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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对比

学校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18 15:40:07

摘 要 目的:构建统一的培训标准体系,保证检查员的培训效果,提高我国GMP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方法:通过国内外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对比研究,分析我国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果:我国与国际先进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在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上存在较大差距。结论:编写一套全面的、系统的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教材,探索制定出培训标准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关键词 药品GMP检查员 培训标准体系 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7)15-0055-03

Contrastive study on the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of GMP inspector at home and abroad

TANG Wenyan*, ZHANG Hua**, LI Jianping, ZHUANSUN Yan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stablish a unified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so as to ensure the training effect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drug GMP inspection. Method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d problems in the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of Chinese GMP inspector were analyzed by the contrastive study on the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of GMP inspector at home and abroad. Results: There existed a big gap between China and the foreign advanced countries in the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of drug GMP inspector. Conclusion: It is necessary and important to write a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training teaching material for GMP inspectors and to explore the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KEY WORDS GMP inspector; training standard system; contrastive study

药品GMP检查是各个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管的主要方法之一,主要依靠药品GMP检查员来进行。因此,对于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检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检查经验直接决定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监管的效能。国内药品GMP认证检查始于1994年,迄今為止已历经20多年,但尚未有任何部门和机构编写出一套全面系统的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教材,国内检查员的培训一直处于探索、改进的过程中,无法有效保证检查员的培训效果,使检查标准难以统一,影响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本文通过对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监管局(Medicines and Healthcare Products Regulatory Agency, MHRA)、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的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进行对比研究,分析我国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标准体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为编写全面系统的药品检查员培训教材,构建统一的培训标准体系提供依据和参考。

1 GMP检查员在药监机构中的位置

MHRA的GMP和GDP检查员同属一个团队,均隶属于IES(检查、强制执行、标准)部门,IES部门直接向MHRA局长汇报。FDA的检查员隶属于法规事务办公室(Office of Regulatory Affairs, ORA),分为太平洋、中部、西南、东北、东南五个大区,在各自的辖区内履行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兽药等的检查。CFDA的检查员来自于CFDA下属的事业单位,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Inspection of CFDA, CFDI),以及各省、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1]。

由此可见,虽然MHRA、FDA和CFDA的药品GMP检查员都隶属于各国药监机构,但MHRA和FDA的检查员都为专职检查员,而我国除了CFDA和各省级局的药品检查机构外,检查员基本不在专门的检查部门工作,为兼职检查员。

2 检查员的分级

MHRA将药品GMP检查员根据管理和技术两条线分级,管理级别分3层,即团队经理、运行经理和检查员,技术级别分4层,即专家检查员、资深检查员、检查员、受训检查员。其中资深检查员与运行经理是平级,专家检查员与团队经理是平级。各级人员的职能分工明确,管理要求清晰,检查员专业技术和经验的传承、交流都有明确的途径和方式。

FDA的检查员分为1级、2级、3级,1级检查员不仅限于参加药品的检查,还要参加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兽药等检查,2、3级为药品检查员,主要从事药品的检查。

CFDA的检查员目前没有明确的分级,只是按照聘任部门的不同区分为CFDA检查员和省级局检查员[2],所有CFDA的检查员同时又是省级局的检查员。

3 检查员的授权检查范围

MHRA的药品GMP检查员有明确的授权检查范围,检查范围根据不同类型分为不同的授权,主要有:血液制品、原料药、草药、生物制品、医用气体、医院制剂、计算机系统、过程分析技术、PET、最新治疗产品(ATP)、质量体系、无菌制剂、固体制剂等。只有通过相关授权范围的培训、检查实践和评估,才能获得正式的授权。检查员不得从事超出授权范围的检查。对于新检查员而言,即便获得了首个授权,在一年之内写的检查报告仍需经过导师审核。

FDA的药品检查员只有专门接受过药品专业方面的培训后才能依据检查员手册从事药品检查,因此,虽然没有MHRA明确的授权形式,但实际上也是具有明确的授权检查范围,其对检查员分级进行培训,目的就是要提高药品检查的专业性,而且要求受训检查员必须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评估后方能取得各级别的证书,2级和3级药品检查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从事药品检查。

CFDA的检查员目前没有明确的授权检查范围,检查员经过一定培训后需要参加所有不同产品类型的检查,如原料药、口服固体制剂、外用制剂、缓控释制剂、注射剂、生物制品、中药制剂、中药饮片等,仅在CFDI的全国药品GMP检查员库中由检查员自己申报擅长的检查范围。

目前,随着对药品GMP检查员培训工作的日益完善,CFDI对于检查员的派遣和使用也会依据其之前参加过的培训。例如,只有參加过CFD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举办的疫苗检查员培训班的人员,才会被CFDI派出参加疫苗的GMP检查或注册生产核查;只有参加过CFDA高级检查员培训班的检查员,才会被派出参加对进口药品境外生产企业的GMP检查。但是,迄今为止,CFDA和各省级局均没有对检查员有明确的授权检查范围,也没有授权的方式,这对保证药品检查的质量是不利的。

