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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党的领导应突出重点

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3-07-22 15:30:27

〔摘要〕 村民自治条件下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其重点要着眼于解决党群关系和谐、“两委”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举方式和民主监督制度,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有机结合;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明确两委的职权范围,规范两委的运行方式;创新基层干部管理模式,明确农村基层干部的任职标准,构建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 村民自治,党群关系,“两委”关系,干群关系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2)05-0053-03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是党的领导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村民自治条件下,农村党的领导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如何有效实现党的领导,仍然是一个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抓住党群关系和谐、“两委”关系和谐、干群关系和谐三个重点,创新党的领导理念、机制和方式,实现党对农村的坚强领导,促进农村科学发展。

一、围绕党群关系和谐,创新党组织选举方式和民主监督制度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意基础,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的领导核心,是保证党在农村社会政权巩固的组织基础。实行村民自治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实行一元化领导,党组织掌握支配农村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的权力,农民群众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村民自治后,农村经济政治生态发生重大变化,农民经济活动自主、村级事务自治,对党组织的依赖感弱化,党的领导失去了原来的路径。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如果还是固守原来的思想观念,一厢情愿地以“领导者”自居,不主动亲近农民群众,不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必然导致党群关系疏离甚至对立,所谓党的领导就是一句空话。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权威不是自封的,要靠群众的信赖、认可建立。农民群众如果不信赖、不认可,谈何实施、实现领导?村民自治的的条件现实地要求村党组织成员放下身段,自觉以群众诉求的代言人、群众利益的维护者身份履职,更好地发挥利益表达、利益综合的职能,为实现农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而努力,在为群众服务中塑造党的形象,实现党群关系和谐。因此,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关键是村党组织要有充分的民意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把受群众拥护、真正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党员充实到党支部领导班子,这样才能使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具有更充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一是改进村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在村党支部成员选举前,要切实倾听群众的意见,把真正优秀的人选拔到党支部书记及支委的岗位上来,使党支部的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当前一些地方采取的“两票制”、“两推一选”选举产生村支部班子的方法,就是一条值得推广和完善的新路子。1991年山西省河曲县首创了“两票制”,安徽省凤阳县在“两票制”基础上改进形成“两推一选”模式。这两种模式均采取首先由全体村民推荐出村党支部候选人,再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党支部成员。“两票制”、“两推一选”改变了过去那种由上级党组织定好候选人让党员进行选举的做法,把党组织候选人的提名权、推荐权交给农民群众。这样做可以避免有些村支部成员只向上级负责,不向基层负责;只向党员负责,不向群众负责的弊病。“就是在党支部建设中吸纳了村民选举的制度机制,使村民在支书和支委的选择上开始有了发言权。其本质就是在不改变农村二元权力结构的前提下,为党支部提供了一个自下而上提取权力信任资源的渠道,从而巩固和维护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1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两票制”、“两推一选”中的“信任票”、“推荐票”虽然使村民对党组织选举有了参与权,但它毕竟不是直接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如何找到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衔接的方式,能否在村基层党组织选举中扩大村民参与,直至实现村民直选,是一个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尽管从组织层面还有一定障碍,但从党的性质宗旨和领导核心地位的角度,只要村民有要求有愿望,就要更好地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

二是建立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保障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刘家濠村从2007年就开始推行“村事问责制”,村党支部通过召开问责会定期向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村重要事务,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质询和评议。湖南株洲市贺市村把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与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挂钩,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确定村“两委”干部的工资。上述制度创新扩大了人民民主的权利范围,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直接监督,在实现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的同时,也实现了党内民主和基层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提升了群众对党组织及其成员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党群关系进一步融洽和谐。

二、围绕“两委”关系和谐,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最突出的问题是要处理好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实现“两委”关系和谐。实行村民自治以来,长期、普遍困扰大家的一个问题是村级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冲突和矛盾问题,这反映出传统的村级管理组织与民主选举的村民自治组织重新划分村级公共权力的现实。作为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希望兑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的属于自己的职权,要求实际控制村级公共权力的村级党组织能够让出属于村委会的那部分权力;而村级党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基于对党的“领导”地位弱化或失去的担心,显然不愿意放权。从制度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力范围划分不明,导致“两委”权力冲突的发生,“两委”关系失谐。鉴于此,加强党对农村社会的领导,就要围绕“两委”关系和谐,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

