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论和谐警民关系与和谐社会构建

自我鉴定 时间:2023-07-23 08:50:32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对于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强化公安职能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文章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与和谐警民关系对和谐社会的作用。

关键词:警民关系;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03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2-0028-03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队伍建设卓有成效,公安工作也取得了跨越式的大发展,全国的大部分地方警民

关系融洽、和谐。但由于少数民警的群众观念淡化,态度较差,意志不坚,思想不纯,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了人民警察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使警民关系受到很大伤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新时期的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对于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强化公安职能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

二、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

警民关系是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是诸多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它不仅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而且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和谐的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一方面是群众享受着民警创造的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民警的工作处处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相反,如果警民关系不和谐,警与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化解,那么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所以警民关系的好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公安工作的成败,而且也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正确处理警与民的关系,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当前公安工作具有全局性意义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极其重大的任务。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特征来看,和谐社会既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能够和谐相处的社会,又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运用法律法规政策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建设和谐警民关系,一方面是实现警与民和睦相处、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其职责维护社会的正气、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以创造良好的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

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特别是在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各种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对敌斗争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相比,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因此,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提高处置突发事件、驾驭社会治安局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可以更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可以更加有效地发动和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更加广泛地利用群众的力量和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新要求和新体现,是坚持专群结合、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公安工作根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极为有效的载体,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树立民警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对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现实战斗力,还是对促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升法制建设水平乃至推动整个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三)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快更好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因此,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履行职责,不断创新公安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和发展干劲,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目标上来;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警民关系,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不断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有利于加强对敌斗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做好新时期的公安工作的必要前提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警察作为社会的保卫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基础。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坚强后盾。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机关就成了瞎子、聋子、瘸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这就要求人民警察高度重视警与民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树立群众意识,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进一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切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树立执法为民、立警为公的思想意识,并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最根本问题。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十分关注民生,关注警民关系。上任不久就指出,看一个地方社会治安状况好坏,不仅要看“两数”即立案数和破案数,还要看老百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去想问题、办事情,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执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建立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才能进一步打牢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三、和谐的警民关系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公安机关作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要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民主法治的实现使社会和睦安全

民主法治,名列和谐社会六大基本特征之首。它不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指标,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主要力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当前,我国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着矛盾纠纷增多、治安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较多等一些不和谐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按照“以民主法治求和谐”的要求,切实用民主法治的手段来排忧患、求和谐,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社会矛盾和冲突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合法、合理的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矛盾和解决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厉行民主法治乃是关键之举。要实现法治,首先是国家执法者应带头相信和服从法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广大人民的尊严,维护广大公民的权利。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工作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应忠诚于法律、忠诚于法治精神,将法律作为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最高的行动指南,对法律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严格执法,就是严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公安机关才会赢得广大人民的拥护和爱戴,警民之间的关系才会是良好的、和谐的。

(二)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使社会安定有序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曾强调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我们必须把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以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密切警民之间的关系,是人民警察执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公安执法的灵魂。我们所追求的和谐必须是公平的和谐、正义的和谐。不论是判决也好,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如司法调解,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人民警察要严格依法办案办事,坚持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决杜绝人情、关系、金钱案的发生,确保办案公正、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以公平正义为其核心价值,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贯穿于法治的全过程,人民警察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和化身,必须牢固树立起公正办案、执法如山的理念,这是当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衡量社会和谐与否的重要尺度。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维护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主题和核心价值取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努力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助于加强诚信友爱使社会充满活力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友爱,就没有相互的合作,也不可能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同,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唯有在诚信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取决于一个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承认并得到保障,法制是对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因此,建设诚信社会必须坚持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既要按照建设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发挥司法公正在维护社会诚信中的重要作用。又要重点的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办案和以权谋取私利者,从严惩处,取信于民。

四、结语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人民警察的铿锵誓言。任长霞、蒋敏、蒋晓娟等各个时期涌现出的人民警察爱民模范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公安民警无畏的前行,他们身上迸发的奉献精神和爱民情怀让老百姓感喟不已,同时也验证了“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这一浅显的辩证关系。和谐是相互的,和谐不是和气,不能因为要和气,而忽视了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打击犯罪也是构建和谐的重要手段,因为它维护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当然会得到群众的支持。相反,如果不严厉打击,就是破坏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警民和谐,警察是关键。警察要视人民为父母,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公安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事一案做起,扎实工作,以真心求理解、以真情换信任、以真为赢支持。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为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靳道广.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J].理论学习,2008(1):44-49.

[2]李建强,李建明.“论构建和谐社会警民关系[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41-43.

[3]阎国安.论新时期的新型警民关系[J].公安研究,2002(10):73-75.

[4]李东华,刘文英.新形势下和诗警民关系的构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4):67-69.

责任编辑:丰军

推荐访问:和谐社会 构建 警民 和谐 关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