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实现不想腐”思想的依据和路径

自我鉴定 时间:2022-02-16 10:09:25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明确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败治理目标体系,将实现不想腐作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不想腐纳入治理腐败的目标体系中,这既是实现共产主义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既有科学的理论为其提供学理支撑,也有历史经验为其提供借鉴。全面从严治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动不敢腐、不能腐目标实现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在推进不敢腐、不能腐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推动腐败治理中不想腐的高层次目标逐步实现。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不想腐;廉政建设

中图分类号:D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7)03-0052-06

2017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将不想腐作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中央明确将不想腐作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人们心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疑虑,这种疑虑实际上是对其确立的依据产生质疑。因此,消除疑虑亟需对实现不想腐的科学依据进行分析。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中国共产党怎样推动不想腐的战略目标实现?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思想——实现不想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复杂严峻的“四大考验”下,新时期党中央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消除腐败的危险,这需要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宏观规划。在腐败治理的目标方面,党中央明确将不想腐纳入新时期治理腐败的战略目标体系中。

2013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1]136在这次全会上的反腐败斗争目标体系的阐释中,习总书记尽管只提到不敢腐、不能腐,还未明确提出不想腐,但已将“不敢腐”“不能腐”直接联结在一起。此后,党中央在一系列文献和讲话中,进一步明确地将不想腐纳入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体系中,作为党中央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2014年9月5日,在《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在谈到要坚持用制度管住权力时指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2]12,在此,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将“不想腐”纳入腐败治理的目标体系中。同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3]党中央再次提到“不想腐”。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4]无论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或机制,还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不想腐始终在治理腐败的目标体系中。2016年1月,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在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时仍然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國共产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与任务,“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5]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党中央在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时,明确谈到我国当前已经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初步实现了不敢腐的目标,不能腐的制度也正在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6]。

一言以蔽之,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实现不想腐作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不仅仅只体现在上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中,在中纪委其他领导人的讲话中也有体现,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将不想腐明确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战略目标体系中,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宏观规划、高瞻远瞩、标本兼治的腐败治理思想。不想腐的腐败治理战略目标,也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理腐败上严要求、高标准。同时,它明确宣示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治理腐败的应有境界。不想腐的腐败治理战略目标思想,再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伟大的责任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再次展示,是马克思主义廉政建设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之一。

二、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实现不想腐的战略目标的依据分析

不想腐就是自觉、自愿地抑制腐败动机的状态,或者是心中没有腐败的想法念头。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论述中我们可知,私有制的产生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创造了土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尽管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彻底战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下,将不想腐纳入治理腐败的目标体系中,这既是实现共产主义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既有科学的理论为其提供学理支撑,也有历史经验为其提供启示。

(一)不想腐作为腐败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使命的必然要求

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确立的奋斗目标。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描述中可知,共产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十分发达。同时,人们具有极高的思想觉悟。共产主义的整个社会生产、生活过程都要求人们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十月革命胜利以后1919年12月,列宁在《俄共(布)莫斯科市代表会议上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的报告》中谈到,共产主义是这样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习惯于履行社会义务而不需要特殊的强制机构,不拿报酬地为公共利益工作成为普遍现象。”[7]91

提升思想觉悟的程度,不仅仅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做好准备,同时历史实践已经证明,实现共产主义的宏伟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而会面临着诸多困难。例如,封建主义官本位的阻碍,资本主义金钱本位的阻挠,还有人性中不正当私欲的阻挡等等,克服这些困难需要人们具有崇高的精神情怀与觉悟。推动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实现,在革命战争年代,需要坚定的革命理想与信念,需要大无畏的革命牺牲精神。在和平年代,推动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实现,除了需要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同时还需要“俯首甘为孺子牛”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并且,推动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实现,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还需要同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殊死的斗争。然而,要想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需要党员干部恪守不想腐的为官信念;需要广大领导干部不忘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初心,做到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需要领导干部心甘情愿地克服并战胜自己不道德的私欲,进而在实际行动中表现出大公无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情怀。为官不想腐,这不仅仅是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期望,也是实现共产主义伟大历史使命所必备的条件。

(二)不想腐作为腐败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是加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党中央将不想腐作为治理腐败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从宏观的社会治理视角来看,是加强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不想腐的直接推动路径是从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着手,提升其思想觉悟程度。自古以来,对于调节与规范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道德教育与法治二者不可或缺。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治国理政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继续强调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强调,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3]

