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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彝族传统道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当代意义

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6-25 13:40:09

收稿日期:2006-04-03。

[作者]高树群(1970—),男,曲靖人,曲靖师范学院马列部原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民族伦理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摘要:本文从彝族传统社会存在的几种不同社会形态的道德入手,探讨了彝族传统道德的几

种主要表现形式,并对其在当代的意义做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希望能对今天彝族地区的道

德建设提供一些可参考的价值。

关键词:风俗习惯;民间叙事诗;尔比;克哲

中图分类号:C9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6)03-0045-05

彝族的传统道德是彝族先民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形成的以善恶为评

价标准,以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为维系工具的用以调节人与自然、人

与社会、人与自身关系的行为准则、伦理意识和生活风范的总和。彝族传统道德

多样的表现形式在传承彝族传统道德内容,教化彝族民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

挥了极大作用,在今天的彝族地区道德建设、甚至精神文明建设中仍具有重要意

义,它可以成为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载体。我们要对其承载的思想进行

辨证分析:继承发扬优秀因素,使之发扬光大;抛弃糟粕成分,与之决裂;对不

完全适应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的,进行修改、调整。

一、彝族传统社会存在不同社会形态的道德

彝族传统道德的丰富内容存在于彝族人民日常生活之中,广泛地调整着彝族人民的个人、家庭和社会生活。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彝族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解放前,部分彝族中资本主义因素已经有相当的发展;广大的彝族地区都已进入了封建地主制阶段;而小凉山彝族是比较典型的奴隶制;个别地方的彝族还保留有原始社会的痕迹。与解放前多样的彝族社会形态相适应,彝族传统道德有资本主义道德、封建社会道德、奴隶社会道德和原始社会道德的划分。如滇东地区的彝族地主富农结婚仿照汉俗,婚姻受父母、家族、亲友的支配,反映的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念。又如凉山彝族的婚姻与严格的等级制相适应,实行等级内婚制,禁止贵族与奴隶通婚;还流行着转房制,即夫死之后妻可转嫁给夫之兄或弟,如无同胞兄弟即转嫁给夫之堂兄、弟,甚至转嫁给夫的叔、侄辈。反映的是奴隶制婚姻的特点。再如弥勒县西山自称“阿细”的彝族和永胜县自称“他鲁”的彝族,对偶婚或群婚的现象依然明显。楚雄昙华山区的彝族,结婚只是双方到一家同住、同吃、同劳动的平常之事,不请客送礼,不举行任何仪式,结婚之后,生育之前,夫妻还可自由离合,反映的是原始的婚姻道德观念。

二、彝族传统道德的多种表现形式

由于彝族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和不平衡状态,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规范也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彝族传统道德在其发展中,虽然形成相对完善的道德体系,但大部分彝族传统道德仍与彝族的哲学、宗教信仰、风俗礼仪、文学艺术、节日活动等混融在一起。

(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

风俗习惯是一种被自觉遵守且习以为常的规范。彝族风俗习惯是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社会规范,广泛地存在于生产、生活、丧葬、婚姻、生育等方面。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彝族传统道德与彝族风俗习惯相互交融,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态势。彝族风俗习惯不仅靠报应或惩罚来维护,而且靠人们内心的自愿和对做出与众不同的行为而遭非议的畏惧心理得以维持和推行,它是维护民族团结和保持村寨和睦的重要规范,也是彝族传统道德具体生动的体现。丧葬习俗反映了彝族的孝道精神,“葬礼……反映着彝族人灵魂不灭的观念,体现着崇祖、尊祖及相应的祈求、悼念等民族心理。丧礼是否办得隆重,既是衡量子孙尽孝与否的标志,又对能否获得祖先荫庇使家道昌隆具有重要意义。”[1]小凉山的彝族女子到十七岁时要举行“沙拉勒”(改穿大裙子礼),象征姑娘已发育成熟,有权同男性过性生活,如男子同未穿大裙子的姑娘发生性关系,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以强奸论处。彝族妇女的这种服饰习惯是彝族伦理纲常规范的外在表现,它对女性和男性的思想都具有导向功能,发挥价值的选择和判断作用、行为的规范作用和善恶观念的教育作用。对违反者的严厉惩戒是维护正常的彝族传统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彝族传统道德与风俗习惯相互交融,互相渗透,功能互补,丰富了彝族传统道德的内容,强化了人们的道德意识;通过风俗习惯,彝族传统道德得到广泛的传播,加深了彝族人民之间、彝族人民与其他民族之间的感情。

