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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网民的互动机制建设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20 10:48:16

摘要: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网络公共事件的发生,网络民意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各级政府表达了于网络民意的认同和重视,但总的来看,当前网络民意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政府与网民互动的机制建设的探讨,以期为二者形成一种长期的良性互动机制找到一条途径,以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a series of Internet public events,internet opinion increasingly shows powerful force. The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express public attention and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network, but overall, it has failed to play the right role i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life. This article through mechanism construction of our government and network opinion, so as to explore the construction of forming a long-term and benign interaction mechanism,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public opinion in political and social life.

关键词: 政府;网络民意;互动;机制建设

Key words: government;network opinion;interaction;mechanis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8-0321-02

1 网络民意概述

1.1 网络民意的内涵 网络民意,其本身是一个涵盖领域十分广泛的概念,政治学意义上的网络民意应该主要从政治方面来进行考量。马志敏将其定义为“人们借助网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发表自己对国家事务和社会问题的看法,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民意——网络民意。”。王未昌认为“网络民意是以网络为载体或平台,不具备公权力行使者资格的民众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公共事务或私域的个体事件所表达的态度、观点和主张。”结合上述学者的观点,我们将网络民意定义为:不具备公权力行使者资格的非政府的个人、公众和组织,借助网络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或者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的态度、观点和主张。

1.2 网络民意的特点 就真实性而言,通过传统方式表达出来的民意,由于存在中间环节或处于身份的顾虑, 往往存在失真的问题。网络在相当程度上淡化了发言者的身份,消除了言论表达的顾虑,并且是直接性的表达,因而更接近于原汁原味的民间声音。就直接性来看,网民可以通过留言板、博客等形式将自己的意见直接传递给相关的公共决策者,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失真情况;就多元性而言,网民可以就各种具有公共性的政治和社会事务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这些民意民意表达有的是直接指向政府,有的是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压力或是集体意愿而最终该进入了政府视野。

2 我国政府与网民互动的现状分析

2.1 我国政府与网民互动的积极方面 目前我国的网络民意仍处于体制外、机制外的发展阶段,政府与网民互动受到各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风格和领导人的个人喜好影响,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我国政府对网络民意表现了重视和肯定的态度,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与网民进行互动,一方面体现出对网络民意的肯定和重视,另一方面也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起到了巨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2.2 我国政府与网民互动存在着问题 从网络民意自身方面来看:在网络民意的形成、传播以及与政府互动的过程中,虽然形式多样、议题广泛,但缺乏更为有效的整合,更多的网络民意没有引起政府的注意或是足够重视,因而没能发挥出应有的影响力;在互动领域方面,目前网络民意更多的是涉及与网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对政府监督等领域,而在政府决策、政策执行等政府过程涉及的比较少,互动的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就政府方面来看,政府与民意的相互关系十分复杂,依雷尼夏普在《民意与社会政策的相互关系》一书中将其归纳为三种模型:①政府无态度,即政府决策与民意无相关性;②政府操纵民意,即政府政策与民意的一致性不是政策顺从民意达成的,而是政府塑造民意使其与政策一致达成的;③政府响应,政府决策受民意影响或者二者偏好达成了一致。当前我国政府与网络民意不互动、被动互动的情况仍占多数,政府与网络民意互动没有机制化,网络民意仍在体制外施展影响力。政府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与网络民意进行互动,对网络民意进行及时汇集、整理和妥善处理,对于互动情况的收效缺乏再反馈机制,一些地区的配套设施也跟不上。这些便使得政府与网络民意互动没有形成机制,网络民意仍在体制外施展影响力。

3 政府与网民互动的机制建设的着力点

3.1 以网民为主体的互动形式、领域的机制建设 政府具有法定的地位和权威,具有严密的机构和有组织的暴力,在正常状态下政府力量必定强于网民力量。因此,要使政府作出和网民进行互动的行为,而不是漠视网络民意,就必须加强网民力量,而这就得进一步丰富网络民意表达的形式、扩大网络民意的议题和领域并形成更为有效的整合机制。

这些形式主要包括非政府的社区论坛、新闻跟帖、网站就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和热点新闻事件进行的民调、专家学者的博客、微博、留言板、在线交流等。这种形式有一个民意的形成和扩大影响的过程,此后或者是由于影响较大引起了政府的注意,或者是媒体主动将掌握的网络民意与政府进行沟通,政府直接或借助于这些媒体就网络民意作出回应,从而实现网络民意与政府的间接互动。

3.2 以政府为主体的互动机制建设 在机构方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负责处理与网络民意互动事宜的机构,这些机构纵向上要加强联系,总体上以行政区划来划分管理权限,将网络民意进行纵向分流,但是也不排除跨区域、跨层次的互动形式,以保证网络民意的自由表达。在横向方面,建议政府各部门直接开设在线互动等专栏,依据部门职能将网络民意进行横向分流,这样一方面减少了纵向机构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民意原始性、真实性并提高与网民互动的效率。

人员方面,应当分为处理与网络民意互动的专门人员和非专门人员,前者主要是处理与网络民意互动事宜的专门机构的人员或各部门的办公室人员,他们应该做到像现实那样按时上下班,每天与网络民意进行互动;后者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具有可以采纳、处理网络民意的权力,这类主要是各级各类的政府官员。要保证这些专门人员与非专门人员的顺畅沟通。

4 小结

我国政府与网民互动的机制化建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形式和领域方面,人员机构设施方面,网络民意的汇集、处理、再反馈机制方面,法律、安全和协调等保障机制方面不断作出尝试和努力。相信,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我国政府与网络民意互动将逐步实现机制化,网络民意将充分发挥其在监督政府,了解、影响或参与政府决策、政策法规制定、政策执行等涉及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领域中的地位和影响,在整个政府活动和过程中都能发挥一定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马志敏.论政治文明进程中的网络民意表达[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22(11):78-81.

[2]王未昌.网络民意对我国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影响[J].经济·管理,2008,18(4):48-51.

[3]张兆东,封志远.论网络民意的双面特性及政府对策[J].理论界,2010(11):159-160.

[4]陶文昭.正确对待网络民意[J].红旗文稿,2007(11):4-6.

[5]唐小兵.底层与知识分子的民粹主义[J].南风窗,2008(6).

[6]王祖星.基于网络民意的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构建初探[J].理论探讨,2010,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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