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论社会建设进程中志愿服务新的定位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13 11:07:22

[摘要] 中国的社会建设事业需要志愿行为和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以自觉自愿和不计报酬的方式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目前社会建设逐步向民生层面发展,向纵深层面推进。如何在推进社会建设中确立志愿服务新的定位,发挥好志愿服务的独特作用是当前一项紧迫的现实课题。从长远看,志愿服务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展现社会风貌与活力的正能量,志愿行为已成为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志愿精神是社会建设的价值基础,志愿组织是社会建设的民主参与路径。

[关键词] 志愿服务; 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 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3-0044-04

当前中国的改革进程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社会建设领域的变革需求,尤其是民生问题日渐凸显。作为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将是推进我国经济和社会成功转型的推手,对于政权稳固、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在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中,不仅需要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更需要数量众多的社会建设人才,尤其是一支庞大的志愿服务队伍,以此引领社会道德风尚,践行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一、志愿行为:社会建设的实践需要

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通常是指不为求物质报酬,出于自由意愿,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帮助别人的人。联合国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志愿行为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的新要求。由此可见,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氛围,确立志愿服务定位与发展是当前一项紧迫的现实课题。

(一)传统定位变革与社会建设新要求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利益主体的形成,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将从“国家—公民”迅速向“国家—社会—公民”演变,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后至90年代初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与社区志愿服务,在经历了北京奥运、汶川地震等大型赛会与应急救援活动考验而逐渐走向成熟。在此过程中政府发挥了无可质疑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使中国志愿组织发展蒙上了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志愿性程度和社会化水平不高,自我组织的能力显得不足,行政化造成了志愿服务的运动化、模式化,甚至志愿服务成为“被志愿”,不是“我来志愿参加”,而是“要我参加”。 同时,由于缺乏全国层面的立法,中国政府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进程中存在定位不准确、职责不清晰,对于政府在促进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地方性法规基本作了原则性规定,基本定位为“引导、支持和鼓励”之职责,这种政府既提供资金,又进行服务的主导模式即国家福利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在解决大量社会问题时所表现的困惑和无能,促使人们在寻求解决良策时不再把目光局限于政府本身,而是更加关注社会组织。社会自治作为补充政府治理和市场调节的不足便应运而生,并将形成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志愿服务正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非常重要的方式,志愿者行动虽然是由政府引导促进的,但它的持续化发展的基础和载体是广大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公民社会组织依靠一些核心志愿者来完成他们的工作。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1]志愿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的公民社会组织形式。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格局,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基础是各类民间组织与志愿组织,志愿服务行为作为一种公益事业,它的延展性和可持续性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优化社会建设过程的重要保证。是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并推动社会建设走向合作治理与善治的有效途径。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国力大大增强,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利益格局相应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不少矛盾,比较突出地表现为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和公共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而要化解相关矛盾和冲突,除了通过改革加快建立服务型政府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有效解决社会公共需求的多样化。同时,市场经济发展必然会造成行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差距。利益格局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样性日益突出,而不同的利益阶层、利益主体之间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形成差异、矛盾和冲突。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有75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还需要政府的救助,有2200多万城市低收入人口亟待帮助,有近200万流动儿童面临失学辍学的需要援助,还有6000多万残疾人需要提供资助,更有每年发生各类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群众需要救援。如何协调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事关经济的有序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虽然解决社会差距最根本的路径是要不断推动经济发展,加大对经济结构及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但仅有此还不够,单靠政府的力量去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利益矛盾显然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发挥好社会组织和民间的作用,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公益事业。使其成为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均衡的有效途径,对分配的不平衡进行必要的调节和补充。国际经验表明,只有通过国家、社会、企业与个人的相互协调与合作,才能有效地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

