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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玛共和国福利制度的扩展与危机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19 10:09:28

[摘要]德国是最早建立福利制度的西欧国家。俾斯麦领导的德意志帝国在1883年最先创建对工业受雇者阶层的医疗、养老、残疾—工伤保险制度。这一制度的成功实施,促进了德国的发展。“一战”后,德国成立了魏玛共和国,这是德国历史上第一个共和国,但是这个共和国一再的接受各种严峻的考验。福利制度在魏玛共和国时期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并且确立了“福利国家”的原则。但是福利的发展并没有带来所期望的积极效果,反而最后陷入了危机之中。这背后又隐含着怎样的原因,本文力图通过对魏玛时期福利国家实践的分析,试作回答。

[关键词]魏玛共和国;福利制度;扩展;危机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9177

1新宪法的确立与福利制度的扩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德国进入了魏玛共和国时代,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的发展。1919年8月11日的德国新宪法,给予了国家“穷人和移居流浪者的福利”、“人口政策、孕妇、婴儿、儿童和青少年的福利”、“劳动法律、保险和工人保护以及就业保证”和“军人与他们家属的福利”的法律权威。“福利体系”(Welfare System)与一些基本的社会政策原则一起构成了宪法的第二部分。宪法对德国公民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做出了系统的规定。宪法第7条和第9条确立了联邦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立法权;宪法第119条、122条、157条、第159条、第161条和第165条分别对家庭保护、孕妇和青少年保护,劳工保护和劳工团体的法律地位,社会保险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大范围的福利制度构成了宪法的基础,也成为魏玛共和国的基础之一。新生共和国的威望也就与福利制度的发展荣辱与共了。战后德国的经济与社会状况是让人绝望的。600万军人和超过300万的幸存的需要赡养的人和残疾的老兵回归到国家中。战争制造出的400 万人供养负担在1919年10月被过渡给国家劳动部。1920年3月的《帝国供给法》和《健康严重受损者法》将处理程序正式纳入福利体系之中。“战争牺牲者们”获得了有关医疗、职业恢复、教育培训以及养老金方面的法律保证和许诺。魏玛宪法的出台无疑直接促进了德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在为共和国初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883—1918年,德国平均每年通过1部社会保险立法,1919—1932年,德国每年平均通过6部社会保险立法。

这些立法使得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得以扩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对象明显扩大,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可以得到社会保险津贴。在残疾保险、工伤保险中,子女津贴提高。医疗保险开始对被保险人家属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病假工资不仅对工作日而且对星期日和节假日支付,所有生育妇女无论是否是被保险人家属,均可获得生育津贴和产假补助。

此外,魏玛共和国增加了许多的福利制度,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便是1927年通过的国家失业保险制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解决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是依靠非政府性的劳动介绍所和工会失业保险。1925—1926年的经济危机使德国的失业问题严重化。1925年11月~1926年8月,德国工会会员的失业率一直在15%以上。 1927年7月16日,《职业介绍与失业保险法》在魏玛共和国国会中以355∶47票顺利通过,并在10月1日生效。该法规定:废除失业救济,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缴费率为雇员工资的3%,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并通过疾病保险基金筹集,国家对失业保险收支之间的差额提供财政平衡,失业保险津贴标准根据工资等级确定,基本标准为被保险人失业前工资的50%~80%,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限为26周。失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至此,魏玛共和国的福利制度已经空前的发展,福利制度几乎全方位的包围了各方面,但是它是否起到了所设想的积极作用呢?

2福利制度扩展的危机

魏玛共和国福利制度的扩展依靠对不景气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重新分配来发挥影响,即使在美元扶植下的相对稳定时期,国家财政也一直是赤字。为改变赤字,国家便增加税收,这就降低了企业的营利性,加重了企业资本构成的困难,并削弱了德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企业便更疯狂地合理化,结果是更多工人的失业,国家投入更多的津贴费。这种恶性循环使德国经济在1928—1929年冬已缓慢滑入危机轨道。

到1929年,国家和地方财政为各种新、老保险机构支出的总额已达93亿马克,相当于国民收入的13 %,已经越来越难以为国家财政能力所负载了。魏玛共和国的最后的民主合法政府触上了社会政策争论的暗礁。