彝族传统道德在其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与彝族信仰的宗教息息相关。早期,彝族宗教具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崇拜多种神灵。在这些崇拜中蕴涵着彝族民众的某些道德规范:如原始的生态伦理观念,孝道观念等。在佛教和道教传入之后,彝族道德吸收了其中的部分因素而逐渐丰富起来。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40年代之间,随着基督教在彝族地区的传入,彝族传统道德吸收了来自异域文化的因素,与西方文化有了直接的接触。今天,彝族传统道德与宗教信仰仍难舍难分地交织在一起,信徒们长时间地接受宗教教育,严格的教规使人们有了敬畏感,产生了一种特殊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教徒的内心产生净化心理的趋向,提升了人们的道德境界。

(二)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

神话史诗产生于人类社会早期,其中许多是祖先神通过劳动创造世界、改造世界的故事。如彝族史诗《勒俄特依》中,根莫阿尔发明和制造劳动工具,用以征服和改造自然;支格阿鲁用箭射日月、灭怪兽;《梅葛》中格兹造山筑坝,治山治水,造福人类;《阿细的先基》中阿底力捕野兽,稳住天地,为民造出一个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神话史诗对劳动具体而细腻的描写,表现了彝族人民热爱劳动,吃苦耐劳,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祖先神舍己为人,无私利他崇高的道德境界。

彝族民间叙事诗,大都是在民间故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作为对社会现实生活反映的民间故事,包含有许多抨击统治阶级道德败坏、颂扬被统治阶级高尚品质的内容。如《非马》、《棘地峁铜矿的故事》、《罗木阿智》、《张沙则》等都贬斥了统治阶级的贪婪、凶狠、虚伪、狡诈、邪恶、阴险、愚蠢;褒扬了劳动人民的正直、诚实、善良、纯朴、聪明、机智、勤劳、勇敢。

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在彝族地区广为流传,对彝族传统道德的教育起了重要作用,例如叙事诗《尼苏夺吉》说唱道:“小时不忘母亲恩,大来不忘母爱恩;苦菜野果充饥肠,留给老母吃甜蜜;粗茶淡饭过一餐,让给老母喝琼液;缝缝补补穿三年,叫那老母穿罗衣;再苦再累不吭声,使那老母笑嘻嘻。母亲死了尽忠孝,吹吹打打来出殡;一日吃的三餐饭,好酒好肉祭母亲;……”[2]从表层上表现了彝族重孝的观念:母亲生前,要时

时记住她的恩情,让她吃好、喝好、穿好,让她心情愉快,精神舒畅;母亲去世,要大操大办出殡,好酒好肉祭祀亡灵。从深层的价值层面承担着向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成员传达孝道观念,提供一种社会化的思维和行为范式的功能。民间故事“同圣经一样培养他的道德感,使他认清自己的力量、自己的权力、自己的自由、激起他的勇气,唤起他对祖国的爱。” 借助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的形式表达了善恶观念,抒发扬善惩恶的情感,对人、事、物做出道德评价,通过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构建理想人格形象,开展道德教育,培养一代又一代具有优秀道德品质的年轻人。

(三)尔比克哲

1、尔比

尔比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作出来的口头文学。作为民间文学的一个门类,因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特殊的作用,而受到彝族人民的特别重视,有“前人不说尔比,后人无见识”的说法。尔比有两层含义:一是修辞层次,尔比就是比喻。其中,“尔”是主体,“比”是喻体。二是信仰层次,尔比反映了彝族过去曾有过的信仰观念,是彝族人民对自然、对社会、对他人关系的看法和态度的体现,也是彝族传统道德的一种载体。彝族很多有益的公共生活准则都是通过尔比这种形式得到传播:提倡勤俭致富的如“头年不耕种,二年挨饥饿。劳动不出汗,籽粒不饱满。……人类勤俭就有益,勤俭会致富。”[4](P156)注重人际交往中品行的如“人爱人爱风尚,人怕人怕风尚。黑心讨厌者,到处是敌人;懂礼卓识者,到处是朋友。”[4](P159)严禁偷盗、反对挑拨离间的如“偷公羊赔十一,偷母羊赔十二;纠纷重挑拨,偷盗重里应。”[4](P158)类似这样包含丰富的传统道德内容的尔比还有很多,它们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彝族人民,对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发挥着重要作用。尔比中也有一些落后的观念,如:“忠厚的人忙种荞子,奸滑的人忙赶街子",它把赶街子做买卖看作是缺乏道德的“奸猾"行为,这是耻于经商的落后传统观念的反映,与我们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格格不入,我们要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适时地进行调整和更新。

