生产活动和劳动方面;智力活动的影响,如语言、艺术;其他的文化活动。

教育影响。传统的家庭中教育主要指父母的声教和言教,这是父母亲的职责,核心家庭父母亲在社会上的角色多,工作忙,这与传统家庭的职责形成尖锐冲突,家庭在教育职能方面的功能相对削弱。

三、家庭周期与民俗

家庭生活的周期就民俗学而言是属于家庭民俗发展的内容,整个家庭的生命过程和生命周期。国际通行的家庭周期可划分为:淤新婚期(筑巢期)或成家期;于养育子女期也叫家庭扩张期(一般是1—3年);盂教育子女期或家庭发展前期;榆教育子女期或家庭发展后期;虞子女分户期或空巢期;愚空床期(意味着家庭的结束)。我国传统的家庭周期与国际分法不同,我国的大家庭中的空巢几乎不存在,子子孙孙不间断,最早的夫妻子孙满堂,家庭周期不断扩张最后由不断扩张变成急骤瓦解。

1、家庭周期的民俗。是表明每个家庭从诞生到发展到交替到再生的民俗。

2、家庭周期与民俗分析。筑巢期:与婚前恋爱期不一样,恋爱期纯粹是一种社交关系,具有共同感情进行精神感受的内容,它不属于家庭周期的内容。恋爱期带有极大的享受性,具有共同消费感情方面的特点,而筑巢期也就是成家,这种共同生活具有全面的包融万家的实体,因此需要同力协作,要协调处理好关系,主要是建设型的,筑巢期不是消费的特点而是生产的特点,包括生产资料与种的繁衍,筑巢期潜藏着种种危机。家庭扩张期:已经有了孩子,改变家庭周期的最大特点,夫妻的角色扩大了,建立了父母角色,夫妻之间的责任急骤向父母的责任转移,夫妻之间的情感程度、发展变化要在对新生子女的程度上展现彼此的情爱,新的生命成为家庭周期生活中的第一生命,父母亲付出的牺牲和代价是前所未有的,家庭民俗关系趋于复杂化,妻子对丈夫的照料、丈夫对妻子的体贴在实际上相应减少了,彼此间在生活中出现一系列空前的麻烦,孩子稍长大后父母亲之间有真空,使夫妻关系发生纠葛,由于孩子的成长使家庭摆脱了单纯的夫妻间的情爱,出现了整个家庭的全面的爱,这时结束了新婚气氛,夫妻关系趋向严肃,家庭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逐渐加深,为双方提出了更高的合作目标。家庭的发展期(前、后期),前期:上小学—青年前期(12—14岁),后期:(14—25岁),是一个家庭孕育着另一个或几个家庭做准备,儿女开始找对象,这时是父母与子女间人际关系开始松动时期,子女由父母身边向更广阔的外界生活靠拢,一直到子女独立门户为止,是家庭民俗生活的大变期,作为家庭民俗周期的中断,父母始终关注着子女的所有行为,甚至参与、干预着子女的所有行为,这时父母为了子女展现全部的人生观和处世观,这时父母两者间经常出现冲突,据调查这时我国没有冲突的家庭几乎不存在,将要过渡到老两口如何渡过最后的岁月,子女离去,最迫切的是老龄化问题,尤其是核心家庭出现“四二一”,据有关部门预测我国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到2050年达4亿人。空巢期:全世界都很突出,在大家庭中几乎没有空巢,而核心家庭中空巢期将近30多年,一方面由于结婚过早,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多,作为夫妻在家庭中的空巢期限越来越长,空巢期与筑巢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过程,经过几十年的夫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淤了解极深;于生活方式完全适应;盂生活趋于安定,几十年如一日,一切按常规运转。如果这时,夫妻两口的关系处理得好,和谐,那么就达到和谐的伴侣关系,原来就不和谐,那么关系就进入冷漠期,各干各的,互不说话,个人从事个人的爱好。从国际来看往往投身于宗教性的生活,大多数都经历一段孤独的晚年生活,到空床期意味着结束了完整的家庭生活也就结束了夫妻生活。

3、人生礼仪在家庭周期中的民俗作用:诞生—成年—结婚—寿诞—丧葬,这种周期是复式绵延型的,有时出现复式紊乱现象,占第一位的是结婚,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以后的一系列事情,占第二位的是诞生,关系到家庭的构成和延续,诞生礼中主要是有前代人的参与,占第三位的是成年礼,当事人和父母亲都有不同的角色,占第四位的是丧葬礼,关系到家庭的终结和中断。可见,结婚礼和成年礼是父母亲和当事人都要参与都有不同的角色,而诞生礼和丧葬礼是父母或子女参与,与当事人没有多大关系。

