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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揭开医药购销黑幕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1-08-04 10:07:35

医生受药品回扣利益的驱动,多开药、滥用药,导致药价“虚高”……。针对医疗机构腐败愈演愈烈之势,四川省检察院重拳出击,在全省展开了为期半年的医疗卫生系统区域办案专项行动。共查办128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挖出一批窝案、串案。涉及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和一批设备处、科长。涉及的领域主要是医院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在采购医疗器械设备、药品的过程中,与相关供应商勾结,暗中吃回扣、收受贿赂等。

这次专项行动始于2005年4月初,达州市开江县医院院长等人收受药品回扣问题被揭露。该案涉及人员之多,数额之巨,引起了震惊。四川省检察院于2005年5月31日开会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院长被抓,职工燃放鞭炮

2005年6月初,达州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李祖伦成为专项行动中最早被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医生。达州市检察机关查明,李祖伦在1997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收受11人25笔贿赂,共计124万元。去年12月27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祖伦受贿一案。庭审中,医生与医疗器械公司、医药代表的勾兑伎俩,得以一一展现。

成都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向中心医院销售两套彩色超声成像系统,先后3次通过罗某送给李祖伦现金11.5万元;中心医院购买四川执诚医疗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套进口医疗设备时,李祖伦4次收受唐某回扣18万元;为了打开中心医院的医药销售渠道,从2000年至2004年每年春节,四川省某药业有限公司的王某都要给李祖伦拜年,几个春节下来李祖伦收到拜年钱26万元。

成都一贸易公司黄某为感谢李祖伦在医药购销业务中的关照,共送出33万元“感谢费”;2000年底,李祖伦在重庆一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与达州中心医院的药品购销业务中给予“关照”,该公司陈某送给李祖伦10万元;2000年春节,达州市某药业公司池某等人为感谢李祖伦对其购销业务的关照,送给李1万元;2005年春节,李祖伦收受成都达意集团巨星装饰公司杨某10万元。

当李祖伦等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当天得到这一消息的医院职工自发燃放鞭炮以示庆贺。2005年6月15日,李祖伦因涉嫌受贿被达州市公安局刑拘。6月28日,达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

吃回扣长达8年

“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心理素质好、作案手法比较高明、反侦查能力强……”这是资阳市检察机关办案干警对吃回扣医生的注解。2004年以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共查办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9件,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资阳市检察机关发现,医疗腐败犯罪现象群体化,串案窝案突出。医药卫生领域业务广,涉及部门多,呈网络分布,一旦有犯罪发生,往往是窝案串案,有的医院院长与药械科长、采购员合伙作案,有的领导班子成员相互勾结;有的与单位外人员勾结、共同得利,突破一案往往能带出一串。在雁江区检察院查处的案件中,案中案就有5件,占总数的55.6%。如通过查办原雁江区卫生局医政股长邱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区医疗卫生系统中挖出原区卫生局长温性驰、副局长谢某某、纪委副书记张国松贪污、受贿等案中案4件7人;查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械科长王建国受贿案时,发现了该院一副院长受贿案。

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查办的案件中,涉案人员有的作案时间长达8年,有的犯罪次数多达近百次,有的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如原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副院长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先后28次收受药品销售方的贿赂2.53万元。原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械科长王建国在1997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先后95次收受药品销售方的贿赂16.46万元,原雁江区医院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显坤在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掌握进药、付货款签字、进人等职务之便,先后23次收受他人贿赂2.94万元,原雁江区卫生局医政股长邱军在1999年至2003年期间,违规为他人办理医师资格证,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贿赂3.25万元,且其有146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查办的医生大多带“长”

据四川省检察院透露,当前,医药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居高不下,由此引起的高抬药价、开“大处方”等侵犯患者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所查办案件中,50%以上的涉案人员都是长字号官员,有卫生局长、副局长,医院院长、副院长,卫生所所长,医院药械科长,卫生局医政股长、科长、主任等。由于这些人都是各医疗单位的关键人物,掌握着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易利用职权犯罪。这些长字号人物大多年龄偏高,文化程度普遍比较高,在医药卫生部门工作的时间较长,社会阅历深,生活经验丰富,心理素质好,作案手法比较高明,反侦查能力强,作案的隐蔽性较强,罪行不易暴露。罪名集中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作案手段多样,窝案串案突出,作案时间长,连续作案多。

由于在购买药品、药械过程中收受贿赂,少数医生受药品回扣利益的驱动,多开药、滥用药,导致药价“虚高”,医疗费用增加。绵阳市游仙区某医院院长罗某某,在任职的3年时间内收受药品经销人员回扣13万余元,导致该医院部分药品以高出市场价9倍的价格出售给患者。

医生认为这只是不正之风

去年上半年,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四川首起医生集体吃回扣系列案在郫县法院宣判,法院当庭以受贿罪判处原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师王志军有期徒刑1年半。而在此前,该科室6名医生已被判处有罪。

宣判后,笔者到郫县人民医院采访,该院代院长推说自己很忙,不愿接受采访,让笔者找行政办何主任。何介绍说,该院目前所用的药物中80%为政府招标药,每一种新药要进入医院都得经过以下程序:医生报科室,由科室向院药事委员会提出申请,院药事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政府招标办,由政府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只有通过这样的程序,药品才能用到病人身上。

外二科医生开出的上万支(瓶)回扣药是否为政府招标药?医生集体收回扣究竟是哪个环节上出了问题?该院事后又是如何堵漏的?何均未做出解释。

何谈到,医生吃的回扣其实是药商从自己利润部分中提出来给医生的,就算医生不吃回扣,药价同样不会降低,因为药价是国家统一制定的……

吃回扣只是不正之风?

