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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借鉴

活动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12 10:12:57

[摘 要]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生产的要求,生产与流通矛盾突出是当前农业经营中“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局面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农产品流通不畅、流通组织发育滞后,与农产品流通组织理论研究滞后、理论不能有效指导实践不无关系。研究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对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组织;政府行为;借鉴

一、前言

与发达国家不一样,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农户和进行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而农业企业非常少。我国农产品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经营规模狭小,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并没有成为农产品营销中的重要主体,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农业企业发育也不成熟,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业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导地位尚未形成。据调查,集体组织运销的蔬菜只占蔬菜总量的7.8%,加上农户联合运销的也只有12.9%,農民自己运销的占70.1%。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主体结构己由过去单一的农户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信用社演化或纷繁复杂的主体结构,包括经纪人、专业协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而各组织主体通过彼此之间的结合,实现组织链的延长来分散风险和减少不利因素,或在同一实体内部结合,通过机制的转变将外部交易内部化,把各方优势结合起来。目前所表现的联结方式有多种形式,诸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除了在上述组织联结机制方面的创新外,股份合作社被认为最有创新意义。虽然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上,政府行为还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业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中的政府行为比较

农业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运动的实践证明,在农产品流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政府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广泛、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没有政府积极的推动与支持,特别是立法支持、规范,农产品流通组织就不能获得广泛、健康发展。

政府的推动与支持作用主要有:教育、培训;立法支持、规范;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其中,立法支持、规范是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政府积极的支持与推动作用,对于那些农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又缺乏合作文化的国家来说,显得更为突出。

日本农协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依靠日本政府大力支持和帮助发展起来的。20世纪80年代日本农协陷入危机,日本政府为帮助农协摆脱成立后不久出现的经营困境,除加强对农协的指导、监督、援助外,还对农协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重组——削减、合并基层农协;将农协县级购买联合会和销售联合会合并为农协经济联合会;设立全国农协中央会。这样,日本农协形成了与日本行政系统(市町村—都道府县—中央三级)衔接的三级金字塔式组织体系,即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中央会)—全国级联合会(中央会)三级组织体系。

美国农业合作运动史表明,美国农业合作社在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与政府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美国农业合作社是美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美国农场主在自愿的基础上,自发建立起来的自助、自治组织。在美国,组不组建合作社,组建什么样的合作社,农场主自己决定,政府决不包办;合作社依法自主经营,政府决不干预合作社内部事务。另一方面,政府又在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有:(1)教育、培训。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合作教育、培训。农业部的农业合作社处、州立的赠地学院、其它有关机构紧密合作,推行合作教育、培训。(2)立法支持、规范。(3)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在美国,税法规定,农业合作社的纯收入按单一税原则征税,即或由合作社纳税,或由惠顾者纳税,决不双重纳税;合作社除享有其他类型企业享有的减税权利外,还享有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部分惠顾返还金。

三、对中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的启示

国外农产品流通组织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发展,在组织形成与运行中的产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与农产品供应者的利益联结、以及发展上大市场、大流通理念、政府积极支持与推动等方面,对中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建设有一定启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是农业合作组织广泛、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量,没有政府积极的推动与支持,特别是立法支持、规范,农业合作组织就不能获得广泛、健康发展。政府的推动与支持作用主要有:教育、培训;立法支持、规范;适当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其中,立法支持、规范是政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能。

2.产业化经营作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而流通组织的完善与发展是其基础和根本保证,要严格限制政府对农业合作组织的控制和干预,防止包办,政府控制、干预、包办是许多农业合作组织异化、失败的根源。

3.倡导绿色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方面政府起决定作用。主要有:对消费者的宣传来达到提高认知的作用;以优惠措施建立示范生产园区来生产绿色产品;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农产品流通组织经营绿色农产品。

结论

通过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上以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中政府行为进行的分析,并结合国内国外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的现状,进而以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政府行为经验为借鉴,结合农业发展的基本特点、农产品流通组织现状和加入WTO宏观背景,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发展中政府行为的思路是,在今后一段时期,应以农产品流通通领域专业合作组织为发展重点,稳步推进国有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改革及供销合作社的改造的同时,大力鼓励发展销售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和社区农产品流通组织,积极引导规范农产品销售经纪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随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的提高,应着力培植大中型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集团,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和商品领域连锁经营的发展趋势。对此政府要在教育培训、立法、税收和信贷优惠等方面以大力扶持,才能使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快速发展,进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科学研究项目(11524026)

参考文献:

[1]张晓阳,刘富利. 流通合作社: 农产品

流通模式之创新[J]. 经济论坛, 2007,

(5):120-121.

[2]刘军. 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产品

流通体系建设[J].农村经营管理,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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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春铃. 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途径

和对策[J] . 生产力研究,2007, (1):

25-26.□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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