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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武警法学

社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2-02-11 10:06:09

摘 要 为了推动武警法研究和教学工作向更深、更广发展,对武警法学这一基础性概念需要科学定义。武警法学概念有学科和学说两种指向。学者坚守学说阵地,深入研究,教学行政管理单位努力推进武警法学学科定位,全方位打造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武警法学”,实现忠诚于党、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警目标。

关键词 武警法学 学说 学科

作者简介:由瑞,武警工程大学研究生管理大队13队,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01-02

《人民武装警察法》颁行5年多,武警法的研究方兴未艾,武警法教学全面展开,根据武警部队院校工作的安排,许多院校将武警法学作为重点学科倾力推动。武警总部首长和机关在研究确定院校发展规划过程中,明确将武警法学定位为武警部队重点建设的学科,并确定武警工程大学和武警政治学院为该学科的主要建设发展院校。目标一经确定,路径、方法需要重视。一个非常基础必须深入研究的命题是,武警法学能否成立,进而要讨论的是武警法学作为学科,其地位如何,以及武警法学学科如何构建。

一、武警法学抑或内卫法学

武警部队内,各级首长、机关、武警法教学人员、研究人员,众多关注武警法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同志,普遍认为武警法学当然存在。武警部队外,连带武警法典 出台之前的武警部队内,学界却普遍不认可武警法学的存在。追溯到1995年,武警部队的管理体制发生了一个比较大的变化 ,除了武警消防、边防、警卫部队之外的其他武警部队从以地方块块管理为主变更为垂直的中央纵向直接管理。适应这种形势,武警部队院校层面响应总部的指导性指令,尝试将武警部队内与军事类学科有关联的学科门类,尽量衔接解放军高等院校教育中已经发展成熟的学科。其中,就有一种观点,认为可以在国家已经承认的“军事法学”学科下设内卫法学学科。其后,武警法立法的呼声渐强,内卫法学的观点逐渐被武警法学观点取代。武警法典2009年正式颁行,武警法学的提法最接近武警法典,因其简单易用,顺理成章地被大家认可。就在许多人认为可以依武警法学的学科思路,努力创建武警法研究和教学的学科之际,反对它作为一个学科定位的观点也是鲜明的。主要是两个缘由,一个是武警法学的研究成果,表述不到位,论述不充分,尚没有得到公认,缺乏众多观点、学说的论辩、整合,更缺乏权威论证,抽象和拔高。主要原因是研究者,特别是深入研究者太少。另一个反对的理由显得条理清晰。前述的“内卫法学“作为学科名称更为合理,道理在于,“内卫”属于行为,武警属于主体,以行为差别为研究对象称“学”容易被接受,以主体差别为研究对象,并且称之为“学”不足以服人。认真思考,这种观点颇有道理。问题是,一定要将“武警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加以否定,重回到曾经昙花一现的内卫法学的提法吗?我们认为,如果做充分论证,被公认,称“内卫法学”并无不可,而保留武警法学的提法,加深研究也是可以的。首先,经过武警法实施的四年,各方研究者对武警法学逐渐熟悉和适应,对内卫法学的阐述却极为少见,武警法学更容易形成共识;其次,称之为“学”,关键在于该“学”有无独立且丰满的研究对象。把武警法作为主体法研究,其需要特别研究的内容非常多。国内,武警部队平时、战时主体身份的法律属性极为复杂,需要深入研究;国外,其他国家均有这样一支特殊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特殊的使命,执行特殊任务。虽然,各国的国家体制、历史习惯、文化背景、领土大小、居民多寡等等,都有很多不同之处,这支力量的名称,排除语言差别,也会因国家对其定位的细节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其都不属于纯粹的武装力量或者纯粹的执法力量,这一点却相同,至少非常相似;另有一个极为相似之处,颇耐人寻味,各国对这支力量的主体法律属性的研究都极不充分,或者说,都在刻意回避清晰确定其法律地位与行为模式(方式);最后,作为我国一支人数众多,任务交错多样、艰巨复杂的特殊执法性质的武装力量主体——武警部队 ,应当也迫切需要调动更多的力量从事专门的武警法教学和研究,将这种教学和研究工作用“武警法学”统一起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武警法学既是学科又是学说

