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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业生产规划设计的思考

社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15 14:50:32

摘要:林业调查工作包括外业的调查和内业材料的设计整理,林业调查设计工作时为林业生产建设事业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是治危兴林的关键,是搞好营林生产建设的技术保障。林业调查的任务是:查准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客观的反应经济,自然条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森林资源的相关图标和调查报告。林业调查的目的是满足营林生产商业化经营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为科技兴林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林业生产 规划设计 问题 对策

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

历史和实践充分证明, 林业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 林业发展要有清晰的思路,林业管理要有配套的方法, 这一切都必须取决于对林业客观实际的了解和客观规律的掌握, 就是要通过林业调查、监测、检查、监督等基本手段, 摸清森林资源家底, 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应用科学方法和适用技术, 进行有效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控制、达到增加森林资源, 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林业事业的目的。但目前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在我们的相当部分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认识上还不是很明确, 总感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只是投人, 没有产出, 成果效益只是社会效益的间接性, 没有经济利益的直接性。因此, 对上级部署的调查任务, 只停留在口头上重视, 没有在行动上落实, 尤其是专业调查任务, 有的一分解到具体一单位, 最起码的配套经费都不解决, 工作一拖再拖, 最后应付了事。

1.2 專项调查经费不足, 制约了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经费来源, 财政仅拨给人头经费, 专项调查仍靠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筹。从近几年省林业厅部署的几项专业调查看, 地、县自筹专项经费积极性不高, 尤其是少林市、县有的根本就不配套, 调查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调查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3 技术设备落后, 技术手段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属于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于前期客观上的原因, 技术装备上就存在先天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但新技术开发应用进展缓慢, 总体水平仍很落后。目前许多地、县(市) 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仪器装备仍停留在70~ 80年代状况。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方法虽有改进, 但步伐不大, 由于经费限制,实用技术在市、县两级调查设计中很难推广应用。设备未能更新, 技术手段落后, 制约了调查规划设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2 林业规划设计

2.1 林业区划

2.1.1 意义

可协调林业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关系, 可实行林业生产区域化,因地制宜开展造林工作,分类指导,科学地组织生产,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树种特性发展林业。

2.1.2 原则

是以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为进行林业区划的准绳, 要求区划成果充分反映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起到促进林业发展的作用。为了反映林业生产布局, 在分区时必须遵循地域上相连者才划分为一个区的原则。

2.1.3 依据

①自然条件(立地条件):即对森林分布与生长有重大影响的因子如气候、地貌、地质水文、土壤、植被等因素。②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需求, 即应与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需求相一致。

2.1.4 方法和步骤

林业区划分级进行,共分四级。一级区划:以大地貌和地带性气候为依据,把全国分为8个一级区。可视为全国性或文件性区划。二级区划:以地貌和气候条件为依据,把全国分为50个二级区,可视为省级区划。三级区划:以土壤类型和地形条件为依据。四级区划:以小地形、土层厚度和植被为依据进一步分为不同的立地类型。

2.2 林业规划

2.2.1 林业区划与规划的关系

规划是反映发展速度和时间安排, 可随国民经济的需要和资金、劳力等进行调整,有可变性,一旦实施完毕就可终止。区划是规划的基础和依据,规划是区划的延伸和深化,是应用区划来指导林业生产而产生的重要成果,是区划的落实。区划是通过规划得以实施并经规划检验的。所以没有区划,规划就没有基础;没有规划,区划也不可能实现。

2.2.2 林种规划

林业区划中的一级区还是二级区都在较大范围内按照林种进行划分的,已在大的区域范围内规划和确定了林种。各地可依据林业区划的框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行林种规划。林业区划的林种是一个大的林种框架,是一个“主线”和“体系”, 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展与主要林种相配合的其它林种。

3 目前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林业调查规划工作应该科学、适应社会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采伐周期的缩小,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工作仅仅局限在资源这个单一的层面显然已经不合时宜。林业资源调查规划应该了解木材市场,甚至是林业机械等等方面。要弥补系统性的漏洞,我们的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就应该从营林、采伐及之后的木材深加工、林业科研动态等等都应该完整地涵盖到。

3.2 加快发展林业调查规划工作的信息化

没有有效利用互联网的单位就不具备现代化的基本条件,网络越来越成为经济竞争中的重要工具,用的好就发展、保卫了自己,用的不好就注定失败。

3.3 增加调查规划工作的执法性

我们目前的调查规划还远远没有注意到法律问题,比如在调查私有林权问题上仅仅由林业技术员或知情人的指认方式确定林权。法律要走在问题出现以前,法律的滞后曾给社会秩序带来过严重的危害,因此,新的事物出现以前就应该提早、同步拟定法律,并用法律保障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应具备林业的专业性,系统性,以保卫国家利益、集体、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3.4 使各级调查规划单位系统化

现在的林业调查规划仅局限在资源的调查规划, 资源的调查规划又严格地区分配, 而各级调查规划单位之间各自为政,很少有业务关系。林业调查规划单位不仅仅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还要要求隶属及行政管理的统一、完整。不然将对今后林业经济的多元化带来的问题埋下严重的技术隐患。而且,由于林业调查设计、规划容易产生不客观的人为因素,同时,省、市级调查规划部门难以及时掌握重要资源动态数据。主要凭5年一次的较为粗略的二类调查工作做出规划是不十分科学的,一个科学的调查规划报告必然是系统性的,必然是整体性的,必然是远见的,必然是可行的,必然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中国林业要振兴就必须首先跟上时代的发展, 制定科学的、信息化的、具有法律保障的、具有前瞻性的、为社会所接受的目标和方法。■

参考文献

[1] 徐天蜀. 造林规划设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 四川林勘设计. 2008(02)

[2] 张芬玲,田国忠,霍安平. 浅谈黄龙山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J]. 陕西林业科技. 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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