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实践中已有探索。山东威海和广东顺德等地由村党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村委会主任,实现党的领导与村务管理的“两权”合一的“一肩挑”模式,被许多农村学习和借鉴。然而“一肩挑”模式虽然解决了“两委”矛盾,却没有解决村民自治中村级公共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的具体归属问题,而且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村委会的功能,使村民自治形同虚设。而且,如果缺少有效监督,“一肩挑”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演变成“一言堂”。鉴于此,河北邯郸武安市创造出解决“两委”关系难题的“一制三化”模式。“一制”指的是农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三化”分别指的是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该模式有几个显著特征:其一,明确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其二,确立了一套制度规则和程序,建立两委分工合作和协调配合的机制;其三,重大村务、财务开支等事项两委共同参与;其四,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两委”进行相互监督。这种模式实现了“两委”分工合作、共事共赢的合理性制度安排,解决了二者“争权”、“抢权”的棘手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方式,关键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改变党的领导观念,村党支部一方面应当切实做到,基于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社会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还要做到关注农村社会的局部利益和农民群众的个体利益,因地制宜,把上级的要求和当地实际有机结合,使国家利益和农民群众利益需求达成一致并保证其实现。二是明确两委的职权范围,规范两委的运行方式。《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党支部作为村民自治的领导核心是确切无疑的,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权力界限,这是导致两委关系矛盾的直接原因。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明确两委的权力范围,保证两委在各自的权力边界内依法行使职权。

三、围绕干群关系和谐,创新基层干部管理方式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最迫切的问题是要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切实履行好服务群众的职能,实现干群关系和谐。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是党在农村的形象和代表,党的领导的实际成效,决定于他们的工作成效。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不仅要担当起党在农村社会的直接组织者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贯彻者和落实者的角色,而且要担当起“教育者”、“示范者”、“引导者”的角色。当前,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所带来的不同群体的社会行为和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能否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键在干部,其根本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这方面,山东省推出了选派“第一书记”新举措。2012年4月,山东省全面启动选派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活动,共选派2.6万名“第一书记”到全省1.8万个贫困村开展驻基层抓党建促脱贫行动。“第一书记”的任期为3年,要全面参与村级各项工作,肩负强班子、抓经济、改村容、促和谐“四大任务”,要做到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队、农村党建的工作队、脱贫致富的服务队。这种方式加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增强了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提升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威。在目前农村基层干部素质难以迅速提高的情形下,这一方式虽值得推广,但长期来看,创新农村基层干部管理机制才是根本出路。

一要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的任职标准。山东省从第八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开始,就制定了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标准和不宜推选为村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确立了选举“发展型”、“双高双强型”干部的方向。在2007年开展的第九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又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性别、能力等结构比例进一步提出了优化要求,促进了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针对如何提高农村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近年来,济南市泰山区泰前街道驻村工作组通过入户调查与民恳谈,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坚持在村(社区)换届选举中把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带头致富能力强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的“双高双强”型人才选拔进“两委”班子。这一做法明确了村干部的任职标准,密切了干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要构建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机制。如何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是党领导农村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山东省的滕州、菏泽市初步构建了完整有效的考核奖励机制。滕州市打破原有思路,尝试对少数素质较高、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级干部予以提拔重用,近几年来,已有2名村支部书记担任了镇党委副书记,有18 名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了办事处党总支副书记。菏泽市委开发区工委严格按年终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该市还给每个村干部提供了农村养老保险,从而解决了干部退职后的社会保障问题。〔2 〕总之,这些激励机制,为农村基层干部提供了强大动力,使他们真正成为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

参考文献:

〔1〕王久高.“两票制”、“一肩挑”和“一制三化”模式探讨〔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4).

〔2〕韩 强.建立富有成效的村干部激励机制〔J〕.理论前沿,2007,(14).

责任编辑 孟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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