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多元的民俗生活

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25 11:40:32

音乐不是一个单纯孤立的文化现象,风俗音乐本质上不是单纯的音乐,而是一种附着在“民俗”内容上的文化手段,它与特殊的地方文化背景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湖南地处长江流域,中部大都为丘陵,多宽广的盆地和谷地,北部为洞庭湖平原,地势低平。气候温和、土壤肥沃、四季分明的湖南自古就有“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湖南也是个多民族的省份,居民以汉族为主,还有土家、苗、侗、瑶、回等50个少数民族,他们以“小聚居、大杂居”的形式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代代相承。湖南风俗音乐正是生长在这些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的土壤里,凸显出了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文化个性和浓郁的地方特色。

湖南民间风俗音乐的种种类型,都综合体现出与相关民俗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正是这种联系使其风俗特征更加鲜明。风俗音乐与多元的民俗生活的关系重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多元的民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音乐,其二是风俗音乐中反映了多元的民俗生活,或者说民俗生活通过音乐而得以展示和体现。音乐是“感于物而生于心”的一种精神文化,多元的民俗生活是风俗音乐赖以生存的“文化机体”,风俗音乐在这个机体上直接萌芽、成长而获得生存的机会,两者骨肉相连,相依为命。早在汉代,“风俗”一词在文献典籍中就被作为各种民间歌曲的总称使用。《史记·乐书第二》记载:“以为州异国殊情可不同,帮博采风俗,协比声律,以补短移化,助流政教”,其中的“风俗”明显意为“音乐”。[1]多元的民俗生活决定了风俗音乐的丰富多彩,而风俗音乐在多元的民俗生活中变化发展,成为传承历史文化的纽带。

岁时节日庆典

岁时节日是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现实生活的体现,特别是其中一些普天同庆、经久不衰的传统节日,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欢乐,也是民间传统风俗文化继承发扬的生动教材。

湖南传统节日民俗中与风俗音乐密切相关的有很多,它们构成了湖南风俗音乐传承和展演的载体,立春节“送春牛”就是其中之一。据文献记载,正月立春“送春牛”民俗活动早在湖南各地都流行。《长沙县志》(二十八卷·清嘉庆二十二年增刻本)载:“‘立春日’,官行迎春礼后,胥役别以小牛、丝鞭鼓乐送乡达,谓之‘送春牛’。”《浏阳县志》(四十卷·清嘉庆二十四年刻本)载:“‘立春’先一日,邑令迎春东郊,街民以童子装演戏剧游于市,献于公堂。至日,各官执彩鞭环立土牛旁,鞭牛者三。”《武冈州志》(五十四卷·清同治十二年刻本)载:“‘立春’先一日,长吏率僚属迎春东郊,各市户装演故事随行。次日交春时,刺史行耕礼,鞭土牛,谓之‘打春’。”[2]在湖南各地,“送春牛”名称不同,形式也略有差异,其歌词贴近生活但又讲究韵律。如浏阳的“送春牛”是用树枝和纸做成牛的样子,挨家送时唱“五谷丰登”“爱护牲畜”等内容,也叫“舞春牛”。邵阳的“送春牛”有两种:一种叫唱春牛,音调婉转,曲调性较强;一种叫梧春牛,有朗诵性。歌词唱到:“春牛来得早,明年年岁好。春牛生得背驼驼,一年做出两年禾。”“春牛到你家,富贵享荣华;春牛到你屋,(你)金子银子有满屋。”此外,打春的风俗湖南很多地方也有,祈求丰收也是其文化基调,所唱的歌词都是口头即兴编的赞美和祝福吉祥话,还有小锣鼓伴奏,每唱两句敲一次,有些用三弦伴奏。[3]

民间几乎所有的传统节日都浸透着农耕文化,“中国传统节俗主要是农耕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催生物。节气的最初选择是以人类对天文历法的认知为基础,但其产生的‘原动力’则是农耕文明。”[4] 以“祈祷丰收”的农耕文化为诱因形成的“送春牛”,既唱出了人们对于生存和繁衍的渴望,也唱出了对未来种种理想生活的精神寄托。在一定程度上,它既制造出了浓厚的节日氛围,也是人们生活生产的描写记录工具,并成为民俗文化不可缺少的内容。

人生礼仪活动

人生最重要的礼仪活动莫过于婚丧嫁娶,这是每个人生命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尤其是作为人生转折点的婚嫁民俗,结婚成家意味着摆脱幼稚,走向成熟,承担起家庭责任、社会义务的开始。“在中国民间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社会结构中,对婚姻行为的追求,是以延续香火、人丁兴旺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婚姻道德观念为契机,所以民间婚姻礼俗过程形成了一系列表示祝愿和祈求的相关民俗文化事象。”[5]婚事音乐正是这种民俗音乐文化事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以婚事音乐中的 “出嫁音乐”最具代表性。

