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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农村建设中的公路建设与管理问题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07 10:41:32

[摘要] 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步伐,搞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利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公路建设;问题

近两年来,邹平县紧紧抓住中、省、市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大对乡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大好机遇,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步伐,为促进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2009年,全县完成了村村通沥青或水泥路100%,2010年公交车辐射至5个镇(办)。取得的成绩是肯定的,但存在问题也不容忽视,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目前我县乡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村公路通而不畅

这部分工程没有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是在处于大干快上、群众积极性高、缺技术缺资金的情况下,由群众代表自主管理、自主监督修建的乡村公路。由于这些乡村公路没有通过交通部门规范的设计规划,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基本无法正常使用。交通管理部门不敢审批通车线路,只能行摩托车,无法通大车。

2.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根据现行的材料单价预算,通乡及断头公路水泥路每公里造价大约在70~80万元,通村通畅每公里水泥路造价大约在33~35万元。而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规定,通乡及断头公路国家每公里补助40万元,通村公路每公里补助10万元,国家的补助资金远远不能满足乡村公路建设的需要。虽然是经济强县,但政府安排的配套资金额度不大,筹资承受能力有限,致使某些镇(办)的农村公路建设尤其是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3.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未落到实处

为加强全区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虽然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已下发文件,要求各乡镇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责”四落实,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除个别乡镇成立了机构、落实了兼职人员、自筹了部分养护资金外,大部分乡镇都还没有成立这个机构,没有自筹养护资金,没有进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致使已建成的部分乡村公路处于失管失养状态。据调查了解,全县2008年以前修建的通畅工程,大部分都是沥青表处路面,如果不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不清理边沟、理通水系,这将大大缩短路面的使用寿命。

二、乡村公路建设取得的经验与做法

1.竞争立项,动态管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通村公路建设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为此,邹平县,明确提出了通村公路建设一律采取“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建设。在推进通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对规划项目实行“总量达标,动态管理”。始终坚持“谁积极就支持谁”的原则,对于群众积极性高、筹资效果好、手续齐备的村就优先下达建设计划,并严格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同时区目标督察办还对下达计划项目村的工程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挂牌通报。

2.强化监管,保证质量

自2009年以来,为加强乡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全县成立了8个片区服务队,各服务队成员全部由区交通局的工程技术骨干组成,负责片区内每一条通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充分依靠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区交通局并对每条断头公路建设派驻现场代表,加强质量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若施工单位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在全区进行通报外,还要缓拨补助资金。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无论是对通乡公路还是对通村公路建设,交通局都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通乡公路建设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和公开招投标等相关制度,采取了公开招投标的办法来确定施工单位,并严格执行了最低评标价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和压证施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签定施工合同和廉政建设合同。通村公路建设,则严格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采取了比选、竞争性谈判、邀标、自建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建设中完善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了操作程序规范。

4.多措并举,杜绝腐败

为避免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出现腐败行为,交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对具体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人员经常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其做到洁身自好。同时,为杜绝工程建设中出现暗箱操作行为,交通局还邀请了审计局的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从根本上降低了工程竣工验收后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审计难度。据调查了解,近两年来,全县的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审减率没有超过5%,交通建设管理工作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三、科学规划我县“十二五”乡村公路建设

1.全面做好乡村公路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要立足邹平实际,整合现有交通资源,坚持乡村公路建设“为城镇建设服务、为产业发展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搞好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交通局2010年在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十二五”规划时,应将“十一五”规划遗漏项目一并上报,并竭力征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将其全部纳入《邹平县“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各乡镇应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区交通局编制好这个规划。

2.规范完善乡村公路建设与竣工验收程序

一是乡村公路的建设改造要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分级管理。凡新建、改建乡村公路必须经区交通主管部门做好测量设计、工程预算,经审定后再开工建设。二是所有重点项目,无论资金来源于何处,都必须根据交通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并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有资质资信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三是加强工程质量(下转第154页)监督。凡乡村公路建设项目,都必须接受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和施工质量监理。四是乡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凡未经区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未经审验的结算书,不得进行财务结算。

3.切实加强路政管理确保乡村公路畅通

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治路,强化路政管理,保护路产路权。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建、国土、公安、司法等机关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破坏乡村公路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红线控制区内建住宅、营业间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倾倒垃圾、堆放物料、铺晒粮食,确保已投入使用的每条乡村公路畅通无阻。

4.落实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责任

要根据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需要,尽快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自上而下、职责清晰、措施得力、任务明确的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体系。邹平县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将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全面规划,建养并重,科学管理,保障畅通”的方针,执行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政策,认真完成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任务。已成立养护管理机构的乡镇,要督促其充分发挥作用,把当地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还未成立养护管理机构的乡镇,应尽快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认真搞好对当地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5.多渠道筹措乡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

一是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大好机遇,充分利用中、省、市加大对农村公路改造与建设投入的补助政策,积极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快全区乡村公路改造与建设步伐。二是积极鼓励、倡导社会捐资和群众筹资修路。三是用好“一事一议”政策,筹集一定数量的农民义务工折资用于村道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四是切实加大区政府对乡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和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区人民政府应将全区农村断头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尽最大努力纳入区财政统筹解决,并在进一步加大对乡道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同时,将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也按一定额度纳入各乡镇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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