从微观的治理腐败视角来看,治理腐败不仅要发挥法治惩处、制度规范和监督的作用,也要发挥道德引导的作用。具体而言,不敢腐,是指有腐败念头,无论有没有采取腐败行为的机会,但是却不敢采取行动。实现不敢腐,需要对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腐必惩,充分树立起法纪的威严,发挥法纪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实现这个目标固然可喜,但是法治的实施与开展需要大量的运行成本。提升领导干部的觉悟程度与道德品质,使其自觉地抵制外界诱惑,自觉地抑制腐败动机,这将有利于减少法治运行成本。实现不能腐,简而言之,就是一个领导干部即使有腐败念头,但是没有采取腐败行动的机会。这需要对权力结构进行科学构建,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科学地规范,最大化地推动权力运行的透明化,使腐败分子没有腐败的机会。但是,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东西,再好的制度设计也可能存在漏洞,难免为腐败分子留下钻空子的机会,这就需要将制度规范与廉政教育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的觉悟与素质,推动其自觉抑制腐败动机,抵制外界的种种诱惑。

(三)不想腐作为腐败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有科学的理论为其提供学理支撑

在马克思、恩格斯以前,尽管哲学家和思想家们都在试图解释社会现象发生的原因,但是,在总体上大多数都是唯心主义的和机械决定论的。1844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阐释了历史唯物史观,明确地提出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此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经典作家又对这一历史观作了精辟的概括,指出整个人类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591

但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历史唯物观的决定论不是机械决定论、而是辩证的决定论。它揭示了社会生活本質的实践性,科学地解决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辩证历史唯物观在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同时,又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这既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者们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机械理解,也克服了唯心主义者片面夸大思想意识的能动作用。在人们行为产生过程中,从根源和基础来看,社会存在即物的作用永远是第一决定性,是人们行为产生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从社会实践某一具体的、历史过程来看,人们行为的产生则表现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物质的力量与精神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并且,有时候它们的作用也不是对等的。因此,在廉政建设中,必然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发挥理想信念的引导作用。1921年,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一文中,列宁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谈到,“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革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7]588对此,江泽民也曾指出,“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承认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最终决定作用,但是我们又是辩证唯物主义者,充分肯定精神对物质、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强大反作用。”[9]460腐败问题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反腐败方面,绝不能只见物不见人,而不去关注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精神状态。要想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同腐败作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既要坚持物的第一性,又要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使领导干部实现由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四)不想腐作为腐败治理的重要战略目标有历史经验为其提供启示

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广大中国人民向共产主义目标奋斗的历程中,无数历史实践证明,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战胜无数困难和危机的重要精神法宝。当今,在同消极腐败作斗争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仍然需要这个法宝。

在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为了暂时保存实力,被迫转战敌人力量薄弱的井冈山地区。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后,中国工农红军开始长征。在长征途中,前有敌军,后有追兵,饥饿、寒冷和死亡等多种威胁时刻与红军战士相伴。但是,广大红军战士们正是在理想信念的支撑下、在党的科学领导下,爬雪山过草地,前打敌军,后堵追兵,攻下了无数座城镇,最终成功地完成了战略转移,取得长征的胜利。长征胜利后,中国工农红军开进延安。在延安,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崇高的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引领下,将陕甘宁边区抗日根据地边区政府建设成模范的地方民主政权,使延安成为中国抗日战争的又一领导中心地,吸引了当时全国成千上万的爱国人士及有志青年,他们冒着生命危险,穿过日军的封锁线,奔赴延安,为抗日战争做奉献,推动中华民族最终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

当今,中国共产党在同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发挥制度规范与法律惩处的整体合力,还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守不想腐的为官信念。因为从不敢腐、不能腐到不想腐的实现,需要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10]144有共同理想与铁的纪律,这应将是中国共产党长期的政治优势。而且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会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

三、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不想腐重要战略目标实现的路径探析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发挥法纪的震慑作用,增加腐败成本,压制腐败动机,在促进不敢腐目标实现的同时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靠近;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减少腐败空间,弱化腐败动机,在促进不能腐目标实现的同时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迈进;强化党的监督,减少腐败机会,抑制腐败动机,在促进不敢腐、不能腐目标实现的同时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靠齐;发挥理想信念的引导作用,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消除腐败念想,直接推动不想腐目标的实现。

