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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修订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17 18:00:30

新修订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于近期出炉。《办法》有众多亮点,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更具操作性。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的最低奖励标准,分别从原先的500元、300元、100元,提高到2000元、1000元、200元,并將单笔奖励最高限额提高至50万元。

《办法》新增加了四类重大举报特别奖励。这四类重大举报是: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监督检查,这将为奖励资金的落实提供坚实保障,也顺应了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公众举报的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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