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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的“贤妻意识”探微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24 16:10:28

【摘 要】从《诗经》的诸多诗篇中可以看出,在其时代,“贤妻”意识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女性共性意识,影响着女性的生活,未嫁少女渴望成为贤妻,而已嫁妇女则处处以贤妻自律或自我标榜。这种意识正是根源于妇女对于人妻美德之社会规范的认同与追求,是后世“贤妻范式”的滥觞。

【关键词】诗经 贤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8—0072—02

从《诗经》的诸多诗篇中可以看出,在其时代,“贤妻”意识已成为一种强大的女性共性意识,影响着女性的生活,未嫁少女渴望成为贤妻,而已嫁妇女则处处以贤妻自律或自我标榜。

何为贤妻?由《周南·桃夭》《小雅·车辖》等诗及《礼记·内则》《礼记·昏义》观之。第一,要有如花的容貌,即便不能如花,也要庄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第二,则要有柔顺勤劳专一之品德,即“宜其室家”“宜其家人”;第三,还要有旺盛的生育能力,“桃之夭夭,有蕡其实”。女性的归宿是婚姻,精神依存的对象是丈夫,生活的和谐与否取决于与此相关的家族的情况、丈夫的态度、生育的能力,以及妇道妇德的践行效果等。在强势的男权语境中,遭受欺凌、暴力或弃置是无法预料的事,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她们所思考的就是如何做一个他人眼中的“贤妻”,讨夫家、丈夫的欢喜,以改善和维系安宁平和的家庭关系。生育能力是她们所无力自我解决的,容颜好否亦是天生的,于是她们所能做的就只有追求仪表上的庄娴及柔顺、勤劳、专一之品德。

《召南·采蘋》就是反映未嫁少女为成为贤妻而做准备的诗:

于以采蘋?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

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诗中的祭祀者是“有齐季女”,祭祀地点在“宗室牖下”,祭品有“蘋”和“藻”,季女即未嫁少女,“宗室牖下”即宗庙的窗户下。在宗庙的窗户下由少女主持的以“蘋”和“藻”为祭品的祭祀是一种什么样的祭祀呢?《礼记·昏义》云:“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之祭,牲于鱼,芼之以蘋藻,所以成妇顺也。”《郑笺》云:“此祭女所出祖也。”这原来是少女出嫁前的“贤妻”课程的实习。按当时习俗,为了能胜任出嫁后的妻子职务,嫁前三个月,女子需要学习妇德、妇言、妇安、妇功,最后学习祭祀,然后才可以出嫁。《郑笺》:“蘋之言宾也,藻之言澡也,妇人之行尚柔顺,自洁清,故取名以为戒。”

在女子未嫁之前,即已有礼制教导少女如何成为一个贤妻,妇德、妇言、妇安、妇功是主要内容,这是一种对于女性的婚姻道德的美好期望,是流行于贵族间的礼法。然而礼教在其形成过程中也在不断由贵族向民间发散着影响,因而这种对于女子贤妻的美好期望也逐渐成为一种全社会范围的期望,在这种期望中成长起来的女性,不可避免地会将这种期望内化为对自我的要求。

《周南·葛覃》就呈现了一个少女渴望成为贤妻的心理状态: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浣我衣。害浣害否,归宁父母。

《诗经探索》之《周南·葛覃释义》中解释:草木萋萋、黄鸟飞鸣是在春季。黄鸟又名仓庚、黄莺、黄鹂等,是一种候鸟,春季北来,冬季南飞,古人是把这种候鸟作为物候的一种标志来观察的。《周书·时训》云:“惊蛰之日,桃始华。又五日,仓庚鸣。”《礼记·月令》也记载:“仲春之月,……始雨水,桃始华,仓庚鸣。”春季是周南地区的嫁娶季节,少女采葛绩麻。“服之无斁”之“服”字,刘操南在《诗经探索》中认为改为“事”更妥贴,《尔雅·释诂》:“绩、绪、采、业、服、宜、贯、公,事也。”《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中的“服”字,《孔疏》《诗经直解》《诗经译注》等都作“从事”解,可见“服”有“从事”之意,“服之无斁”,即从事“采葛绩麻”的劳动不厌烦,很感兴趣,少女要赶快向师氏汇报这件事。徐璈云:“葛之长大而可为絺绤,如女之长大而当归于夫家。刈濩污瀚,且以见妇功之教成也。”少女在此炫耀自己对“人妻”的事务已经学会了,并且很感兴趣,渴望早日教成出嫁,让父母安心。少女对于妇功的学习是积极的,可以想见其内心对于贤妻美德的强烈向往与追求,读者可以感受到她的“刈濩污瀚”是充满快乐的,显然在她的潜意识里成为一名合格的“贤妻”已成为一种对美与善的追求。

“贤妻”美德主要是对于作为人妻的已嫁女子的一种社会期盼。《周南·桃夭》是女子出嫁时唱的“……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室家”即“男有室,女有家”;“宜”即善,女子出嫁到夫家后,要有善于夫家。从这个笼统的要求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对女子成为贤妻的期盼。在这样的期盼中,很多已婚女子于是以“贤妻”美德自我要求,从《氓》等弃妇诗中我们看到,即便这些为男子所抛弃的弃妇也无一不是无可指责的贤妻,在她们的潜意识里“贤”是她们不当被弃的理由,贤妻而见弃正是她们所以控诉的原因: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女主人公从回忆的角度叙写了从议婚、迎娶、三岁为妇到被弃的全过程,女子从情感到身体全身心地投入于男女的爱情与婚姻,“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自我徂尔,三岁食贫”,“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女子的努力与辛劳换来了家境的好转,但男子却根本无视她的贤惠与付出,富而易妻。我们在读该诗时可以感受到在女子的叙述中有一种大于爱的力量,有一种道义上处于优势的力度,即女子自认是个无可指责的贤妻,正是这个道德意义上的优势,使她对男女的指责体现得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她强调责任不在自己,而在男子变心,感情不专,反复无常,“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邶风·谷风》也体现了同样的弃妇“贤妻”意识: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其甘如荠。宴尔新婚,如兄如弟。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婚,不我屑以。