1930年3月,新上任的布吕宁内阁企图用经济紧缩政策来寻求避难所,为此目的,便于1930年7月26日、1931年6月5日、1931年12月8日先后通过三个“紧急条令”,对社会福利金进行大规模的削减。布吕宁内阁之后的巴本内阁所颁布的1932年6月14日“紧急条令”,则急欲撤除社会福利保险制。

德国政府的社会保障紧缩政策收效甚微,却伤及了广大德国民众的利益。1929—1932年,占德国人口的1/4的失业者即1500万~2000万人口平均每月依靠15马克生活。这势必会引起德国民众不满,导致社会动荡。而且福利制度本是魏玛共和国的立国原则之一,福利制度扩展下的危机自然也就是魏玛共和国的危机。

3结论

从魏玛时代的福利制度的实践与危机,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福利制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福利制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是福利制度稳定发展的基础,社会经济的波动与萧条也会成为导致社会福利的不稳定的主要因素,社会福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其中就业状况是福利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环境。

当然,福利制度的扩展与经济稳定增长同步在一定阶段上是有可能的,正如一战前德帝国时代:失业人数从未超过80万人,失业率在1%~4.5%之间滑动的。但是福利制度的扩展往往是国家在社会紧张局势之下的一种迫不得已,往往与经济不景气联系在一起。魏玛时代正处于这样的历史阶段上。德国的失业率在1932年高达43.8%。失业率高意味着财政收入减少,福利支出增长,财政压力加重。此时国家采取的平衡财政的措施又必然导致更多的失业者。这种恶性循环暴露出福利制度运行机制中的固有矛盾:当需要帮助的个人面临的困境最大的时候,也恰恰是他能从这个社会中得到的帮助最小的时候。

第二,福利制度的发展变化与政治环境息息相关。民主制度发展与政治环境的稳定是福利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首先,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福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提供了条件。普选权的实现保障了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合法与有效参与。也正因为民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政治基础,所以福利制度的建立发展与民主制度的主要发展阶段基本吻合。1871年,德国男性公民获得了普选权,同年德国工伤保险建立。1918年的魏玛宪法进一步的扩大了民主范围,普选权实现,此后福利制度也进一步的发展。这一点不仅仅是表现在德国,西方其他国家的福利制度与民主制度的发展也体现了这一点。其次,强有力的政府是福利制度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这里的强有力的政府是指政府的基础是强有力的。政府首先要有一定的财富积累,即拥有足够的财政来支付庞大的福利开支。否则则会面临巨大的财政赤字,将政府一步一部推向边缘。另外,一定的政治基础。民主的基础与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魏玛共和国一建立就面临了一系列的危机:经济的崩溃、战争的失败、苛刻的《凡尔赛条约》。在此背景之下,魏玛政府主观上希望通过福利的扩展来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在1929年的经济危机到来之时,魏玛共和国的软弱加剧了这种不信任最后被民众抛弃。另一方面,政治环境的波动与经济的波动往往联系在一起。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利于解决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但是魏玛德国时期显然是没有这样的条件。魏玛政府本身就风雨飘摇,经济危机不断的加剧魏玛政府的破灭。而作为立国原则之一的福利制度最后相反地加速了魏玛政府的破灭,加剧人们对帝国的渴望。

第三,社会保障与福利满足的是民众的物质生活需求,而民众的需求明显具有刚性,某种需求满足之后就会提出新的需求或者更高的需求标准,这种需求刚性导致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刚性。也就是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只有向增加福利金、扩大保险面的方向扩展,否则它不仅不能达到缓和社会矛盾的效果,反而会激化社会矛盾。但是,这种方向性上的绝对要求,并不意味着它一定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一致。社会民主党人和某些政治家们只考虑到了前者,没有考虑到后者,更没有结合经济发展条件和历史特定的情况。这就自然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为纳粹党力量的壮大提供了良机。

魏玛共和国扩展了福利保险制,但是福利保险制却没有挽救魏玛共和国。然而,福利保险制却奇迹般地存活下来最后传递给“二战”后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因为所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没有福利保险制度就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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