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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域主义框架下APEC现有合作模式及发展前景探析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28 10:11:36

【摘 要】成立于1989年的APEC在亚太地区构建了一个覆盖地区最广、纳入成员最多、包容性最强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其发展进程区别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其他经济一体化组织,所以,以关税同盟理论为核心的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显然不适于分析APEC合作的实践。而“新区域主义”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APEC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情况,但是,处在对现实的逐步探索发展阶段的新区域主义理论对区域合作的前景研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析路径。所以,本文试图以新区域主义理论为基础对亚太经合组织的现有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再结合集团和组织理论对其发展前景做一探析。

【关键词】APEC 新区域主义 组织集团 发展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以其迅猛之势席卷全球,亚太经合组织也正是在这种经济区域化、集团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不论在成员构成、合作宗旨,还是在运作模式等方面,APEC都有别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其他经济一体化组织,其在亚太地区构建了一个覆盖地区最广、纳入成员最多、包容性最强的区域经济合作框架。所以,以关税同盟理论为核心的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显然不适于分析APEC合作的实践。而“新区域主义”旨在从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对区域合作进行理论架构,有助于我们从多个角度全面、深入地分析APEC区域经济合作的现实情况,但是,处在对现实的逐步探索发展阶段的新区域主义理论对区域合作的前景研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析路径。所以,本文试图以新区域主义理论为基础对亚太经合组织的现有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再结合集团和组织理论对其发展前景做一探析。

二、亚太经合组织的新区域主义理论逻辑

“新区域主义”或“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顾名思义,是相对于旧区域主义而言的,旧区域主义体现的主要是内向性、政治和军事倾向、欧洲中心主义;而新区域主义研究的兴起受到20 世纪80 年代末、90 年代初以来出现的新一轮区域合作浪潮的推动,是由现象引发的理论变革,无论经验上还是理论上都具有其新的特征。新区域主义是区域成员集体行动的过程和结果。类似于其他经济现象,新区域主义也可以被分解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次。

(一)新区域主义的理论逻辑

1.新区域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新区域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研究主要分为封闭的区域主义研究和开放的区域主义研究。研究封闭区域主义的学者研究的核心内容是:区域主义是多边主义的“绊脚石”还是“垫脚石”的问题(Bhagwati,1991;Levy,1997;Sum –mers,1991;Baldwin,1996;Bagwell,Staiger,1997 a,1997 b)。而在有关新区域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的研究中,C.FredBergsten等学者认为开放的区域主义通过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结合,有利于实现某一经济体产出的最大化和福利的提高,使得成员方获得区域经济合作的好处,而且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成员经济体分享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成果,并有助于加速全球自由化进程和相应规则的制定过程。

2.“软地区主义”

在“软地区主义”研究方面,国际关系学者从主权或更广泛的国家利益出发研究地区主义。“软地区主义”与“硬地区主义”是根据“地区合作或一体化的不同程度”将新地区主义进行的分类(耿协峰,2001 )。“软地区主义”即指松散的、缺乏硬约束力的组织方式,其松散性表现在国家间合作不存在法律性强制约束、松散的组织机构以及超国家机构的缺失等。它对应于功能性地区经济一体化阶段,是在市场经济力量推动下自发形成的,以贸易与投资为联系纽带,地区经济融合不断深化的反映(王庭东,2003 )。

(二)新区域主义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经验及其创新

第一、新区域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分析

在有关新区域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的研究中,C.FredBergsten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显示出对开放的区域主义的接受和支持。他们认为开放的区域主义通过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结合,不仅有利于实现某一经济体产出的最大化和福利的提高,使得成员方获得区域经济合作的好处,而且符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成员经济体分享到经济全球化的积极成果,并有助于加速全球自由化进程和相应规则的制定过程。

第二、“软地区主义”分析

“软地区主义”是一种缺乏硬约束力的松散组织方式,它不依赖于协定或组织保证,基本上是在市场力量的推动下自发形成的。在尊重成员经济体多样性的前提下,APEC或多或少地吸收了以对话磋商、循序渐进、协商一致和包容性等行为为特点的“东盟方式”。它不奉行谈判机制,既没有法律和协定的约束,也没有像欧盟那样的超国家机构进行管理,各成员不需让渡主权,是比较松散,约束力较弱的合作组织。尽管各级会议所形成的决议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承诺的结果不具有法律性质,但是APEC在推动地区合作上发挥了协商机构的功能,强调协商一致、自愿参与的共同决策,客观上也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协调合作的目标、进程和相互利益关系,可以称为带有“软地区主义”特征的国际组织。根据新区域主义关于“软地区主义”的分析,松散的地区主义是在市场经济力量推动下自发形成的功能性一体化。

