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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浅论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2-04-13 10:09:08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是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农民进入市场需借助适当的中介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适应了这一需求,在顺应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趋势下,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有效解决了市场化进程中“小农户、大市场”的问题。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分析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原因入手,阐述了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合作经济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市场经济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早期的合作社运动源于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启蒙思想,启蒙思想家欧文、付立叶同时也是合作经济思想的积极倡导者。欧文于1821年组成了“合作社经济协会”,从1839~1845年间组建“和谐大厦”一进行共产主义公社的试验等等。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比较规范的消费合作社—“罗虚(奇)代尔”平等先锋社(Roehdall society of Eqitalle pioneers)在英国诞生。该社最早制定的办社原则后来被誉为“罗虚(奇)代尔原则”。成为国际合作制度的经典原则,为后来的国际合作运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1997年6月,国际合作联盟成员包括94个国家225个国家级合作组织,7个国际性组织。代表657970个合作社以及716亿社员。

在中国,西方合作理论的最早传播者是薛仙舟先生。他曾强调消费的作用和消费合作的重要意义。中国乡村建设派早期的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晏阳初先生也是合作社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梁漱溟认为“凡是农业社会,就需要走合作的路”,他预言“中国必然要成为一个合作的国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一批倡导民主自愿、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中国悄然兴起,逐渐成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二、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缘起

(一)经济社会全面加速转轨和发展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崛起的基本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始全面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趋向高级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变和升级使得个体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弱势群体,农民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益变得更加困难。作为农户和市场间的桥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便是一种自然。

(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立是合作经济组织兴起和快速发展的制度基础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确定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催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直接因素。家庭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微观经济主体,使农民重新获得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的自主权,这是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诞生的最基本前提。但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也有其局限性。如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不经济、交易成本高、市场谈判地位低等。众所周知,农业生产地域分散的特点,使农户天然地处于无组织状态,这种分散、小规模、兼业化的经营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适应的。家庭经营的局限性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并不突出,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就会日益显现出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规模日益扩大的工商业资本,农民要想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就必须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从农户外部人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各种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因此,为了在以家庭为独立生产单位的前提下实现共同经营。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了农民理性、自发的选择。

(三)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劳动分工的细化,劳动分工的细化又催生了合作经济的产生。分工越细,市场的导向作用就越强。生产者只能服从于市场。于是,市场便成为农业再生产的实际组织者和协调者。而农产品生产者则成为市场的附属物。面对市场压力,家庭经营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间的矛盾便突现出来。一家一户的农民参与市场的交易费用极高,对市场的影响力又相对较弱,经常遭受工商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盘剥,在交易中常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农业生产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实现从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影响市场的转变。通过联合形成压力,影响市场,通过合作扩大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因此说,市场的扩大推动了劳动分工的发展。劳动分工的细化导致了合作的需求,这成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三、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问题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部问题

1、组织规范化程度偏低。民主管理机制难以贯彻落实。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的自发性及农民自身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局限。在组织内部很难产生合理有效的制度规范。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受益于民的前提。但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当地政府组织、村委会或是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多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单个农户民主管理的权利也因此往往被剥夺,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

2、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机制不够完善。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素质看,现有的管理人员教育水平较低,多以经验管理为主。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管理制度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是不计报酬或低报酬的、业余时间工作的荣誉性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缺乏较好的激励机制,不利于激发管理者的工作潜能:从服务于民的具体内容看,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单一,眼光短视、水平较低。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外部约束

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是阻碍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外部原因。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合作组织法,法律规范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由于得不到法律支持,难以对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性质等加以明确规定,从而使合作组织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关系不明晰。长期以来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来自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控制,难以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农村合作组织在法人登记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在工商、民政、农业等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这给合作组织的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由于没有法律保障,致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得不到必要的支持与保护,而且使其合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等等。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固有矛盾

兼顾公平与效率原本就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其结果必定是两种力量间的相互博弈。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特征,决定了其产生和发展必然要有较高的组织成本。公平的实现需要费用,这就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制度与盈利企业有很大不同,在以效率为原则展开的市场竞争中难免会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组织、管理、运作的支出与成本费用应该由谁承担。这与一般的资本投入和产出是有所区别的,毕竟合作组织的成员应该是合作社的最大受益者,而不是个别的资本投入者或管理经营者。较高的组织成本对分散的家庭农户而言所付出的代价太高,因此。需要外部资金的注入并提供长期有效的保障。如何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解决此问题,也是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难题。

四、中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策

(一)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但是,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初期,政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对合作组织的引导。一是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村能人,采取与农户实行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多种方式,牵头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要针对技术服务型、专业合作型、股份合作型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帮扶,促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健康发展。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机制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要引导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帮助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管理机制,指导各类专业合组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帮助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分配机制、资产积累制度。通过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真正实现“入社(会)自愿”“退社(会)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引导和促使农民合作组织逐步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轨道,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二)尽快制定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给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范围、成立的权力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稽核以及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和行政指导牵头部门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要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明确规范。

(三)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倾斜力度,尽快完善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税收优惠,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扶持,各级财政应安排专款,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农产品的收购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

(四)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运行机制

系统的结构决定着系统功能的整体发挥,合理而科学的系统结构是系统功能完整的决定因素。因此,要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其职能,就必须建立科学的内部组织机构。

此外,还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组织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实现合作组织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首先是要强化合作组织的民主管理,把民主管理与能人管理相结合。充分调动社员自我管理。为合作组织发展贡献力量的积极性;其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要依据具体经济组织的情况合理确定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的比例。实行按交易数额分配或按股分红的原则。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健全的约束监督机制主要是加强对合作组织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财务上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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