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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从利益出发构建农村和谐干群关系

社会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3 15:30:06

【内容摘要】利益关系是干群关系的核心和本质。农村和谐干群关系的构建要一切从利益出发。在群众层面,理清困扰干群关系的利益点;在制度层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调整农村利益关系;在干部层面,预防和惩治腐败,不与民争利。

【关 键 词】利益 农村 干群关系 和谐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P42利益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目标和动机。随着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民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空前强化。利益关系成为干群之间最核心最本质的关系。利益矛盾成为干群冲突的焦点。“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因此农村和谐干群关系的构建要一切从利益出发,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态度,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在群众层面,理清困扰干群关系的利益点

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的本质是利益关系,处理好农村干群矛盾,首先要理清农民的利益需求,把握住困扰干群关系的核心利益问题,如拆迁征地、社会保障、收入差距等。

(一)拆迁征地法律不完善,干群利益博弈具有对抗性。在社会主义社会,干部与群众具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干群博弈本质上是合作博弈,强调效率、公平与公正。但是,一方面由于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对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征收的补偿规定还很粗糙,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督的手段,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干群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的偏差促使利益群体总是要引导政府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决策。因此,干群博弈由合作博弈转向非合作博弈。干群利益博弈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些社会成员相对或绝对受益,而另一些社会成员相对或绝对受损。利益受损方会产生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造成干群紧张。

(二)公共权力介入市场,社会利益分配结构缺乏公平性。市场竞争不正当,致富渠道不合法,从而导致利益分配严重不公平,制定利益分配政策的政府和干部因此受到群众抱怨。群众间利益分配的差距还在于公共权力介入市场,利益分配机制被扭曲,形成以权力、金钱、人情、投机为本位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收入获得过程中的社会公平的认知状况”的调查中,从“现在有的人挣钱多,有的人挣钱少,但这是公平的”这一观点的五等份分组回答看,最低收入组中认为挣多挣少是公平的占46%,认为是不公平的占42%;最高收入组中,认为公平的占49%,认为不公平的占37%。在其他收入组中,40%∽42%的人认为是公平的,44%∽48%的人认为不公平。[2]P65这表明无论是高收入人群还是低收入人群,都有将近一半的人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平。恩格斯曾经说过:“如果群众的道德意识宣布某一经济事实,如当年的奴隶制或徭役制,是不公正的,这就证明这一经济事实本身已经过时,其他经济事实已经出现,因而原来的事实已经变得不能容忍和不能维持了。”[3]P209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失地补偿缺乏长效性。一些地区和干部滥用征地权,忽视农民利益,挤占征用农民土地获取的收益,没有统筹考虑农民就业、就医、生活、养老等问题,从而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是否合理,安置是否具有长效性,这是关系干群和谐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目前征地大多通过货币一次性补偿安置,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和社会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指出:“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应当是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的过程,应当有利于增加而不是损害农民利益。”而事实上,农民非但没有能够分享工业化、城市化的成果,反而成了这一过程的的受害者。因此,只有针对现行征地制度缺陷,进行法律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管与控制,才能避免地方权力代表掌控农民财产和权益,从而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二、在制度层面,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调整农村利益关系

新农村建设加速了农村社会结构分化、利益格局调整、农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农村社会的分层与分化是农村社会现代化的一部分。社会结构异质性高也带来了现代社会秩序整合的必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能够实现农民健康有序的政治参与,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维护和实现农民利益,使高度分化的社会有序整合,从而调整农村利益关系。

(一)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协调农村利益关系,整合农村社会的制度平台。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制度。胡锦涛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自1988年6月1日《村委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成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纳入法制轨道已有20多年。199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施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扩大农民政治参与,提高农民民主素质、增强农民法制意识方面立下汗马功劳。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只有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相结合,将基层民主制度落到实处,才能正确处理农村改革中的利益关系,整合农村社会,释放农民群众的创造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干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农民政治参与,表达农民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村民自治是一种法治化的秩序模式,它的完善程度与法治基本原则的实现程度成正相关。村民自治制度越完善,越能体现公正、平等、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和农村社会的分化,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经济利益、政治态度、政策取向和参与能力各异的参与主体民主参与的意识空前增强,期望值大大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愿望强烈。在这种形势下落实村民自治制度,走出“半截子”民主的泥潭,对于缓和农村干群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意义重大。为此,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鼓励村民自治组织的广泛建立,使农民在村务管理中拥有话语权,将民主规则和民主程序贯穿于村民自治过程,使民主理念在农村深入人心。这既有利于实现农民政治参与,表达不同阶层农民的利益诉求,调整农村利益关系,也有利于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变。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保障民主权利,预防权力腐败的基本环节。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它具有法理型社会的契约性特征,通过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实现干群双方作为平等的主体权利义务的契约性交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这一民主政治的法制基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这一部保障农民根本权利的“大法”没有与村务管理中的“小事”有效衔接起来,使得我国推行20多年的村民自治仍流于形式,成为“村长自治”或者“村民代表自治”。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导致权力异化。新农村建设中,村级权力增大,公共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也增大。據统计,“上访告状的80%是农民,反映的问题80%涉及村干部,反映情况80%是准确的。”[4]P564村官腐败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降低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只有将“四个民主”落到实处,才能保障民主权利,防止权力腐化,真正体现契约精神,有效调整干群利益关系。

三、在干部层面,预防和惩治腐败,不与民争利

新农村建设中,权力腐败、与民争利成为困扰干群关系的最主要问题。党的十二大首次提出“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因此要重建良好干群关系,必须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改革和完善利益分配体制,使不同利益群体能分享改革成果。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因此预防和惩治腐败要从制度上着手。干群关系矛盾的本质是利益矛盾,因此最直接的是要改革和完善利益分配体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既得利益者失去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制度依据,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结构的公平与公正。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在线交流时说: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那就是政府的良知。他还说: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一个社会當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因此,政策制定与开展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

(二)改革和完善干部利益机制,使干部利益受制于广大群众。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干部利益机制的改革。只有建立干部与群众利害相关的机制,才能形成干部与群众血肉相连的关系。干部的任免、去留、奖惩等利益与前途由谁决定,他就会向谁负责。当前的干部管理机制表面民主、程序严密,但实质仍然是干部选干部,没有实质性的群众监督与参与,更没有群众对干部利益与前途的决定权。权力没有民众监督,失去民众制约,必然产生异化。“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也就变成了空洞的理念。因此,干群之间要形成“鱼水关系”,必须具有血肉联系,干部与群众在利益关系上要同进退,共荣辱。改革和完善干部利益机制,使干部利益受制于广大群众是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

(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的利益整合功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要求。有效整合不同群体的利益是对执政党的必然要求。利益整合必须遵循某种公认的规则或共识,保持不同利益群体的独立性,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差异性,使不同利益群体能公正的分享社会改革的成果,合理的分担社会改革的成本。目前,政策的制定和效益要重点着眼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积极探索并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改变一部分人享受太多改革成果,而另一部分人承担太多改革成本的现状,对承担社会改革成本过多的一方进行公平的补偿。社会公平与公正是一种巨大的凝聚人心的力量,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它对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只有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化解不同群体利益间的矛盾纷争,使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才能形成信任、合作、密切的党群干群关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郑杭生.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4[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4]杨继绳.邓小平时代: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纪实(下)[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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