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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用分析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13 11:08:23

摘要:在入世后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全面接轨的大背景下,如何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农户有效组织起来以应对竞争激烈的大市场,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道必答题。该问题的解决程度,事关我国农业竞争力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通过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降低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经济有效性,可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向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交易成本;规模经济;经济有效性

作者简介: 赵鑫(1954—),男,辽宁岫岩人,经济学博士,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农业经济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李龙珠(1977—),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东北林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从事农业经济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0)03-0046-05收稿日期:2010-01-16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为实现共同的经济和社会目标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出现的一种新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对于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加速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比上年增长一倍多;实有入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入社农户数量也比上年翻了一番①。从经济有效性角度探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有利于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索科学发展模式提供理论支持。本文将从交易成本、规模经济、生产要素流动、抵抗风险、促农增收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有效性展开研究。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降低单个农户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提出,是现代产权经济学基本的、核心的范畴,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零交易成本的假设前提。科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运用市场机制的费用,包括从市场收集信息,进行交易谈判,以及监督和约执行等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将交易成本概括为:交易成本是人们从无知到无所不知的运输成本[1]。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言,其交易成本有以下几方面。

1. 信息成本。主要指农户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农业技术等价格分布和质量,寻找买方、卖方,获得其行为的有关各种信息而付出的成本。在我国,农民散居于农村,加之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民获取市场信息难度较大。

2. 谈判、订立合约成本。指农户为确定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所进行的谈判及起草、讨论合约所花费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某些行政命令对农户生产经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但大多数农户面向市场生产,加之存在订单农业,因此,签订合同时协议价格、商议确定农产品质量标准等均需花费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确定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也需成本。农民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利润,一定要付出谈判、订立合约成本,这对于法律知识并不十分丰富的农民来说,成本较高。

3. 监督执行合约成本。即通过监督来防止合同执行人任何可能违约行为的成本。在交易过程中,不排除某一方不遵守合约,利用交易对手的无知或轻信而给自己谋利益导致对方利益受损,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合约签订双方必须监督合约执行情况,需要付出相应成本。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为了维权而进行“索赔”则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机会成本。

不难发现,交易成本彼此间存在交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较为繁杂,农户若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利,无法避免付出交易成本。在以人力、畜力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即使农业小规模经营生产成本可能低于大农场经营成本,但因交易成本高,农产品的总成本依然较高。在以机械耕种占主流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仅生产成本高于农场经营,且交易成本也远高于农场经营,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据山西省社科院有关课题研究资料表明,43%左右的农民生产农产品所应得利益流失于加工和流通环节。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交易费用较高的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购买生产资料、获取市场信息、销售农产品,可使多个农户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可有效降低外部交易成本。

假设有x个农户去y个市场上购买生产资料或销售某产品1次,则交易次数为:

T1=f1(x,y)= x·y

如果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x个农户交易x次后,再去y个市场上去交易y次,交易次数则为:T2= f1(x,y)=x+y

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对效率为F(x,y),则

F(x,y)= T2/ T1= x+ y/ x·y

由上式可见,当交易次数大于2次时,F(x,y)<1。x,y的值越大,F(x,y)就越小,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越明显。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系,成员数量越多,交易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节约交易费用的成效就越明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赊购的方式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可为成员节约大量生产成本。调查显示,约5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比市场价格低15%以上。由于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资料在价格和质量上有优势,因此会员愿意从合作组织购买生产资料,约50%的合作组织对成员的生产资料供应率都在80%以上。以成员最多(2万)的河北省宁晋县伍烈霍果品储销合作社为例,2004年为社员提供果袋包装160万套,优良梨果种芽100万个,优质农药10吨,优惠总额85.2万元①。

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既可提高农业的市场集中程度及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可形成与中间商和企业主谈判抗衡的力量,在交易过程中实现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和谈判地位的提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实现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Economy of Sale)指由于生产规模的适度扩大,使生产要素得到更合理的利用,达到平均成本的降低,进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规模经济反映平均成本和单位成本随产量减小而增长的趋势。因此,合作社在一些平均成本曲线呈现下降趋势(一种市场失灵的表现)的产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Sexton,1986)。

