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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的城市贫民

活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19 11:35:29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2011年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称中国城市合理贫困线在人均年收入7500-8500元之间,城镇贫困人口数约为5000万人。

城市贫民的滋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城市贫民问题并不突出,因为国家对社会成员的就业、医疗和养老问题大包大揽,城市民众的收入差距并不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以市场和效率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和深入,城市贫民问题开始显现。

上世纪90年代,国企开始改革,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出现,并迅速增多。这部分贫困人口规模巨大,生活水平低下,而且还要在抚养子女读书和健康医疗问题上承担巨大压力。同时,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开始涌入城市,大量的农民工成了城市贫民。据有关专家估计,近年来,乡村为城市“贡献,1了接近1亿贫困人口。还有一部分城市贫民来自于刚毕业的大学生中,由于缺乏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一旦求职无门,相当部分毕业生就处于贫困状态,从而步入城市贫民行列。

在2002年12月12日“中国城市反贫困论坛”首届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府首次使用“城市贫民”一词概括了时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城市贫困人口问题。

填补扶助空白

不论有政府背景的救助组织,还是民间组织,都在不断启动针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的救助项目。然而却鲜有针对城市贫民的救助项目。如何填补这一空白,让5000万城市贫民看到希望,是各级公共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变“输血”为“造血”,以最大可能帮助城市贫民尽快找到摆脱贫困的途径。例如大力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或者保证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动员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减小贫富差距,建设共同富裕的社会。要扭转贫富差距渐大这一局面,必须靠制度之手尽快出力,结合当前实际,果断扭转企业职工与高管间收入差距过大的势头,进一步缩小城镇非垄断行业的中小企业职工与公职人员问的收入间距。

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提高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政治经济地位,提高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和公利性质,有效发挥宪法、法律和工会组织对资方的约束制衡作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现。

政府扮演“保底”角色

“贫穷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个人问题。”因此。国家政府有责任解决贫民阶层的贫穷问题。我国政府对城市贫民的保护义务,代表就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还应跟随社会的发展作出相应的调整,即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例如,考虑到人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和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每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管理享受城市低保的人群,当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时,应该让其退出享受低保的行列,以保证整个制度的公平与效率。

各部门应通力合作,有效整合社会救助信息,综合性地为城市贫民进行救助。例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逐步调整现有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政策。

此外。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细化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其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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