不容回避的一个难题是,“武警法学”可以作为一个法学学科吗?该命题的提出,源于长期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武警法》的需要。武警部队需要这样的学科,武警部队内的法学专家们应当深入研究这个命题。我们认为,法学学科如何确定,属于法学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范畴,为了广泛动员从事某一知识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力量,确定一个法学理论系统为独立学科,无须从理论层面过多分析。其划分的依据,更重要的是教育需求,而非公认。现行法学学科分类,二级学科10个 ,军事法学就显得特立独行。更被公认的行政法学却和宪法学合并为“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作为学者,我们更注重从理论上阐述自己的观点,表达和论证自己的思考。这些内容,更多地被称为“学说”,而非“学科”。“武警法学”在未被确定为法学学科之前,不妨称其为一种学术观点,即学说。需要强调,学说要求的逻辑性、条理性、论据充分性等等条件非常严格,否则就会被诟病为“不能自圆其说”。作为学科,其要素在于必须达到系统的要求,需要探讨的是其学科地位,与别的学科的关联关系,差别性和相同、相似程度,重叠还是边缘等等。学科在建立之初,允许存在的瑕疵,可以是论述不到位。构建过程中,体系逐渐清晰完美。另一种可能则是,该学科因为缺乏生命力而被淘汰。学科之中可以包含众多学说,各种相得益彰、针锋相对的学说观点都能安然并存于同一学科之中。如此分析之后,再观察“武警法学”这个概念,其既可以是“学科”,也可以是“学说”。作为“学说”,它已然存在,作为学科,还需借助其他力量奋力推进,其间,应当极为重视其他学说的印证。

作为学科发展,武警法学虽然不需要拘泥于某个学说观点的正确与否,但是却需要在学科建设方面使大力,才能够使其伫立于学科之林。认为单纯通过教育行政认定就属于学科的观点既偏颇又有害。对学科的认定虽然需要发挥首长和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推动,但是还需要该学科轮廓清楚,内涵明确,边际清晰,更重要的是该学科有作为学科建设的发展前景,以及它作为学科建设之后,能够在相对短的时间被公认。

三、武警法学学科构建

一门学科如若想要实现它的价值,科学的构建其体系是基本前提,武警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想要在短时间内被大家普遍认可其学科体系,有大量实务性工作迫切且繁杂地摆在我们面前,首先,要树立一个坚定的意识,也是该学科必须坚持的总的方向:武警法学所论之武警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该学科的研究应当以《武警法》法典为龙头而不仅限于这部法典,在“大武警法”概念的前提下,以系统的眼光组织划分 学科层次。系统的学理构建是武警法学从一开始就应当订立的研究目标。可喜的是,虽然研究者不多,研究成果还显得单调,但是,武警部队内外的学者们毕竟已经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武警法学学科体系也已见雏形 。这些内容表现为,武警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我国现行武警部队法规规范研究、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相关国际法研究、武警部队法规规范和法制建设发展历史研究、国外武装警察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研究等几个方面。其成果主要有,《武警法学》 、《武警法实施研究》 、《武警法原理与实务》 等著作和一大批卓有见地的学术论文 。我们设想,武警法学的学科体系可以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总论研究武警法学基本原理,分论研究的内容与武警部队及其人员各种具体行为法律规范相对应。

