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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07 10:56:31

[摘要]作为能够推动协调行动的社会结构资源,社会资本对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个案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有赖于本土社会资本和外发型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在社会资本的培育中,一方面要引导和遏制不利的乡土文化要素,另一方面要珍视本土社会资本,整合本土社会资本,促进本土社会资本与合作社正式制度的融合。

[关键词]社会资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制度;本土社会结构资源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8)06-0082-04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思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学术界从多方面进行了探讨。随着认识的深入与法规的出台,讨论焦点由组织原则、法律地位、政府角色转向产权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产权结构失衡是许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徐旭初基于能力的解释模式颇有影响力。组织管理研究显示,许多合作社运作不规范,章程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流于形式,另一些学者则分析了合作社的成功运作的组织机制。前述研究固然成果丰硕,然而往往从正式的制度设置角度看问题,却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组织是嵌入于一定的社会结构背景之中的,组织制度只有与社会结构性要素相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外来的制度设置和本土的社会结构资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发挥了何种影响,正式制度和社会结构资源之间如何相互作用,都必须给予充分关注。社会资本理论是从上述角度进行研究的理想分析工具。

“社会资本”的经典定义来自布迪厄、科尔曼、普特南等学者,经布朗与武考克等人的梳理,这一概念更具有系统性与穿透力。尽管学界对社会资本的定义至今仍众说纷纭,但是透过这些纷繁复杂的争论,我们仍然能够找到一些共同之处。社会资本在一般意义上被界定为一种能够“推动协调行动”的社会结构资源。从内涵上来说,社会网络、规范、信任是社会资本概念的基本要素。从拥有主体来说,社会资本可以分为微观个人的、中观组织或社区的、宏观社会的;从功能上来说,社会资本能够推动相互合作,降低交易成本,为拥有主体带来效率或便利。本研究所讨论的是以组织为主体的中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即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任、规范、网络等社会结构资源。根据形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是在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社会结构要素,如关系型信任、道德规范、人际关系网络等。本文称其为“内生型社会资本”,或“本土社会资本”。二是外部导入的制度型信任、正式规范及政府促成的组织网络。文中称其为“外发型社会资本”。

本文旨在运用社会资本的理论工具,对新农村建设的热点问题——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笔者将在个案研究基础上,从信任、规范、网络等维度,分析不同类型社会资本的现状及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功能,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本研究的调研对象为浙北湖州市南浔区芦溪村的青鱼专业合作社,它代表了由村干部发起、村民参与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在湖州市,这种类型的合作社较为普遍。调查时间为2007年3月-8月,资料收集采用非结构式深度访谈与半结构式问卷法相结合的方法。

二、芦溪村青鱼专业合作社概况

芦溪村总户数1100多户人扣3700余。村庄工业发达,青鱼养殖为传统特色产业,养殖面积2000多亩,年产青鱼1000多吨,外销鱼苗数千万尾。受青鱼销售困难与政府政策的双重推动,2002年1月,村干部发起成立青鱼专业合作社。由村集体投入初始资金10万元,以全村养殖户人均一股的名义上报,共计社员400余户(2006年重新设置股金,详见下文)。在组织管理上,由前任村干部、养殖大户WLR担任合作社社长,现任村委委员ZKL担任副社长,村两委会对合作社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其中村书记对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力。

该合作社成立以来,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产后”三个阶段的服务,主要有:(1)供应优质饲料。选定知名品牌,建立饲料销售点,为农户供应优质无公害饲料的同时,合作社也为自身赢得了利润空间。(2)提供技术服务。包括本村养鱼能手的技术咨询与外聘专家的技术讲座。(3)促进青鱼销售,目前主要是提供交易场地、做好买卖双方的协调工作,今后的目标是由合作社收购与销售。

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自身的实力不断壮大。至2006年底已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共计137万余元。与此同时,普通社员也享受到一些实惠,包括:优质饲料、销售的改善、初步的技术咨询与培训等。盈余返还尚未实现,但合作社使用盈余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包括建立鱼市场、改造老鱼塘。2003年该社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合作社,随着覆盖区域的扩大,目前正由一个村庄内部的社区性合作社发展为跨村合作社。

