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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17 14:40:28

摘要:食品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食品药品安全十分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出了问题,危害性十分深远。为此,文章将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的国家监管与生产企业、地方政府、社会监督的博弈关系,并得出重要结论,进而从加强监管、厘清监管部门与地方关系、推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博弈论;食品药品安全;国家监管;地方保护

一、 引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食品药品安全十分重要。食品药品没有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就失去了保障,居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便无从谈起。食品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既有消费属性,又有保证安全、健康等属性。有的制奶企业就加入了三聚氰胺提高氮含量,有的制药企业生产疫苗“效价测定”不合格,这些食品药品在普通常规检测可以轻易过关,而且消费之后在短期内都可能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它们给人们安全、健康保障产生了无可挽回的损害。

事实上,食品药品安全出了问题,危害性十分深远。首先,如果使用过存在安全问题的食品药品,消费者身心将会遭遇伤害,存在病患甚至恶化风险,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其次,一旦出现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容易引起人们普遍的预期性恐慌,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第三,劣币驱逐良币,一粒老鼠屎坏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人们将会对国内生产的相关产品不信任,现实中人们宁愿去抢购国外牛奶,选用进口疫苗,就会成为一种趋势,这必将危及国内整个产业以及产业链发展,影响国家食品药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四,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监管出现问题,势必对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增加“塔西佗陷阱”风险。

值得强调的是,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汪洋,2013)。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在监管。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对食品药品出现问题彻查到底,绝不姑息,严加惩治相关涉事企业。而且,一些文献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研究以及博弈论方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用两个方面进行相应研究,并提出一些有意义决策。首先,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研究,许多文献分析了国外经验以及国内具体情形,并提出一系列对策。例如,杜钢建(2003)、唐民皓等(2010)、胡颖廉(2014)、唐健元(2017)等等。其次,一些文献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国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对策。例如,杨坚和汤少梁(2012)、宋焕等(2018)、牛亮云和吴林海(2018)、穆月英和杨鑫(2018)等等。

但是,从毒奶粉事件出现以来,食品药品安全仍然出现问题,特别是近期出现的疫苗事件恶劣影响如此之大,闻所之未聞。现在要问:食品药品安全频频出现问题,到底是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为此,本文将从博弈论视角,分析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上的国家监管与生产企业、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进而提出相应对策。

二、 监管部门与企业博弈

有这样一个监管案例,据说巴顿将军在二战时发现伞兵死亡惨重,而其中重要原因是好多降落伞根本就没有打开而摔死的,这让巴顿十分震怒。巴顿找到了当时的降落伞生产供应商,他下令让企业管理者自己使用生产的降落伞跳伞检测产品安全,这让当时供应商诚惶诚恐,不得不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根据这个案例,一些读者可能会为巴顿将军惩治不良供应商举措而欢呼雀跃,而事实上这个案例本身给我们更多启迪是,我们需要“巴顿将军”——这样一个对于特殊商品的强悍监管者。

对于食品药品安全出了问题,很多人首先想到是严惩供应商。然而,贾谊在2 000多年前就曾指出,对于不好的现象“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出自《汉书·食货志》)。理论表明,加强监管本身比严惩供应商更为重要。在这里,我们用一个最简单的“门卫—小偷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假设:企业生产良品,监管部门积极监管,都是正常的举措,各方额外获益均为0,这是因为企业没有违规没有损失也没有额外所得,监管者没有怠工也没有得失;当监管部门消极监管,企业生产劣质品未被发现时,企业额外获益为V,监管部门负效用为-D;当监管部门消极监管,企业生产良品时,企业额外获益为0,监管部门额外获益为S(怠政收益);当监管部门积极监管,企业生产劣品时,企业面临惩罚获益为-P,监管部门额外获益为0。其中,V,D,S,P均为大于0的值。因此,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的博弈矩阵如图1。

不难发现,这个博弈矩阵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假设企业生产“劣品”概率为x,监管部门“消极”概率为y,则不难得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x=■,y=■。

