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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商业贿赂的特殊性研究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1-08-04 10:11:46

摘要:目前,我国的医师商业贿赂现象比较严重,不仅破坏了医药产品市场秩序,更损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败坏了医德医风,恶化了医患关系。本文分析了医师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并探讨了预防、治理医师商业贿赂的对策。

关键词:医师;商业贿赂;防治措施

2006年,中央统一部署了对包括医药卫生等六个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但葛兰素史克案表明,医药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乱象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近年来,医师商业贿赂频仍,因此认真分析医师商业贿赂的概念、法律特征、表现形式,并探讨预防、治理医师商业贿赂的对策,对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净化医药产品市场,保护医师自身等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1.医师商业贿赂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1医师商业贿赂,是指医师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1.2与一般商业贿赂相比,医师商业贿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2.1医师商业贿赂的受贿主体为医师。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列为商业贿赂的主体,并规定,医务人员商业贿赂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师商业贿赂的行贿主体是医药产品销售方。在医疗活动中,医师收受患者的红包、财物等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1.2.2医师商业贿赂的客体具有复杂性特征。医师商业贿赂破坏了医药产品市场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损害了医疗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关系。同时,医师商业贿赂造成医院过度医疗现象严重、医药产品价格虚高,是造成公民看病贵、看病难的原因之一。医师商业贿赂还败坏了医德医风,恶化了医患关系,导致医疗纠纷甚至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医师商业贿赂的最严重后果是,某些医师图一己私利,与医药产品销售方相勾结,为患者使用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1.2.3医师商业贿赂表现为医师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是医师利用职务便利,包括医师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与职务相关的便利条件。医师职务便利的主要形式是处方权,处方作为用药凭证,决定了药品使用的种类、数量、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等。同时,医师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患者检查、检验、治疗方案等,故对医疗材料、医疗器械的使用亦有较大的权利。二是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财物指财产利益,除金钱和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物外,还应当包括其他物质性利益。三是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和非正当利益。

1.2.4医师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医师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物,有为其推销产品的目的,并希望或者放任其获取商业利益。

2.医师商业贿赂的防治措施

2.1严格规范医师的职务行为

医师商业贿赂的基本法律特征是医师利用处方权、诊疗权等职务便利条件,因此,应当加强对医师处方权、诊疗权等的监督,保证医师依法、依诊疗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利。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禁止超剂量的处方。药师对处方用药的剂量等负审核责任,对超剂量的处方应当调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不当处方进行院内公示,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对医师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或者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2改进医师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医师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要符合医院的社会公益属性,考核重点应当是医师的服务质量、医德水平、患者满意度等,使其对医师行为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不能以医师的“创收”作为绩效评价指标,禁止将医师的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3注重医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道德规范虽是一种软约束,但因其属于内心信念,故是拒绝商业贿赂最强大的思想屏障。对医师职业道德的培养,不能局限于职业道德规则的制定和宣讲,而应成为医师考核、晋职晋级等的硬条件。特别是医院管理者要率先垂范。

2.4加强医师的法治教育

商业贿赂不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但许多医师对此并无清楚的认识。有的医师认为,商业贿赂仅受道德谴责和经济惩罚,而不应该是法律惩罚。有的认为,商业贿赂是普遍现象,信奉法不责众。有的认为,药品回扣等统一上交科室,用于科室发放奖金、旅游等福利,与个人无关,等等。上述现象表明医师法律意识的淡漠和法律知识的匮乏,因此,医院应采取典型案例宣讲、检察官说法等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医师的法治教育,使其明晰法律的底线。

2.5依法处理医师商业贿赂行为

对医师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我国的《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最高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解释、国务院卫计委的规范性文件等都有关于医师商业贿赂处罚的明确规定,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医师,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确定责任形式。(作者单位: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全市73家医院全部涉案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3-07/24/c_125054899.htm

[2]袁国礼. 葛兰素史克(中国)涉贿案审查起诉[N].京华时报,2014-09-19

[3]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701

[4]医师吃回扣定罪后的法律诉求.http://news.sohu.com/20060314/n2422842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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