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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现代转型及其对乡村治理的结构优化

教师实习报告 时间:2022-04-11 10:12:28

【摘要】实证调查显示,当前农民有自己组织起来的愿望与动力。这一基本事实表明:农民自组织是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历史地来看,中国农民自组织的动力源大致经历了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政府倡导型和自利型。这三种动力源类型分别对应着无意识型、响应型、自觉型三种模式的自组织。其中自觉型自组织符合今天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的需要,是今后中国农民自组织的发展方向。因此,农民自组织的模式应该由当前的以响应型为主的模式过渡到以自觉型为主的模式,实现自组织动力源的现代转型。为此,应该把这一过程纳入乡村治理自治性变革进程中,通过优化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推动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现代转型。

【关键词】农民自组织 动力源 乡村治理 自治性变革 现代转型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4)05-0033-12

当前,国内学者基本认定应该发展农民组织。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在村委会、乡镇企业等传统农民组织作用既定的情形下,新型农民组织发展水平越高,乡村治理状况就越好”,并且一部分学界代表于2007年在广东达成所谓“广州共识”,呼吁“让农民组织起来”。也是在2007年,笔者在《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基于农村社会存在这样低组织化水平的事实,从应然的认识层面来说,农村社会基层的治理目标理应锁定在提高农村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以及增强农民自身的组织能力,“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联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而从实然的事实层面来分析,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应着眼于搞清楚以下问题。即: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随着国家现代化转型的背景下,农民如何能够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呢?也即,农民自组织的动力来自哪里呢?在历史上,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历史类型又有哪些呢?进一步,从这种历史的梳理与分析中,我们可以归纳出是什么原因造成当下农村的低组织化状况的呢?农民自组织动力源存在的问题及其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呢?更进一步,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现代转型会对现行的乡村治理结构产生什么影响呢?面对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现代转型,应如何优化乡村的治理结构呢?经过近几年的调查研究与学习思考,笔者试探着回答上述问题,供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并批评指正,希冀能够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村的基层治理问题。

一、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历史类型

探讨上述问题的前提是: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进程中,农民必须组织起来,而这种组织的方式不是被动的,应该是农民自己在尊重、维护以及争取自身实际权益基础上自觉地组织起来,本文将农民通过这种方式而结成组织的过程称为农民自组织。从力学运动原理来看,农民自组织作为一个过程和运动,并不是在真空中自动进行的,它需要一定的动力启动并推进,否则这个过程和运动就无法进行并维持下去。那么,农民自组织的动力来源于哪里呢?既然这种动力不会自动产生,那么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理论来说,它必然来源于特定社会的基本矛盾以及体制设计与运行机制之间的张力——往往这种矛盾和张力越大,农民自组织的动力就越大。而对于农民自组织动力源的认知。必须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境域,这是因为“中国农民组织问题并非单纯的学理课题。其认知和解决必须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境域。”同基于此,本文认为,根据动力形成机制的不同,中国农民自组织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动力源可以大致归纳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政府倡导型以及市场主导型。这三种动力源类型分别对应着无意识型、响应型、自觉型三种模式的自组织。

(一)农民自组织的传统型动力源

概括地说,农民自组织的传统型动力源主要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建立的。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这个集团,就是一个个村落社区,其规模“可以只有一户人家”,也可以有“几千户的大村”。从地缘关系上来说,农村社会这种聚村而居的村落组织是内嵌于村庄内部的,属于农村社区内生性组织,具有“地方性、自发性、自主性、非正式性、公共性和总体性等多重属性。这些属性不仅使该组织与其他组织相比呈现出独特的运作逻辑、社会功能以及经济和社会意义,而且促进了社区居民间的日常交往和乡土社会的和谐稳定。它所彰显的互助合作精神,使村民在遇到发展困境时选择以社群而非个体力量来应对。”因而,这种农民自组织的动力来源于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社会需求。而从血缘关系上来说,传统农村社会人与人之间则结成了“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结构,“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费孝通先生将这种亲属关系所联结成的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称为“差序格局”——“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而且这种差序格局,“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如此。”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费孝通先生将传统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地缘关系结构与血缘情感关系结构统一起来,人们相互之间形成并维持着这种“差序格局”。显然,这个过程是农民为了社会交往而相互之间产生组织的过程。这种组织的特征是非正式的,其功能主要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社会交往的需求,其动力来源于人类生活或生产的本能需要——通过这种非正式群体或非正式组织的联结,人们满足了彼此之间的情感依托需求。

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传统的农业社会是一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社会”。在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中,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给自足的。一般情况下,广大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不同农户之间基本上不需要组织起来,而且除非他们之间具有血缘、亲情或者邻里关系,否则基于自身利益的差异是难以组织起来的。这一点,费孝通先生已经阐释得很清楚了。因此从普遍意义上来说,传统社会中农民生产性的自组织问题几乎是不存在;但是,从狭义的小范围意义上来说,农民生产性自组织的范围也只是局限在一个家族,充其量扩展至具有血缘、亲情或者邻里关系的农户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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