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论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社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3 09:00:40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执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忠实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的功能,就是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关键词]纪检监察 和谐社会 职能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执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主要是通过廉政教育、监督制约、依法惩处、权利保障来实现的。

一、廉政教育,巩固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精神支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否和谐,直接影响到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的和谐。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人民群众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寄予很高的期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党员领导干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领导责任,处于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中心,党群干群关系和谐才能为妥善解决其他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上,能充分发挥廉政教育的基础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撑。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意识,必须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首先,明确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重要的思想根源是理想信念动摇,党纪政纪和法律意识淡漠。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反腐倡廉理论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党内条规和反腐败法规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先进示范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廉政教育,重点是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问题,强化执政为民和廉洁从政意识。其次,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增强廉政教育说服力,不仅要坚持以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教育人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机结合,而且要创新教育方式,灵活运用理论培训、典型示范、案例分析、网络宣传教育等多种教育方式。再次,廉政教育制度化社会化。廉政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在廉政教育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廉政教育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二、监督制约,完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机制

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人们心情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安定有序才有可靠的保证。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样化、利益矛盾尖锐化的时期,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纪政纪监督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其监督制约职能,保证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减少和防止因权力滥用而造成的一些社会不和谐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监督保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监督制约,主要是促进和保证政策公平、权力公平、规则公平、利益公平。

政策公平是前提。政策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政策公平就是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基本着眼点,方针政策兼顾和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各族人民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安定和谐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策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政策向导。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是保证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执行,保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重大决策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减少和避免因政策不公、决策失误、权力腐败而导致的社会不和谐,有利于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权力公平是关键。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用权是否公平来感受、判断党和政府的公平,没有权力的公平行使,就不会有政策公平、社会公平,也不会有和谐社会。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权用权的监督制约,是促进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措施,也是构建科学合理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在整个监督制约体系中是职能部门的监督,相对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非权力和非职能部门的监督而言,更有监督权威和监督效力,人民群众也寄予很高的期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保证权力公平公正行使,社会公平就找到了重要支点。

规则公平是保证。公平正义要靠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来维护,更要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相应规则和程序来保证,以规则、程序捍卫公平正义,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提高监督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才能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保证规则公平,一方面要形成一套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的有效机制,保证公平正义的制度化法制化;另一方面要坚持规则、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制度的威信和监督的威力。

利益公平是结果。人们追求社会公平,归根结底是利益公平,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公平。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利益差别,利益差别产生利益竞争和矛盾,保持社会和谐,就是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逐步缩小社会差距,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纪检监察机关发挥其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参与规范收入分配政策,监督政策的有效执行,有利于保证社会成员平等地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得正当的利益,最终走上共同富裕之路。

三、依法惩处,营造社会安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安定有序是一种社会秩序状态,是人类一切活动稳定有序进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制度、规则要求的秩序必须获得人们的普遍遵从,违犯党纪国法所规定的秩序,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才能强化秩序的价值和人们对秩序的依赖,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良好法治环境。如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得不到有效惩处,制度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不仅会助长丧失行为道德之风,败坏社会风尚,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心理安全,而且会动摇人们对制度价值和法治理念的追求,影响法治环境的形成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法制到法治,制度的理念变成治理的行为,必须强化法制的严肃性、强制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党纪国法,坚决惩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发挥纪检监察的惩处职能,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党员领导干部中的各类腐败分子,营造党内良好秩序的法治环境,一是要针对领导干部滥用权利、谋取私利的热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如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等要从严从重惩处。二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如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等突出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三是针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重点领域加大查处力度。如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工程项目中违纪违法的,金融、土地管理中违纪违法的,物资和服务采购活动中违纪违法的,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四、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激发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活力

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的社会,是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的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调动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首先要激发党内的创造活力,营造党内民主团结、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职责,不论是在发展党内民主,还是在发展人民民主上,都应大有作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纪检机关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党员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等民主权利,保证党内民主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民主政治生活,有利于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环境。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企(厂)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

责任编辑晏蔚青

[作者简介]吴珍,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推荐访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