第三、APPEC近年来的合作创新点

APPEC近年来新的合作创新主要指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非传统议题的增加。其中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主要是“支持自由化的合作”和“支持发展的合作”两方面的内容。《大阪行动议程》中提出了人力资源开发、产业科学和技术、中小企业、经济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电信、旅游、贸易和投资数据、贸易促进、海洋资源保护、渔业和农业技术合作等13 个具体领域,以及各领域的优先顺序和共同活动的内容。而在非传统议题方面主要指地区安全构建层面的新议题、APEC结构改革的议题和APEC承担的社会责任层面的新议题。其中,安全议题在APEC新增议题中占绝大多数,包括金融安全合作、反恐合作、卫生安全合作、备灾合作、能源安全合作等。

三、亚太经合组织发展前景的“集团和组织理论”动力

对于APEC的独特合作模式,大部分学者认为这种模式在APEC早期确定行动目标时是成功有效的,因为该模式迎合了APEC成员之间的差别性和多样性的需求,而且,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较之于传统的谈判决策机制,可以减少当前的信息收集和反复谈判的费用,有助于提高谈判效率,但是,在随后的自主行动的行动议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像EU和NAFTA等其他区域经济组织所具备的约束各方合作的法律框架,导致APEC的发展处于徘徊、停滞局面。

而对于目前处于停滞状态的亚太经合组织,其发展将朝向什么样的方向或者路径,现有的新区域主义理论并没有给出解释或者分析框架,所以本文拟采用集体行动逻辑中的“集团、组织理论”的特性对其进行探析。

(一)集团、组织理论逻辑

集团和组织理论是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中提出来的,该理论从组织的目的、公共物品和大集团、传统的集团理论、小集团、“排外”集团和“相容”集团以及集团的分类来进行阐释。本文主要从组织的目的、公共物品等方面对亚太经合组织的发展进行分析。

第一、地区主义是区域成员集体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就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成员而言,它们受个体利益的驱使,但事实上表现为对集体利益的追求。与此同时,这种集体行动拥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可以是一体化组织,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署某种协定或条约建立的一体化组织,例如欧盟( EU)、北美自由贸易区( NAFTA)等;也可以是经济合作组织,即不需要政府之间签订协定和条约,而仅仅作为一种协调场所、对话论坛而存在的地区经济合作组织,而APEC属于后者。

第二、就组织的目的来看,共同利益的存在是地区主义产生的根本原因。集团成员之所以采取集体行动,是因为集体行动可以为它们带来额外的利益。“成员身份的吸引力并不仅仅在于一种归属感,而在于能够通过这一成员身份获得什么。”这种额外的利益只有在集体行动的基础上才能产生,任何单独的行为都会使得这种利益的获得变得不可能或者缺乏效率。当存在共同或集团利益时,组织就能一显身手,尽管组织经常也服务于纯粹的私人、个人利益,它们特有的和主要的功能是增进由个人组成的集团的共同利益。因为地区主义是区域成员集体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它的产生和发展也与一定的共同利益相关。

第三、区域主义发展的产物:公共物品

实现任何一个公共目标或满足了任一公共利益就意味着已经向那一集团提供了一件公共的或集体的物品。一个目标或意图对一个集团来说是公共的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这个集团中没有人能被排除在实现这一目标所带来的利益和满足之外。几乎所有的集团和组织都服务于其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就是说,不管采取集体行动的成员抱有何种心态,事实上都在最后提供了一种公共物品。这意味着集体行动所带来的额外利益在集体成员之间的享受不具备排他性,任何成员都可以从中获利,而不管它是否参与到集体行动中去。区域内的成员为了获得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最终带来了公共物品的提供。

(二)集团、组织理论基础上亚太经合组织发展方向

从以上对理论的梳理可以推导出亚太经合组织未来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区域成员集体行动的过程和结果来看

虽然APEC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不能脱离亚太地区的基本现实 APEC成员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以及文化传统上。巨大差异在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在当前制度体系出现矛盾和不均衡的情况下,试图过早地将APEC变革为具有强约束力的一体化组织,不仅与成立时的初衷和宗旨相违背,而且在实践中成功的可能性也小。

2.在应对共同利益及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

在一个区域内,共同利益的实现必须与相应的保障机制挂钩。所以APEC制度性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在保持现有主要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对某些原则作出适当的修正。

四、结语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APEC作为亚太地区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空谈俱乐部,制度性的保障越来越不可或缺。因此,APEC的机制化发展是必然趋势。但是,考虑到亚太地区及其成员的现实情况APEC的机制化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应允许各成员在保持总体目标和核心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在具体实施路径上享有适当的灵活自主安排第一、加强APEC机制化建设,推动APEC一体化进程。

参考文献:

[1]白当伟、陈漓高:区域贸易协定的非传统收益:理论、评论及其在东亚的应用[J].《世界经济研究》.2003(6).

[2]彼得·罗布森,戴炳然等译:国际一体化经济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

[3]耿协峰:新地区主义研究—不同视角的评析[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1).

[4]王庭东:论东亚新地区主义[J].当代亚太.2006(1).

[5]席艳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非传统收益:理论、评述及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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