(一)发挥法纪的震慑作用,增加腐败成本以压制腐败动机,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靠近

发挥法纪的震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党中央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过程中,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党中央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狠纠“四风”,向包括腐败在内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党中央通过法纪震慑作用的发挥,营造不敢腐的氛围,压制腐败动机,为不想腐的实现作好量的积累。

发挥法纪的震慑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实际行动坚决查处官员腐败案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中央在惩治腐败行为方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中央以实际行动打破一些人心中“反腐有禁区”的主观臆想,最大限度地发挥法纪的震慑作用,推动领导干部们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减少腐败空间以弱化腐败动机,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中央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将制度之笼扎紧扎密,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堵住制度漏洞,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以减少腐败机会,弱化腐败动机,推动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13年11月,党中央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11]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出台了一系列的党内法规,致力于堵住制度的漏洞,确保党员干部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防止权力乱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出台,提出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标准、高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明确列出了全体党员应当遵守的几大纪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明确界定了问责的几种情形与几种具体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进一步规定了各类监督主体相应的监督职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防止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随意化。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中央在全面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按照法定的程序,及时清理和废除一些过时的党内法规制度,坚持做到立、改、废的并举,协调推进党的制度建设。2013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宣布,自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12]2014年,中共中央再次发布《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在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被宣布失效。[13]

(三)强化党的监督,减少腐败机会以抑制腐败动机,推动向不想腐的目标靠齐

强化党的监督,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制,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的监督下,既不敢腐也不能腐,促使其腐败动机的逐渐衰退,进而向不想腐的目标靠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人,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重申各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要求党委书记做好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他们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同时,党中央强调,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发声,勇于执纪问责。在明确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人基础之上,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监督制严格落实,不把监督制度当擺设,让监督责任制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例如,2015年9月6日,中纪委通报河南省委查处的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做到有责必追。[14]

强化党的监督,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巡视的监督作用。据统计,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15年底,中央巡视组已开展了7轮巡视,被巡视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达118个,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全覆盖。[16]其中,被巡视的对象既有中央部门,也有事业单位,既有中管金融企业,也有中管高校。在巡视过程中,中央巡视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在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同时,还着力发现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

强化党的监督,在党内政治生活过程中,党中央继续推动发扬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开展相互批评与监督,提前打好“预防针”,向那些包括想搞腐败的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弱化他们的不良动机,推动不想腐的战略目标实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现象。同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缺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勇气,把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淡忘,这不利于党内监督的正常开展。对此,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的民主生活会健康发展。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对那些群众反映或揭发检举,并且经过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同志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做到及早提醒与防范,使其起到“红脸出汗排毒”的作用。

(四)发挥理想信念的引导作用,提升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以消除腐败念想,推动不想腐的目标实现

推动不想腐的目标实现,需要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十八大以来,在一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中,党中央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与廉政思想教育,发挥理想信念的引导作用,补足精神上的钙,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身免疫力以消除腐败动机,推动不想腐的目标实现。

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廉洁意识,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党员和领导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的能力。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和听取意见是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学习与听取意见环节中,党中央推动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对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

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过程中,党中央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和严以律己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和严以律己旨在教育与引导党员干部自觉修身,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的法律规范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拒腐防变。

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之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党中央继续推动各级党组织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组织成员,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旨在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员意识淡化和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推动领导干部恪守理想信念,促使其廉洁自律的重要措施。

铸牢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之“魂”,党中央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的过程中,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和群众路线,围绕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过程中,党中央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坚守共产主义信仰,增强他们的党员意识、服务宗旨意识,进而推动领导干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思想觉悟程度。这些都是促使向不想腐的目标靠近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01).

[4]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J].党建,2015(02):4-5.

[5]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05-03(02).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7-01-09(01).

[7]列寧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盛若蔚.中共中央发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3-11-28(01).

[12]盛若蔚.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N].人民日报,2013-08-29(01).

[13]朱磊.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全部完成[N].法制日报,2014-11-18(02).

[14]龚金星.落实主体责任,就得动真格[N].人民日报,2015-09-22(17).

[15]王岐山.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助力全面从严治党[N].人民日报,2015-08-21(02).

责任编辑:周育平

推荐访问:路径 视野 治党 不想 思想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