三、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社会资本现状

信任、规范、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内容,本部分将从这三个维度出发,考察芦溪村社会资本的基本状况,并分析各维度中内生型与外发型社会资本的特征与地位。

(一)信任:呈现乡土社会特征

信任概念有非常丰富的内涵。郑也夫教授在总结各家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信任是一种态度,即相信某人的行为或周围的秩序符合自己的愿望。根据上述界定,笔者将青鱼合作社的信任区分为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前者指合作社成员之间的信任;后者指人们对青鱼合作社组织系统的信任。

1、人际信任。调查表明,合作社普通社员对青鱼合作社负责人的信任程度一般,在55名普通社员中,选择“信任”者为32人,占58.2%。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合作社主要成员之间的高信任度。合作社的核心成员是村书记WRC与社长WLR共事多年,交情甚厚。合作社其他主要成员,如村委会委员、会计、养殖大户,对村书记和社长表示了高度信任。这种信任,是以私人交往和个人关系为基础的关系型信任,在当前具有较强的特殊主义倾向,可谓特殊信任。

2、系统信任。系统信任又可以操作化为不同的方面。最有经济价值的是外界对于合作社产品与技术的信任。调查显示,该合作社外销产品的信誉主要建立在传统技术的基础上,融入新元素的“绿色产品”品牌效应正待发展。由于专家权威及村委会的组织权威,社员对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与投入品表示信任,而最值得关注的是对组织宗旨的低信任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应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对此的调查表明,55名普通社员中,表示肯定的仅占27.3%,60%的人表示“不知道”或“说不清”,还有12.7%的人选择了“否”。这一结果与普通社员对合作社运作的不知情密切相关,也令人对合作社创建者的真实意图产生疑问。

人际信任主要以私人交往和特殊关系为机制,产品销售以传统声誉为基础,说明该合作社信任型社会资本具有较为浓厚的乡土社会特征。外部导入的制度型信任尚待发展。

(二)规范:具有形式主义色彩

规范包括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式规范,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章程制度,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可谓外部导人的;非正式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是“内生”的。访谈表明,在合作社运作中,某些非正式规范如道德观念、价值信念,以舆论的形式对合作社正当性的维持形成压力,是合作社发展的本土社会资本,然而缺乏常规而有效的作用渠道。另一些非正式规范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往往阻碍正式制度的实施,并不属于社会资本范畴。

芦溪村青鱼合作社是省级示范合作社,与一般合作社相比,它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先走一步,有标准的合作社章程,有明确的财务制度,程序民主初步发展。而其最大的问题在于:某些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股金认购、盈余返还和民主管理是合作社的质的规定性的体现。2006年,湖州市开始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农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与督促下,芦溪村青鱼合作社列出入股清单,重新注册登记。然而股金认购并未真正执行,盈余返还也未实现。与此同时,民主管理形式化色彩较浓,核心成员单方主导性过强,与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仍差距较大。

(三)网络:倚重外部人际关系

1、人际关系网络。人际关系网络是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本土社会资源。合作社的人际关系网络可以分为内部人际关系网络与外部人际关系网络。深度访谈表明,合作社内部存在局部关系网络紧密、整体关系网络相对松散的情况。这一网络结构与合作社内部的人际信任状况相对应。内部关系网络的失衡意味着结构层面社会资本的流失。

能够被合作社运用的外部人际关系资源主要来自合作社骨干成员。社长、村干部与企业主有密切交往,推销人员和养殖大户与外地青鱼买家有广泛联系,这些个人关系资源可以成为合作社宝贵的社会资本。

2、组织网络。当前,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具有政府建构的特征,可以认为是外发型社会资本。组织联系包括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合作社的纵向组织联系主要有:与农业局、工商局、水产协会等组织的联系。横向联系方面,在政府的推动下,青鱼合作社与浙江省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建立了一定的关系,举办养殖技术讲座,收看远程教育节目,请专家学者对合作社进行产品包装和发展定位。这些尚处于起步阶段。最为薄弱的是同类合作社之间的正式联系,芦溪村未能与任何一个同类合作社建立正式关系。截至调查结束之时,合作社联合社的建构正在进行之中。

