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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研究述评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18 09:20:08

摘 要:论文梳理了国内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系统的文献,研究了目前相关研究的主流观点,总结了学界的以下基本共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应主要由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信息平台、运作工具、组织形式、运行方式构成;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加强微观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键词:食品药品 安全 信用 体系

进入21世纪以后,面对转型期出现的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我国正式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重要工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设问题自然也受到了政府和学界的重视。近年来,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学术探讨,为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参考。

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特点及构建原则研究

张炜达(2010)认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具有主体的特殊性、内涵的特定性、运行的系统性、构建的制度性、功能的机制性的特点。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构建,林凌等(2007)提出了客观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服务性的基本原则。陈文戈,李健魁史先东(2009)则认为,应该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原则。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框架研究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分支,在美国、欧洲各国已有成型的发展经验,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因此有研究者致力于这一问题的探索。王德明等(2005)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应该包括安全信用管理体制、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信用奖惩制度,这实际是构建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框架。洪兰(2006)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提出从多个角度全方位构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包括完善的药品市场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互联互通的信用数据支持体系,科学标准的信用评价体系,严格的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严格的信用奖惩机制,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机制。他结合国外药品信用行业相关经验与我国国情,对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出政府推动的、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分阶段、分步推进的动态机制模式,这种动态机制模式,包括相关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信用数据支持及评价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和奖惩机制,行业协会支撑体系。林凌等(2007)构建了针对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将框架划分为网络层、数据层和应用层3个层次。张炜达(2010)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构建的内容。一是构建食品安全“五位一体”的信用监管体制。二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三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四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五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孙中权(2015)则在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以监管机制、追溯机制、餐饮单位第一责任人机制、信用管理机制、奖惩机制等五部分为基础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三、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和管理平台研究

刘华楠、徐锋(2006)首先提出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即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对评价指标内容,依据肉类食品加工企业运作特点和各因素间的隶属关系,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各项标准,分内外两部分评价构建了一个四级指标体系,即模糊层次综合评估模型。陈文戈、李健魁、史先东(2009)针对广东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进行了研究,对广东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进行设计,这一平台由系统与基础数据管理、药品企事业单位信用档案管理、药品信用档案管理、药品信用评价管理这四个模块构成。

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研究

有研究者对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进行了内容设计、问题分析和对策探讨。如吴元元(2013)、吴富丽(2016)认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内容应包括多元化的信用信息供给系统,信用评级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侵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权的法定救济,消费者的听证请求权以及信用管理部门的理由说明义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信息联网制度。吴富丽(2016)还认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存在档案标准模糊、档案信息不完整、公信力不足、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张丹(2016)指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不明确、信用信息供给主体单一、缺少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档案的利用率低、缺少对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侵权的法律救济、档案制度缺少相应的配套制度与程序设计。针对这些问题,吴富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制度信用档案的建档标准、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健全惩戒制度等。张丹(2016)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的专业视角提出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设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标准,重构信用评级标准制定程序,拓宽信用信息流动渠道,确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的救济制度,设计异议受理制度与举报奖励制度等配套制度和相应的程序等对策建议。

五、其他相关研究

有研究者进行了颇具建设性的专题研究,如龚玉霞、苏月(2014)提出确定保证金额度及初始信用值,依据检测结果调整保障金和信用值,根据事故大小调整保证金和信用值,建立商标管理部门等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公众访问平台。李范英(2010)指出的加快吉林省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制定《吉林省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吉林省食品企业信用信息评定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对近十几年国内研究文献的梳理发现,国内现有研究,既有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理论研究,也有国内外实践经验的介绍,还有对国内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绩、不足及其原因的分析和对策研究,在体系框架构建、档案制度建设方面,成果相对较多而且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必需支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信息平台、运作工具、组织形式、运行方式;二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文献研究还发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研究成果,数量远不够丰富,研究视角远不够多维。虽然框架的构建研究、信用档案制度研究的成果相对较多,但流于泛泛而谈的也比较多。总体而言,宏观层面的研究相对较多而且大多缺少必要的研究视角;微观层面的研究明显不足,特别是缺少诸如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组织形式、运作工具、技术手段和运作方式等问题的研究,如对征信方法、平台开发、信用监管、奖惩机制、评价指标、信用中介组织建设等问题,明显缺少关注。

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研究亟待加深和拓展的问题,一是关于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实证研究,二是关于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构成的专题研究,如第三方机构介入研究,征信方法研究、网络平台开发研究、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奖惩机制研究、信用评价指标研究,等等。总之,应在深入开展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特别加强微观层面的研究,加强具体的制度设计研究、技术和方法研究,从而提高学术研究的针对性、建设性、可操作性及推广性,从而深化学术探讨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凌、刘华楠、周德翼.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框架构建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35卷12期.

[2]陈文戈、李健魁、史先东. 广东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实践[J].2009年第1期.

[3]李范英.吉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生态农业,2010年第3期.

作者简介:王晶(1973—)女。吉林省吉林市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信用体系。曾水英(1978—)女。湖南桃源人。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基金项目:该论文为吉林省教育厅社科项目(教科文合字【2015】第50号)的系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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