(二)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激发社会建设活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与公共道德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从而为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乃至现代化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激发公众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已成为推进新时期社会建设的迫切需求,也是志愿服务新的定位职责使然。因此,加强培育现代公民意识成为时代赋予的一项重要课题。所谓公民意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所秉持的看法。它是由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而组成的。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不单单只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一个主体多元化的改革过程,政府、社会、企业都有效介入其中,才能形成资源有效整合,优化社会建设的成效。而其中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借助志愿服务,调整社会关系、改善生活方式、消除阶层隔阂,从而激发社会建设活力,有效消解政府和市场的缺位,缓解社会发展与转型期产生的一些冲突、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首先从学校开始要加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明确应有的权利义务观,通过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践行公民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与意识,培育积极向善的公民态度,陶冶公民情操。其次,加强舆论的引导、宣传,营造公民意识的话语环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平台,引导、树立、推广公民意识,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再次,通过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公民的自主参与意识,增进公众参与深度,让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能得以充分的表达与确认。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发生了变化,市场的开放性、社会的流动性、就业的多样性不断加剧,社会管理的难度显著增加,如阶层结构的变动带来了社会整合的难度,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出现了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追求、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5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形成城市人口的高集中度、高流动性,大量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大量的社会事务职能从政府转移到社会组织,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关心、帮助、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问题,改善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领域存在的一些困境。而志愿服务在此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一直把弱势群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广泛开展各种扶老助残、帮贫助困、生态环保等志愿服务,培育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弥补了当前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构方面的不足。

(三)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增强社会自信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地区的社会文明发展水平。在推进社会建设进程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人们自愿、无偿地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有利于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更多的志愿者不仅提升了自我的主体意识,享受到了心灵的快乐、也加深了对志愿精神的理解。

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各地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志愿服务品牌。如广东省开展的“大拇指行动”、“朝阳行动”,针对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农村的农民工子女,依托农民工子女比较集中的社区、学校,利用少年宫以及电台、网络、热线服务平台,组织动员志愿者开展长期结对帮扶、节假日帮扶、特殊时点帮扶等服务,为在粤的农民工子女送去关爱;江西省开展的城乡对接交流互动活动,发动城市志愿者到农村社区开展帮扶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浙江省的“1011社区帮扶工程”、“金晖俱乐部”等;青岛市的“朝霞重晚晴”、“绿色义工”等;厦门市的“青年社区志愿者与春运同行”、“阳光工程”、“筑城行动”等;宁波市的“金晖助老行动”、“爱心助成长”等;南京的“新城市居民子女服务中心”、镇江的 “四点钟学校”、张家港的“快乐蒲公英工作室”、泰州的“新的城市新的家”、徐州的“周末课堂”等一大批志愿服务项目,这些活动均以新的理念和管理机制,引导广大公众踊跃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之中,使志愿服务成为新时期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之一,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和社会建设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

社会建设离不开民众的广泛参与,许多志愿者在践履社会角色中能体会这一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活动中促使自身由“自爱”走向“他爱”,最终感悟到和谐稳定的社会是由负责任的公民通过自身服务而努力创建的。因此,要积极搭建公益性社会活动平台,努力营造和培育植根群众、服务大众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总结汇集来自群众身边最感人的生动事迹、鲜活素材及创新经验,让蕴涵于群众中的志愿服务热情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张扬,增强社会自信,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志愿精神:社会建设的价值自觉

弘扬爱心奉献、倡导助人自助的志愿精神,拓展了社会建设的价值观的建设思路,提升了中华民族价值观在社会建设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志愿精神促进民族自觉

民族自觉是一个民族对本民族的历史与现状、民族问题的基本特征以及民族发展规律的理解认知过程。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同时,中国志愿服务组织与传统的“大公无私”、“友爱互助”、“慈善”等要素互相交融,产生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民族精神。“中国志愿精神的传播和发扬,激励了越来越多的人们自觉参与到志愿行动中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民对当今中国的高度民主认同,也体现了当代国人的爱国、进步的国家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两个重要层面构建程度的直接反映。”改革开放过程中,一些人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等问题。志愿精神有助于启迪广大志愿者积极探求社会建设的民族价值自觉,通过志愿服务行动,让志愿精神成为当代青年和社会公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提升自我的一种有效途径,成为青年一代的一种价值观追求。同时,弘扬民族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是我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它适应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要求,着眼于帮困扶贫,救急解难,有助于公正合理的经济秩序、和谐互助的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促进广大公众重新认识中华传统在现代社会服务中的优势与价值。

