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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重订“烈士”评定和抚恤标准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04 10:08:52

8Oii}Mu?自我定义,給死因敏感和不恰当的人物申报烈士,引起公众非议。

据报道,2009年10月,某地交警中队内部人士向媒体爆料,称某警长与辖区内某村领导在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醉酒而亡。警队为补偿家属,上报“因公牺牲”,还要评烈士。此前,河南、云南、湖北等地相继出现类似的“酒精”烈士。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堪称2008年开年最引人瞩目的案件,此案爆炸性不仅在于遇害者是位市委副书记,更在于加害者是一位公安分局的局长。就在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这一追认当即在网上被疯炒,事件未出现调查结果即评定当事人为烈士的做法,引发巨大质疑和不满。

军队烈士抚恤150万起步

和平时期,“酒精”烈士的大量出现与烈士评定标准的粗线条,不无关系。

“喝酒死亡被评上烈士,那不可能,有些只是在申请,在基层就被否定了。”民政部优抚局烈士褒扬处有关官员向记者澄清。他强调,在大陆评选烈士还是非常严格的。新抚恤条例规定“批烈”审批明显就更从严了,由原先只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改为省级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抚恤条例随形势而变,新版条例对烈士评定细分了“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执行外交任务或武器科研任务”等五种具体情形,而战争情形下的几种牺牲评烈条件被删去。

其最大变化和进步是,对阵亡军人和牺牲人员的抚恤金大幅跃升。以往,对革命烈士和其家属配偶抚恤,大陆执行重思想、轻物质为主的安抚政策,阵亡军人和牺牲公民的抚恤金标准长期低下。

在今年8月1日之前,大陆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现役军人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像我这样参加工作20多年了也算老同志,按照原来的褒扬标准,(我要当烈士,抚恤金)总数大约只有十-几万元。”民政部一位官员说,现在的抚恤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同时还有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工资,无工资收入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平均一名地方烈士,现在最低抚恤标准最少93.4万元,”民政部官员称,军队烈士在此基础上,还有军人伤亡保险金和人身意外险的两重补偿。而后两项,按军方的文件规定,革命烈士抚恤排级军官为66.88万元,义务兵为66.4万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减半。“几项叠加,一名排长或战士的抚恤标准,至少在150万元以上。”

海外阵亡烈士寻踪

中共军方分管后勤财务的官员称,这样的抚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社会各行业伤亡补偿水平。事实上,此次中国政府的抚恤标准堪称跃升几个台阶,超出以往30年水平。不过此前,已有迹象显示中国政府已不再完全遵照过时的标准给予抚恤。

去年12月,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发生草地火灾,甘孜军分区某独立营62名官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投入扑火战斗。救灾中,有15名官兵不幸壮烈牺牲。烈士追悼会后,相关部门约见了烈士亲属,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了抚恤金,每位烈士获得的抚恤金都在120万元以上。

当地有媒体报道称,家属们对国家给予如此高额的抚恤金深感意外。

伊拉克战争之后,美军再度提升了海外军事人员的抚恤调整标准。在阿富汗和世界其他战斗地区丧生的一名美军家属可以领取价值25万美元的保险金,还不包括补充保险。根据美退伍军人事务部的一项赔偿计划,阵亡将士的配偶每月还可得到948美元(每个孩子还可得237美元),直至死亡或再婚,这笔钱根据每年的通胀率还要进行调整。

日本政府决定将在近年将日本自卫队员的抚恤金从原来的6000万日元(约合5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9000万日元(约合750万元人民币);韩国防部已对其目前的《军人薪金条例》进行了修改,按照修改后的新条例,韩国一名海外遇难士兵的家属将得到共约3.4亿韩元(约合208万人民币)的死亡补助。

中国官方多次承诺,将建立抚恤金标准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这是政府与世界政治军事形势接轨之举。抚恤标准的大幅提升,实则是对阵亡军人和牺牲者的价值认识的回归。

中共建政60周年之际,民政部门公布的数据显示,大陆地区有姓名可考的烈士共有175万余人。据估算,仅在革命战争年代牺牲的先烈就有约2000萬人。当战争的阴影远离,越来越多的时候,民众不能释怀的是,散落在大陆各地的烈士散葬坟和海外的烈士英魂。

今年清明前后,一项针对中国100多万座散葬烈士墓和7000余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程正式被提上政府工作日程,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表示,民政部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于2014年10月前完成这一工程。

位于境外越南、朝鲜等地的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今年首次写入《烈士褒扬条例》。条例规定,对境外烈士设施,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办理。

“对海外烈士墓的管理,以前没有统计数字,也无明确规定,都是按照惯例在做,各国家都有不同的方式。现在慢慢地在了解,海外烈士墓以后肯定也将纳入管理视野。”民政部官员告诉本刊记者,这体现了国家对所有为国家捐躯的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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