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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字的办案规范要解决什么问题?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6 08:40:08

zoޛ)j馝׽uouio7ӽ范文件编写中严格保证编写质量,每一部规范编写都要经过多次研讨修订、组织专家进行审议论证。

整个2017年,北京二中院参与编写的法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的这些规范编写,必将对我国司法规范化建没产生积极影响。

司改大背景下开展的办案规范化建设

据北京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祝兴栋介绍,办案规范化建没是在司改大背景下进行的一场规范司法行为的配套改革和有益尝试。

“办案规范化有三层含义,即规范指导办案、考评法官业绩及统一司法尺度。这三个功能之所以要定位,是基于当前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而提出的。”祝兴栋说。

祝兴栋表示,当前,审判实践中“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的权责落实到位,传统的院庭长通过签发案件对质量进行把关的做法将被彻底摒弃,每名员额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的案件独立负责,这既对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要求法官更审慎地对待审判权力,因此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的任务将变得更加迫切。2017年是司法改革的深化落实年,改革之后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因此,对于法官的司法行为需要建立基本的评价标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2017年开始,北京高院决定开始《北京市法院案件办理规范》的编写工作。

2017年3月21日,北京高院召开了法院办案规范化建没工作推进会,会上宣布北京市法院系统要在2017年完成128项办案规范的编写工作,其中北京二中院要完成30项办案规范的编写工作,是全市中基层法院中标最多的单位。

“这充分体现了市高院对我院审判和学术调研能力的高度认可和肯定,也给我院带来了新的挑战。”祝兴栋说。

在2017年3月24日北京二中院召开的《北京市法院案件办理规范》动员部署会上,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崔扬表示:“办案规范化建没是一项全市性、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法律适用、促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还是破解本院当前案件数量多、审判任务压力大难题的重要抓手。各成员单位和编写单位要以高度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到这项事业当中去,周密安排,严格要求,加强培训,保证高标准高质量,一次性通过验收。”

北京二中院办案规范编写的战役由此拉开了序幕。

“快、高、实”保证编写工作顺利进行

祝兴栋介绍,为了保证办案规范编写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北京二中院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首先是落实“快”。北京高院召开北京法院办案规范化建没推进会后,北京二中院迅速抽调全院调研主力,部署组织工作;同时迅速成立由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桂华为组长,时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金山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的编写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编写工作实行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总领编写工作的基本方向,制定总体的工作方案;按照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北京二中院研究室迅速联合编写责任单位和保障成员单位,起草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

第二是标准“高”。编写领导小组强调,要高标准谋划、高标准推进、高标准保障,确保一流成果,打造精品工程:编写人员选任标准高,案件办理规范的执笔人应当是入额法官,各庭室要将审判业务专家和审判业务骨干投入到编写工作当中,此次北京二中院承担的30项编写任务全部由该院7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和十佘名本院“首届审判业务专家”担纲,确保编写人员是北京二中院最精锐的審判调研主力;编写实施标准高,独立编写的项目编写部门要负起总责,自行按照北京高院和北京二中院部署对表合拍,牵头编写的项目各部门要牵头责任,及时和其他参与法院沟通,认真检查督促,参与编写的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和北京市高院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服从全市法院统一安排;编写成果标准高,领导小组强调,编写单位要坚持首善标准,反映首善之区中级法院的应有水平。加强对于编写成果的审核和研讨,在将编写成果上报北京高院之前,北京二中院将邀请专家和学者对编写成果预先审核、预先研讨,确保一次通过市高院验收。

最后是保障“实”。编写领导小组强调,要下大决心、大力气、大功夫全方位做好办案规范化建没组织保障工作:时间保障实,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编写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于单独编写的人员,编写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分案件,并将编写工作折算为办案数量,对于牵头编写和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根据编写任务量适当酌减办案数量;物质保障实,根据编写工作需要,成员单位要根据财务规定提供必要的购买资料、外出调研、聘请专家等经费保障;教培保障实,在编写过程中,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承担部门的实际需求邀请法学专家,提供咨询和指导。

规范编写如期保质完成

除了集全院之力保证办案规范的编写,各编写小组还积极制定了适合自身机制的编写流程和办法,保证审判和编写工作两不误。

以北京二中院民四庭为例。民四庭承担了《与公司有关的商事纠纷办理规范》《与破产有关的商事纠纷办理规范》《居间合同纠纷办理规范》以及《民商事二审案件办理规范》的编写工作,为确保审判与编写工作“两不误、共推进”,民四庭采取“五步法”,实现编写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据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介绍,编写任务确定后,民四庭迅速行动,以庭调宣小组为基础,以“两纵三横”的编写任务分工为标准,成立专项编写组,为编写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两纵”,即根据职能分工,明确以庭领导班子成员为主导,以调宣小组青年组员为骨干和中坚力量的纵向运行机制; “三横”,即根据编写进度分工,打造前期材料收集、中期规范编写、后期整合稿件的横向运行模式。

