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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在核电厂事故应急中的角色定位

检讨书 时间:2021-07-04 10:27:49

【摘要】以江门市为例,从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后续工作四个方面,阐述其核应急职责,为地级市政府在核应急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应急;江门市;台山核电站;

江门市为珠江三角洲西部的一个地级市,管辖台山市等4个县级市3个区。台山核电站位于台山市赤溪镇,距台山市区约 44 公里,距江门市区约79 公里。台山核电站总投资约500亿元,是我国首座采用EPR三代核电技术建设的大型商用核电站,单机容量为175万千瓦,为目前全球最大单机容量[1]。

台山核电站的建设给江门市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于传统能源并不富裕的江门来说,发展核电,对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有着重大意义。2011年发生的日本福岛核事故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核忧虑。台山核电站采用第三代压水堆核电技术,虽然其安全隐患概率已低至千万分之一,但对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核安全监管体制,江门市仍需做大量的探索实践工作。

1 国内核应急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已有近十部与核和辐射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预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等[2]。专门针对核电厂核事故的仅有《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这项条款在广义的核事故应急层面上,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了职责要求,可视为对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根本性法律要求。

(2)《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属行政法规范畴。其核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中,有全国核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等。在此条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涉及核安全及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辐射监测监督、机械物资、洗消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的职责。

(3)《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属工作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和约束性。此预案实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延伸,核应急组织体系分为三级,即国家核应急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织、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在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程序上,国家核应急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应急组和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对应各级应急状态,作出适当的应急处置。

(4)《广东省核应急预案》,为《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内的分支,属于工作文件。在预案中,正式考虑到核电厂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核应急中的作用,将地级市核应急组织纳入到省核应急组织体系中。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程序,与《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国家核应急组织起决定性作用。预案细化了四个级别应急相应的具体处置措施。

现阶段,我国核事故应急职责和资源分配上,呈现倒金字塔型,越往地方政府的层面,职责越弱,应急资源越落后[3]。在现实当中,由于突发核事故事发基层,当地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这种职责和资源分配方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向基层倾斜。

2 地级市在核应急体系中的职责

在我国现有的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市级核应急组织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在核应急中的角色定位。

2.1应急准备

为应对核事故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市级的应急预案,建立核应急组织,明确应急组织成员职责,准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与物资,以及进行人员培训与演习等。

在江门市核应急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为“江门市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核管委”),下设“江门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核管办”)、“江门核应急专家咨询组”和10个“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各机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4]。

市核管委:市政府牵头。对市核应急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市核应急力量和资源等。

市核管办:市环保局牵头。市核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督促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培训和演练;负责核应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等。

核应急专家咨询组:市环保局专家牵头。提供咨询建议;核应急时,分析事故信息;科普宣传等。

市核应急监测行动组:市环保局牵头。维护应急监测设备,培训人员;日常监测;核应急监测等。

市核应急通信行动组:市信息产业局牵头。保障信息采集系统畅通;通信保障工作等。

市核应急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行动组:市卫生局牵头。医疗救护和防护的仪器、设备、药品的准备、管理和发放;健康管理和防病治病工作等。

市核应急公安行动组:市公安局牵头:局部地区管制和交通管制;协助做好撤离工作;场内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等。

市核应急去污洗消行动组:由江门军分区牵头。去污洗消工作等。

市核应急公众宣传与信息行动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等。

市核应急隐蔽与撤离安置行动组:市民政局牵头。选择核应急隐蔽、撤离安置场所;临时安置及生活安排等。

市核应急交通保障行动组: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车辆、保障撤离群众和应急物资输送等。

市核应急后勤保障行动组: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作人员及撤离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等。

市核应急供电保障行动组:江门供电局牵头。确保在电力供应等。

2.2应急响应

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分别对应核电厂事故应急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市核管委在核电厂应急状态确定过程,提供紧密配合,服从省核管委的指挥,核电厂应急等级由省核管委下达。

省核管委的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市核管委进入江门市核应急指挥中心,接受省核管委的有关指示,市核管办全体工作人员到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市各核应急专业行动组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进入应急状态,在省各核应急专业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响应。

2.3应急终止

应急状态的终止需要在省核管委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市核管委在应急终止程序的实施过程中服从省核管委统一指挥,市各核应急专业行动组配合省各核应急专业小组开展工作。

2.4 后续工作

市核管委在省核管委的指导下将应急处理的过程、措施、事故造成的危害、损失及事故的后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3 结论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地级市在核事故应急中的职责规定较为笼统,不具体,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在核事故应急中,当地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我国由上至下,呈倒金字塔型的职责、资源配置方式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需逐步向基层倾斜。

江门市核应急组织架构清晰,职责明确,作为地级市核应急组织,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在法律法规方面对地级市核应急指导的不足。当然,地市级核应急需在实践演练中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以期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营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刚. 175万千瓦单机容量世界最大[N]. 人民日报,2009-12-22(008)

[2]廖乃莹. 我国核事故应急法律问题研究[D]. 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2012

[3] 郑克非. 中国大陆核电厂所在地市核事故卫生应急能力现状调查与分析[D]. 北京: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

[4]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核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办[2007]138号) [EB/OL],200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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