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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主体的自由

社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06 10:19:24

摘要:自由是康德哲学中一个核心话题,众多研究者对此话题各有所见。关学长期以来是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存在的,关于自由的争论,也是美学领域的一个热点。审美主体确立于审美活动中,自由的美学意义体现在,它是主体成为审美主体时的重要维度。本文试图对审美主体的自由进行剖析,从而进一步探究康德哲学中的理性自由。

关键词:康德;自由;理性自由;生理自由;社会自由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08-0015-02

康德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就是自由,在哲学中,康德构建了较为全面的自由理论体系。所以,有人说康德哲学就是一种自由的哲学。邓晓芒先生经过长期研究,将康德的自由概念分为三个层次,即“先验自由”、“实践自由”和“自由感”。在审美领域,自由既是审美得以成立的依据,又是审美判断的一个重要维度。

一、生理自由

谈生理自由前,先要说一个问题就是唯物与唯心之争,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物质产生意识”还是“意识产生物质”。在我看来,这两种争辩其实是两个观点丧失逻辑前提的“鸡与蛋之争”。无上帝语境下,唯物所言物质产生意识,是从实体存在上而言,人作为高等动物,只有實体——物质世界产生了之后才会有意识;而唯心所谓意识产生物质,则是观念体系下的认识问题,即“我思故我在”。

之所以谈唯心与唯物,在于康德哲学中所设置的“先验自由”。唯物的物本源,导致无穷尽的追溯世界存在的原因陷入机械因果律,而唯心将之归于上帝和宗教。为此,康德于是假设一个最初的原因,它是纯粹自发的,本身不再有别的原因,是“先验”的。从而在彻底解释世界的发生的同时,这一“先验的”原因自身也是彻底自由的,即“先验自由”。进而,康德认为:“由于这样一来毕竟这种在时间中完全自发地开始一个序列的能力得到了一次证明(虽然不是得到了洞察),所以我们现在也就斗胆在世界进程当中让各种不同序列按照原因性自发地开始,并赋予这些序列的诸实体以一种自由行动的能力。

虽然先验的自由“一方面它意味着对经验世界(包括感性冲动)的独立性,即摆脱一切机械因果性的约束,这是消极意义上的自由;另一方面它意味着自行开始一个因果系列的原因性,这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但是,这种不可验证的“源头”却一直为人诟病。从审美主体而言,审美判断的“自由”,与其用“先验”来设定,不如设定为“生理的自由”。首先,人的产生与其他物种一样甚至宇宙的存在一样,是一个偶然的现象。无机物到有机物,单细胞到在亿万年的进程中,任何一个细微的变化的偶然发生,导致的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在这种偶然因素下如何保证生命形式的延续,成为第一位的要素,即,生理性是第一性。其次,人从来都不是自由的主体,第一个人的产生必定要受到遗传基因的限制和自然环境的限制。在适应自然过程中(意识的初级阶段),人同动物没有区别:不具备认知能力,只拥有简单的生理反射。第三,当意识随着劳动的开始,独立的区别了人和自然之后,世界被分为两个部分,即自然的和人的。在人和自然的斗争中,贯穿始终的,是人的生理能力不断“反抗”自然,最终得到“解放”。在这一过程中,生理的自由不仅决定了人之为人的形成,亦同时确认了自己的“本质力量”。由此看来,生理自由用“自由程度”似乎可以更为恰当,它不仅是审美主体的“先验自由”,亦是贯穿审美活动始终的动力。“人一旦成其为‘人’,生命一旦进入了‘人’这个过程,就不再能满足于食宿起居中的、生物学上的满足了,一种人的满足必然创造一种新的人的需要,这个过程永远没有终结。

二、社会自由

主体对自然的改造是不断深入的,生理能力通过不断“反抗”得到“解放”,从而获得更高的生理自由程度。突出的表现就是,生理自由程度的不断扩展既来源于生理能力的不断“反抗”,也进一步提高了反抗的能力,从而使个体自由程度的不断扩展。具体表现为原始社会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即,人不需要依靠“集体”就可以存活,人的个体得到肯定,主体性得到确认。

在人的生理自由基础上,个人的逐渐强大带来的是对原始社会结构的瓦解。私有制逐渐破坏原始宗教伦理社会模式之后,个人权利意识逐渐增强,这里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人对物,人对人(奴隶)的关系上。权利的相互冲突导致的人类社会的内部冲突不断扩大直至原始战争的产生,当生存(生理)自由受到过分强大的个人自由威胁时,社会结构逐渐产生出类似于现代政府的组织模式,来调节不同的个人自由的矛盾。最终通过一系列“上层建筑”达到对个人“无限”自由的限制,个人真正意义上的权利概念产生,用康德的话说就是:“权利乃是以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与每个别人的自由之协调一致为条件而限制每个人的自由”。这种“权利”的诞生去除了个人生理自由的野蛮性,个人的社会自由从而被赋予现实意义,即社会自由不象生理自由一样趋向于无限的满足,而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权利为前提下的自我权利的最大化。这与高尔泰在《关于人的本质》一文中,所提到的精神文明的现实生成过程是相似的:“它代复一代的进行,形成文化,形成复杂的精神文明……这个生成过程,不仅表现为劳动转化为创造,性欲转化为爱情,感觉转化为审美,本能转化为道德……从而形成了一个复杂的、能动的、反思的精神机构——文化心理结构”。