2、克哲

克哲是彝族民间文学中又一特别的文体,是彝族传统文艺娱乐活动中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斗智比赛口才的文化娱乐。克哲除了具有优美的形式和富有情趣的即兴表演外,还有着丰富的道德内容,它强调人的自身修养,是彝族注重自我素质和品行培养的反映。“勤勉处世的人,到处都能获得财富;品德高尚的人,到处都能获得友谊。”[4](P184) 肯定了道德具有重要的世俗社会价值,勤勉劳动和道德高尚才能获得人生的两个重要财富——物质财富和友谊,强调立志、勤勉、骨气、恒心等人生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和途径。“牲畜守规矩,竹棍不会去打他,两亲家会说话,不会用伤人的言语。做人守规矩,不会去犯法。”[4](P185)这则克哲,一方面反映了人们对传统道德规范的肯定,人们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强调了不遵守道德规范要遭受惩罚,甚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则克哲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的意义,但笼统地肯定道德规范是不够科学的,道德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阶级性,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极力推行自己阶级的价值观,宣扬统治阶级道德的内容。类似以上的包含丰富道德内容的克哲在彝族民间广泛地存在着,彝族传统道德也通过克哲这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在彝族民众中传播。

(四)圣谕条规

新中国建立之前,在云南巍山彝族聚居地区,流传着许多“圣谕条规”,诸如清顺治皇帝的《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康熙皇帝的《圣祖仁皇帝十六条》等,戒律《观音大世戒妇女八则》等,这些“圣谕条规”虽为清朝统治者所制定,但由于涉及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推行者所处的强势地位,圣谕条规本身思想的丰富性、形式的完整性及彝族传统文化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别是它们比较接近彝族原始宗教和生活模式、适应彝族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彝族人民所接受,在彝族民间产生很大影响,很快就融入到彝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彝族人民世代用以调整个人与他人、民族、社会的准则,也是彝族传统道德的表现形式。《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规定:“一训孝顺父母,二训尊重长生,三训和睦乡里,四训教训子孙,五训条守生理,六训勿作非为。” 《圣祖仁皇帝十六条》规定:“第一条敦孝悌以重人伦,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第三条和乡党以息争讼,……”《观音大世戒妇女八则》规定妇女“第一训孝双亲守贞节不得触怒贪淫,第二训敬灶君相夫子不得污秽挟嫌,第三训正容貌谨言语不得艳妆饶舌,……”[5]

以上“圣谕条规”有对一般彝族民众孝敬父母、教育子女,重视农业,注意节俭、忠实宗族、邻里和睦的道德要求;有提倡学校教育以革除陋习、扫除迷信、树立文明观念的内容;讲究法治与德治并重,实施法律以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学习礼让以美化社会风尚的方针。还有专门针对妇女的道德要求:孝敬父母,持守贞节,相夫教子,遵循“四德”。“圣谕条规”以道家思想为主,融合了儒、释伦理道德观念,特别是儒家伦理纲常思想,向彝族民众宣扬孝道,强调忠孝仁爱等人伦道德规范。

三、丰富和完善彝族传统道德表现形式,加强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对彝族传统社会存在的不同社会形态的道德和彝族传统道德的多种表现形式,我们要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彝族人民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从有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彝族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角度,辨证分析,调整创新。