4 检查员的聘任

MHRA对于检查员的资质有明确的要求,至少大学本科学历,且必须来自于制药工业界,招聘过程中对于检查员的筛选也有明确的评估程序。尤其有特色的是评估人员中还有心理学家,且更为注重应聘检查员非技术方面的特质,这是与应聘的检查员都是来自制药工业界有关系的,不需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由此可见,MHRA从一开始就在招聘环节严格把关,对应聘人员的评估完全是从保证检查工作质量的角度出发,有效确保了检查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FDA对检查员的资质也有明确的要求,至少大学本科学历,但不要求必须有制药工业界的工作经历。因此,FDA为检查员设置了许多培训课程,通过大量的培训和检查实践,使检查员能胜任其工作,并设置有正式的培训课程和发证程序,激励他们朝更专业的药品检查方向去发展。由此可见,FDA虽然没有MHRA那么高的药品检查员资质要求,但后续的培训是极为充分和严格的,从而也有效确保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专业性。

CFDA对检查员也有明确的资质要求,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制药工业界的工作经历或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历5年以上的均可。检查员通常由其工作单位推荐给聘任部门,CFDA聘任的检查员由省级局推荐,对检查员的评估实际仅是对个人信息资料的审核,没有更为正式的评估程序。

由此可见,国内对于药品GMP检查员的聘任尽管也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但缺乏正式的评估程序、充分而严格的培训,因此,不能完全从源头把关,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纳入检查员队伍,增加了检查工作的质量风险。

5 新检查员的培训

MHRA新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有标准的培训模块程序,并有指定的检查员做导师。新检查员要接受4个模块(欧盟法规、检查员的权利、检查技巧、文化差异)的培训,同时还要作为观察员参加一定数量的检查,然后作为检查员参加一定数量的检查,所写的检查报告需要经过导师审核。检查员要取得正式的授权检查范围需要经过导师和另一名检查员的评估认可。

FDA的检查员及药品检查员的培训也有标准的培训课程和程序,3级检查员中每一级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对应相应的评估标准。新招聘的检查员需按照新聘任检查员培训计划接受为期1年的培训,综合采用网络、课堂学习、上岗实践的方式,接受最基本的监管和检查技巧培训,同样分为观察和检查实践两部分。

CFDA或省级局新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需要参加一定的培训方可成为正式的检查员,但对培训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没有标准的培训课程,也没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受训检查员除了参加课堂学习外,不一定必须经过检查实践,有时培训中的模拟检查也仅有1次。由此可见,国内对药品GMP检查员提供的培训未经精心设计,既不系统,也不完整,培训是不充分的。

6 检查员的再培训

MHRA对于检查员的再培训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质量体系中规定的每年10 d的再培训,其中5 d是集中培训,培训内容统一,主要采用报告会形式,也有现场参观等内容,另外5 d是针对性培训,内容因人而异。二是平时检查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检查员每个月需要与自己部门经理进行单独面谈,召开检查员小组会议、专业技术小组会议,这些都是检查员交流信息、获取新知识、统一标准的有效方法。每隔2~3年,专家检查员或资深检查员会去现场观察检查员的检查情况,主要根据相关模板上的内容进行检查,看GMP检查是否覆盖所有检查范围,是否有遗漏。这些再培训的内容既包含了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方面,也包含了制药工业界对于药品检查机构及其检查有效性的反馈信息,还考虑了检查员提出的培训需求。其培训目标非常明确,就是不断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FDA的检查员再培训由法规事务办公室和人事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需要进行完整的再评估程序,并持续对培训需求进行评估,还兼顾考虑药品检查员培训和发证课程的认可程度。

CFDA或省级局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的再培训目前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也没有评估的标准,没有针对检查员个人需求的培训课程。

7 结语

由上述对比可见,国内药品GMP检查员虽然在资质要求上低于英国MHRA,但并不低于美国FDA,但是在后续新检查员的培训和评估、检查员的再培训及其评估上差距明显,再加上国内药品GMP检查员基本上都是兼职检查员,不像英国MHRA和美国FDA都是专职检查员,专业知识和检查经验不易长期积累,这都影响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检查有效性。编写一套全面的、系统的药品GMP检查员培训教材,探索制定出培训标准体系是完全有必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将有利于提高药监部门的监管能力,提高检查效能,即便在现有体制的制约下不能建立专职检查员队伍,也会一定程度上规范检查员的培训,强化培训效果,有利于提高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由于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属于各国药品监管机构内部的事务,因此,很难从公开的途径获得供研究的资料,基于资料可获得性的局限性,本文对于药品GMP检查员的培训标准体系对比是初步的。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EB/OL]. (2011-08-02)[2017-04-28]. http:/// WS01/CL0844/64569.html.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6号)[EB/OL]. (2011-08-02)[2017-04-28]. http:///WS01/CL0844/64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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