不少医生认为,国有医院的医生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医生的处方权也不属于公权,认为医生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医生拥有处方权并不等于就具有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或权利,所以医生收回扣只是利用“职业之便”拿了好处,而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医生是一个职业,就像律师、老师、营业员一样均属于职业范畴。”

■法律声音:医生吃回扣就是受贿

郫县首起医生集体吃回扣系列案中的王志军,他的一份亲笔书写的《自我反省认识》材料中写到,他起初一直把收药商回扣只看作是一种不正之风,并不知这是一种受贿行为!

我国《刑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违反国家规定的,且收受后归个人所有的,同《刑法》第285条之规定的条件相一致,应认定为受贿罪。这里所指“国家规定”应作广义的理解,即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定,也包括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去年3月25日上午9 时40分,原郫县人民医院外二科主治医师王志军被带上法庭。在此之前,他的6名同事均已出庭受审,并已被判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分。法庭上,国有医院的医生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医生的处方权是否属于公权两大问题再次引起了激烈争论。

尽管王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医生不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医生拥有处方权并不等于就具有对社会进行管理的职能或权利,但法官最终并未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于当日中午12时当庭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年半。笔者注意到,法官认定王收受回扣的金额为2.4万余元,依据的是王曾开出的处方笺。同时,法官还认定了处方权是一种公有权利。

■权威揭秘:高额行业利润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医疗职务犯罪频发

近几年,医疗腐败案件大幅攀升。以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为例,该院2005年共查办医疗腐败案件大要案6件9人,立案件数、人数分别系前3年同类案件的200%、300%,大案占立案件数、人数的66.7%,其中个人最大涉案金额逾百万元;涉案人员年龄均集中在48—60岁之间;犯罪主体身份较为集中,以行政管理部门居多,有的系局长、副局长,有的系院长,有的系科长等。

在医疗卫生等重点、热门系统中,因其高额的行业利润而形成了腐败圈子,“回扣”、“手续费”、“红包”等现象成为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药品、药械营销利润高、诱惑大是医疗卫生系统发案率高的主要原因。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高经济利益,千方百计地想出各种招数,以高额的“明扣”和“暗扣”来争夺客户;同时,回扣成为厂家和经销商主要公关手段,给医务人员以权谋私的机会。

从所办案件来看,部分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或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在药品、药械采购、工程修建等环节中不实行招标投标,违规插手医疗单位药品、药械采购,违规办理医疗证照,导致医疗市场管理混乱,高价药品、非法行医等问题突出;部门监督制约不力,虽然各单位都设有纪委、药品委员会等监督制约组织,但因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负责人,机构形同虚设,财务审查走过场,仍然是主要领导或少数人说了算。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在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一把手犯罪人员3人,占立案数的30%。由于他们手掌重权,加之家长制意识严重,目中无人,大凡小事不经集体研究决定,而是个人说了算,权力滥用,缺乏监督或者根本不受监督,如原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局长温性驰对下属两个医院院长打招呼,要求医院的修建工程由李XX承建,先后32次收受李XX贿赂18万余元,身为一把手的医院院长周乐良、李显坤积极迎合上级,顺水推舟,使李XX如愿以偿承包到了两院的修建工程,而周、李也得到了李XX的好处,受贿9.7万元、10.81万元。

医疗卫生系统制度不完善。从所查办的医疗卫生系统系列案件中不难看出,单位在表面上制定有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但实际上缺少有针对性的具体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忽视了对内部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制约机制的健全,在客观上给职务犯罪提供了空间和条件,导致诱发腐败犯罪的发生。如原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医政股长邱军负责对个体医生办理《医师资格证》的审查呈报工作,由于脱离监管,致使邱军在1999年5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不具备办理《医师资格证》的17人上报办理了《医师资格证》,让办理人开办个体医疗诊所,邱从中收受感谢费3万余元。

建议:医疗腐败设立“黑名单”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

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医疗腐败案中的行贿受贿已呈现出半公开状态,即医生受贿只对患者是隐蔽的,而在医院内部则是公开的;一些医生不仅与药串串集体讨论回扣比例,甚至药串串还明目张胆地在医院上班时间和在医生办公室内,当着其他医生和护士的面发放回扣款,这不能不令人震惊!

由于药品招标制度还不完善,药价虚高问题一直没解决,目前,检方已就此提出两点检察建议:第一,相关部门在确定药价时,将药品的中间环节利润控制在20%、30%或更合理的范围内;第二,建立“医疗系统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将违法违规医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并予以通报或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同时取消行贿药商在医疗机构的经营权、参与国家药品招投标权。

检方还建议建立“医疗系统行、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将违规收红包、回扣的医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永不录用并予以通报或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同时取消行贿的药商在医疗机构的经营权、参与国家药品招投标权。纪委、检察机关等有关监督职能部门要积极介入重大投资项目,参与到招投标等各个环节中,实施同步监督,避免内部监督的单一化,确保招投标工作依法进行,同时审计等部门也应从财务方面实施侧面监督,彻底清除建立“小金库”、收入少上账、不上账等情况的发生。

“医、药分家”是根治医疗卫生系统腐败问题的最好决策,实行由政府组织的集中采购招投标,有效防止个体药贩暗箱操作。

(作者单位:四川省检察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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