根据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结果,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一是,加大违规企业惩治力度并不能降低企业生产“劣品”概率,反而增加了监管部门消极的概率,让监管失灵;二是,加大对监管部门惩处力度,以及降低监管不作为收益(怠政收益),不仅对监管部门产生震慑作用,而且降低了企业生产“劣品”的概率。

企业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政府监管目标是保证人民利益,确保企业利润在阳光下取得。马克思曾经提及过企业(资本家)追求利润本质,他认为:为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试想下,如果仅仅惩罚企业,而没有好的监管,根本不可能保证食品药品安全;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纵然把企业经营者处以极刑或道德说教都无济于事。健全监管机制,惩治不作为官员,惩治食品药品检测设计漏洞人员,追查到底,追溯终身,其效果要远远大于单是惩罚企业。

三、 国家监管与地方保护博弈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例,国家监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由于地方政府管“人、财、物”,则下属的地方监管机构更多地受制于地方政府,由此便产生国家监管与地方保护的博弈问题。虽然各个地方利益诉求不一样,但是在对待经济增长、产业发展等硬性指标面前,各地方政府都在穷追猛赶,唯恐居于人下。众所周知,食品产业、药品产业是两大重要产业,甚至是某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此,有的地方政府就会与当地企业“合谋”,千方百计扶植和保护这些产业的发展,执行监管不力,甚至不惜违规或违法代价,“鸿茅药酒跨省抓人”事件就是一个明显例子,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假设国家监管部门策略空间为(默认,追查),地方政府策略空间为(违规,执行),构建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其中,M指地方政府违规且国家监管部门不作为(默认)时的额外获益,S与一个模型意义类似是指不作为的怠政收益,W指国家监管部门权力实现所产生正效用,C指国家监管部门权力执行成本,K是地方政府违规被追查时受到惩罚,且M,S,W,C,K均大于0,W>C。

显然,此博弈模型也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假设地方政府“违规”概率为x,国家监管部门“默认”概率为y,则不难得出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x=■,y=■。由此,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一是,加大地方政府违规惩治力度,并不能降低地方政府违规概率,反而增加了国家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默认的概率,导致国家监管失灵;二是,降低国家监管部门追查成本、怠政收益,以及提高国家监管部门权力实现效用或榮誉奖励,则会大大减少地方政府违规可能性。

四、 社会监督重要作用

社会监督是国家监管之外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义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从以往经验来看,社会监督作用不容忽视,社会监督每每在曝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起到冲锋陷阵作用。

以监管部门—企业的博弈模型为例,可以看出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结合第一个博弈模型,假设:企业生产良品、监管部门积极负责,双方都没有收益;当企业生产劣品,监管部门积极监管时,双方额外收益为(-P,0);当企业生产劣品,监管部门采取消极策略,可能面临社会监督曝光,且设曝光可能概率为θ,0<θ<1则曝光后双方都会被严惩,即额外得益为(-2P,-D),而未曝光时双方额外得益(V,S)。由此,社会监督下企业与监管部门博弈,见图3所示。其中,A指生产企业,B指监管部门。

显然,监管部门在消极策略下期望收益为-θD+(1-θ)S,相对应企业的期望收益为-2θP+(1-θ)V。可见,当曝光可能性较大,且曝光后监管部门惩罚力度足够大,或者监管部门怠政收益较小时,则有-θD+(1-θ)S<0成立,显然监管部门将不会采取“消极”策略,而选择“积极”策略。当然,若监管部门采取“积极”策略,则企业不得不采用“良品”策略。

由此,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一是社会监督在监管问题发挥着重大作用;二是社会监管条件下,仍然要加大对监管部门消极行为的惩治力度,才能达到监管目标。同样,在国家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模型中引入社会监督,也可以得到类似的结论。

