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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及对当今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活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14 10:10:00

【摘要】毛泽东毕生重视维护农民利益,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具有丰富的内容,他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要给农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要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对于我们今天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毛泽东;农民利益观;新农村建设;启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的所有活动都是出于对利益的索取,“‘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我国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不管是在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民问题都是我国的根本问题。毛泽东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农民利益观。研究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对于我们今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毛泽东农民利益观的主要内容

1、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

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毛泽东把农民放到革命的首要问题的角度去论述,他认为,分清敌友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在第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讲授农民运动时,毛泽东对农民的重要地位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只有团结农民进行革命,才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1927年毛泽东对湖南湘潭、湘乡等五县进行了为期三十二天的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写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在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农民要起来推翻封建宗法势力,“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农民运动是革命的。在报告中,毛泽东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贫农三个阶层,并指出“乡村中一向苦战奋斗的主要力量是贫农”提出要依靠贫农。

2、解决土地问题,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

毛泽东指出,革命动员“如果不从经济上、生产上解决问题,是决然办不到的。”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必须使农民拥有土地。在封建社会,土地被地主阶级占有,广大农民处在地主阶级的压榨之下,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必须制定新的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1928年12月,我国第一部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颁布。规定没收一切土地,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并禁止土地买卖,广大的贫农因此分得了土地。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颁布,该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华北事变后,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在土地改革方面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农民的生活从此得到改善,农民进行生产的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这一举措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党的土地政策从减租减息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各解放区都掀起了大规模的土地革命运动,大大加快了解放战争胜利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6月通过了《土地改革法》,作为新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法律依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问题的政策己经臻于完善。新中国土改工作完成后,约3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最佳结合,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也使我国广大农民在经济上翻了身,政治上成了国家的主人。

3、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经济落后,农民还要承担一定的军费开支,毛泽东取之于民的同时,节省民力,尽最大努力减轻农民的压力;此外,组织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的生活。这些措施的实施,提高了农业收成,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一九三三年的农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一成半),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百分之二十。川陕边区的农业收成良好”。抗日战争时期,为克服严重的物质困难,坚持抗战,毛泽东号召“自己动手,克服困难”。他提倡发展生产,爱护民力,保护民财。解放战争期间,由于遭受国民党的掠夺和摧残,解放区的农业生产处于衰落状态。对此,毛泽东提出继续采取领导人民开展大生产运动的方法发展农业生产。使财政供给不仅能满足战争的物质需要,也能够改善解放区人民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毛泽东认为中国不能像苏联那样,把农民挖得很苦,而应该以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为基础,在发展农业和轻工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重工业。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作了论《论十大关系》的报告。在报告中,毛泽东提出要“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这样“会使重工业发展得多些和快些,而且由于保障了人民生活的需要,会使它发展的基础更加稳固。”

二、毛泽东农民利益观对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对于我们今天进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进行新农村建设,要从毛泽东的农民利益观中寻找有益的借鉴,进一步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1、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根本

我国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迅速调整,各种利益矛盾激烈碰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利益群体的交锋。而在各种利益群体的相互博弈中,农民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倾听农民的利益诉求,了解农民真正关心什么、需要什么,给农民以看得见的实惠,使农民真正从心底里认同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并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在充分调查民意的基础上作出各项决策;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

2、新农村建设要因地制宜,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追求个人政绩,不注重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一味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新农村建设不是单纯修建整齐划一的楼房,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应该因地制宜,要结合本地资源、环境等优势,探索适合当地的良性发展之路。比如根据当地实际,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等。新农村建设的最终归宿应该是农民幸福,不能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要解决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多为农民办实事。

3、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农民

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支持,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农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掌握现代化的操作技术,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积极利用现有条件,发展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开展贴近农民实际的文化娱乐活动,诸如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参与活动以及文化下乡活动等,以此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

4、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度

毛泽东把农民问题放到革命的首要问题的高度去论述,提出分给农民土地,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经济条件,也提高了农民的政治地位。对于我们今天进行新农村建设来说,要实现管理民主,就要切实提高农民在农村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参与度。要创设条件,使农民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做到村务公开、透明。要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消除村委会选举中的腐败现象,选出能够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同时,要加强村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农村村民自治的民主,为建设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9.

[2] 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3] 毛泽东文集(第7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作者简介】

李云(1988—),女,山东新泰人,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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