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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政商关系都是“危险关系”

检讨书 时间:2023-07-24 14:30:05

以贿赂换取资源的旧政商关系成本太高、大势已去,企业需要塑造更能规避风险、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在谈及近日出版的《危险关系——晚清转型期的政商赌局》一书中,作者雪珥这样表示,“中国式的政商关系,在我看来都是‘危险关系’”。她表示,所谓“危险关系”,有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有诱惑的,背后是欲望驱动;第二層,这是危险的,玩这种游戏的双方往往很难有好下场。

政商关系发展变形

认真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可以对以下五点有清晰的认识:一是改良、改革用的是正作用力;二是暴力革命用的是反作用力;三是靠暴力革命取得统治地位的代表,在取得经济统治权的过程中,须面对反差极其巨大的经济诱惑;四是从俄国到中国的无产阶级领袖们,无不看到其面临巨大诱惑的危险性;五是30年重视经改不重视重构政治生态,让政商关系严重扭曲。

根据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联合法治周末报社、法人杂志及中国青年报社中青舆情监测室共同发布的《2015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媒体样本)》,通过对605起企业家犯罪案例,可以归纳出“官商勾结成企业家犯罪突出特点”。

报告显示,在明确企业所有制类型的603例案件(跨国公司等外资企业案例归入民营企业范畴)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456件,占603例案件的76%;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47件,占603例案件总数的24%。国有企业家犯罪尤以贪污、受贿最为突出。而其中,“涉案国企企业家多因职务犯罪,民营企业家涉罪多集中投融资”。

在349例有明确涉案罪名的国企企业家涉罪案例中,共涉及25个罪名。主要包括:受贿罪278例,贪污罪66例,挪用公款罪21例,行贿罪13例,职务侵占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各7例,滥用职权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6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4例,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各3例,玩忽职守罪,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各2例。

与2014年度的媒体案例相比,民营企业家涉及的犯罪案件在绝对数和所占比例上有所下降(2014年民营企业家犯罪或涉嫌犯罪的案件为181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42%)。在125例有明确罪名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共涉及29个(类)罪名。

4月中旬,我(李永忠)从深圳媒体看到深圳市政府办公厅通报了一份由深圳市纪委撰写的《水务局系列腐败案剖析报告》,报告揭露了一条完整的权钱交易链:内部人士操纵定标,对内向“官办企业”输送业务、对外串通一批长期把持工程建设市场的包工头。

拿贿款吃回扣的金额惊人: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未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高达1.3亿元;茅洲河一个标段的承建企业获利数亿元之巨。有涉案包工头甚至形容:水务工程利润之高,只要中标一单,就够整个家族一辈子享用。

水务局系列腐败案剖析报告提到,在张绮文之前,深圳市水务局已连续下马两任局长黄添元和蒋尊玉。而随着张绮文案发,该局其他领导及10多名中层干部被立案调查。水务工程系统性腐败的原因在哪里?给治水工程质量和整个市场带来哪些坏影响?深圳市纪委认为工程各主要环节都是由水务局独家负责,水务系统相对封闭的“官商圈”、“人情圈”、“熟人圈”,侵蚀了制度的约束力,加大了廉政风险。

其实,无论从多年前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落马,还是到当前深圳水务局三任局长中箭。我们无不遗憾地看到,30多年从反腐蚀到反腐败,决心在增加,力度在加大,案件没少查,贪官没少抓,但是权力结构没有大的改变,选人用人体制没有变,廉政特区没有设立……政商关系还是一种危险关系。

重塑政商关系

改革开放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认真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

当开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很快就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这30多年,党群关系疏离,干群关系紧张,两极分化严重,腐败越演越烈。关键就在于经改孤军深入,缺乏政治生态的重构与之配套。

习近平总书记看到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亲”“清”关系。

我以为,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清”关系,不仅是政治上、情感上的亲近,经济上、钱财上的清白。这种新型政商关系的“亲”“清”关系,也要求我们更多地注意——民营企业家的政治诉求。自己能当代表人,何须寻找代理人?

民营企业家中有人想当县长、市长、省长和常委、书记,但是他们当不了怎么办?退而求其次,于是有人想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亲近政府,远离政治”,以利于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同时又防止卷入政治漩涡。这些年,企业家能“亲近政府”的最近窗口,就是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但凡有些经济实力和有点想法的民营企业家,都会为之努力拼搏一番。湖南衡阳的人大代表贿选案堪称典型。

但是,不容易当上,或者勉强当上,作用也不大。怎么办?于是,一些人不得不在党和政府里面寻找他的代理人。有的用政治、有的用爱好、有的用感情,有的就干脆用金钱来寻找。于是,有的官员就这样落马了。

不正当的官商关系,正是导致腐败的重要渠道。2011年7月19日上午,索贿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59万余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与受贿1.08亿余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均被执行死刑。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领导干部

许迈永2009年写的悔过信中,对自己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总结了三大主要原因:一是心存权变钱的思想;二是侥幸的心理;三是法制观念不强。许迈永列举的三条主要原因,与很多贪官的忏悔非常相似。应当说,带有共性。但是前两条是真原因,后一条是假理由。

为什么在权钱交易中,最终受伤害的总是领导干部?

首先,权钱交易不是一种等价交换,而是削价贱卖。

其次,权钱交易不是一种正常交易,而是黑市交易、违法犯罪交易。

第三,权钱交易不是一种平等交易。一旦交易完成,高低地位瞬间互换。

结论:送钱时信誓旦旦的人,终究靠不住。

闻名全国的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深刻反映了这些年来官员贪腐在贿赂方式上的明显变化,即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为非物质化贿赂。刘志军与丁书苗之间的默契,使他们的交易已无需合同固化,导致法律难以有效追究官员的罪责。因此,反思刘志军与丁书苗的合作模式与罪控审判,对贪腐官员的究责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上世纪90年代初,我曾在《法制日报》撰文,认真分析过如果不能适时重构政治生态,中国的腐败会相继出现三种形式:一是权钱交易;二是权色交易;三是权权交易。

钱交易是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权色交易中的色,不仅指美色,泛指所有非物质形态的交易,如信息贿赂、感情贿赂、业绩贿赂等。权色交易是一种复杂的、多次性的交易,以更加隐蔽的方式出现,并可以有效规避打击。而在一定程度上,非物质贿赂的腐蚀性,远非特定数额的财物所能企及。其社会危害性和持续性,甚至超过了财物贿赂。权权交易则是以权力为目标,以既得利益为联盟的政治交易。通过掌权者之间的换手抠背,让自己的子女、亲友、秘书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最便捷、最有利的方式进入权力层。

我以为,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处之道,可以简要概括为——“两相”、“两之”与“四不”。

两相:即在形式上,要相敬如宾;在内容上,则要君子相交淡如水。

两之:即近而远之,等距交之。近远有差,交往无别。在政治上、友谊上要亲近、亲切,在经济上、钱财上要清白、清廉。

四不:即权不经商,钱不贿权(政商交往要有底线)。

有权有钱都不能任性(用权、用钱都要有要求、有分寸)。

官商交往也不要偷偷摸摸(形式要大大方方,公开透明)。

晋·傅玄《太子少傅箴》:“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声和则响清,形正则影直。”政商关系是政治人与经济人之间的一种必然关系,过去、现在、将来都会有关系和联系,必须在正视的前提下分析研究。重塑政商關系,既要讲学习、讲原则,更要建立试点、重构政治生态。不能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就难以形成正常的政商关系。

(《财经》2016年第13期 李永忠/文 作者为制度反腐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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