其次,学科建设的核心可以说是学术队伍,它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资源,是学科建设的运行主体。武警法学作为一个年轻的新兴学科,对武警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的主要是武警部队内部研究人员及武警部队外从事军事法学研究的人员。应当看到,解放军内和地方研究武警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者正在逐年增多。总部首长和机关在研究确定院校发展规划中,之所以明确将武警工程大学和武警政治学院定为武警法学学科的主要建设发展院校,其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学术队伍是开展专业教学和学术研究无异是前提条件。我校虽然不断对武警法学的研究方向和体系内容进行教学实践探索,从2004年开始在本科教育中开设武警法学课程,并从2005年开始招收武警法方向硕士研究生,也有几个重大研究成果得以支撑,但这些对于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远远不够的。对比军事法学学科建设,除了作为军事法研究重要基地的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很多地方院校和学者也从事军事法研究,有些地方高校相继成立了军事法研究机构,设置了军事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和培养军事法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军事法学的研究,已经开始实现利用军内学者与地方学者各自的优势广泛开展,研究队伍呈现军地联合、协作共进的态势。我们迫切需要武警法学学科专业硕士甚至博士研究生招生,整合现有专门研究和教学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解决他们的现实需求,加大高等级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联合专业人才队伍充分的研究和教学单位合作办学,切实建立好一支“专兼聘”、“老中青”相结合的素质过硬的学科人才队伍。

第三,武警法学学科建设应当有步骤、分层次、按规律逐步发展,科学发展。先要明确学科体系所包含的内容。我们认为这些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武警立法方面、武警司法方面、武警教育方面、武警犯罪心理方面、武警法适用方面、武警法基本理论以及武装冲突法涉及武警部队部分这七个方面;还要确定各个子学科的优先层级。我们认为,应优先对武警法学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包括其基本概念、作用、结构、效力创制及实施的理论等,这是武警法学学科构建的基础;同时要对武警法运行(暨武警部队执法活动)尽快进行研究,对其适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警械武器使用原则等与部队执法行动息息相关的问题充分分析研究,为武警部队严格依法办事,保障武警部队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后盾;对已有的研科究成果,相对成熟的内容,例如处理武警人员案件的武警诉讼方面,应当优先完善,另外,与武警部队执法、护法实践紧密的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武警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需要修订的内容应当优先讨论,包括现有法律的修改,下位法怎样制定和完善,军事规章怎样制定等;最后,武警法学教学、研究中出现的重点、疑难点则应当优先研究,尽快出成果。比如,应当尽快编撰武警法学各个层次的教科书,完备武警法学课程建设等等,这是保持武警法学学科繁荣并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对于一些边缘武警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或者渗透而产生的一些新学科方面,例如对武警犯罪心理方面的研究,则可以在那些优先研究出成果的课题基础上再进行细致而深入的研究探索。

2013年9月10日,武警部队许耀元政委莅临武警政治学院参加庆祝第29个教师节活动时,就深化《武警法》研究作了重要指示,许耀元政委讲到:“由于当初时间要求紧,《武警法》的制定是比较匆忙的,现在看来,有些地方还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要求。”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在《武警法》颁布实施5周年的时候,适时地提出切实可行的《武警法》修订建议,加大对武警法法律体系的系统研究。扎扎实实地做好武警法学学科建设工作。将武警部队依法办事真正的落到实处,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注释:

于2009年8月27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

1995年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确定为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分级指挥的领导管理体制,简称为“两统一分”.

这里的“武警部队”包括内卫、森林、黄金、水电、交通、边防、消防、警卫、特警、反恐、国际维和各警种部队.

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

这种组织划分指划分后各子学科之间不会有大量的交叉重合,也没有研究内容被漏掉.

此前的研究成果可参考李可人《武警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见于首届武警法论坛论文集.

李金星,李可人主编.武警法学.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5.09.

李可人,李海军主编.武警法实施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10.

李可人主编.武警法原理与实务.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09.

李可人,邹南.武警部队立法问题的思考和建议.论武警法的基本原则;李可人.国防法和武警法的关系.我院重点学科与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研究——兼论武警法学学科建设.等.

参考文献:

[1]朱忠华.内卫学概论.航空工业出版社.1996.

[2]李德生,李宝龙.关于武警法学学科的一些思考.解放军报.2003.

[3]李可人.武警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首届武警法研讨会论文集.2009.157.

[4]杨蕾. 春华秋实 任重道远:军事法学学科建设的回顾与展望—访军事法学专家陈耿教授.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0.8.25.

[5]向宁川.略论武警法学的基本内涵.首届武警法研讨会论文集.200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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