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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道路

检讨书 时间:2022-03-18 10:10:47

【摘要】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认为,福利不一定要由国家包揽,民间社会应积极参与。该理论为缓解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供需之间的矛盾提供了理论依据,那就是儿童社会福利必须走社会化道路。儿童家庭寄养有利于实现儿童社会福利管理模式、服务队伍及责任主体的社会化,是推进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社会福利社会化 儿童家庭寄养 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

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进入家庭,进而融入社会,民政部早在2000年就明确提出要使家庭寄养成为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这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从“重机构发展”到“以人为本”的重大转折。目前,这种新兴的儿童养育模式正在被我国认可与推行。本文运用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探讨儿童家庭寄养,旨在促进我国儿童家庭寄养工作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推进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

一、儿童家庭寄养是实现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一)儿童家庭寄养及其运作模式

儿童家庭寄养,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到家庭中去养育的儿童照料模式。儿童家庭寄养不同于收养,二者最根本的区别是:收养建立了法定的亲子关系,而家庭寄养没有建立法定的亲子关系,只是一种委托关系,被寄养的孤残儿童的法定监护者仍是民政部门。

目前,我国儿童家庭寄养主要采取“委托协议”的运作模式,即寄养家庭开展儿童家庭寄养是受民政部门的委托而进行,且寄养家庭必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开展儿童家庭寄养;同时寄养家庭要与民政部门签订寄养协议。具体的运作程序是:有意参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家庭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一般设在儿童福利院)提交家庭寄养申请;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派家庭寄养监督员考察寄养家庭,家庭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人员、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住房条件、入学条件等;寄养家庭审查合格后,再填写“儿童寄养登记表”,登记表的内容包括寄养家庭基本情况、寄养儿童基本情况等,然后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签订家庭寄养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寄养期限、寄养儿童数额、对寄养家庭的要求、寄养期间双方的责任等。

(二)儿童家庭寄养是实现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1.有利于儿童社会福利管理模式的社会化

在我国,享受儿童福利的主要对象是残疾儿童、孤儿、弃婴和其他处于特殊困境下的儿童。各类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集中式供养服务是我国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关注孤残儿童的生理需要之外,也更加关注儿童的精神需求。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家庭的替代形式能为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但无法满足儿童成长时的情感需求。长期生活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的儿童往往会出现性格孤僻、心理封闭、社会适应能力差、缺乏自制力和上进心等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改变过去儿童社会福利的管理模式,尽量给孤残儿童一个较完整的社会化成长环境,从而弥补集中式供养服务给儿童造成的心理伤害和缺陷,实质上就是要实现儿童社会福利管理模式的社会化。实践证明,开展家庭寄养是使孤儿、弃婴回归社会和家庭,促进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的有效办法,是实现儿童社会福利管理模式的社会化的有效途径。

2.有利于儿童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社会化

加強家庭寄养的工作队伍建设,实现儿童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社会化是家庭寄养发展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儿童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社会化就是要建立一支由教育、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和寄养家长为主体的儿童社会福利工作队伍。开展儿童家庭寄养,能使更多的有爱心的且符合寄养家庭条件的人士成为儿童社会福利工作队伍的一员,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儿童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社会化进程。

3.有利于儿童社会福利责任主体的社会化

儿童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应是政府,也就是说必须政府主导。但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一切,为了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长,还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不断壮大儿童福利事业的资源;同时要加大对社会参与的政策支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指导,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儿童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的社会化,即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三、从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看儿童家庭寄养的进一步发展

(一)加快儿童社会福利的立法进程

加快儿童社会福利的立法进程,使儿童社会福利工作有法可依,是搞好儿童社会福利工作的前提。为进一步搞好儿童家庭寄养,有必要加快制订《儿童福利法》与《儿童家庭寄养法》。

(二)进一步规范儿童家庭寄养管理

规范儿童庭寄养管理,必须经常督促、检查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为此,儿童福利机构要成立家庭寄养指导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如筛选家庭、选配儿童、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家长培训、社会宣传、定时评估等。

(三)加强家庭寄养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家庭寄养的工作队伍建设是家庭寄养发展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家庭寄养社会工作者队伍应该是一支由教育、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和寄养家长为主体组成的工作队伍,每个家庭寄养工作者必须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为此,必须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构建科学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

科学评估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效果,是保证寄养工作成功的重要措施。为此,必须构筑一套科学的家庭寄养评估体系。评估体系应包括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对被寄养儿童的评估,对儿童寄养家庭的评估,对儿童寄养服务机构的评估。

参考文献:

[1]浙江省民政事业现代化研究课题组.民政事业现代化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2]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3]成海军.中国当代的儿童福利[J].民政论坛,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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