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

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

不我能畜,反以我为仇。既阻我德,贾用不售。

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既生既育,比予于毒。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婚,以我御穷。

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

《毛传》:“卫人化其上,淫于新婚,弃其旧室。”《邶风·谷风》的主人翁是一个劳动妇女,她和丈夫起初家境很穷,后来稍有富足,丈夫另娶了一个妻子而赶走了她。全诗是一个弃妇站在旧道德传统上的自我申诉及对男子恶行的指责。《诗经世本古义》引朱善云:“《谷风》虽弃妇所作,而观其自叙,有治家之勤,有睦邻之善,有安贫之心,有周急之义,则是初无可弃之罪也。”女主人公一开始就提出“黾勉同心,不宜有怒”的夫妇常道,并且向丈夫表示了白头偕老的愿望,为求“同心”,她做了种种努力,吃苦耐劳,勤俭持家,真诚地对待邻里,是一个无可指责的贤妻良母,但是男子却不仁不义,吸干了女人的青春和体力之后,就喜新厌旧抛弃了她。“不远伊迩,薄送我畿”,不说女主人公未犯“七出”之条本不当弃,就说周代弃妇也有既定的礼仪。《礼记·杂记·内则》:“出妻,夫使人送至女家,接送如待宾客,除非犯过而不可教者,则放出而不以礼。”《白虎通·嫁娶》也云:“出妇之义必送,接以宾客之礼。”该妇并非犯过被弃,应“弃”以“接宾客之礼”,将其送至娘家,但是这个男子只送她到门口,让弃妇背负着“犯过而不可教”的毁誉回到娘家,这不啻在弃妇受伤的心灵上又加了狠狠的一刀,使她悲惨至极。这样品德低下的男子也曾让弃妇有所留恋,“德音莫违,及尔同死”“行道迟迟,中心有违”,昔日的甜言蜜语还在耳边萦绕,被赶走时又是多么不情愿。弃妇专情且持家有方,具有美好的德行,但是她的美德正是她的不幸,为了坚持美德她耗干了自己的青春和女性魅力,她在家庭中的实用价值降低了她在丈夫眼里的色情价值,因此当她的实用价值不那么重要的时候也就是她被弃的时候。弃妇用绵长的叙述,为自身所经受的不公对待进行申诉。此妇与《氓》之弃妇一样,就妇德与妇功而言,可谓贤矣,她同样也是自叙其贤,站在贤妻的立场上谴责男子的不义行为“不我能畜,反以我为仇”。

要之,弃妇在自叙其贤、谴责男子无德的潜意识里始终是以一种正面角色自居的,显然是因为她们的行为是符合婚姻道德的,而男子的行为则是违背这一道德的,婚姻道德是她们最有力的庇护与依赖之源,使她们的指责具有说服力,在这里,女子的贤妻意识其实是一种对社会规范的女性婚姻道德的归依,打着贤妻的旗号必然会招来社会的同情与认可。

《卫风·伯兮》和《小雅·采绿》从另一种角度反映了《诗经》中女性的贤妻意识。

《卫风·伯兮》:

伯兮朅兮,邦之桀兮。伯也执殳,为王前驱。

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

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

焉得谖草?言树之背。愿言思伯。使我心痗。

《小雅·采绿》:

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

终朝采蓝,不盈一襜。五日为期,六日不詹。

之子于狩,言<韦长>其弓。之子于钓,言纶之绳。

其钓维何?维鲂及鱮。维鲂及鱮,薄言观者。

我们发现,两首诗中分别有“自伯之东,首如飞蓬。岂无膏沐?谁适为容”与“予发曲局,薄言归沐浴”这样的诗句,这种同一意象在不同的人物生活中的重复出现是巧合还是隐藏着一种社会公德?《毛传》云:“妇人夫不在,无容饰。”原来思妇“女为悦己者容”无心妆扮的自我心理因素之外,不事修饰也是妇人独守空闺时竭力维持的一种仪表。宋人罗大经说:“盖古之妇人,夫不在家,则不为容饰,其远嫌防微,至于此也。”(《鹤林玉露》乙编卷五)由此,此不事修饰的意象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妇容要求。“在人们都倾向于用冶容海淫的成见苛责女人的环境中,独守空闺的妻子也许不得不做出蓬头散发的样子。她可能以不事修饰掩饰、抑制自己的冲动,也可能借以掩护自己,从而避开了外来的是非。因为自炫是近乎自媒的,‘首如飞蓬’的外表不唯能躲过苛责的眼光,而且还会被人们视为守志不移的标志。”

女子通过不事修饰来表示对外出丈夫的专一,而这种专一正是此种状态下贤妻的道德要求,女子在诗中表达自己不事修饰的状态,无疑是想体现其对丈夫的深情与专一,而这其实也是她潜意识中对自身贤妻美德的一种彰显。

由上观之,贤妻意识在《诗经》时代广泛渗透于妇女的生活中,而这种意识正是根源于妇女对于人妻美德之社会规范的认同与追求,成为后世“贤妻范式”的滥觞。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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