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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飞来峰”不易成功

自我鉴定 时间:2022-04-05 10:14:19

人民主权的民主价值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但常见的一种政治现象是,不少国家在民主实践中翻了船,民众为之付出惨痛代价。从亨廷顿所说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到“阿拉伯之春”,世界上有80个左右的国家和地区发生了所谓民主化转型,结果成功者寥寥无几。为什么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如此之大?关键原因就是人们常说的水土不服,成功转型者成了例外,普遍结果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转型国家所实行的基本都是西式民主,即所谓的“自由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是两套制度的组合:自由主义+民主。竞争性选举是在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制度之内发生的,其基础不仅包括资产阶级的财产权和一般的人身保护权,更重要的是还需要一套成熟的运行体系。不仅如此,民主还是一种利益分配机制。当一个国家的蛋糕还没有做起来就开始分配时,对众多参与者而言,无疑是一种零和博弈。西式民主不但有自由主义这个政治制度条件,还有资本主义这个经济制度条件。西式民主即竞争性选举的历史条件至少包括在西方有500年以上历史的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以及深远的法治基因。

有序的竞争性选举不但需要法治传统、经济发达这样的历史条件,还需要“同质化文化”这样的现实社会结构为基础。多党制或竞争性选举需要政治共识或同质文化为前提,否则竞争性选举只会加剧社会分裂。相对于竞争性选举这一民主形式,更重要的是民主条件,甚至可以说民主的条件比民主形式本身更重要。西方所推销的竞争性选举有特定的制度环境和政治文化。大众民主是一种现代性政治,但现代性政治形式则根植于具有多年历史的传统性制度与文化之中,是其传统政治的一种延续性拓展而非断裂性横空出世。

但是,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移植而来的竞争性选举是典型的“飞来峰”,既没有发达经济为基础,也没有法治制度和文化为支撑,结果形成一种“无法的民主”。没有法治的民主绝不会比其他类型的政体更可爱,没有法治文化而徒有法治形式,法治依然不能保护民主。有效的政治制度必须根植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与社会结构之中,否则只能把一个国家推上不归路。制度容易学习乃至移植,但一个国家内在的历史文化是难以改变的,相同的政治形式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会有不同的政治结局。按照英国政治制度建立起来的印度并没有变成英国,按照美国政治制度建立起来的菲律宾还是那个菲律宾。

很多转型国家的民主实践之所以出现灾难性后果,都是因为迷信了错误的民主观念,把西式民主当成民主的唯一形式。民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但实现民主价值的民主形式必须是内生的,民主的实践形式必须与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相适应。

(胡晓慧摘自《人民日报》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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