(二)志愿精神促进社会诚信自觉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促进社会诚信。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有一个疑惑: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为什么市场经济诞生的同时也催生了现代志愿服务。并且在欧美及发达国家,志愿服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旺而日趋繁荣。我们对此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发现正因为市场经济鼓励人人追求利益,同时就迫使人们为了满足利益而必须学会与他人的相处,学会与他人的利益协调,学会将满足他人利益作为满足自己利益共同重要的原则。所以,市场经济需要诚信社会的建设,需要人们在经济、政治、生活、休闲活动中相互信赖、遵守规则。市场经济其实就是一种契约经济,要用诚信来维系。没有诚信作为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经济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下一个契约的产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诚信理念建设就成为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任务。志愿者就是公民在职业等规则制约之外,自觉自愿接受爱心的驱使,承诺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从而学会诚信与守诺。他们不但帮助了别人,而且通过自己的行动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受助者,从而能够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层次和水平,建立诚信社会。

(三)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自觉

列宁曾经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这一创举(指星期六义务劳动)的重大意义在于工人不图报酬地从事额外工作的共产主义精神,在于工人自觉自愿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首创精神。志愿服务事业引导社会公众把“培养富有爱心、乐于奉献的合格公民和培养顺应时代潮流、值得信赖、堪当重任的青年一代结合起来”[2],引导青年一代追求身心健康、创造快乐生活,并且影响家庭成员,促进文明的生活方式。

通过对志愿组织的调查,与以前“一心为公”、“先人后己”作为政治进步的宣传相比较,志愿服务欣赏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日常细致的行为、细水长流的帮助,在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影响下,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公益精神得到倡扬。作为公益、慈善特殊表现形式的志愿服务,既扶助有需要的人群,也启迪参与服务的人群。“慈善的‘收益人’也不再仅仅理解为接受帮助的人,而是全社会,同时也自然包括施予者本人从中得到的自我实现的满足。慈善正在成为一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志愿服务的社会需求在不断扩大。从欧美国家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看,人们从小参与志愿活动,哪怕在社区做微小的事情,也能够陶冶心灵与情操,塑造人格,培养帮扶助人的良好习惯。因此,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能够把增强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树立文明行为习惯,提升文明精神境界。志愿服务行动所践行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充分展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融合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处,对于促进社会文明、改善社会风气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志愿组织:社会建设的参与路径

现代社会是一个社会结构和利益群体明显分化的社会。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将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通过志愿组织实现公民有序参与及利益表达与聚合,是加快社会建设进程中志愿组织新的定位职责所系,使命所需,责任使然,一方面发挥公民参与热情,奉献和服务社会;另一方面通过协调社会利益、回应社会诉求、发挥凝聚功能,不仅能够整合民众离散化的利益表达与诉求,把形成共识的组织化的群体利益诉求有序地传达给政府,而且还能提供一个制度化的国家与社会间利益协商的平台与机制,释放了公民利益实现过程中产生的冲击,化解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张力,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政治成本,而且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更能表达民意,更能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更符合民主的精神。

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目的,最终是为了实现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积极培育和保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步骤。因此,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实质上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民主权利的坚强后盾。志愿服务的发展状况是检验公民社会发育程度的风向标和衡量表,其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在动员社会力量方面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一方面政府必须广开言路,多开渠道,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创造开放宽松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惟有不断拓展参与志愿服务的途径,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的长效机制,有效激励和整合社会公众参与志愿组织的积极性,才能调动和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使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能,对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反映,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所涉及的12种动机中,选择了“自我提升,丰富人生阅历,开阔视野”的人次占到20.16%,排列第一;选择“参与社会事务,体现自身价值”的人次占到19.05%;排列第三位的选择项目是“真正能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占到15.68%。由此可见,排在前三位的动机中,关注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事务占了前两项,分别是自身才能的提高锻炼,社会事务的参与、自身价值的展现。从国际社会及发达国家情况看,各种社会组织都通过组建志愿服务组织,不仅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而且还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加服务和锻炼能力的机会。一个民主与和谐的社会应该给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参与社会发展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应该维护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和意志表达权。总体来看,目前中国志愿服务组织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道路,一方面,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要坚持实践总结探索我国已有的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快推动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步伐。党和政府在促进社会建设过程中,准确定位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就能获得极大的社会支持力量。

推荐访问:志愿服务 进程 定位 社会 建设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