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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17 10:31: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对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确立,但还不成熟,还未定型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5年以来,我国加快社会保障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过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确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在体系底部,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以及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和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的主干是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补充部分,是在国家鼓励和引导下由不同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建立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各类慈善事业等。同时,也要看到,在一个具有十三亿人口、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要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一个伟大创举,也是十分艰巨的任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毕竟还不长,相关制度尚处于推进和完善过程中。总的来看,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成熟,尚未定型。

一是有关制度还未定型。尽管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但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在养老(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衔接机制、失业保障制度模式、社会福利模式、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等诸多问题上至今还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和较大的意见分歧。

二是制度不够优化。考虑到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和不同部门的分工格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采取的是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推进的策略,这有利于解决突出问题,较快实现制度全覆盖和人群全覆盖,但也存在制度设计比较粗放、政策不统一、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和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如基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就包含了若干种子制度,导致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

三是制度不够严肃。现行社会保障法制化程度较低,主要依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运行。在国家层面,一定程度上仍然将社会保障作为临时性的治理手段经常使用,比如在宏观经济通缩时往往临时调整社会保障政策以熨平经济周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针对性地提高部分人群的社会保障待遇等等。由于统筹层次较低,政策碎片化严重,一些地方政策调整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比如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等等。

四是制度运行不够稳健。社会保障资金总体安全完整、运行平稳规范,但也存在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共济能力不强、保值增值压力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临近、城镇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等,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数以亿计、时常变动的参保者和日益复杂的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目前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和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能力明显不足,酝酿着不少矛盾和问题。

五是制度的公平性不足。由于制度分割,不同制度下覆盖的人群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存在差异,最突出的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双轨制”、“待遇差”,社会反映强烈。即使在同一制度内部,也由于城乡、区域分割,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存在苦乐不均的情况,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不够充分,一些研究者认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在城乡、区域、群体间存在逆向再分配的趋势。

二、加快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稳定

社会保障是一个国家基本的社会制度,需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当务之急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社会保障发展的一般规律,集中全社会的智慧,加强重大政策研究,在若干关键问题形成高度共识,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加优化、尽快定型。

(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在上世纪决定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是非常慎重的决策,从制度建立以来的表现看,运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从改革的稳妥性、管理成本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考虑,需要尽量保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模式的连续性、稳定性,回到现收现付制或者实行完全积累制都是不可取的,关键是要选择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具体实现形式,不管是做实个人帐户还是采取名义帐户制,都要发挥好促进公平和激励约束作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问题,社会争议较大,国外也没有统一的模式,主要是一种政治决策,从理论上说,并轨比分割要好,但也要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镇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分割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不适应,当前应尽快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与统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条件暂不成熟的,可以实行不同缴费水平和补偿水平的分档模式,最终是要建立起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险体系。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是决定医疗保险质量和水平的关键环节,要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既管好医疗服务行为,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管理成本高、监管难度大、部分患者账户不够用、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降低等问题,应该逐步缩小个人帐户规模并淡化其作用。

(三)关于社会救助制度

要根据守住民生底线的要求,针对困难人群的实际需求,对目前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形成总体思路,建立起综合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很具体,强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是必要的,但制度建设不能总停留在工作实务层面,还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关键是要把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承担的责任具体化,同时设计出完整、清晰、统一的社会救助内容和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关于社会福利制度

我国社会福利的内涵较窄,已不能适应中上等收入发展阶段的巨大需求,需要适度拓展。从保障对象上,应将目前以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为主的“补缺型”福利发展为逐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普惠性”福利。从保障内容上,要从单纯的生活照料扩展为包括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在内的全面保障,更加注重个性化需求。从保障方式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家庭仍然是社会福利服务的主渠道,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扩大社会福利机构的开放性,引进多元主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加快建成社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五)关于补充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民生需求的不断升级,补充社会保障制度在未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绝不仅仅是“补充的”,而是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同等重要。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建立高度发达的补充社会保障制度,各类社会成员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才能得到充分满足,才能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的基本制度已经初步确立,但发展还不够充分,这里面有我国资本市场整体发育不成熟的因素,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好政府政策引导和市场监管作用,制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近年来,慈善捐赠事业发展很快,在汶川特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日益活跃的公民慈善捐赠行为和公益慈善组织运行并没有完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也导致了一些问题,要加快慈善捐赠的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公益慈善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快优化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可靠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可靠,才能给人以安全感和确切的安全预期,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比较粗放,一些群众担心制度不可持续,有的还有“剥夺感”,觉得不公平,对这些情况,既要做好舆论引导,也要加快制度优化,以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让人民群众放心。

一是准确研判社会保障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发展中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社会保障制度有直接影响。比如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引起了社会保障供给和需求的显著变化,对社会保障资金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快速的城镇化引起了人口身份的快速变化,对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属地化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发展方式转变攻坚期,面临着“调整的阵痛”、“成长的烦恼”,涉及经济社会要素的深刻变化和公共政策的主动调整,对社会保障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情况必须在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设计中充分考虑。

二是适时适当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参数。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初期设计的许多参数,到今天已经明显不适应,亟待调整。要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社会保险精算平衡原则,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测,针对当前现实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工资、物价增长等情况,优化制度,积极有序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并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比如推进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增强失业保险就业促进功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既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尊重不同制度的内在特点,保证资金运行规范平稳。当前最紧迫的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延长退休年龄,通过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小步慢走”的方式将现在明显不合理的退休年龄平滑过渡到适当的区间。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参数具有很强的刚性,牵涉面广,人民群众对参数调整高度敏感,是非常艰难的决策,但晚调不如早调,越往后拖越被动,阻力越大,必须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的窗口期,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巨大的勇气推进各项改革。

三是抓紧建立对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加快法制建设,明确政府职责,尽快让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运行,增强制度的严肃性、规范性、统一性。加快建立城乡居民收入核查制度,提高社会救助目标人群瞄准率。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社会保障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各种积累性社会保障基金市场投资运营机制和监督机制,尽快实现基金市场化运行和严格监管。完善社会福利行业管理制度,对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补充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要下决心一揽子解决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的补偿问题,最重要的是,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政策,国企老职工的养老金通过“预先扣除”凝结在国有资产中,形成社会保障欠账,要尽快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这既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和社会保障改革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第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主要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推动行政管理与资金管理分开,行业监管与事业举办分开。第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大部门体制,从总体上和宏观角度统筹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研究社会保障重大问题、优先领域、干预重点及预期效果,按照集权监管、行政问责原则,形成以主管部门监督为主、专门机构监督为辅、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社会保障监督体制。第三,努力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地市级统筹,设计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办法。第四,要打破现行经办机构条条分割一直延伸到街道乃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格局,整合基层经办资源,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建立综合型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集中面向各类保障对象,实现一站式办理。第五,继续推进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把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全面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鼓励他们通过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提高生活质量,积极探索将目前分散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职能适当集中起来,由统一的机构行使,真正实现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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