五、 对策建议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民生问题。食品药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仅食品工业就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0%左右,加上制药行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近20%。食品药品安全出了问题,将会影响到食品药品产业国际竞争能力,甚至影响到战略层面的国家竞争力。为此,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特别目前出现的监管困境,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食品药品安全重在监管,需要加强监管力度。首先,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调食品药品监管有着“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使命,增强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荣誉感。食品药品安全出现问题,人命关天。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理应做到保护人民安全和利益,实现监管的使命感与荣誉感。第二,要严格惩治监管队伍不作为以及监管不力行为,整饬监管纪律,实施对监管队伍终生追查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惩罚监管不作为,远比惩治违规企业重要,这不仅对监管队伍起到震慑作用,也降低了企业违规生产风险。第三,厘清国家监管与地方政府权限关系,加大国家监管权限,增强统一权威监管机构权力,实现地方政府产业保护要让位于国家监管。对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国家监管责任应当处于第一位,地方政府的监管机构必须执行国家监管政策与指令,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必须让位于国家监管。第四,切实弄清楚出现监管“怠政”或不作为问题的具体原因,到底是“不能为”“不想为”还是“不敢为”,要对症下药,从工作思路到具体行动上,形成一整套有效的可操作的监管执行体系。

二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完善食品药品赔偿制度、监管制度、监管体系建设。首先,可以实施无过错补偿制度。由于食品药品出现安全问题,存在着巨大举证困难,消费者无法证明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事实上健康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例如,美国国会于1988年通过并实施了《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为接种疫苗给儿童造成的伤亡设立了无过错补偿制度,使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济,这具有极大借鉴意义。第二,完善监管制度,优化设计监管办法,堵住监管漏洞。产生三鹿奶粉事件、长生疫苗事件,根本上还是由于存在了监管漏洞。事实上,单纯牛奶氮检测无法检测出三聚氰胺,现有的疫苗有效性抽检无法确定“效价测定”合格与否,这都与监管漏洞脱不开关系。第三,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让监管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监管部门责任重大,如果监管部门既是“守门员”又是“裁判员”,监管部门容易滋生监管怠政、监管不作为、监管漏洞现象。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水平,完善产品追踪管理制度。如果一件食品药品合格与否的检测需要几个月时间,就很难实现有效监管,且界定企业责任时间拖延越久越难。同时,检测指标不全面,检测方法陈旧,便给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开闸放水。因此,当务之急需要提升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技术,实施科学有效检测,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水准。此外,加快推进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运用,加强产品追踪和跟踪管理。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抗抵赖的特性,能够有效地排除人为因素干预,保证所有过程信息“记录在册”,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对于食品药品监管来说,最重要的三项工作就是生产流程、质量鉴定和流向追踪,而区块链技术刚好满足了这样的需求。不仅如此,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和完善人口健康库,从食品药品原材料到销售及消费,方便追溯追踪追查,实现全过程监管监控。诚能实现,这将会大幅度降低监管难度,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參考文献:

[1] 汪洋.食品药品安全重在监管[J].求是,2013,(16):3-6.

[2]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3] 唐民皓,史岚,等.关于探索与建立食品药品行政重点监控“黑名单”制度的研究[J].中国药事,2010,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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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宋焕,王瑞梅,胡妤.全程追溯制度下的食品企业与政府的演化博弈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9(4):29-34.

[12] 牛亮云,吴林海.政府与食品生产企业的合谋监管博弈[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2):107-117.

[13] 穆月英,杨鑫.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下经营者罚款与消费者赔偿的效果比较——以流通领域为例[J].经济问题,2018,(4):54-62.

[14] 宋燕,甄天民.药品安全监管的演化博弈与对策分析[J].中国药房,2016,27(19):2593-2595.

[15] 韩宏伟.超越“塔西佗陷阱”:政府公信力的困境与救赎[J].湖北社会科学,2015,(7):29-34.

[16] 刘鹏.混合型监管:当代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分析[J].公共管理研究,2007,(00):114-151.

作者简介:曹剑涛(1981-),男,汉族,安徽省宿州市人,上海商学院管理学院讲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特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在站),研究方向为商务经济;高清(1964-),男,汉族,安徽省寿县人,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马进(1962-),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卫生经济。

收稿日期:20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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