“专项编写组成立后,我们开始详细拟定编写方案。民四庭独立编写《与破产有关的纠纷办理规范》 (项下共計16类三级案由)、牵头编写《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办理规范》 (项下共计25类三级案由)和《居间合同纠纷办理规范》、参与编写《民商事二审案件办理规范》。对此,民四庭总体规划、详细布局,以四个项目‘齐抓共进’为工作原则和导向,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专项研究四类规范编写工作的推进方案,初步制定了涵盖编写内容、编写体例、任务分工、进度安排等全方面、多层次的编写方案,推动民四庭的编写工作步入正轨。”王国才说。

编写方案确定后,民四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信息化”相结合模式,即主动走进基层法院,沟通确定参与各项目具体编写工作的成员;积极邀请编写成员来二中院商讨编写工作的相关事项,并就编写式样、任务分配、进度安排等具体事宜进行意见交换并最终达成一致;针对各项目,建立专项微信工作群,传达编写工作安排、敦促编写工作进度、收集编写成果。至此,各项办案规范的编写工作全面、正式启动。

办案规范初稿编写完成后,为了保证编写质量,民四庭以会议研讨为主要形式推进办理规范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庭室内部先后组织3场研讨会,发现并解决了“规范中涉及的要点不全面”的问题,并就各编写成员编写中的疑难焦点问题逐个深入研究探讨;再次邀请各基层法院编写成员来二中院开展研讨工作,对下一步规范修订、调整工作予以部署,对修订稿完成的时间节点予以明确。此外,各项目编写组成员亦通过各项目建立的专项微信群平台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辅助推进办案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

最后,民四庭针对多次修订的办案规范分专题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邀请各领域的权威学者及三级法院的资深法官代表参与论证,确保论证的专业性;确定各类案由逐项研讨、各专家学者逐一发言的论证形式,确保论证的充分性;指定多人分工、专项记录、整理会议材料,确保论证的实效性。

“2017年的一年时间,算上草稿我们完成了将近二十万字的办案规范编写工作,其中经过专家论证已经报送北京市高院的将近十万字。”王国才说。

而据介绍,截至目前,北京二中院已经通过或者报送北京高院验收的办案规范总计达到了70余万字,30项编写任务全部如期完成。

全方位助力办案规范化建设

在完成办案规范编写的过程中,北京二中院的编写人员对于这项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王国才表示: “通过这些规范的编写,我深刻地感受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此前许多法官忙于办案,对于许多问题的认识是片面化、零散化的,而通过办案规划的编写,可以对于一类法律问题有一个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同时这些全面的认识借助办案规范这样一种载体,可以使不同的法官在面对同一类法律问题时能够形成统一的共识和裁判尺度;此外通过办案规范的编写,许多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对于法律知识在司法审判当中的运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审判技能也随之提高,这也为法院的人才培养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积极完成办案规范编写任务的同时,北京二中院的法官还积极围绕办案规范化建没进行思考,为这项改革的完善建言献策。截至目前,北京二中院向北京高院报送了关于办案规范化建设的论文7篇,字数超过5万字,从多个角度阐释了对于办案规范化的思考。

北京二中院行政庭法官助理方浩然在《办案规范的二元效力》一文中表示:办案规范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其进行的研究通常而言是开创性的,但也有很多可借鉴的思想供我们参考。本文尝试说明了办案规范的效力来源和表现,以求解决北京市法院办案规范适用于全市所有法院的原因和适用程度。由于篇幅有限以及没有成熟的文本,本文并没有展开论述,而是在理论上进行先导式梳理,通过给办案规范效力进行二元化划分,来区别对待其中的法定规范和自定规范部分,在性质、对内效力、对下级机关效力和社会效力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全面式的结论,即办案规范在法定规范上具有与法律法规相同的效力,但在自定规范上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就具有不同的效力。总的来说,办案规范还是一个对内部生效但有部分效力溢出的文件。

北京二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陈光旭在《关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规范化的思考》一文中就规范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出建议:一是优先委托由独立于案件之外、受办案单位委托的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会组织作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主体,办案机关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调查仅作补充、应急之举。二是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社会调查员在开展社会调查和庭审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三是开展社会调查,应重点围绕两大类因素收集资料,形成报告,得出结论,即风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四是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应当确认,但在实践中尚不宜直接作为证据进行审查和使用,庭审和裁判文书中可变通表述,切实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准确适用刑罚的重要参考。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庭长助理窦江涛在《人工智能破解统一裁判标准难题——“智能度量衡”构建研究》一文中表示:司法改革前,案件裁判的度量衡是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所掌握的裁判尺度,司法改革后统一裁判标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是缺乏有效机制。为破解这一难题,本文选择人工智能的方式重新定义并探寻案件裁判的度量衡,其实现路径是首先对法院传统的数据采集及传输方式进行革新,建立满足审判需要为目标的数据采集以及以互联互通为目标的数据传输机制。其次以人工建模与智能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智能度量衡”模型并进行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实现“智能度量衡”的预测功能、指引功能、反馈功能,为法官正确裁判案件提供有效参考和帮助。最后,“智能度量衡”的约束功能则有利于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智能度量衡”预测结果的适用,最终服务于统一裁判标准的目标。

正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会长苏泽林在办案规范化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所言,司法行为的规范化既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内在要求、巩固司法改革成果的基本保障,也是规范司法言行的有力抓手、塑造职业伦理的重要途径。相信北京二中院为办案规范化所做出的这些努力,必将为提高我国司法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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