很多学者认为,规模经济对于合作社来说至关重要,甚至是其发生的基本动因之一[3]。无论何种经营规模的农户,相对于交易对象而言均为独立个体,势单力薄。当前,农产品市场的交易状态是,数量较少但购买规模较大的买者或中间商购买数量较多但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生产的农产品。高度分散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可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问题,这对于实现农业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和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小与农业规模经营有关。规模经营很重要的一个前提为土地集中,而扩大土地规模、获得规模效率的结果,或是为农户因土地占有权受到侵犯而反对土地集中,或是为建立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基础上的日渐工业化。由此可见,规模经营较难实现,至少在当前或今后一个时期内较难实现,这与提高农业经济总体效率非常矛盾。若想提高农业经济总体效率,较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来实现新的规模经济。组织内成员通过分享和使用大型农用生产资料来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引入新品种、新技术的产品创新来增加其农产品经济附加值,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则为其成员谋划销路、开辟市场,单个农户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即可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销售其农产品,这使得流通成本节约成为可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集中买卖、集体谈判来改变其在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获利成为可能。

东德、西德统一时,曾设想将原东德的农业组织形式规模变小,但6年实践下来,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仍具有一定生命力,保存了下来。如在柏林-汉诺威地区合作审计联合会,其下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5年间从320个变为300个,仅减少20个,每个生产合作社平均规模为1700公顷。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一是大型的生产单位可更经济有效地使用现有的农机、大型设施等不可分割的生产要素(如养奶牛规模要达到400头才可充分利用挤奶及运输设备)。二是农民自愿加入这些新的合作社,他们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股份资本、土地等)可以获取合理的收益[4]。

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决于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和加入后风险的评判[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来的规模效应一经被农户认可,则会吸引更多农户加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组织不断壮大与农户不断增收相互促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农业生产要素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获得人们需要的各种农产品所必须投入的各种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土地和水为代表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物质资本和货币资本)、科学技术。从一定意义上讲,经济活动的实质即为节约生产要素,其目的在于以较少投入获得较多产出。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生产要素的聚合和优化配置,有的有劳动力缺乏信息,有的有信息缺乏资金,有的有技术缺乏土地,还有的善种养不善经营,这些潜在的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往往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在我国,农村资本、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健全,有的甚至还没有发育,使得农村的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有效地配置,制约了乡村经济的发展。以资本市场为例,据统计,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撤并了3万家以上的机构网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从业人员和信贷资源严重不足[6]。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12.6%的乡镇没有储蓄所,而在西部地区,20.1%的乡镇没有储蓄所。全国仅7.6%的乡镇有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市场,77%的乡镇没有农产品专业市场,销售地批发市场的市场设施、交易工具很原始,路边、桥边、河边市场随处可见。

在当前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单个农户获利困难很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直接为从事家庭经营的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而且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搭建平台、缩短市场链条等方式,既可对组织内及其能力辐射范围内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同时也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分享流通领域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的利润,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收益。2008年年底,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农超对接”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产销衔接的重要举措。2009年农业部调查表明,“农超对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成本降低20%~30%,销售价格提高10%~20%,超市采购成本降低10%,消费者能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更新鲜质优的农产品,从而实现双赢。

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降低多种风险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会设定相应的经济目标,并通过各种经济活动以实现既定目标。但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脚步不断加快,人类越来越将自身置于地震、山洪、海啸、冰冻等自然风险和经济危机全球化、禽流感暴发等风险社会中。在这一大背景下,农业生产本身所固有的生物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特点,使得农民完全依靠个人力量单兵作战很难实现既定收益目标,甚至根本就无法完成既定目标。农民急需通过联合来壮大实力以应对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可满足农民这一需求,通过组织与联合,可有效降低组织成员三方面的风险。

一可降低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一家一户联合起来共闯市场,可改变单干户因经营规模小、信息获取能力低、自身素质不高、谈判居于弱势的局面,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面与市场连接,农户按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工进行生产加工,可发挥合作优势,有效降低盲目性,从而减少风险。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和水平后,还可通过购置快捷的交通工具、信息处理设施、聘请专门管理人员等方式,来增强获取信息能力。

二可降低自然风险。农产品中的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均易腐烂,产品成熟或采摘后除去及时卖出部分,其余若无法科学储存或加工则会腐烂变质,而通过组织、联合,通过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生产线,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突出的特点即为合作,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组织内成员可通过各种方式的互助来恢复生产,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可降低技术风险。尽管农产品市场进入门槛较低,但加入WTO后对农业生产标准化要求日益增高的现实,使得农产品科技含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每项新技术的开发及采用均伴随着一定风险,研发资金的投入多少、新技术适用性的强弱、推广体系健全程度的高低及使用者综合素质的高低均会对技术实施成功与否、成效如何产生影响。相对于政府农技推广部门技术推广中存在的推广成本高、时效性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结合更为紧密,对于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的针对性更强、成本更低、更富有主动性,可有效提高技术普及的广度和深度,将技术失败的可能降到最低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新技术带来的增产增效潜力。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促进农民增收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政府和广大农民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但这种增长并非呈现快速、稳定、持续的状态,却显现出很大的波动性和阶段性。1949—1956年和1979—1984年,这两个阶段的农民收入增速均超过了7%,究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为制度和组织创新主导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而其他阶段农民收入增速则较慢。