4、个人、家庭、社会三者的民俗关系:通过家庭研究人,探索整个人类的发展变化,社会是由许多家庭组成的。

5、关于家庭民俗的细胞论:认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基本单位,即社会的细胞是家庭。组成家庭的细胞是个人,传统民俗学中把细胞论作为研究传统家庭的唯一观念。我国传统家庭中的任何一个人,很难跳出传统家庭民俗的范畴,同样,任何家庭也很难跳出社会民俗的范畴。事实上解放后我国当代的政治生活中极左思想在这三者上出现了极大失误,尤其提倡个人对家庭的决裂。这种阶级斗争观念是一种企图由社会直接容纳个人的现象,让人从家庭中挣脱出来走向社会集群,把家庭民俗的功能排斥到最小的极限,但这个社会集群却偏偏用扩大家庭的形式,用大家族的观念,是封建的大家庭,是一种膨胀了的政治家庭,这个大家庭企图用驯服了的个人来组成,为大家长歌功颂德,家庭这个细胞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企图取消家庭的功能由社会来代替。大跃进、文革对家庭的冲击特别大,这时家庭几乎失去了应有的功能,大跃进时实行大食堂使家庭失去了应有的经济功能,文革时失去了家庭中应有的感情功能。社会运转比较紊乱,社会危机随之而到。资本主义国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美国目前有50%的家庭稳定性极差,但美国这个社会仍在正常运行,关键是家庭在社会与个人关系中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不能够人为地去摧毁它,有意识地去发展膨胀了的家庭,而美国社会的发展是自然的,社会已发展到了这个地步,不是人为的,因此社会机制仍发展并没有紊乱。以家庭的民俗规范为中心,现代家庭中出现了好多疑问,如成员就不会像传统家庭一样100%的顺从,家庭中的规范是否100%地适合社会民俗规范,这之间互相游离,从古代到现在,家庭民俗功能有衰落的一面,家庭要向个人强化控制力也成为不可能,个人与家庭之间出现了斗争,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家庭中家庭民俗的细胞不完全是准确的。

乔治·霍曼(哈佛大学)把经济学引用到民俗理论,认为个人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个人与社会三者关系中都有一种互动关系,相当于利润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如个人与社会间的关系中,有时个人得到社会的报偿(惩罚),这不仅仅是实物,主要是荣誉、喜爱、称赞、羡慕、鼓励、奖赏等。

交换论: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需要通过三方认同、交换,认同过程就是交换律。个人、家庭、社会之间只有交换律,社会才是稳定的,三者都是民俗活动的单体,就民俗目的来说这三者是相对独立的,他们三者之间出现了一种相反相对的关系,如职业分工和两地分居中家庭要让步于社会。如:祥林嫂以自己的悲剧向社会让了步,贾宝玉也以自己在爱情家庭方面的牺牲成全了贾府,觉新以自己的爱情和忍耐获得了家庭的稳定。在中国宗法式的社会中往往出现不让步的现象,利用亲戚关系想法搞不正之风,社会风气的败坏是因为宗法制的膨胀而形成的。如包产到户和生产责任制实际上是社会向家庭让步的现象。在婚姻当中过去父母包办婚姻向自由恋爱让步,这是家庭对个人的让步。

传统家庭中核心关系是父子关系或亲子关系,所有的关系都以父子关系为中心,现代核心家庭的核心关系却是夫妻关系,并且随着核心家庭越来越多,有些关系就不存在了,如婆媳关系要淘汰,兄弟姐妹关系逐渐淘汰。姑恶型、狗耕田型的故事也就不存在了,这些关系的消失必然会带来一些家庭人际关系方面的缺陷,人际关系的体验太单纯,缺少多样性。另一方面,传统家庭的人际关系基本上是单向的,父母教育子女,子女依赖父母,代代相传,而现代家庭趋向于双向的交流。

6、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家庭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否。由于家庭对内对外职能的发挥充分,家庭是单体,所以尤其表现在婚姻与生育问题上有一部分家庭与社会不完全适应,甚至于抵制社会,在社会大变动时期社会激烈地通过各种渠道支配家庭,规定各种规范影响家庭,如:自古以来门当户对的习俗直接干预着家庭,现在也形成了社会阶层的保护措施,为了某个社会阶层的扩大通过建立家庭来实现这个目标。实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这个阶层稳定。实际上对社会的正常发展来说阶层之间的流动越多越好,可以拉平等级观念。无上下流动,社会无活力,流动幅度越大,社会就越进步,我国的传统家庭中向上流动的幅度大,社会的发展越正常,社会就越进步。现在大官贵族的女孩子下嫁的情况越来越多,社会阶层间逐渐形成无门第观念,高下之争的形式。

家户结构:主要研究社会民俗的居处法则。家庭的结构原则有二:淤婚姻原则;于继嗣原则。构成家庭的亲族群体,任何时候任何时代都由这两个原则组成。家户的结构原则又有居处原则。家庭中的兄弟、兄妹关系是家庭原则并不是家户原则。居处不属于家庭原则而属于家户原则。因为居处关系并不是亲族关系,居处原则和婚姻原则建立起来才出现从妻居、从夫居。如“姊家督”。夫从妻居,妻从夫居各有三种情况:淤从夫父居于从夫母居盂从夫舅居;淤从妻父居于从妻母居盂从妻子居。社会发展到现在核心家庭越来越多,其居处原则摆脱了从妻居、从夫居的原则,而越来越倾向于新居制,是夫妻双方对等的一种家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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