“出嫁音乐”是指婚事活动中,在新娘家,从“哭嫁”到“伴嫁”再到送新娘上轿的过程中产生的音乐。“出嫁音乐”主要为“哭嫁歌”,也叫“伴嫁歌”、“出嫁歌”,还有“伴嫁舞”。在旧时农耕社会,男女婚姻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定,许多女性都从未见过自己的丈夫。结婚对于女性来说,可能不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她们既对未来在婆家生活的不可预知感到恐惧,又对自己娘家的亲人难以割舍,所以在出嫁之前几日,甚至更早就开始哭嫁仪式。为了安慰新娘,娘家还会请来和嫁女比较亲近的未婚女子陪伴新娘,一直到出嫁的前两天开始伴嫁。《永州府志》(十八卷·清道光八年刻本)载:江华婚礼“女将嫁前三日,迎亲族妇女燃烛相伴,于归之前一日则坐厅事中,彻夜歌声不绝,此俗至今不改,然亦无害。”刘禹锡《竹枝词》云:“今夜云英辞母意,明朝织女会郎情,当筵姊妹娇歌发,半作欢声半怨声。”《蓝山县志》(三十五卷·民国二十一年刻本)载:“凡嫁女之家,姻族女亲咸集,夜歌达旦,谓之‘坐歌堂’,辞俚而古,有足诵者。中夜哭别亲属、女友,谓之‘哭嫁’。”[6]可以看出,哭嫁之风在湖南由来已久。“哭嫁歌”的曲调多取自各地的山歌和小调。有的地区将多种曲调组合为联曲形式,如湖南西南部地区的伴嫁歌由四部分组成:耍歌,曲目最多、唱得最多、流传最广;长歌,一种带故事情节的叙事歌,一个曲调反复;利歌,祝贺新人的吉利之词;舞歌,伴嫁舞所唱,用耍歌的曲调,歌词即兴创作。曲调多哀怨忧伤,一般没有乐器伴奏。哭嫁的内容有感谢父母养育之恩的、有不舍姐妹之情的、有害怕在婆家过苦日子的、有埋怨父母包办婚姻骂媒人狠心的等等。[7]“哭嫁歌”演唱形式多样化,有个人独唱,两人对唱,多人合唱。如母女之间哭嫁:“(女)妈哟,冒得几个时候养你拉,妈呀!(娘)崽哟,这回子我们娘崽要分开了,崽哎!(女)妈哟,你信人家的话就掀我出去做贱人啦,妈呀!(娘)崽哟,你的八字左了,是个崽喂就养我一辈子,不得分出去了,崽哎!(女)妈哟,我得出去服侍人家三班老、四班小呀,妈呀!(娘)崽哟,你筷子是一双,就把你拆出去做贱人呀,崽哎!(女)妈哟,你一尺五寸盘大我,那里不得一升一斗盘大的我呀,妈呀!”[8]其曲调和语言具有浓郁的湖南地方特色,哭腔中渗透着出的嫁前新娘和母亲之间的复杂情感,感人肺腑。苗族的“出嫁歌”又叫“哩哪哩”。女子出嫁前,女友陪伴唱歌,内容多为送别之词。[9]土家族历来也有“歌丧哭嫁”的风俗。哭嫁歌一般只有一个较长的乐句,节奏自由,曲调级进下行。可按歌唱对象即兴编词,句尾随着哭叹衬词结束,反复哭唱,形式也有一人哭唱、两人哭唱、多人合唱等。

“哭嫁歌”歌词创作的即兴性和曲调的自由性,都表现出劳动人民天然的智慧。“哭嫁音乐”作为一种朴素的民间风俗文化,它显示出了强烈的自然本能和潜意识文化精神,是人们生动朴实的生活写照和生命情感的自然流露。作为风俗音乐的一部分,它在婚礼仪式中营造了一种强烈的活动氛围,从“哭嫁歌”在婚礼过程中所占时间上可以看出,它是活动的重要部分并具有支撑作用。人们在“哭嫁”时传递着各种复杂的情感,甚至将哭嫁的程度作为评判一个即将出嫁的姑娘品德好坏的标准,哭得越伤心越好,在哭歌声中将婚礼仪式推向高潮。同时由于参与者多为娘家亲戚,集体性的创作更增进了亲人间的情感沟通和凝聚力,它用原生态的音乐形式给人最自然、最朴素的美感,让人们在多元的民俗生活中以这种朴素的音乐艺术形式心贴心的交流,体现自我的审美价值和丰富自身的文化娱乐生活。

宗教祭祀活动

前文提到,中国传统节俗主要是农耕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催生物,风俗音乐自然离不开宗教信仰文化。虽然中国人的宗教观念较薄弱,但宗教中的行为与活动与民俗文化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例如巫术、崇拜、占卜等等。人们创造“神灵”是为了追求精神上的依靠和对超自然力量的依赖。如《易·系辞上》说:“阴阳不测之谓神”,其注也说:“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这就是说,神无具体形象,它是万物的奥秘,变化的原理,玄妙神奇,不可测度。[10]传说中的神对于人来说,既神秘又值得敬仰。