上述特征表明,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社会资本目前仍主要由特殊信任、个人关系网络等内生型社会资本(即本土社会资本)构成,正式制度与组织网络等外发型社会资本尚处于建构之中。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社会资本功能分析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内生型社会资本与外发型社会资本的功能各有不同。

(一)内生型社会资本的功能

1、内生型社会资本在合作社初始阶段发挥了重要功能。内生型社会资本在合作社的初步发展阶段发挥了重要功能。卢曼(Luhmann)认为,信任是减少社会交往复杂性的机制。作为乡土社会内生的社会资本,在组织的初创阶段,关系型信任有利于降低组织主要成员之间的合作成本,形成干练的管理团队,提高合作社的决策效率。而外界对村庄传统产品的信任,促成该村的青鱼及鱼苗畅销省内外。此外,道德规范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正是在村庄舆论的压力下,村委会组织理财小组对青鱼合作社进行财务清理,推动了合作社的民主进程。尽管如此,由于缺乏常规的作用渠道,道德规范一般难以产生有效约束。

在合作社的初步发展阶段,最为突出的本土社会资本是合作社成员的对外关系网络。

迈耶(Meier)认为,社会资本是能产生经济利益的社会因素。在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发展中,组织成员的人际关系网络确实给组织带来了经济收益,并屡次解决了合作社的生存危机。这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与青鱼销售等环节。

2、内生型社会资本有其局限性。(1)内部网络结构失衡的负面影响。青鱼合作社内部存在局部关系网络紧密、整体关系网络相对松散的情况。主要成员之间致密的关系网络在合作社的初创阶段一度发挥了推动作用。然而正如杨雪冬所言,局部社会资本的密度过高,过于封闭,就可能阻碍更大的共同体的有效行动,遏止小团体中个人或制度希图突破群体界限的努力。随着合作社的扩大,局部致密的关系结构对合作社的消极影响开始凸现。(2)个人外部网络资源的消极特征。

由于个人外部关系网络源于自发性社交,因此组织性弱,动员程度低。目前仅部分个人关系资源纳入到合作社的经济交易中,不少推销人员完全以个人名义购销。像这样只能为个人带来利益的人际关系网络,只属于个人社会资本,而非合作社的社会资本。不仅如此,即使是已动员的人际网络型社会资本,由于其建立基础是个人的自发性社交,也存在一些缺陷:如短期性;非正规性;不稳定性,等等。要将个人的关系资源整合成为合作社的社会资本,还有待组织建构与制度创新。

(二)外发型社会资本的功能

外发型社会资本对合作社的性质与发展路径具有根本意义,但是在现阶段其功能尚未充分显现。

1、制度型信任的应然功能及其缺失后果。制度型信任是以制度为保障的普遍信任,它能够在关系一般甚至素不相识的人之间建立合作,有利于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合作社普通成员对于核心成员的信任度不足,以及对于合作社服务宗旨的信任度低下,根本原因在于正式制度流于形式。这对合作社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隐患。从长远来说,持低信任度的养殖户很可能将选择退出,或对合作社的经济交易持保留态度,这将影响合作社的交易规模与受益面,妨碍销售环节的真正联合,阻碍合作社的成长。

2、正式规范的应然功能及其流失危害。正式规范的有效实施对于合作社公平与效率双重目标的实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开展交易活动的组织,也是一个互惠的共同体。与其他企业一样,合作社必须是有效率的,否则就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这就要求合作社必须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另一方面,与资本导向型的企业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组织,民主管理是其质的规定性的体现。而上述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有效实施。在芦溪村青鱼合作社的运作中,制度建设取得了最初的效果。但是,相关宣传不到位,造成人们对合作社性质认知混乱;实施环节中名实不符,影响了合作社运作的效率与公平性。

3、组织网络的应然功能及其发展前景。芦溪村青鱼合作社对外的组织网络尚不发达。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在技术培训、产品品位的提升与合作社的发展定位方面,合作前景被十分看好。合作社另一种重要的组织网络是合作社之间的联系。在世界合作社运动上,发