于是,审美主体的社会自由需要便产生了,社会自由成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确证自己的途径。首先,审美主体归根到底是“人”的主体性在审美活动中的体现。人不仅表现为自然的生物属性,更为重要的是人的“类存在”,即“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的确证”。人的存在于是在人类社会中得到确证。其次,审美内容(对象)愈加丰富。无论是马克思所说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是康德的“自由美”和“依存美”,都表现出人类的审美对象的不断丰富,特别是艺术的产生,更是将审美鉴赏置于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这些审美对象都会或多或少的受到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所以,审美主体需要通过社会自由这一途径进行审美判断。第三就是社会结构的“异化”。再合理的社会结构随着个人自我“欲望”的不断转变,都会成为对个人自由的“压迫”(当然,这种自由并非全部都是合理的),异化为“自然”。所以,审美主体不但需要“反抗”这种“异化”,更需要在对社会自由有理性的认识。

三、理性的自由

对生理自由和社会自由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审美主体与外在于自身的自然、社会的直接关系上。作为审美主体的动力因的生理自由,以及作为条件因的社会自由,对于自由意志来说,都是审美活动中审美主体外在因素。审美判断的主体,其“判断力”的标准和核心在于理性自由。

首先,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原因,就是在于拥有理性或理性自由,这也是人和动物的主要区别。在康德哲学中,理性有着至高无尚的地位。在没有理性指导的意识,自由是无法想象的,人的欲望、情感、责任、意志也只能像动物一样诱发行为。所以康德说:“不论在我们之中,还是在人类本性之中,我们都不能证明,自由是某种真实的东西。仅仅是在我们看来,如果我设想一个东西是有理性的,并且具有对自身行为因果性的意识,即具有意识的话,就必须设定自由为前提”。这种以自由为前提的理性,即为理性的自由。生理自由为审美活动提供原动力的同时,亦是理性自由的阻碍。自然法则的优胜略汰表现在生理自由领域,即为“能力”,它以占有和消灭对象为手段,满足生存的需要。而人的理性自由表現在对于“自由”这一概念先验的认识上,以与自然万物特别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妥协为标志。

其次,人是自然和社会的共同产物。社会作为“第二自然”在异化状态下对人的影响远远大于自然的原始影响。因为在自然环境中,人需要满足的仅仅是生存和繁殖的需要,但在社会条件下,人需要满足更多需要及其所衍生出的需要。为此,社会自由很容易盲目的将人陷于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包围之中。在审美主体的在审美活动中所进行的“审美判断”,与其在特定社会自由中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有非常大的影响。主体的文化心理结构拥有“感性”和“知性”,康德的说:“第一,他是感觉世界的成员,服从自然规律,是他律的;第二,他是理智世界的成员,只服从理性规律,而不受自然和经验的影响”。即,理性自由先验的对客体进行判断,通过对象合目的的形式对审美主体的认知能力进行自由的协调,既满足了审美主体理性化自由的确立,也促进了社会自由的理性化。

第三,通过前面理性自由对生理自由和社会自由的优化可以发现,理性自由不是生理自由在社会领域的延续,也不是社会自由范围内固定和僵死的规定。康德认为所谓的理性的自由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愈合乎理性他就表现得愈自由”。人的审美判断力的差别,就在于理性的自由程度。康德将这种理性自由的先决条件表述为,个人的行为动机符合不符合“自律”的(或道德的)普遍法则。理陛自由不是个人经验的归纳,而是理性的推论,这种推论的能力,是人作为理性存在的审美意义。“从纯粹理性的观点出发,也就是从一个完全合乎纯粹理性意志的观点出发来看理性的法则,我们可以意识到它是一个在实践上无条件的形式化法则……从纯粹理性中而不是从人的本性中寻找到的普遍的理性法则,就不再是人的本性依之行动的主观实践准则,而是纯粹理性所颁布的客观实践法则”。主体在理性自由指导下所进行的审美活动才是“美的”,审美主体的主体地位,才真正意义得到确立。

四、结语

在康德的哲学理论体系中,美学第一次从西方美学史中,与认识、道德分开讨论,使之后的人们在进行美学本质探讨时有了新的认识。审美主体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理自由、社会自由和理性自由这三个层次的共同作用是不可分割的。自由作为世界范围的一个话题,更多的时候被人们表现为政治权利的自由(甚至有人认为这种自由是无限制的),而康德哲学中自由真正的哲学意义却被埋没。所以高尔泰认为:“自由作为人的目的,它的本质恰恰是一种永恒的手段,一种永不满足、永不停息的追求。自由作为人的本质,不是一个静止的事实,而是一个人类连续不断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创造的过程”。美学研究中,停止对政治权利自由的过分表面化追求,将重心置于理性自由的“不断实现”和“自我创作”中,才是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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