在湖南各地劳动人民表现对“神灵”的敬畏与信仰的民俗活动中,“赞土地”就是其中一种。湖南是农业大省,湘、资、沅、澧四大水系对农民的耕作有利有弊,“水多洪,水少旱”。因此,劳动人民想通过对“土地神”的赞颂,祈求来年“风调雨顺”的好年景。“赞土地”有两种:化妆的和不化妆的。不化妆的一般有一人或两人唱,一人唱主要歌词,另一个人唱帮腔,主唱者右手拿小锣和竹片伴奏,歌词多为七句。化妆的赞土地一般在晚上演唱,有两人扮成土地公和土地婆,其他人组成乐队跟随表演。唱完后主家用酒饭招待,饭后又唱酒歌,再唱花鼓,乐队伴奏并“帮腔”,最后唱茶歌表示谢意。如“赞了一场又一场,特把生产赞端详;早禾作得钵子大,晚禾作得有人深。去年斗种分八担,今年十担还有零。作田多多加肥料,一年作出两年春。不是吾神奉承你,今年秋收打对证。”[11] “赞土地”通过音乐的形式表达了农耕文化下人们祈丰的朴素愿望,既是人们在祈丰心理基础上所实施的一种对自然灾害的抵御方式,也是新年的一种自我娱乐方式。

主要居住在湖南西南部山区的少数民族,由于交通不便、相对独特的地理环境,他们更加依赖天地资源,也更加信奉神灵,想通过各种宗教祭祀活动祈求神灵庇佑。以土家族为例,土家族的“梯玛”为世袭的宗教职业者,他的主要职责是主持祭祀、婚丧礼仪、驱鬼除病等。“梯玛”请神时唱“梯玛歌”,他一手摇铜铃一手舞司刀,口念咒语,载歌载舞。土家人的宗教祭祀活动通过“梯玛”这个神与人对话的桥梁,更加显现出其神秘的宗教文化气氛。此外,土家族在举行大型祭祀活动中要跳“摆手舞”,唱“摆手歌”。“摆手歌”的内容广泛,包括民族迁徙定居、自卫抗敌、开荒生产等。各地歌腔、曲式又有不同,永顺县为一句式,龙山县为上下句式,保靖县为自由句式,还有一种吟诵性的自由句式流行于各县。另以苗族为例,“跳鼓脏”是苗族的一种历史悠久的民俗宗教活动。在“跳鼓脏”时有巫师手拿雨伞,摇铜铃请诸神,其他数名男女一起唱苗歌跳苗舞,场面宏大。《永绥厅志》(三十卷·清宣统元年铅印本)载:“苗巫擎雨伞,衣长衣,手摇铜铃,招请诸神……男外旋,女内旋,皆举手顿足,其身摇动,舞袖相连,左顾右盼,不徐不疾,亦觉可观。而芦笙之音与歌声相应,悠扬高下,并堪入耳,谓之‘跳鼓脏’。[12]

众多的宗教祭祀活动都体现出地域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特性,人们在这些集体性宗教祭祀活动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和动作,音乐在其中的形成和辅佐能力不容忽视。人们通过各种宗教祭祀活动,以音乐为载体,表现祭祀祖先、驱鬼除邪、请神许愿等愿望。因为需要祭祀祖先或神灵,人们聚集在一起,以“神灵”的名义举行集体的娱乐活动,上演各种他们生活中熟悉的音乐形式,在此情景中更加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村民或族人集体的凝聚力。

湖南风俗音乐文化依存于湖南特定的文化生态结构之中,“这些民间文艺活动在不同时间空间之内的冷热兴衰,并非孤立事象,它总是和人们生产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条件和习俗相关联才得以蔚成风气,经久不衰。”[13]随着社会进程中人们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的发展,多元化的民俗生活作为湖南民间“风俗音乐”的核心“语境”,在其发展变化中显得尤为重要。它使得“风俗音乐”以最朴实、自然的艺术手段,反映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对现实生活、美好理想的不懈努力和追求。风俗音乐作为湖南民俗艺术文化的一朵奇葩,将根植于湖南特定的民间文化生态土壤,常开不败。

注释:

[1]张文华:《湘西土家族民歌中的文化内涵》,《音乐创作》2010年第一期。

[2]丁世良、赵放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473、493、599页。

[3]杨荫浏:《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中国音乐研究所编,音乐出版社1960年,第204、205页。

[4]弗兰兹博厄斯:《原始人的心智》,项龙、王星译,见王贵生:《剪纸民俗的文化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5]王贵生:《剪纸民俗的文化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0页。

[6]丁世良、赵放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65、566、589页。

[7]吴凡:《民间音乐》,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第151页。

[8]杨荫浏:《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中国音乐研究所编,音乐出版社1960年,第239页。

[9]杨荫浏:《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中国音乐研究所编,音乐出版社1960年,第246页。

[10]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47页。

[11]杨荫浏:《湖南音乐普查报告》,中国音乐研究所编,音乐出版社1960年版,第209-213页。

[12]丁世良、赵放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641页。

[13]刘守华:《论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见王贵生:《剪纸民俗的文化阐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6页。

周 密:湖南女子学院艺术表演系

责任编辑:唐宏峰

推荐访问:民俗 生活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