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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无讼”观念的形成原因

自我鉴定 时间:2022-04-06 10:08:59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346-01

摘 要 “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其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一价值取向的存在和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它的产生有着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 无讼 传统 法律

《礼记•礼运》里描绘的“大同”世界蕴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无讼”。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里,我们的先人对“无讼”的追求及态度并无太大的改变,这背后所隐伏的一些关于民族、文化的基本价值信念,是值得探讨的。

一、“无讼”观念概述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终极目标。所谓“无讼”,也就是没有诉讼或者说不需要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者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亦即所谓的“刑措”。见于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一句话中,整句话的意思是,办理案件,我同别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我的目的是没有诉讼。这一观念影响了中国古代近千年的历史,亦伴随着儒家的发展而取得了特殊的地位。

二、“无讼”形成原因

任何一个传统观念的产生,都和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密不可分,“无讼”亦不例外。它的存在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独特的社会结构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

(一)经济因素

传统中国是以自然农业经济为经济基础的,自然农业经济即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一种高度依赖自然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的一种生产方式。在自然经济的支配下,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很少和外界有联系。而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导致人们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聚族而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尽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活动也变得更加频繁。但是,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当人们遇到纠纷时,就会基于传统的道德习惯而不采取诉讼的方式,相反地,会选择由乡邻进行调节来解决矛盾和纠纷。

(二)政治因素

传统中国的“无讼”理念受到国家权力强有力的提倡。古代的统治者看来,诉讼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会使得人民流离失所,这样最终也会影响到其的统治。因此,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历来主张用礼乐道德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动用法律则是万般无奈之举。“州县官为民父母,上之宣朝廷德化,以移风易俗,下之奉朝廷法令,以劝善惩恶。……由听讼以驯至无讼,法令行而德化与之惧行矣。”由此可见,“无讼”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诉讼理念,不仅是理论上的主张,更是政治权力所要推行和维护的基本价值。

(三)文化因素

道、法、儒三家从不同的角度都有关于“无讼”思想的论述。“无讼”是道家“道法自然”思想的直接产物。在老子哲学里面,“道”是最高的范畴,而“道法自然”是维持和谐与幸福的关键,自然是和谐完满的。在道家的哲学背景下,“无讼”是宏观的价值取向,是和谐自然之下的人类幸福必然组成部分。

“无讼”是法家“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法家强调以“法”、“术”、“势”的结合提高对社会控制的效力,强调以“轻其轻罪、重其重罪”预防或杜绝违法现象,但“杀”与“刑”只是手段,以此来达到明确解决社会纷争、预防犯罪的目的,即“以刑去刑”,“去刑”与“无讼”的根本要旨是一致的。

“无讼”是儒家“德主刑辅”的主要内容。儒家批判地吸收了道家的“天道和谐”,主张“人道”的和谐,提出通过“治礼作乐”,要求“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政治主张。统治者希望以儒学“长幼有序”的家族观念实现牢固的社会控制,以宗法家族制度的维系为宗旨,强调国是家的集合,家是国的细胞。涉“讼”的多少看作评价地方政绩优劣的标准,好“讼”之人是扰乱平稳的社会关系的“刁民”。“仁者爱人,君子无争”,“和为贵,讼则凶”,对于以乡土人情为基本生活环境的普通民众而言,没有人愿以基本生活秩序的牺牲为代价,诉诸司法。于是,“无讼”成为基本的社会心态。

(四)独特的社会结构

中国传统社会的显著特点是家国一体化或者说家与国同构,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起源于国家的形成时代,随着宗法农业生产方式的确立而得到加强。这种社会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乃是家务,国法是家法的放大,国家内乱和国民争讼是加内不睦的延伸。这样,一国即如一家,处理国民争讼就像排解家庭纠纷,不适宜采用诉讼的方式。更何况,在宗法时代所提倡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居和世代毗邻的地缘关系,使得社会成员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之中,这样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人们在纠纷或矛盾发生时,更愿意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诉讼、打官司。假如动辄到公堂上打官司,就会破坏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因此,传统中国的这种社会结构本身对诉讼即具有一种自然的抑制作用。

从孔子到明清时代,两千多年,人们对“无讼”的追求并没有多大变化。这是因为它建立在自然农业经济的基础之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并受到统治阶级的追捧。现在,我们应当正确的看待它,批判的继承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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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郭毅玲.浅析中国传统"无讼"理念及其现代价值.安康学院学报(20卷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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