诺思认为,即使没有技术变革,通过制度和组织创新也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实际上,这两个阶段的农民增收正得益于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1949—1956年,土地改革使农民拥有了土地,摆脱了地主的剥削与控制,农民开始为自己劳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和生产合作社的出现解决了农业分散生产的问题,农业和农民收入以较高速度增长。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为标志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生产与劳动报酬之间的矛盾,农民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也随之增长。

但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持续低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06年为3.28∶1,2007年为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业部的数据表明,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8年的3.31∶1扩大至3.33∶1,绝对差距由2008年的11 020元扩大到12 022元,这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全面和谐社会的构建。尽管农业单产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想方设法保证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收益,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三农”问题更是党和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在整合资源、扩大实力的基础上,通过与交易方进行讨价还价来保护组织成员利益,使得购买者不能以低价格、压低等级来占有农民的生产剩余;通过开发名、优、特、新产品,来提高产品的档次、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拓展农业产业链,把生产环节向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延伸,将农产品加工、贮运、批发和其他服务环节所取得的农产品附加值返还给农民,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通过推行统一的技术操作规程,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程度;通过签订购销合同和制定保护价,维护农民利益;通过提高农业规模化程度,释放出更多的农业劳动力。这些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农增收的有效渠道。

据农业部经管司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总量高达2亿多吨,代购化肥、农药、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近1亿吨,经营服务盈余187亿元,其中有19%的盈余约36亿元返还给了成员,26%的盈余近50亿元用于股金分红,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收入364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7]。

如果把同一地区、同一行业,从事相同产品经营的农户进行比较,明显可以看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收入要明显高于未加入的农户。据统计,北京市加入农业行业协会的农户,户均增收达2413.9元。怀柔区虹鳟鱼协会以顺通虹鳟养殖中心为龙头,增强协会综合服务能力及对农户的带动作用,突出抓销售渠道,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带动了餐饮、旅游、交通等三产的发展,增加了山区农民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对山区农民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入会农户户均增收5000余元[8]。

综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先富带动后富的有效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实现形式,尽管其生成是一个系统且复杂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将交易费用较高的活动卷入组织内部分工来降低交易成本;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来实现规模经济;可对组织内及其能力辐射范围内的生产要素进行重新整合来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可通过组织联合后的实力壮大来抵御市场、自然和技术风险;可通过增加农民生产剩余、农产品附加值、拓展农业产业链和释放农业劳动力来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这些经济有效性,可使农民获得其他组织无法提供的潜在利润,因而极具发展潜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政府可从进一步完善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几方面的经济有效性入手,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STIGLER,G. The Imperfection of Capital Market[J]. Journal ofPolitical Economy,1975,(3).

[2]雷海章. 现代农业经济学[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3]徐旭初.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分析——以浙江省为例[D]. 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4]张晓山. 德国合作社的几个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上)[J].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7,(5).

[5]STEVEN T. BUCCOLA. Abdelbagi Subaei Optimal Market Pools for AgriculturalCooperatives[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85,(2).

[6]黄维健,王春播,屈霞. 对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支持政策的思考[J]. 农业经济问题,2009,(8).

[7]刘倩,赵慧峰,苏红娟. 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因与职能分析[J]. 农村经济,2008,(3).

[8]李瑞芬,何美丽. 北京农业行业协会发展现状调研与分析[J]. 农业经济问题,2008,(1).

[责任编辑国胜铁]

Analysis of Economic Effectiveness of Chinese

Farmers’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ZHAO Xin,LI Long-zhu

(College of Economy Administration,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Heilongjiang 150001, 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entry of WTO, how to effectively organize scattered operating farmers to cope with intense competition in the greater market against the situation of Chinese agriculture assimilated into world agriculture is a question which can not be avoided in tackling “agriculture,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problems. The degree of its settlement is concerned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agricultural competitiveness, the transfer of agricultural labor force,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nomy and society in the countryside. By studying the economic effectivenes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the aspects such as the reducing of transaction cost, the realization of economy of scale, the reasonable flowing of productive element, reducing risk and the growth of farmers’ income, a reference can be provid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Economic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transaction cost; economy of scale; economic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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