达国家的合作社联社是屡见不鲜的。对于合作社而言,走向联合意味着组织网络型社会资本的增长。具体来说,具有如下功能:搭建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联合开拓市场,营造销售系统;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实现技术资源共享。实现农户的利益表达与权益维护,等等。在湖州,截止调查结束时,合作社的联合尚在酝酿之中。

外发型社会资本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与良好的功能预期,是未来合作社社会资本建构的重点所在。

(三)内生型社会资本与外发型社会资本之间的相互作用

1、某些本土社会结构要素,对合作社正式制度的推行发生了消极影响。例如“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潜规则,阻碍了合作社正式制度的实施。再如,尽管关系型信任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关系型信任容易导致特殊主义信任取向,即只相信和自己有特殊关系的人,对“外人”缺乏信任。这种狭隘的信任取向并非必然发生,但是在现阶段是实际存在的,并导致人们对制度型信任的犹疑和抵触心理。

2、外来的正式制度与内生的本土社会文化要素并非完全对立,两者可以有相互促进和相互结合的途径。关系型信任与制度型信任虽然具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不同倾向,但彭泗清等人的研究表明,中国关系型信任的传统伦理与运作手段隐含了走向普遍主义的基础,因此乡村社会中制度型信任的建立是可能的,与关系型信任也可以是兼容的。人际网络和正式制度能够共同促成信任度的提升,道德观念与村庄舆论对偏离正式规范的做法形成压力,而正式制度对于其他类型社会资本的成长具有根本意义,它不仅能够促成组织网络的形成,也能推动个人关系资源向组织社会资本的转变,并维护人们对于合作社宗旨的信任。然而。正式制度不能脱离本土社会结构资源孤立地发挥作用,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有赖于本土社会资本和外发型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

五、对策与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资本的培育,需要处理好正式制度与本土社会文化要素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方面:

(一)珍视传统信任基础,构造新型信任机制

1、就人际信任而言,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关系型信任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本土社会资源,然而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关系型信任的局限性显现,此时就需着力健全规章制度,构建以制度为基础的普遍信任。

2、系统信任无疑更依赖于制度建构。传统技术与美誉是芦溪村青鱼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需给予高度重视,并借助现代手段挖掘提升。湖州市大力实施省级水产品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推动农民合作社申报商标,其效用已在一些合作社中显现,政府要着力推广此类项目,加强对合作社的技术支持与质量监督,构建合作社产品与技术的新型信任机制。与此同时,推进民主管理与盈余返还的实现,让合作社惠及广大农户,提升社员对合作社宗旨的信任度。

(二)限制不规范运作,促进正式制度实施

正式制度是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的生产过程分为“制定”与“实施”两个阶段。在合作社基本规则业已明了的今天,规章制度出台后流于形式成为合作社较为普遍的问题。这就要求主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推进制度的执行。

1、主管与监督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型社会资本流失的危害,对合作社“表面一套,实际一套”的做法给予足够关注。

2,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座谈会、现场促进会的实际效用。

3、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对合作社负责人与农户进行教育和引导。

4、加强对规范化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实施一定的奖惩,提升正式制度的实施对于行动者的潜在利润,引导合作社负责人改变对合作社制度的机会主义做法。

5、循序渐进,注意正式制度与社会文化要素之间的融合,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

(三)调整内部网络结构,建构外部网络资本

1、重构内部关系网络结构。制度建构与关系运作相结合,在核心成员与骨干成员之间建立层级联系,骨干成员与普通成员之间建立扩散性网络,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关系网络。与此同时,通过民主管理的实施,在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之间建立制度化关联。

2、动员和整合个人的对外关系资源,使之成为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与合作社信誉等组织资源,增强组织对推销人员的吸引力;与此同时,通过物质激励和组织角色整合,使拥有丰富的个人关系型社会资本的成员真正融入到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体系中来。

3、建立与健全组织网络。完善高校与科研机构介入新农村建设的路径,促进高科技与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由产学研机构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4、推动合作社联合会的建设,特别要注重发挥合作杜联合社的实际效能。

总之,在社会资本的培育中,一方面,要引导和遏制不利的乡土社会文化要素,另一方面,要珍视本土的社会结构资源,并通过制度建构的方式整合本土社会资本,从而促进外发型社会资本的成长,推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责任编辑:孙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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