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4 19:30:27

[关键词]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问题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08-0046-03

一、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历史背景

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主动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在我国对内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对外面临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出现四个多样性的背景下提出来的,也是为了解决我们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以实现在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和谐而提出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要不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解决社会不和谐的物质前提是经济的发展,贫穷的社会肯定是不和谐的,但富裕了也会产生不和谐,和谐与不和谐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国际国内发展的经验都证明,发展是硬道理,而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才有了物质保证。经济发展是第一位的,但是仅仅有经济的发展、经济总量的增加还不够,社会发展也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繁荣,而且需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步发达。如果只有经济的增长而没有社会的同步发展和进步,必然会产生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实现,还可能导致社会的断裂,带来严重的后果。

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全国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职业、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差别。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要害是解决社会的公正问题。党如何更好地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不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如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如何建立健全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等等,就成为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无可回避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地位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继承和创新。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在实践中深入研究和探索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结合真理标准大讨论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讨论,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讨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化,实践越来越自觉。现在,全党应当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在继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认识和实践的同时,深入研究、自觉把握和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和谐社会成为中国新的主题,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静态的完美,而是动态的协调,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作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提出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现阶段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因此,我们党既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入了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纳入了十六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中。作为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是分阶段、有层次的,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绝不是无差别社会,更不是没有任何矛盾和问题的社会。重要的是,和谐社会建设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作为执政党,我们既要坦诚地承认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又要真诚地为解决这些矛盾、缩小这种差距而奋斗。如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在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同的具体目标。因此,我们既要把握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又要把握长远性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统一。不能把和谐社会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有些工作宁可少说多做,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而不能把群众的胃口吊得太高。

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

胡锦涛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了六个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六条基本特征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六个应该是”,即: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社会;应该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社会;应该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社会;应该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社会;应该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完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这六条基本特征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既是并列关系,又是包含关系。

四、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

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六条重要原则和必须完成的十项主要任务的论述,回答了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问题,为我们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六条重要原则,既高屋建瓴,又求真务实,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什么指导思想来建、为谁建、靠谁建、怎样建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即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这十项主要任务,既强调要切实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等问题,又强调要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社会公平正义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关系。不能只讲物质利益原则,不能只靠调节社会分配来实现和谐。要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来引领社会和谐,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来促进社会和谐。

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正确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党的先进性落实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强调党要始终代表人民、造福人民,这就有利于从根本上进一步促进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的和谐,有利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维护好、利用好战略机遇期,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又有利于促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社会创造活力的持续进发,促进各种利益关系的妥善处理,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有效体现,促进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断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落实到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之中的过程。

第二,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方面来促进社会发展、生活治理以及社会与自然的和谐,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也是统领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发展。要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更加注重统筹。科学发展观所强调的“五个统筹”,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既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又体现了社会和谐的要求。我们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统一的高度,把“五个统筹”体现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个更加”的要求,内在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与系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有机统一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同时又是一个不断演进的现实历史过程,两者的起点、目标和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社会状态下变成现实。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即使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

推荐访问:几个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研究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