彝族的尔比、克哲作为传统道德特有的表现形式,在今天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具有发挥更大作用的广阔空间。今天,在彝族地区流行的许多尔比反映了新时期新型的彝汉关系和彝族人民对党的热爱。例如“鱼和水不能分,彝和汉不能分。鱼儿和水在一起,党和人民在一起。” 又如“父母为子谋前途,党为人民谋幸福”,再如“云和雾不能分,手和脚不能分,彝汉人民亲又亲。”“马的劲在腰上,牛的劲在颈上,人民的劲在党的领导上。”[6]这些尔比,有的是对原有

尔比内容的改造,如“马的劲在腰上,牛的劲在颈上,人民的劲在党的领导上。”就是对过去“马的力气在背腰上,牛的力气在颈椎上,人的力气在家支上”的改造,有的尔比则是新的创造。这说明尔比能主动调整自己适应变化发展了的社会生活,能从丰富多变的新社会生活中汲取营养,增添新的内容,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是今天彝族地区道德建设仍需借助尔比这一形式的根据之一。其二,尔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彝族知名人士岭光电先生按彝族传统社会生活而把尔比分为:品德作风、习惯法、自然、牧耕、钱粮、生活常情、认识、纠纷、等级、家庭、亲戚、命运、譬比、史地、方法等类。如此多样的尔比说明尔比已经渗透到彝族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广泛地影响着彝族人民的生活。彝族地区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以借助尔比这种强有力的宣传形式,提高彝族思想道德素质,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其三,彝族尔比所具有的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的个性,更容易增强彝族民众的凝聚力。善于应用尔比是彝族的优良传统,汉时,彝族“有桀黠能言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议论好譬喻物,谓之夷经。”[7]

这是彝族尔比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佐证。尔比

具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比喻,本体在前,喻体在后,而是喻体可前可后,比较灵活。而且“就连音律,亦具有自己的民族性。”[8](P161)

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个性特征,使彝族民众容易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增强民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形成团结一致、互相帮助的道德风尚。由于“彝族的克哲诗,是彝族民间文学里内容最庞杂、表现最灵活、最有风趣、最有气派、最为普及的一种诗体文学。”[8](P186)克哲诗同样也应成为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将凭借自己最为普及的优势和带有表演、娱乐、风趣、幽默的独特性,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担当重要角色。

文明先进的风俗习惯对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愚昧落后的风俗习惯阻碍社会进步。宗教信仰在一些落后地区,它还通过在人们心中树立起超自然的力量,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所产生的畏惧心理,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我们在看到宗教信仰发挥着暂时的、有限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到宗教信仰本质上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存在负面的影响,仅仅依靠宗教信仰来维护社会稳定是错误的,根本上还是要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圣谕条规是彝族传统道德中受封建儒家道德思想影响最深的部分,其中也较多地包含了封建的正统道德观,虽然形式上,封建君主专制在中国历史上已经消灭,圣谕条规将不复存在;但在内容上,必须做具体分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是彝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劳动过程中创造的文学作品形式,是彝族先民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包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如远古神话史诗中,存在众多神灵相互交战的描述,都是好神多于恶神,好神必胜,恶神必败,透露出彝族先民朴素的道德信念。从神话史诗、民间叙事诗的内容、形式到流传,都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点,是彝族人民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今天彝族地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所需要的思想资源。

总之,彝族传统道德的上述表现形式,在彝族社会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宣传彝族道德,教化彝族人民,规范人们行为,调解民间纠纷,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中都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彝族传统道德的表现形式在传统社会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是狭窄而有限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在彝族地区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还必须借助彝族传统道德的表现形式这个彝族道德观念的载体,对其中的思想进行辨证分析:继承发扬优秀因素,抛弃糟粕成分,对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因素进行调整、更新。大力加强社会主义道德的宣传,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武装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头脑。在彝族地区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已经成为道德教育和传播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还要探索其他对彝族民众普及面广,影响深远的道德宣传和教育的方式,为彝族地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高发元云南民族村寨调查——彝族(峨山双江镇高平村)[R]昆明:云南大

学出版社,2001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彝族叙

事长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4

[3]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第4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4]罗曲,李文华彝族民间文艺概论[M]成都:巴蜀书社,2001

[5]云南省编辑组编写云南巍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R]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

[6]沙马拉毅彝族尔比论[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3

[7](晋)常琢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8]罗曲,李文华彝族民间文艺概论[M]成都:巴蜀书社,2001

(责任编辑:石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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